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正和貝絲坐在車子上,停在一家酒吧外麵。
這家酒吧就是當晚九十九號分局聚會的酒吧,顧正手中拿著一張圖紙,這是從麥考利警督手機中導出來的定位數據整合出來的,代表了當晚他的行動軌跡。
“我們先從酒吧開始吧。”
研究了一會兒,兩人進入了酒吧。
由於是白天,酒吧裏麵沒有幾個人,橘黃色的燈光下隻有一個酒保懶洋洋地在桌子前麵插著杯子。
“我來!”
貝絲有些興奮,走快了幾步,率先來到了酒保麵前。
酒保笑著放下了杯子,雙手撐在吧台上:“嗨,美女,我是丹尼爾,你想要來一杯什麽?”
貝絲露出淺淺的笑容,給人一種如沐春風的感覺,開口問道:“你認識麥考利警督嗎?我們是他的律師,有幾個問題想要問你!”
丹尼爾頓時嚴肅起來,抱起雙手,有些拘束地說道:“麥考利警督啊,我當然認識,九十九號分局的夥伴們是我們這裏最忠實的客戶,我也見到過他好幾次。”
“你能夠和我們聊一聊九號晚上的事情嗎?”
貝絲掏出筆記本,引導丹尼爾談話。
丹尼爾不假思索地說道:“你們是想要問他什麽時候離開的嗎?九點十幾分的時候!”
顧正一愣,皺眉問道:“你怎麽了解的這麽清楚!”
“最近新聞都在說這件事情,他不經常來,九號晚上是最近的一次。”丹尼爾解釋道,“而且那天晚上我記得很清楚,有一個人的錢包丟在座位上,我跑出去還給他,麥考利警督和他差不多時間離開的!”
酒吧這裏順利的出奇,丹尼爾說的是九點十幾分和麥考利警督口中的九點十五分基本吻合。
不過這中間還有整整七十二分鍾的時間,接下來顧正等人就需要順著麥考利的路線摸過去,期望能夠找幾個能夠證明麥考利時間線的證人。
這是一種地毯式詢問的方式,非常的低效,但卻能夠最大限度地找出能夠證明麥考利警督不在場證據的人!
問了將近一個早上,酒吧的開門紅運氣沒有延續,除了兩個人變得口幹舌燥之外,卻是一無所獲。
貝絲對著自己的麵龐扇著風,企圖將臉上的紅暈給扇去。
顧正還在看路線圖,貝絲頭伸出來,突然‘啊!’了一聲。
顧正奇怪地看了她一眼。
貝絲一臉神秘地說了一句:“你知道嗎?人的正常步行速度是四千米每小時到五千米每小時之間!”
“嗯?”
“但你看這個數據,卻是遠遠超過了這個範圍。”
貝絲指了指右上角的數據統計,根據這一份運動數據顯示,當晚麥考利警督的步行速度是七點七七千米每小時,遠遠超過了正常人步行的速度。
貝絲嘴角微微彎起,吊著顧正的胃口:“而普通人的跑步速度在十三千米每小時到十六千米每小時之間!”
顧正思索了片刻,靈光一閃:“他不是在散步,而是在快走!”
這一點大大增強了兩人的效率,在路上你不會注意到一個散步的人或者是一個跑步的。
但一個快走的人,那種獨特的走路速度和魔性的運動姿勢,卻是無法忽略的!
打電話和麥考利證實了之後,兩個人繼續開始詢問。
這一次的詢問效率,比早上要好了一點。
沒過多久,兩個人在一間便利店之中打開了突破口,西班牙裔的便利店老板表示:“耶,我那晚是看到過他,他就像是一道黑旋風一樣,從我的店門口走過去。”
顧正眼前一亮:“時間呢?”
西裔老板歪著腦袋,撓了撓胡子,才說道:“大概在十點左右吧,我沒有什麽印象了。”
顧正和貝絲對視了一眼,十點左右,這個時間點很有意思,正好是死者死亡之後的十幾分鍾!
這個時間點非常的有用,若是能夠將他請到證人席上,那麽對於麥考利這個案子非常的有利,因為從正常角度來看,不可能有人殺了人之後,不開車走,反而是快步在便利店麵前裝嗶的!
貝絲連忙問道:“老板,你能夠上證人席為我的客戶作證嗎?”
“有錢嗎?”
西裔老板快速地問道。
貝絲一愣,隨後搖了搖頭:“沒有。”
西裔老板斷然拒絕:“那我不去,我還要開店養活自家人呢!”
突破口就是一個現實的大錘子,讓兩個人有些無奈。
他們留下了老板的電話號碼,隨後離開了便利店,隻能看看未來能不能有機會請這個便利店老板出山了。
至於真正付錢給這個老板,兩個人還是不敢的,被抓住了兩個人的律師資格證都不用要了!
接下來,兩個人又繼續詢問了一些人,能夠清晰認出麥考利警督照片,並且擁有基本警督的時間概念的人隻有兩位。
一位是麥考利警督的鄰居,可以證明麥考利京都在十點二十分左右迴到了這個街區。
另外一個是隔壁街區的一個護工,可以證明麥考利警督在十點十七分的時候,從她工作的房子前方走過去,那個時候是她下班的時間,所以時間非常的精準。
可惜這兩個證人都排不上太大的用場,距離死者死亡的時間已經超過了三十分鍾,完有時間將車子藏起來,然後再步行迴家。
“從這個時間線來看,他的速度還是很平均的。”
顧正將三個證人的時間和地點標準在了路線圖上,基本和路線圖的距離、時間吻合。
看著時間線的對比,顧正突然靈光一閃:“你有沒有奇怪的地方?別人發現屍體是在死亡之後的第三天,距離死者死亡已經過去了三十幾個小時!”
貝絲點了點頭:“對啊,有什麽問題嗎?”
“不,問題大了!”
顧正快速做起來,搜索了那個公園的地址,同時快速地說道,“公園小樹林種植密度不大,很容易被人發現,如果兇手是殺了人,當晚棄屍的話,那麽第二天就被發現了!”
“除非……他用了那一天來做了一些什麽!”
這家酒吧就是當晚九十九號分局聚會的酒吧,顧正手中拿著一張圖紙,這是從麥考利警督手機中導出來的定位數據整合出來的,代表了當晚他的行動軌跡。
“我們先從酒吧開始吧。”
研究了一會兒,兩人進入了酒吧。
由於是白天,酒吧裏麵沒有幾個人,橘黃色的燈光下隻有一個酒保懶洋洋地在桌子前麵插著杯子。
“我來!”
貝絲有些興奮,走快了幾步,率先來到了酒保麵前。
酒保笑著放下了杯子,雙手撐在吧台上:“嗨,美女,我是丹尼爾,你想要來一杯什麽?”
貝絲露出淺淺的笑容,給人一種如沐春風的感覺,開口問道:“你認識麥考利警督嗎?我們是他的律師,有幾個問題想要問你!”
丹尼爾頓時嚴肅起來,抱起雙手,有些拘束地說道:“麥考利警督啊,我當然認識,九十九號分局的夥伴們是我們這裏最忠實的客戶,我也見到過他好幾次。”
“你能夠和我們聊一聊九號晚上的事情嗎?”
貝絲掏出筆記本,引導丹尼爾談話。
丹尼爾不假思索地說道:“你們是想要問他什麽時候離開的嗎?九點十幾分的時候!”
顧正一愣,皺眉問道:“你怎麽了解的這麽清楚!”
“最近新聞都在說這件事情,他不經常來,九號晚上是最近的一次。”丹尼爾解釋道,“而且那天晚上我記得很清楚,有一個人的錢包丟在座位上,我跑出去還給他,麥考利警督和他差不多時間離開的!”
酒吧這裏順利的出奇,丹尼爾說的是九點十幾分和麥考利警督口中的九點十五分基本吻合。
不過這中間還有整整七十二分鍾的時間,接下來顧正等人就需要順著麥考利的路線摸過去,期望能夠找幾個能夠證明麥考利時間線的證人。
這是一種地毯式詢問的方式,非常的低效,但卻能夠最大限度地找出能夠證明麥考利警督不在場證據的人!
問了將近一個早上,酒吧的開門紅運氣沒有延續,除了兩個人變得口幹舌燥之外,卻是一無所獲。
貝絲對著自己的麵龐扇著風,企圖將臉上的紅暈給扇去。
顧正還在看路線圖,貝絲頭伸出來,突然‘啊!’了一聲。
顧正奇怪地看了她一眼。
貝絲一臉神秘地說了一句:“你知道嗎?人的正常步行速度是四千米每小時到五千米每小時之間!”
“嗯?”
“但你看這個數據,卻是遠遠超過了這個範圍。”
貝絲指了指右上角的數據統計,根據這一份運動數據顯示,當晚麥考利警督的步行速度是七點七七千米每小時,遠遠超過了正常人步行的速度。
貝絲嘴角微微彎起,吊著顧正的胃口:“而普通人的跑步速度在十三千米每小時到十六千米每小時之間!”
顧正思索了片刻,靈光一閃:“他不是在散步,而是在快走!”
這一點大大增強了兩人的效率,在路上你不會注意到一個散步的人或者是一個跑步的。
但一個快走的人,那種獨特的走路速度和魔性的運動姿勢,卻是無法忽略的!
打電話和麥考利證實了之後,兩個人繼續開始詢問。
這一次的詢問效率,比早上要好了一點。
沒過多久,兩個人在一間便利店之中打開了突破口,西班牙裔的便利店老板表示:“耶,我那晚是看到過他,他就像是一道黑旋風一樣,從我的店門口走過去。”
顧正眼前一亮:“時間呢?”
西裔老板歪著腦袋,撓了撓胡子,才說道:“大概在十點左右吧,我沒有什麽印象了。”
顧正和貝絲對視了一眼,十點左右,這個時間點很有意思,正好是死者死亡之後的十幾分鍾!
這個時間點非常的有用,若是能夠將他請到證人席上,那麽對於麥考利這個案子非常的有利,因為從正常角度來看,不可能有人殺了人之後,不開車走,反而是快步在便利店麵前裝嗶的!
貝絲連忙問道:“老板,你能夠上證人席為我的客戶作證嗎?”
“有錢嗎?”
西裔老板快速地問道。
貝絲一愣,隨後搖了搖頭:“沒有。”
西裔老板斷然拒絕:“那我不去,我還要開店養活自家人呢!”
突破口就是一個現實的大錘子,讓兩個人有些無奈。
他們留下了老板的電話號碼,隨後離開了便利店,隻能看看未來能不能有機會請這個便利店老板出山了。
至於真正付錢給這個老板,兩個人還是不敢的,被抓住了兩個人的律師資格證都不用要了!
接下來,兩個人又繼續詢問了一些人,能夠清晰認出麥考利警督照片,並且擁有基本警督的時間概念的人隻有兩位。
一位是麥考利警督的鄰居,可以證明麥考利京都在十點二十分左右迴到了這個街區。
另外一個是隔壁街區的一個護工,可以證明麥考利警督在十點十七分的時候,從她工作的房子前方走過去,那個時候是她下班的時間,所以時間非常的精準。
可惜這兩個證人都排不上太大的用場,距離死者死亡的時間已經超過了三十分鍾,完有時間將車子藏起來,然後再步行迴家。
“從這個時間線來看,他的速度還是很平均的。”
顧正將三個證人的時間和地點標準在了路線圖上,基本和路線圖的距離、時間吻合。
看著時間線的對比,顧正突然靈光一閃:“你有沒有奇怪的地方?別人發現屍體是在死亡之後的第三天,距離死者死亡已經過去了三十幾個小時!”
貝絲點了點頭:“對啊,有什麽問題嗎?”
“不,問題大了!”
顧正快速做起來,搜索了那個公園的地址,同時快速地說道,“公園小樹林種植密度不大,很容易被人發現,如果兇手是殺了人,當晚棄屍的話,那麽第二天就被發現了!”
“除非……他用了那一天來做了一些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