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名:蘇政主義自由聯邦
聖大陸卷軸語:free monwealth of suism
簡稱:蘇自聯、自由聯邦、聯邦、fcs
首都:克拉爾市
成立時間:聖曆年12月30日
國旗:
指導思想:蘇政主義
人口:1484萬(年初步估計)
領土麵積:27萬平方公裏(年初步估計)
國歌:《起來!奴隸!》
.....
蘇政主義自由聯邦(以下均簡稱聯邦)憲法,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規定:聯邦是堅決以《聯邦宣言》和《蘇政筆記》為核心的“蘇政主義”作為指導思想建立的自由、平等、厚德、人道、博愛的議會製共和國。
...
聯邦憲法明確規定了將蘇政主義作為國家政治、社會生活的領導地位和指導思想。
聯邦職權製度為兩院製,上議院全稱“蘇政委員會”,下議院全稱“蘇政主義全國公民議會”。
蘇政委員會即“蘇委會”,為政府核心,掌管政府機構,堅決以蘇政主義作為指導綱領進行政治活動的行為準則。
蘇政主義全國公民議會即“國民議會”,則是國策協商、議事、決議機構,有監督政府的職能,堅決以蘇政思想作為議會核心思想,堅決秉承蘇政主義的核心價值觀。
....
而現在,蘇政現在同時擔任蘇委會委員長和國民議會議長兩個職位,並將兩者權力集中在一起,形成一個職位:
“聯邦元首”
因為蘇政就是憲法!蘇政就是真理!
...
主要政策:
...
生產資料公有製;聯邦公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聯邦公民合法私有生活財產應受保護。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聯邦所有;用於生產物資的生產資料所有權歸聯邦。
在市場經濟中,任何形式的的生產資料,私人均為非法擁有或暫時租借公有的,聯邦政府有權利直接收迴或沒收。
...
首先是市場的一切產品,所有生產環節均需要經過生產部,所有專利申請和使用(包括授權)均需經過科技部,所有的大宗金額的交易均需經過聯邦銀行。
...
工廠作坊等生產單位、商鋪超市等交易場所、酒館飯店等娛樂場所。
允許私人開辦,但必須在相關部門注冊,才能正常經營。
“私人經營的,‘必要時’聯邦政府可按全國市場最高價收購。”
...
銀行錢莊等貨幣運用機構、礦場伐木場等涉及資源開采單位,均為聯邦所有,不允許私自擁有。
“私人經營或私人代理經營的,聯邦政府可‘隨時’憑此法案強製收歸公營。”
....
a類公共設施,例如鐵路、公路、電站等。
允許私人經營,但:所在行政區擁有包括但不限於發展規劃、運營狀態等一切決策權和定義權,且私營維護成本(包括但不限於維護資金、工作人員工資等)必須在聯邦公營公共設施之上,收費標準則需在聯邦公營公共設施之下。
“聯邦政府可‘隨時’憑此法案強製收歸公營。”
...
b類公共設施,例如醫院、學校等。
允許私人經營,不過:所在行政區擁有直接管理權,且運營成本與收費標準需完全公。
“私人經營的,‘必要時’可憑此法按按全國市場最高價為公營。”
聖大陸卷軸語:free monwealth of suism
簡稱:蘇自聯、自由聯邦、聯邦、fcs
首都:克拉爾市
成立時間:聖曆年12月30日
國旗:
指導思想:蘇政主義
人口:1484萬(年初步估計)
領土麵積:27萬平方公裏(年初步估計)
國歌:《起來!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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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政主義自由聯邦(以下均簡稱聯邦)憲法,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規定:聯邦是堅決以《聯邦宣言》和《蘇政筆記》為核心的“蘇政主義”作為指導思想建立的自由、平等、厚德、人道、博愛的議會製共和國。
...
聯邦憲法明確規定了將蘇政主義作為國家政治、社會生活的領導地位和指導思想。
聯邦職權製度為兩院製,上議院全稱“蘇政委員會”,下議院全稱“蘇政主義全國公民議會”。
蘇政委員會即“蘇委會”,為政府核心,掌管政府機構,堅決以蘇政主義作為指導綱領進行政治活動的行為準則。
蘇政主義全國公民議會即“國民議會”,則是國策協商、議事、決議機構,有監督政府的職能,堅決以蘇政思想作為議會核心思想,堅決秉承蘇政主義的核心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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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現在,蘇政現在同時擔任蘇委會委員長和國民議會議長兩個職位,並將兩者權力集中在一起,形成一個職位:
“聯邦元首”
因為蘇政就是憲法!蘇政就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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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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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資料公有製;聯邦公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聯邦公民合法私有生活財產應受保護。
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都屬於聯邦所有;用於生產物資的生產資料所有權歸聯邦。
在市場經濟中,任何形式的的生產資料,私人均為非法擁有或暫時租借公有的,聯邦政府有權利直接收迴或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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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市場的一切產品,所有生產環節均需要經過生產部,所有專利申請和使用(包括授權)均需經過科技部,所有的大宗金額的交易均需經過聯邦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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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作坊等生產單位、商鋪超市等交易場所、酒館飯店等娛樂場所。
允許私人開辦,但必須在相關部門注冊,才能正常經營。
“私人經營的,‘必要時’聯邦政府可按全國市場最高價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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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錢莊等貨幣運用機構、礦場伐木場等涉及資源開采單位,均為聯邦所有,不允許私自擁有。
“私人經營或私人代理經營的,聯邦政府可‘隨時’憑此法案強製收歸公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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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公共設施,例如鐵路、公路、電站等。
允許私人經營,但:所在行政區擁有包括但不限於發展規劃、運營狀態等一切決策權和定義權,且私營維護成本(包括但不限於維護資金、工作人員工資等)必須在聯邦公營公共設施之上,收費標準則需在聯邦公營公共設施之下。
“聯邦政府可‘隨時’憑此法案強製收歸公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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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公共設施,例如醫院、學校等。
允許私人經營,不過:所在行政區擁有直接管理權,且運營成本與收費標準需完全公。
“私人經營的,‘必要時’可憑此法按按全國市場最高價為公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