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高溫、以及摧毀萬物的核心神秘能量,這是組成我的靈魂。


    一般地,我被稱為火焰,人們認為我是上天贈送給人類的禮物,但其實我本來就無處不在,人類不過是偶然遇到我罷了。


    狂妄自大的人類卻一直戰兢兢地與我相處,但是曾經有一個女孩,毫無意識地就能徹底召喚我,掌控我,可是她看起來不大喜歡這種能力。


    她從小就很怕熱,也很容易變得很熱,其實,她不知道自己無意召喚了我,我沒得辦法,身不由己地到她跟前,環繞著她,於是她更熱了,額頭和脖子總是不停地冒汗。


    後來的情況更加誇張,才發現她不僅能召喚我,還能控製我,我的力量在她醞釀之下變得更加恐怖了。


    她不僅自己熱,還能周圍的世界變得滾燙熾熱,太陽的光芒被她加倍醞釀,大地幹涸著,熱雨雖然磅礴卻隻有持續短短的時間,而後的悶熱讓人極度不快。


    讓人感覺不快的人,總是要被討厭的,似乎很多人不喜歡她,我也在她跟前共同體驗了那些感覺,而她父親卻打算把她當做武器,這個故事相當地讓人不快。


    當然,現在有了水利輸送設施引水到幹涸的地方,空調隨時隨地為人類製造涼爽的空氣,似乎沒有什麽能夠威脅他們了。


    人類,總是擅長把願望變為現實,多年後即使人類消失了,新生命的教科書也會加上這一點介紹。人類——願望實現者。


    後來那個女孩子好像可以和自己身上的能力相處了,我隻是靜靜地圍繞著她,有時她還能削弱我的能力,倒是個聰明的女孩子。


    而我呢,從空氣裏無形的力量,變成可視的燃燒著的橙色,依附在油燈上,依附在蠟燭上,後來我是家家戶戶都有的電燈,是摩登街道絢麗的霓虹燈,是漆黑夜裏人孤孤單單望著的屏幕。


    我無處不在,我是太陽在夜晚的替身,甚至我張狂地在白日裏喧賓奪主。


    我曾是驕山大祭燃起的篝火,燒毀吞噬盡各色的祭品,醞釀著血玉的精華奔向月亮;


    我曾是偌大小廟長廊裏掛著的一盞一盞精致燈籠,裝點著本來幽幽清清的彎彎曲曲;


    我曾是漩渦鎮裏,那忽明忽暗,給人無限遐想的,纏綿著無限旖旎的搖曳油燈;


    我曾是紀默認真溫習功課的陪伴,那微微的燈火,支撐著她小小的願望,如今她可以燃燒起更加明亮的火焰;


    ......................................................................................................................................


    太多太多,對了,那天上璀璨的煙火都是我,因為我無處不在嘛。


    就連你發呆滑動著的屏幕,裏麵承載著的也是我的靈魂。


    我無處不在,為人類在黑夜生存提供安全感,但也閱讀著人類的秘密。


    你們不知道的,我都知道。


    月亮好奇的那個染了心魔的男孩,我比月亮知道得多一點,月亮隻能遙遙望著,盡管可以無限放大,調節進度,如同看電影一般,但是月亮隻看到了電影想讓別人知道的東西。


    那些無限瑣碎的日常,細微扭曲的心意,不為人知的舉動,通通都被我感知著,月亮看到的是電影,而我,是無處不在地忠實記錄一切的天眼。


    你此刻又在想什麽呢?


    是在想那個男孩的秘密嗎?還是你也有什麽秘密呢?其實我都知道。


    他並非自願成為魔鬼,我不是有意為他辯駁,但也許是無意為他辯駁,你沒有看到他安睡的眉眼是那麽地純淨,很久以前,他即使是醒來了,那眼睛也是純淨的。


    你要想啊,人怎麽會無端端變壞的,如果一個人從來沒有遇到過不好的事情,他也沒有變壞的機會吧。


    如果一個人從來沒有遇到不開心的事情,那他根本不知道不開心是什麽感覺。


    或許說,他的運氣有點差吧,生在帝王家的孩子運氣都不太好,因為掉命的風險比較高,遇到壞人的幾率也比較高,這裏壞人的定義,是對他使壞的人,而不是一般的所謂道德上的定義,壞事也同理,下文均采用此定義,在此說明。


    時勢也罷,命運也罷,他失去了他本可以繼承的一切,還有人類最基本的親人和溫情童年,現代社會有福利院,有救助機製,但那麽那麽久以前,輸家是什麽都沒有的。


    要不從世界上消失,要不把一切贏迴來。


    他隻是想把一切贏迴來,采取的方式是,變成一隻魔鬼,但其實偶爾我也能看到他什麽都不想,發著呆的樣子,就好像從前的他一樣。


    隻是,人最不能做到的是,迴到從前。


    給做壞事的人描述他的主觀心理,仿佛是在為他脫罪?


    可是是否有罪,誰又能定義呢?


    罪這種東西,本來就是人為的。


    人依據自己的需要製定的,違反某種規矩,就是罪,就要受到懲罰,這樣他就不敢再壞規矩了。


    看到壞規矩的人受了懲罰,看熱鬧的群眾自然也有害怕的心情,不敢輕易去破壞規矩。


    所以,罪,就是破壞某些人製定的規定,那某些人是誰呢?是有能力的人,是掌控一切的人,是勝利了的人。


    所以,說起來我們真沒資格給別人定罪。


    記得之前我想到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好奇翻著刑法書,才發現人類自欺欺人的理論越發精致了,後來我去了一趟法院,有個短頭發女孩給我留下了很濃厚的印象。


    我是她麵前的電腦屏幕,她是辯護人,對了,說人話就是,給大眾認為的‘罪犯’辯駁的人,但其實在審判當中‘罪犯’這個詞是不能用的,我們隻能用‘被告人’,因為這裏的法律寫得很清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


    當然在很久以前,一般你被抓了,在公堂上跪下那一刻,你就是罪犯了,認罪隻是時間,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呢?


    後來有個人叫做貝卡利亞,他講了一段好像很厲害的話:


    ‘在法官判決以前,一個人是不能被稱為罪犯的,隻要還不能斷定他已經侵犯了給予他公共保護的契約,社會就不能取消對他的公共保護。’


    他弄了個好像很厲害的詞,叫做‘無罪推定’。


    我眼前的女孩子在溫暖台燈下徹夜徹夜地研究這些精致的理論,然後她那天在為她的委托人做一件似乎很厲害的事情,叫做‘無罪辯護’。


    就像是大聲告訴別人,我的當事人沒罪,而且我告訴你為什麽沒罪,當然,她其實並不大聲,但是聲音很讓人舒服,卻不是犯困那種,也不是激昂演講那種。


    隻是,在告訴我麽什麽而已,她,正在嚐試在規則內取勝,現在走到了最後陳述的時候:


    “首先,我們對這個悲劇深感遺憾,沒人願意發生這樣的事情。我方當事人在意外發生之後,在自己受傷的同時,依然不忘察看和照料一同倒地的死者,他已經在他的知識水平和能力範圍內作出最大的補救措施,他並沒有接受過相關的醫學培訓,也沒有處理過傷員的經驗,當下醉倒的死者倒地之後並無任何外傷痕跡,仍然具有唿吸甚至打唿嚕,在他的認知裏是屬於不會後致命危險的情況,同時我方當事人是並不知曉死者曾經做過割膽手術,在死亡原因上............”


    是我一大堆不懂的術語,我開始有點困,屏幕亮度有點降低:


    但我努力地想要繼續聽完:


    “同時,公訴方提供的幾位證人的供詞,所陳述的情況有著明顯的矛盾,當晚第二現場的房門到底有沒有被鎖上,房間裏給死者熱敷頭部的毛巾是否染血,120是誰撥打的,證人的表述是不一的。而證詞裏提及的走廊攝像,公訴方並沒有提供。還有,當晚也有一個在場者,但是卻沒有這個人的筆錄。公訴方所還原的所謂案件事實並非有百分百證據支持,其中支持公訴方認定的事實的大多為口供。”


    其實我不了解案情,但是這個女孩篤定而認真的樣子,讓我感覺在看電視劇,屏幕又變得亮一點,似乎想要為她打一下光。


    “至於現場勘驗報告裏提及的在第一現場發生的碰撞事故,報告指出在違章停放的小貨車上存在有刮痕,在涉事電動車前擋板上也檢出了小貨車的油漆,以及地上的刹車痕跡,但是並沒有提供當時的錄像,而起訴書裏說的超速也隻是從我方當事人的表述裏推測的,結合死者的身體狀況,那時發生的碰撞意外並不就是導致死亡的必然原因.......”


    “公訴方所認定的事實裏,根本就存在諸多疑點,而證據也不充分,不足以構成完整的證據鏈,在這種情況下,偵查人員不是去針對疑點去展開深入的調查,而是對我方當事人采取誘供的行為,這是不符合規定,並且對我方當事人十分不公平。”


    “綜上所述,這個認定案件的證據不足,事實不充分,當案件存在合理疑點時,疑案應作無罪判決,我方當事人並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請合議庭認真考慮我方答辯意見,做出公正的裁判,維護我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司法秩序,維護公平正義的法律精神。”


    我不知道後來審判的結果是怎樣的,但是在那個下午,那個女孩說服了在場的許多人,依照法律去說服,依照事實去說服,在規則內取勝,也許,她已經做到了吧。


    不是有句老話,公道自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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