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不可否認,在抿心自問的時候,從心底第一個浮起的夢想,總還是它——寫出心中的故事,讓更多的人看到。


    而且——


    林鑫眼睛閃亮,解鎖手機打開微博,給自己粉了多年的畫手大大發出私信。


    她找到既能實現人生夢想,又能在家人朋友們麵前解釋自己財產來源的方法了!


    第三章 簡單來說,就是林鑫想搞個工作……


    簡單來說,就是林鑫想搞個工作室,把自己和自己喜歡的作品出版,改編漫畫、有聲圖書,和影視。


    客觀公正的講,林鑫的作品吧,在網文裏屬於中不溜的水平,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同水平的也有出版漫畫賣影視的,但卻也不絕對,多少還有點運氣和題材的緣故。


    但林鑫吧,她喜歡的題材卻比較小眾。


    有這個問題就尷尬了。


    畢竟人家資方不是慈善家,靠譜的題材好書千千萬,你的作品題材不吃香,你又不是頂尖大佬,人家為什麽要抗下虧損的風險簽你的作品呢。


    所以,這幾年林鑫一直活的非常糾結。


    想改換門庭寫熱題材吧,骨子裏還有一點文人的清高,不想把寫作徹底變成賣字。


    想專注於心中所愛吧,又放不下一個「錢」字。


    所以,林鑫這幾年的作品都有點擰巴。


    用她老粉兒的話說,就是在筆力越發成熟的同時,失去了最開始的靈氣。


    但是有了鈔能力,這就不是問題了呀!


    寫文不想賺錢,那題材和元素熱不熱就再也不用考慮了!


    林鑫越想越興奮,愉快的伸了個懶腰。


    以後沒思路的時候也不用為了全勤和榜單生生水三千字出來了。


    說實話,林鑫也覺得自己的作品越來越沒有靈氣了。


    而且,她還覺得,這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為她總在沒有靈感的時候逼自己寫出更新。


    以後沒有了這個問題,寫作就能徹底變成一種放鬆和愛好了。


    她相信,所謂的靈氣,會隨之歸來的!


    至於說被叫鴿子精?


    那是什麽~


    咕咕不知道,咕咕覺得不重要~


    而且~


    林鑫又在沙發上打了個滾。


    有了鈔能力,她的作品改編也不需要跪舔資方爸爸們了!


    沒人買版權?


    這個題材沒有商業化價值?


    自己就是老闆,這些問題通通不存在!


    「嘖,雖然這樣好像少了點兒作品被認可的成就感,但是嘛~」


    林鑫編輯完私信,又檢查了一遍措辭,點擊發送,然後把手機往沙發裏一扔,繼續暢想以後的美好生活。


    「但是我多了給二次元少男少女們產糧的快樂啊!反正我的目標也不是賺錢,不需要像正經資方一樣考慮性價比,考慮流量,那我所有的東西都可以以作品質量為重了!」


    「除了我自己的作品之外,以後也還可以改編其他大大們的作品,到時候~」


    林鑫腦補了各路原著粉在自己工作室微博底下哭爹喊娘的推薦自己心頭好的美妙場景,幸福的又翻了個身。


    至於說這為什麽能解決她財產來源不明的問題?


    咳,這就要靠一些話術技巧了~


    俗稱,編!


    林鑫目前是這麽打算的。


    她打算先和父母說自己的小說賣了漫畫版權,版權費十萬,外加後續分成。


    有了這麽個緣由,她就可以解釋近期自己的錢從哪來,也能解釋自己打算辭職的事兒了——我寫小說能養活自己了!


    要不然,知道林鑫想辭職,家裏二老能嘮叨死她。


    當然,光有這麽一個故事還不能解釋後續的一切。所以,林鑫打算把這個事兒編成一個連續劇。


    現在先是賣了版權,過倆月就可以說是漫畫銷量大好,再過兩個月,就可以是自己當了買版權的工作室的合夥人。


    然後後麵什麽工作室變公司,什麽在資本市場叱吒風雲大賺一場就可以一路順下去了。


    反正她又不打算a股上市,老爸老媽更不是銀監會證監會稅務局,隻要能差不多說的過去,工作室老闆到底是誰不重要。


    自己這個財產來源問題,在幾年之內也就不用再操心了。


    至於說後麵?車到山前必有路,後麵還能繼續編~


    總而言之,林鑫是打算把自己的財產部分過個明路的,否則花自己錢還得扣扣索索瞞著家裏實在是太難受了。


    八天之後的一個中午,林鑫正在公司食堂和同事一起吃午飯,她的手機震了一下,終於等到了她想要的迴覆。


    「hello親,我很喜歡這個故事,單子接啦~」


    「具體的合同細節,您那邊什麽時候有時間談一下呢,或者您那邊有固定格式的合同模板,也可以先發我看一下~」


    忙活了一周多,終於敲定了這個事兒,林鑫瞬間笑的春光燦爛。


    「合同模板我們有固定的。」


    林鑫把律師前不久發自己的合同模板發給了對方。


    這也是她這一周工作之餘的成果,她找了個代理,把註冊工作室所需的各種手續都搞定了,還找了個律所,簽了法律谘詢的合同。


    雖然總共花了一萬多,但是比事事自己跑、從頭學省心多了。


    嗯,果然錢能解決的事兒都不算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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