木樹幹在極短的時間內,完成了由副科到正科又到副縣的晉升。


    在工作上踔厲奮發、躊躇滿誌、一路開掛的木樹幹,後院卻頻頻冒煙。


    鄭玉萍身高僅一米五,比身高一米八一的木樹幹低了一頭。


    在兩個人談戀愛時,就有人說,木樹幹、鄭玉萍個子差距太大,不般配。在這方麵,鄭玉萍多少有些自卑。


    木樹幹在貴江市衛生學校當老師的時候,下班後基本上能按時迴家,周末也都陪著鄭玉萍。


    然而,木樹幹進入貴江市委機關後,情況就完全變了。


    因為應酬多了,飯局也多了,木樹幹每天基本上沒有按時迴家過,三更半夜,滿嘴酒氣迴來,成了常態。


    周末,木樹幹也常常出去,要麽隨領導參加活動,要麽就是有推不掉的飯局,陪鄭玉萍的時間越來越少了。


    本來就因為身材偏低不自信的鄭玉萍更加不自信了。


    如果木樹幹純粹因為工作應酬,還倒罷了。鄭玉萍擔心的是,木樹幹在外麵接觸別的女人。


    鄭玉萍怕木樹幹官當大了,在外麵見的年輕漂亮女人多了,會把自己甩了。


    開始,鄭玉萍還有耐心,木樹幹醉醺醺迴來後,鄭玉萍給木樹幹端水,拿濕毛巾給他擦臉。


    時間久了,鄭玉萍就煩了。


    見木樹幹很晚才迴家,鄭玉萍不僅不再伺候他,還問他在哪裏喝的酒,跟誰在一起喝的,是男的還是女的,儼然審賊似的。


    審過還不算完,鄭玉萍還要連夜打電話給木樹幹的同事,或者第二天去貴江市委機關找木樹幹的同事,對木樹幹的話予以查證,看看木樹幹對她說的是不是實話。


    這樣,就折騰得木樹幹厭煩不已,也使木樹幹在同事麵前很沒有麵子。


    慢慢地,同事們就知道了木樹幹是個“妻管嚴”,也知道了木樹幹的老婆不那麽通情達理。


    木樹幹在家就與鄭玉萍經常發生口角。久而久之,木樹幹對鄭玉萍就更冷淡了。


    這樣,又加重了鄭玉萍的疑心病。


    鄭玉萍就覺得木樹幹在外麵可能有別的女人了。


    鄭玉萍質問木樹幹,木樹幹當然不認賬。


    如此,兩人進入惡性循環,夫妻感情岌岌可危,每況愈下。


    鄭玉萍與木樹幹雙方完全喪失了信任感。


    鄭玉萍覺得木樹幹的工資沒有交完,還留著私房錢。


    鄭玉萍越發變得神經質,狂躁不安,情緒極不穩定,整天疑神疑鬼,成了一個怨婦。


    鄭玉萍想到了一個自以為得意的主意:搞個突然襲擊,搜查木樹幹的辦公室,尋找木樹幹工資以外的存折和別的女人的照片。


    於是,在一個星期天,鄭玉萍逼著木樹幹來到木樹幹的辦公室,鄭玉萍一陣子翻箱倒櫃,弄得滿頭大汗,一無所獲。


    最後,就剩下一個帶鎖的抽屜。


    鄭玉萍讓木樹幹拿鑰匙把鎖打開,木樹幹不開,說:“鄭玉萍,你還沒有折騰夠嗎?”


    “你把這個抽屜打開,我看了就走。”


    “你這樣搞,不僅是不相信我,更是不相信你自己,懂嗎?”


    “廢話少說,木樹幹,打開。”


    “你這樣毀的是你自己。”


    “木樹幹,你不開,我就砸開了。”


    “鄭玉萍,你會後悔的。”


    木樹幹流著淚掏出鑰匙,打開了抽屜。


    鄭玉萍急忙拉開抽屜翻看,隻見裏麵有3本稿紙,兩本日記本,還有一本小說名著《紅與黑》。


    沒有她要找的存折,也沒有女人的照片。


    而看著在抽屜裏亂翻的鄭玉萍,一旁的木樹幹悲憤交加,心裏涼透了,也對鄭玉萍完全、徹底失望了,當場就下了決心:鄭玉萍此舉說明,鄭玉萍對他已經喪失夫妻之間起碼的信賴和尊重,是對自己人格的侮辱,不能再與她繼續生活下去了,必須離婚。


    鄭玉萍本來是想把木樹幹牢牢地抓在手裏。


    鄭玉萍沒料到,她的行為卻事與願違,適得其反,其後果是逼迫木樹幹快速地離她遠去。


    這就像放風箏一樣,風箏飛得越來越高,她想控製住風箏,卻因用力過猛,把風箏線扯斷了。


    鄭玉萍不明智的是,作為妻子,在丈夫麵前,要想達到自己的目的,把他牢牢地攥在手裏,最具殺傷力的武器是溫柔、體貼和眼淚,而不是強硬、撒潑、自以為是的算計以及其他任何方式。


    進出貴江市委大院大門時,門衛從木樹幹與鄭玉萍的表情已經看出來了,兩口子在鬧別扭。


    迴到家後,木樹幹提出離婚,鄭玉萍不同意。


    第二天,木樹幹一紙訴狀遞到了法院。


    法官問木樹幹是否接受調解,木樹幹說不接受調解,堅決要求離婚。


    法官說:“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你對照一下,你們符合哪一條?”


    木樹幹說:“符合第五條。”


    木樹幹把鄭玉萍與他如何吵鬧的情況詳細說了一遍。


    法官說:“你們不符合離婚條件。”


    經過開庭審理,法院駁迴了木樹幹的訴訟請求。


    一年後,木樹幹與鄭玉萍的關係沒有好轉。


    木樹幹在家裏煩,有時候就不迴家,住在自己的辦公室。


    鄭玉萍就追到辦公室鬧。


    木樹幹問鄭玉萍:“你能不能聽話點兒,好好過日子?”


    “我沒好好過日子?這些年家裏的事你管過嗎?木姍姍你管過嗎?我帶木姍姍去公園,她老問我,別人都是爸爸媽媽陪著玩,我爸爸呢?”


    “我不是工作忙嘛。”


    “木樹幹,我問你,工作,家庭,你要哪個?”


    “我都要。”


    “我看你的心,就不在這個家裏。”


    “你要理解我。”


    “我不理解你?你剛畢業,我不顧別人說三道四,叫你住進我家裏;結了婚,我們還住我娘家,我哪一點對不起你?”


    “我知道,你對我不錯。”


    “可你呢,一到貴江市委工作,你就冷落我了。”


    “我陪你的時間是少了,可是,那不是為了工作嘛。”


    “我看你是地位變了,變心了。”


    “沒有的事。”


    “不變心,你會去法院起訴我,要求離婚?”


    “那是你逼的。”


    “有種你再去起訴呀……”


    木樹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經審理,判決如下:


    一,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二,婚生女木姍姍由鄭玉萍撫養,所需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由木樹幹全部承擔(因費用每年遞增,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直到木姍姍年滿18周歲。


    承擔木姍姍所有費用,是木樹幹主動提出來的。


    他覺得,大人離婚,不能虧了孩子。


    木樹幹成為我們五兄妹中第二個離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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