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愈有不得不留下來的理由。
目前的情況,他隻能先待在這裏了,等找到南治和西國兩人再說。
因為離開這裏到外麵的話,也必須要先找房子住。
可畢竟這裏是富人區,租金一般都很貴,況且還是白人當道,你一個黃皮膚的人去租房子,肯定會狠狠的宰你一筆,把租金給提高了幾倍價錢,那你租還是不租?。
這還算好的了,倘若遇到了那種種族歧視嚴重的,還可能不租給你。
當然這也算好的了。因為更嚴重的,就是男的打你一頓重的,可能斷手斷腳,可能半身不遂。
女的話就會被拖到小巷子裏,然後被五六個大漢脫光衣服,任人蹂躪。
之所以會這麽嚴重,那是因為有一段時間在資源不足的情況下,人們情緒躁動,容易和別人發生衝突,導致發生了很多的惡性犯罪事件。而這都是專門針對別的種族做出的犯罪。
那些被捉的犯人最後都自稱自己為種族歧視者,可看不慣那些跟自己膚色不一樣的人,所以就想殺了對方,以此來泄恨。作案手法要多殘忍就多殘忍。
這種惡性事件所導致的最後結果,就是兩種不同膚色的人互相敵視,看不慣對方。
比如看到和自己不同膚色的人出現在公共場所,會有意無意的挑釁對方。
比如不同膚色的人不準通婚,否則就趕出家門,或者一頓洗腦,和關在家裏餓幾天。
比如不準和不同膚色的交朋友,東西也不能賣給外族人,違反的話以後就不讓你做生意了。
比如不能和不同膚色的人交流,說一句話就打一頓。
比如,比如,再比如....還有很多很多的說不完。
總之一句話,你在大街上看到的,要不就是白人打成了一片,要不就是黃人走在了一片。雙方各走各的,不想跟對方發生一點交集。或者說,也不願意跟對方發生一點交集。人們都會下意識的想要和對方保持距離,避免節外生枝。
在白人聚集多的公共場所,不會有黃種人的出現。
在黃種人聚集多的公共場所,不會有白人的出現。
他剛來到這個世界不久的時候,一次跟著東安外出找東西吃,偶然看到了一個從外地的黃種人不小心踏進了一家酒館。而這家酒館平常都是白人聚集的地方,因此那個黃種人就被人打斷了幾根肋骨,扔出了門外。
被人發現的時候,他已經沒氣了。
那些白人並沒有因此受到懲罰,原因是白人都是當地的貴族,不敢有人處罰他們。
這樣的處置結果,當然不足以熄滅黃種人的怒火。
當晚聚集了一百多個黃人進行了一波零元購,所有白種人的商店被洗劫一空,一把大火燒了個精光。見人就打,見人就搶,見人就殺。
自這開始,事件愈演愈烈,雙方你來我往。
你燒我家的店,那我也可以燒你家的店。
僅僅不到一個星期,幾乎所有白人和黃人的店鋪都被燒成了一堆灰,引發了市場轟動,餓死了不少的人。甚至你一個人出門的話,都可能會被一群人圍毆。
漸漸地,沒有人敢一個人出門,每次出門都是成群結隊,拉幫結派。
人一旦聚集起來變成了兩派,而且還是雙方互相敵對的情況下,會發什麽可想而知。
雙方在大街上對拚,血流成河,滿街都是斷手斷腳,殘肢內髒。甚至還有些人想要占領當地的城市,自立為王,就連當地的騎士團也管不了。主要是他們也不敢沒命令就去攻擊平民。
原本就資源不足的社會,還發生了這種惡性事件,很快一下子就傳到了高層那邊。
最後的結果就是,高層派了一萬訓練有素的兵團,把這群刁民給鎮壓了。
當時,他和東安、南治、西國四人,差點被兵團給無差別的消滅了,幸好還是找了個地方給躲起來,這才勉強逃過了一劫。
以上這種情況,越是貧窮的地方越嚴重。
也因為這種事件的影響,導致了有很多人不願意和不同膚色的人交朋友。覺得隻要不交朋友,那麽就肯定不會有什麽麻煩事。
富人區的話他不清楚,畢竟這裏住了那麽多位高權重的人,騎士和衛兵的工資也很高。這樣的生活水平,人的素質得到一定的保障,就算有種族歧視也應該不會跟外麵那麽嚴重。
就這樣,北愈在這裏留了下來。
他還是留了個心眼,不能完全信任超格。
再怎麽說都一年沒見了,人心難測,亂世更難測。人是不定性的,末世最為明顯。因為末世,人的貪念會被無限放大,通常了為了自己活命而出賣身邊信任自己的人。
何況,他還和西國、南治兩人的關係很好,並且這兩個人現在還是一名通緝犯,這多少會讓他在別人心目中的印象產生不好的影響。
想通這一點的話,別人或多或少都會提防著他。說不定為了以防萬一,對方還可能會暗殺他。
他目前的處境,還是很危險的。
在這之後,超格讓人給北愈來了個全身檢查。從頭到尾,從腳到頭,都仔仔細細的檢查了一遍,結果什麽都沒有找到。
他還以為北愈隨身攜帶著武器呢?沒想到居然是空手而來。
當然,這個世界一般的城市和那種有一定規模的大村莊,都是有武器攜帶規定的。
假如你從外麵攜帶武器進入,“城市”、“大村莊”,那麽守衛就會先把你攔住,然後再讓你先交出手中的武器才給你放行。等到你離開的時候,你再去衛兵所那裏贖迴來,一次交個五托幣。
衛兵所就是警察局的意思!。
北愈剛剛進來的時候,隨身攜帶的劍就被守衛給收繳了,他要離開這裏才能從衛兵所贖走。
以上的規定都是血的教訓,之前就有很多城市和大村莊的惡劣事件,在不禁武器的情況下,使得兵團在鎮壓暴動的期間增加了一定的難度,雙方死傷了很多的人。因此才規定了這麽一條,不準攜帶任何武器進入城市或大村莊。
一般這兩個地方的人會比較多,如果發生惡性事件的話,很容易會控製不住局麵,最後發展成那種大規模的攻城戰,大規模的村戰。
所以這兩個人流多的地方,管理會比較嚴,治安也會比較好。
但是像小村莊那種人跡罕至的地方,連一個像樣的行政機關都沒有,就算你攜帶武器,也沒人會去管你的三七二十一。
因為上層的人覺得,你一個這麽小的地方,讓你暴動,你又能搞出什麽花樣?。這種地方一般都是犯罪的天堂,像金三角那樣,你想幹什麽就幹什麽,絕不會有人管你。
高層可沒有空去管理那些小村莊的鬥毆事件,甚至還會覺得,人少了一點資源會更充足。但城市和大村莊就不一樣了,一旦發展起來,連著幾個城市和大村莊都有了一定的規模後,那可就是國家戰了。
這種事可不是開玩笑的,搞不好就改朝換代了。
跟希托邦一樣的是,在中世紀那個時候的英法兩國,也都是禁止攜帶任何武器進城的。上頭的人怕聚眾鬧事,搞不好就容易控製不了局麵。
到了16世紀確實有了人人攜帶武器上街的情況,因為16-17世紀是決鬥和刺劍的黃金時代。可在同時期的英法兩國,他們的武裝水平還是很低的。
除非你正在離開城市,或者是城市裏的官員、例如市議員《局長》,又或者是受冊封的騎士,才可以攜帶武器。
從13世紀末-15世紀中,有相關記錄表明,法律不斷被頒布,為了加強管理。如果你攜帶武器進城,比如是酒館、旅館這些,你必須要把武器交給老板去保管,離開後才能拿走。
有趣的是,那個時候的平民擁有不少的武器,可他們並不一定會使用這些武器或盔甲。這些武器有很多都是從祖輩那裏繼承下來的,一般都放在家裏保存,或者拿去買賣。
那個時候市場有很多的武器和盔甲在流通,有時候人們會以物抵債。例如到當鋪,用自己固有的資產換錢,其中就包括了武器這些。
總而言之,在中世紀的英法以及諸多的歐洲國家,大多不得在城市內公開攜帶武器的。不過他們倒可以攜帶一些比如小刀、匕首、餐刀這種小刀,隻要長度不達到一定的標準就行,但不能全副武裝出門,那你就等著吃牢飯吧。
尤其是晚上有夜禁的情況下被捉到,那後果更加嚴重,如罰款和吃牢飯。
希托邦和中世紀唯一的一點相同的是,你可以帶短刀之類的東西出行。但不同的是,這裏的家家戶戶不能私藏盔甲和長兵武器,否則就以謀反罪判刑。
目前的情況,他隻能先待在這裏了,等找到南治和西國兩人再說。
因為離開這裏到外麵的話,也必須要先找房子住。
可畢竟這裏是富人區,租金一般都很貴,況且還是白人當道,你一個黃皮膚的人去租房子,肯定會狠狠的宰你一筆,把租金給提高了幾倍價錢,那你租還是不租?。
這還算好的了,倘若遇到了那種種族歧視嚴重的,還可能不租給你。
當然這也算好的了。因為更嚴重的,就是男的打你一頓重的,可能斷手斷腳,可能半身不遂。
女的話就會被拖到小巷子裏,然後被五六個大漢脫光衣服,任人蹂躪。
之所以會這麽嚴重,那是因為有一段時間在資源不足的情況下,人們情緒躁動,容易和別人發生衝突,導致發生了很多的惡性犯罪事件。而這都是專門針對別的種族做出的犯罪。
那些被捉的犯人最後都自稱自己為種族歧視者,可看不慣那些跟自己膚色不一樣的人,所以就想殺了對方,以此來泄恨。作案手法要多殘忍就多殘忍。
這種惡性事件所導致的最後結果,就是兩種不同膚色的人互相敵視,看不慣對方。
比如看到和自己不同膚色的人出現在公共場所,會有意無意的挑釁對方。
比如不同膚色的人不準通婚,否則就趕出家門,或者一頓洗腦,和關在家裏餓幾天。
比如不準和不同膚色的交朋友,東西也不能賣給外族人,違反的話以後就不讓你做生意了。
比如不能和不同膚色的人交流,說一句話就打一頓。
比如,比如,再比如....還有很多很多的說不完。
總之一句話,你在大街上看到的,要不就是白人打成了一片,要不就是黃人走在了一片。雙方各走各的,不想跟對方發生一點交集。或者說,也不願意跟對方發生一點交集。人們都會下意識的想要和對方保持距離,避免節外生枝。
在白人聚集多的公共場所,不會有黃種人的出現。
在黃種人聚集多的公共場所,不會有白人的出現。
他剛來到這個世界不久的時候,一次跟著東安外出找東西吃,偶然看到了一個從外地的黃種人不小心踏進了一家酒館。而這家酒館平常都是白人聚集的地方,因此那個黃種人就被人打斷了幾根肋骨,扔出了門外。
被人發現的時候,他已經沒氣了。
那些白人並沒有因此受到懲罰,原因是白人都是當地的貴族,不敢有人處罰他們。
這樣的處置結果,當然不足以熄滅黃種人的怒火。
當晚聚集了一百多個黃人進行了一波零元購,所有白種人的商店被洗劫一空,一把大火燒了個精光。見人就打,見人就搶,見人就殺。
自這開始,事件愈演愈烈,雙方你來我往。
你燒我家的店,那我也可以燒你家的店。
僅僅不到一個星期,幾乎所有白人和黃人的店鋪都被燒成了一堆灰,引發了市場轟動,餓死了不少的人。甚至你一個人出門的話,都可能會被一群人圍毆。
漸漸地,沒有人敢一個人出門,每次出門都是成群結隊,拉幫結派。
人一旦聚集起來變成了兩派,而且還是雙方互相敵對的情況下,會發什麽可想而知。
雙方在大街上對拚,血流成河,滿街都是斷手斷腳,殘肢內髒。甚至還有些人想要占領當地的城市,自立為王,就連當地的騎士團也管不了。主要是他們也不敢沒命令就去攻擊平民。
原本就資源不足的社會,還發生了這種惡性事件,很快一下子就傳到了高層那邊。
最後的結果就是,高層派了一萬訓練有素的兵團,把這群刁民給鎮壓了。
當時,他和東安、南治、西國四人,差點被兵團給無差別的消滅了,幸好還是找了個地方給躲起來,這才勉強逃過了一劫。
以上這種情況,越是貧窮的地方越嚴重。
也因為這種事件的影響,導致了有很多人不願意和不同膚色的人交朋友。覺得隻要不交朋友,那麽就肯定不會有什麽麻煩事。
富人區的話他不清楚,畢竟這裏住了那麽多位高權重的人,騎士和衛兵的工資也很高。這樣的生活水平,人的素質得到一定的保障,就算有種族歧視也應該不會跟外麵那麽嚴重。
就這樣,北愈在這裏留了下來。
他還是留了個心眼,不能完全信任超格。
再怎麽說都一年沒見了,人心難測,亂世更難測。人是不定性的,末世最為明顯。因為末世,人的貪念會被無限放大,通常了為了自己活命而出賣身邊信任自己的人。
何況,他還和西國、南治兩人的關係很好,並且這兩個人現在還是一名通緝犯,這多少會讓他在別人心目中的印象產生不好的影響。
想通這一點的話,別人或多或少都會提防著他。說不定為了以防萬一,對方還可能會暗殺他。
他目前的處境,還是很危險的。
在這之後,超格讓人給北愈來了個全身檢查。從頭到尾,從腳到頭,都仔仔細細的檢查了一遍,結果什麽都沒有找到。
他還以為北愈隨身攜帶著武器呢?沒想到居然是空手而來。
當然,這個世界一般的城市和那種有一定規模的大村莊,都是有武器攜帶規定的。
假如你從外麵攜帶武器進入,“城市”、“大村莊”,那麽守衛就會先把你攔住,然後再讓你先交出手中的武器才給你放行。等到你離開的時候,你再去衛兵所那裏贖迴來,一次交個五托幣。
衛兵所就是警察局的意思!。
北愈剛剛進來的時候,隨身攜帶的劍就被守衛給收繳了,他要離開這裏才能從衛兵所贖走。
以上的規定都是血的教訓,之前就有很多城市和大村莊的惡劣事件,在不禁武器的情況下,使得兵團在鎮壓暴動的期間增加了一定的難度,雙方死傷了很多的人。因此才規定了這麽一條,不準攜帶任何武器進入城市或大村莊。
一般這兩個地方的人會比較多,如果發生惡性事件的話,很容易會控製不住局麵,最後發展成那種大規模的攻城戰,大規模的村戰。
所以這兩個人流多的地方,管理會比較嚴,治安也會比較好。
但是像小村莊那種人跡罕至的地方,連一個像樣的行政機關都沒有,就算你攜帶武器,也沒人會去管你的三七二十一。
因為上層的人覺得,你一個這麽小的地方,讓你暴動,你又能搞出什麽花樣?。這種地方一般都是犯罪的天堂,像金三角那樣,你想幹什麽就幹什麽,絕不會有人管你。
高層可沒有空去管理那些小村莊的鬥毆事件,甚至還會覺得,人少了一點資源會更充足。但城市和大村莊就不一樣了,一旦發展起來,連著幾個城市和大村莊都有了一定的規模後,那可就是國家戰了。
這種事可不是開玩笑的,搞不好就改朝換代了。
跟希托邦一樣的是,在中世紀那個時候的英法兩國,也都是禁止攜帶任何武器進城的。上頭的人怕聚眾鬧事,搞不好就容易控製不了局麵。
到了16世紀確實有了人人攜帶武器上街的情況,因為16-17世紀是決鬥和刺劍的黃金時代。可在同時期的英法兩國,他們的武裝水平還是很低的。
除非你正在離開城市,或者是城市裏的官員、例如市議員《局長》,又或者是受冊封的騎士,才可以攜帶武器。
從13世紀末-15世紀中,有相關記錄表明,法律不斷被頒布,為了加強管理。如果你攜帶武器進城,比如是酒館、旅館這些,你必須要把武器交給老板去保管,離開後才能拿走。
有趣的是,那個時候的平民擁有不少的武器,可他們並不一定會使用這些武器或盔甲。這些武器有很多都是從祖輩那裏繼承下來的,一般都放在家裏保存,或者拿去買賣。
那個時候市場有很多的武器和盔甲在流通,有時候人們會以物抵債。例如到當鋪,用自己固有的資產換錢,其中就包括了武器這些。
總而言之,在中世紀的英法以及諸多的歐洲國家,大多不得在城市內公開攜帶武器的。不過他們倒可以攜帶一些比如小刀、匕首、餐刀這種小刀,隻要長度不達到一定的標準就行,但不能全副武裝出門,那你就等著吃牢飯吧。
尤其是晚上有夜禁的情況下被捉到,那後果更加嚴重,如罰款和吃牢飯。
希托邦和中世紀唯一的一點相同的是,你可以帶短刀之類的東西出行。但不同的是,這裏的家家戶戶不能私藏盔甲和長兵武器,否則就以謀反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