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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我每次都找錯攻略對象 作者:南木有澤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開始對方隻同意給遇難礦工的家屬賠償三萬,後來經過幾輪談判,才變成了九萬。不簽合同,便不能見父親屍體,不能火化,無奈之下母親隻能哭著簽了字,這才把父親的骨灰帶迴了家。
那時他的心裏盛著的是對這世間惡人當道卻無力抗爭的憤怒,是少年喪父的欲絕悲痛。
父親走後,母親用瘦弱的身軀撐起了整個家,生活也漸漸迴到了正軌。那時的他下定決心要努力讀書,一定要走出這個縣城,帶著母親與妹妹過上好的生活。可就在高考過後,在他剛剛得知自己考上東林大學以為終究要迎來黎明的時候,命運給了他更加沉重的一擊。
他12歲的妹妹被人殺了。
殺人的是她隔壁班的一個13歲男孩,把她先奸後殺,然後夥同他的父母將屍體埋在了他們家後山上。
他的妹妹,他那麽小還未來得及長大的妹妹,在被侮辱之後身上被捅了十一刀,活活流血而死!而殺人的男孩還在洋洋得意地宣揚自己未滿14周歲,不僅心無愧疚,反而因為有了法律的依仗而有恃無恐。
母親因為妹妹的死哭暈過去了好幾次,若說父親的離去她尚且能夠為了兩個孩子強忍住悲傷挺過去,那麽這次妹妹的離開,還是以這種方式的離開,基本上已讓她哀毀骨立、淒入肝脾,徹底斷了她的生機。
殺人兇手因為是未成年人,需要被保護,所以他的名字無法出現在新聞上,他的所有照片都被體貼的打上了馬賽克。
因為他年紀還小,以後還要有自己的生活,所以不能讓人們知道他的名字,不能讓人們記住他那張醜惡而得意的臉。
周圍的鄰居聯名簽字,要求警方將這個13歲的惡魔終生監禁或判處死刑。然而能有什麽用呢?那天真的萬人書上的每一個名字都很沉重,可終究重不過法律。
原本還抱著一絲僥倖希望的母親,在一審判決的結果下來後終於再也承受不住,跳湖自盡了。
從那日起,他終於永墜地獄。
在谘詢多個律師二審可能的結果後,全部律師都認為維持原判的可能性在百分之九十以上。
他終於拿起了刀。
既然老天不肯幫他,法律不肯幫他,那就隻能由他自己來為妹妹討一個公道,為他的母親討一個公道。憑什麽好人不長命,惡人活千年?
如果隻能用惡來製裁惡,那他不介意也化身惡魔,拉著那個洋洋得意絲毫不愧疚的殺人犯一同去地獄逛逛。
趁著取保候審的階段,整整十一刀,一刀不多,一刀不少,他全部替妹妹還了迴去。
那個小惡魔一開始還害怕得求饒,可是後麵知道自己恐怕逃不過去,反而開始向他大笑著描述他的妹妹在死前是多麽的害怕,多麽的痛苦。
聽著那些話,他的身體都忍不住跟著顫慄。
最後,沒有任何想要逃的想法,他便坐在屍體的一旁等著警察前來,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被判處死刑。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嘛。
不悔。
可是沒想到再睜眼時他麵對的不是無邊地獄,而是比地獄更殘酷的地方。
接受法官的邀請函,玩上十場狼人遊戲,若能生存到最後,就有機會獲得新生,實現一個願望。若不接受,便會立即恢復死亡狀態。
為了那個願望,他最終還在那張邀請函上籤上了自己的名字。
他想讓他的家人全部迴來。
從此k這個字母便代表了他。
那時的他,還並不知道自己將要麵對的是什麽。
狼人遊戲,每次人數為十二人,四神四民四狼,共分為兩個陣營。每個人在進入遊戲世界前會拿到屬於自己的人物劇本,劇本中會介紹角色的姓名、長相、性格、過往經歷還有與其他人物的愛恨情仇等等。
他們所要做的事就是扮演好角色,在不被他人發覺的情況下盡可能的在npc中分辨出他人判斷陣營,並按照每個遊戲的不同規則以屠邊的方式獲得己方陣營的勝利。
每次進入遊戲的時間從七日到十幾年不等,獲勝的一方可以迴到現實獲得新的身體繼續自己的生活,直到下一次遊戲的召喚,而失敗的一方則是需要麵臨全員抹殺的結局。
小白第一次見到溫綿是在他剛剛通過第五次遊戲之後。
彼時,他在遊戲世界裏的經歷已經讓他完全變了一個人。生命的脆弱與人性的黑暗讓他變得更加冷漠,仿佛對什麽人和事都覺得無所謂,對任何東西都不再能提起興趣。
狼人遊戲的死亡率非常之高,像他這樣經歷過五次卻還能活著的人並不算太多。
那一次他拿了狼人,差一點就死在裏麵了,出來的時候天正下著雪,他獨自坐在中心廣場上,內心麻木地看著街上人來人往的行人。
沒有一個人能看見他。
他們行色匆匆,經過他身邊的路人無人會施捨他一眼,仿佛他就是個人間的遊魂。
然後他便遇見了溫綿。
那天她從街角的咖啡店出來,手裏捧著一杯熱飲瑟瑟發抖地經過他的跟前,卻突然停住了腳步,瞥了他一眼。
她微微皺了皺眉,轉身把手裏的杯子向他遞了過來,說道:「天氣太冷了,我剛剛買的還沒喝,你不嫌棄的話拿著暖暖手吧。」
雖然是這樣說著,但她說這話的時候看起來可一點也不善良。嘴上說什麽「你不嫌棄」,實際上她看他的眼神裏倒是嫌棄的很。
那時他的心裏盛著的是對這世間惡人當道卻無力抗爭的憤怒,是少年喪父的欲絕悲痛。
父親走後,母親用瘦弱的身軀撐起了整個家,生活也漸漸迴到了正軌。那時的他下定決心要努力讀書,一定要走出這個縣城,帶著母親與妹妹過上好的生活。可就在高考過後,在他剛剛得知自己考上東林大學以為終究要迎來黎明的時候,命運給了他更加沉重的一擊。
他12歲的妹妹被人殺了。
殺人的是她隔壁班的一個13歲男孩,把她先奸後殺,然後夥同他的父母將屍體埋在了他們家後山上。
他的妹妹,他那麽小還未來得及長大的妹妹,在被侮辱之後身上被捅了十一刀,活活流血而死!而殺人的男孩還在洋洋得意地宣揚自己未滿14周歲,不僅心無愧疚,反而因為有了法律的依仗而有恃無恐。
母親因為妹妹的死哭暈過去了好幾次,若說父親的離去她尚且能夠為了兩個孩子強忍住悲傷挺過去,那麽這次妹妹的離開,還是以這種方式的離開,基本上已讓她哀毀骨立、淒入肝脾,徹底斷了她的生機。
殺人兇手因為是未成年人,需要被保護,所以他的名字無法出現在新聞上,他的所有照片都被體貼的打上了馬賽克。
因為他年紀還小,以後還要有自己的生活,所以不能讓人們知道他的名字,不能讓人們記住他那張醜惡而得意的臉。
周圍的鄰居聯名簽字,要求警方將這個13歲的惡魔終生監禁或判處死刑。然而能有什麽用呢?那天真的萬人書上的每一個名字都很沉重,可終究重不過法律。
原本還抱著一絲僥倖希望的母親,在一審判決的結果下來後終於再也承受不住,跳湖自盡了。
從那日起,他終於永墜地獄。
在谘詢多個律師二審可能的結果後,全部律師都認為維持原判的可能性在百分之九十以上。
他終於拿起了刀。
既然老天不肯幫他,法律不肯幫他,那就隻能由他自己來為妹妹討一個公道,為他的母親討一個公道。憑什麽好人不長命,惡人活千年?
如果隻能用惡來製裁惡,那他不介意也化身惡魔,拉著那個洋洋得意絲毫不愧疚的殺人犯一同去地獄逛逛。
趁著取保候審的階段,整整十一刀,一刀不多,一刀不少,他全部替妹妹還了迴去。
那個小惡魔一開始還害怕得求饒,可是後麵知道自己恐怕逃不過去,反而開始向他大笑著描述他的妹妹在死前是多麽的害怕,多麽的痛苦。
聽著那些話,他的身體都忍不住跟著顫慄。
最後,沒有任何想要逃的想法,他便坐在屍體的一旁等著警察前來,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被判處死刑。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嘛。
不悔。
可是沒想到再睜眼時他麵對的不是無邊地獄,而是比地獄更殘酷的地方。
接受法官的邀請函,玩上十場狼人遊戲,若能生存到最後,就有機會獲得新生,實現一個願望。若不接受,便會立即恢復死亡狀態。
為了那個願望,他最終還在那張邀請函上籤上了自己的名字。
他想讓他的家人全部迴來。
從此k這個字母便代表了他。
那時的他,還並不知道自己將要麵對的是什麽。
狼人遊戲,每次人數為十二人,四神四民四狼,共分為兩個陣營。每個人在進入遊戲世界前會拿到屬於自己的人物劇本,劇本中會介紹角色的姓名、長相、性格、過往經歷還有與其他人物的愛恨情仇等等。
他們所要做的事就是扮演好角色,在不被他人發覺的情況下盡可能的在npc中分辨出他人判斷陣營,並按照每個遊戲的不同規則以屠邊的方式獲得己方陣營的勝利。
每次進入遊戲的時間從七日到十幾年不等,獲勝的一方可以迴到現實獲得新的身體繼續自己的生活,直到下一次遊戲的召喚,而失敗的一方則是需要麵臨全員抹殺的結局。
小白第一次見到溫綿是在他剛剛通過第五次遊戲之後。
彼時,他在遊戲世界裏的經歷已經讓他完全變了一個人。生命的脆弱與人性的黑暗讓他變得更加冷漠,仿佛對什麽人和事都覺得無所謂,對任何東西都不再能提起興趣。
狼人遊戲的死亡率非常之高,像他這樣經歷過五次卻還能活著的人並不算太多。
那一次他拿了狼人,差一點就死在裏麵了,出來的時候天正下著雪,他獨自坐在中心廣場上,內心麻木地看著街上人來人往的行人。
沒有一個人能看見他。
他們行色匆匆,經過他身邊的路人無人會施捨他一眼,仿佛他就是個人間的遊魂。
然後他便遇見了溫綿。
那天她從街角的咖啡店出來,手裏捧著一杯熱飲瑟瑟發抖地經過他的跟前,卻突然停住了腳步,瞥了他一眼。
她微微皺了皺眉,轉身把手裏的杯子向他遞了過來,說道:「天氣太冷了,我剛剛買的還沒喝,你不嫌棄的話拿著暖暖手吧。」
雖然是這樣說著,但她說這話的時候看起來可一點也不善良。嘴上說什麽「你不嫌棄」,實際上她看他的眼神裏倒是嫌棄的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