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若是陌生人,則從背後偷襲的可能更大一些。


    「正麵?有可能是公主認識的人,現場有沒有掙紮打鬥痕跡?」


    蘇大為喃喃自語的,目光順著記錄看下去。


    瞳孔猛然一縮。


    第三十五章 弔詭


    根據萬年縣仵作的現場勘察,在公主遇害的宅子裏,隻提取到兩個人的腳印。


    一個是公主自己的。


    另一個,是蘇大為。


    饒是蘇大為早預料到此案與自己脫不開幹係,但看到這份「證據」,仍忍不住在心裏罵了一聲:賊你媽。


    他總算知道,為何剛進來時,大理寺卿裴廉以及公廨裏的主薄和長史們,看自己那種古怪的目光了。


    這案子,就眼下的證據來看。


    他蘇大為,是第一嫌疑人。


    李治命其協助大理寺辦案,又有了上次內味。


    就是命蘇大為「自證清白」,「我查我自己。」


    從好處來說,這是李治對蘇大為的信任。


    但若從另一方麵來解讀,這也是一種考驗。


    能,則跨過天塹。


    不能,則有殺身之禍。


    若不是在大理寺卿的公廨裏,蘇大為簡直恨不到給自己額頭一巴掌。


    當日為何想不開,要接高陽公主的話,為何要將玄奘法師交託的《大唐西域記》送去給高陽公主。


    等等……


    蘇大為突然想起此事,忍不住開口問:「在公主遇害的宅子裏,有沒有找到玄奘法師的《大唐西域記》?」


    「什麽?」


    裴廉一直在暗中觀察蘇大為的神色,聞言不由一愣。


    想了想他才道:「卷宗上並沒有提及,想必現場是沒有發現此物。」


    心裏早有判斷的蘇大為,眉頭皺起。


    此案,不光要洗脫自己的嫌疑。


    要找出殺高陽的真兇。


    還得尋迴玄奘法師的《大唐西域記》。


    真是奇哉怪也。


    那兇手,難道殺了人,還要順手擄去書?


    《大唐西域記》,既非佛法,又非什麽寶藏寶書,不過是玄奘法師當年西行求佛法,沿途經過西域百餘國,各種見聞。


    究竟是什麽樣的人,會在殺了公主之後,還要拿走此書?


    這書,對兇手有意義嗎?


    「蘇少卿。」


    裴廉在一旁觀察著蘇大為的神色反應,斟酌著道:「案件現場,你是否還要去看看?」


    「要去。」


    「唔,那我安排大理寺的仵作和差役陪你一起,若有需要,還可召長安和萬年縣的武候和捕快、差役和仵作,隻要查案需要,大理寺都全力支持。」


    「多謝。」


    蘇大為向裴廉抱了抱拳。


    不管對方心裏怎麽想,至少這個態度釋放的是善意。


    「蘇少卿無須多禮,此案你我都是一條蠅上的螞蚱,盡快破案,與你我都有好處。」


    裴廉看了看蘇大為的臉色,接著道:「蘇少卿放心,我絕對相信此案與你無關,以蘇少卿的手段智謀,真有牽涉,絕不會留下明顯的痕跡。


    再者說,公主遇害現場居然隻有你和公主的腳印,這本身就透著弔詭。」


    裴廉身為大理寺卿,眼光手段都不差。


    堪稱能吏。


    比如卷宗上關於現場的描述。


    居然隻有兩個人的足印。


    公主府上,至少下人的痕跡要有吧,再者說,公主會用晚膳也需有人送進去吧。


    現場隻有兩人的足印,這本身就不可能。


    事有反常。


    「裴寺卿,案情緊急,我就不多留了,這就去現場看看,這邊可以借調幾個差役還有仵作與我同行。」


    借人,並不代表蘇大為自己不能勘察現場。


    他手裏都察寺多的是能人。


    隻為了避嫌。


    此案關聯重大,蘇大為絕不能像過去的案子一樣,隻用自己手下人。


    而要多借大理寺和縣裏的刑名。


    以示坦蕩和清白。


    「寺卿,我隨蘇少卿去現場看看。」


    大理寺主薄程道之從自己的桌案前,站起身,向著蘇大為和裴廉行禮道。


    ……


    早在秦時,中國查案便有專門的法醫。


    當時叫做「令史」。


    後世在湖北省雲夢縣睡虎地秦墓中,出土了一批秦國竹簡,其中有《封診式》竹簡九十八支。


    這些竹簡便是秦國的司法文件,內容涉及案件審判及調查、勘驗、查封等多方麵。


    其中關於斷案的部份,可以視做最早的法醫書籍。


    「封診式」三字,指不同的司法行為和執行要求,「封」即查封,「診」是勘查、檢驗,「式」就是司法規範;驗屍即屬於「診」的一部分。


    這些司法報告,秦代稱之為「爰書」。爰書中,便有中國距今年代最久遠的「驗屍報告」《賊死》。


    《賊死》的內容是,接到轄區內一起死亡報案後,主管當即「令令史某往診」。


    此份爰書,是由相當於後世法醫的令史某完成的。


    如《賊死》上記載:一男屍體在某家南邊,仰臥。


    男子頭上左額角有一處刃傷,背部有兩處刃傷,都是縱向的,長各4寸,寬各1寸,創口中間凹下,像斧砍的痕跡。


    周圍出血,汙染了頭部、背部和地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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