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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穿之養老攻略(上) 作者:快穿狂魔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至於再多的。
他們是不願意的。
不過這也夠了。
有總比沒有好。
如此這般折騰了將近一個月的時間,一個月以前就已經開始準備的訴訟,這才正式宣布開庭時間。
不過,這時候反倒最好。
因為經過一個月的調理,張維信的胳膊已經能動了,本身也能坐在輪椅上做一些事情,嗓子更是基本恢復正常,隻要不長時間說話就沒有什麽問題,所以這次開庭他這個受害者也能參與其中,甚至還能說兩句話控訴下,並不會像喬木最先預計的那樣,根本沒辦法出庭。
法庭上的爭鋒不用多說,反正很激烈,雙方律師各有依據和相應證據,兩邊吵的那是不可開交,當然了,彼此雙方爭吵的核心問題並不是那個加害者秦央有沒有傷害張維信,因為他傷害張維信這件事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實了,有確鑿的視頻證據為證,根本就不容辯駁。
他們爭論的核心問題主要還是在於醫院方麵的醫生有沒有錯,以及張維信的傷勢到底有多嚴重,院方最先出具的傷情鑑定是否有誤?
這兩個才是他們討論的核心。
也是決定量刑的重要依據。
怎麽形容呢?
這兩個問題的具體情況能夠決定那個加害者秦央是做一兩年牢。
還是做十年以上的牢?
受傷和瀕死是不同的概念。
受傷那叫做故意傷害。
瀕死那叫殺人未遂。
這兩個概念差距還是蠻大的。
除了這兩個問題之外,還有一個比較重要的討論核心就是那個秦央用來傷害醫生的刀是臨時從哪邊找來的,還是早有預謀提前放在身上的,刀是臨時找的,還是提前帶在身上的也有很大的區別,因為這能區分他是激.情殺人,還是預謀殺人,這個就涉及到犯罪動機了。
一般來講,如果是屬於受到刺激,一時激動傷人的話,那麽在判刑方麵會進行適當的從輕,或者減少量刑,而預謀殺人則是屬於惡性事件,可能會從嚴從重的去量刑。
這兩種不同情況,隨隨便便就能相差個五六年的刑期,所以雙方律師自然會在這些方麵不斷的爭吵扯皮,不斷的想要找對方的漏洞。
找有利於自己的證據等等。
不過,好在喬木和她僱傭的律師事務所早就在各方麵做好了提前準備,相應證據準備的也相當的充分,所以,最終還是以他們略勝一籌的局麵順利的贏得了這場官司。
而那個秦央,則被以預謀殺人但殺人未遂的罪名正式判刑,總刑期長達十二年之久,也算可以了。
畢竟張維信沒死。
不論怎麽也判不了他死刑。
第813章 勸人學醫,天打雷劈(15)
不過,法院那邊判下來並不意味著這件事情的結束,因為那個秦央很快又進行了上訴,雖然他翻盤的機會很低,但是喬木也不敢有絲毫鬆懈,隻能繼續僱傭律師團跟他繼續打下去,免得他找到翻盤機會。
就算翻不了盤。
降低一兩年刑期也讓人噁心。
不過好在這種情況不會一直持續下去,不會說他想上訴就能一直上訴,一般來講,像這種惡性事件最多讓他上訴一次,第二次的判決結果會徹底的定性,同時一般都會不允許再次進行上訴,但是這是刑事案件,如果換成民事案件,那甚至可能能上訴好幾次,這也是為什麽很多普通人不想打官司的原因。
因為一場官司打下來實在是太費時間了,而且有的時候不僅是費時間,還浪費金錢,甚至有時候有些民事案件即使已經判了下來,對方也不一定會遵從,比如老賴之類的情況,到時還得申請強製執行。
強製執行也不一定能成功。
大家都不閑。
沒多少人願意花幾年時間磨。
這也是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為什麽會這麽吃香的原因,因為是但凡有錢的,基本都不可能自己親自盯著起訴情況,絕大多數時候都是交給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那邊盯著,然後等開庭的時候自己再親自出麵。
……
喬氏華醫藥館後院。
王慧華看著律師事務所那邊新傳來的消息,那真的是氣憤不已:
「他們家怎麽能這麽不要臉,這麽證據確鑿的案件,竟然還好意思上訴,他們家這是想著拖時間嗎?」
「法律允許的事你能怎麽辦?
不過你也別擔心,這事已經基本定性了,他翻不了案,迴頭讓律師事務所那邊盯著就行了,誒,維信,你哭什麽,他就算上訴也沒關係啊,我還是有把握打贏官司的。」
喬木正說著呢,結果轉頭就看到坐在輪椅上的張維信突然哭了起來,而且還是很激動的抹著眼淚。
趕忙想要開始寬慰他。
「媽,這世道為何會如此?」
張維信淚水依舊沒止,甚至還因為喬木的話變得更加悲傷起來。
而這時,喬木已經彎下腰,並且看到了正握在他手心裏的手機上麵顯示的信息,手機上麵顯示的信息分明是【安山再現殺醫事件】。
這下子,喬木哪還不知道他是因為什麽而傷心,他現在這情況分明是因為新聞上的內容而傷心,而不是因為她剛剛說的上訴的事情。
「你別太難過了,讓我看看。」
喬木這時候也不好再說什麽寬慰的話來勸他了,隻能先將他手裏麵的手機拿過來,然後仔細翻看一下新聞裏麵到底寫了些什麽內容。
他們是不願意的。
不過這也夠了。
有總比沒有好。
如此這般折騰了將近一個月的時間,一個月以前就已經開始準備的訴訟,這才正式宣布開庭時間。
不過,這時候反倒最好。
因為經過一個月的調理,張維信的胳膊已經能動了,本身也能坐在輪椅上做一些事情,嗓子更是基本恢復正常,隻要不長時間說話就沒有什麽問題,所以這次開庭他這個受害者也能參與其中,甚至還能說兩句話控訴下,並不會像喬木最先預計的那樣,根本沒辦法出庭。
法庭上的爭鋒不用多說,反正很激烈,雙方律師各有依據和相應證據,兩邊吵的那是不可開交,當然了,彼此雙方爭吵的核心問題並不是那個加害者秦央有沒有傷害張維信,因為他傷害張維信這件事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實了,有確鑿的視頻證據為證,根本就不容辯駁。
他們爭論的核心問題主要還是在於醫院方麵的醫生有沒有錯,以及張維信的傷勢到底有多嚴重,院方最先出具的傷情鑑定是否有誤?
這兩個才是他們討論的核心。
也是決定量刑的重要依據。
怎麽形容呢?
這兩個問題的具體情況能夠決定那個加害者秦央是做一兩年牢。
還是做十年以上的牢?
受傷和瀕死是不同的概念。
受傷那叫做故意傷害。
瀕死那叫殺人未遂。
這兩個概念差距還是蠻大的。
除了這兩個問題之外,還有一個比較重要的討論核心就是那個秦央用來傷害醫生的刀是臨時從哪邊找來的,還是早有預謀提前放在身上的,刀是臨時找的,還是提前帶在身上的也有很大的區別,因為這能區分他是激.情殺人,還是預謀殺人,這個就涉及到犯罪動機了。
一般來講,如果是屬於受到刺激,一時激動傷人的話,那麽在判刑方麵會進行適當的從輕,或者減少量刑,而預謀殺人則是屬於惡性事件,可能會從嚴從重的去量刑。
這兩種不同情況,隨隨便便就能相差個五六年的刑期,所以雙方律師自然會在這些方麵不斷的爭吵扯皮,不斷的想要找對方的漏洞。
找有利於自己的證據等等。
不過,好在喬木和她僱傭的律師事務所早就在各方麵做好了提前準備,相應證據準備的也相當的充分,所以,最終還是以他們略勝一籌的局麵順利的贏得了這場官司。
而那個秦央,則被以預謀殺人但殺人未遂的罪名正式判刑,總刑期長達十二年之久,也算可以了。
畢竟張維信沒死。
不論怎麽也判不了他死刑。
第813章 勸人學醫,天打雷劈(15)
不過,法院那邊判下來並不意味著這件事情的結束,因為那個秦央很快又進行了上訴,雖然他翻盤的機會很低,但是喬木也不敢有絲毫鬆懈,隻能繼續僱傭律師團跟他繼續打下去,免得他找到翻盤機會。
就算翻不了盤。
降低一兩年刑期也讓人噁心。
不過好在這種情況不會一直持續下去,不會說他想上訴就能一直上訴,一般來講,像這種惡性事件最多讓他上訴一次,第二次的判決結果會徹底的定性,同時一般都會不允許再次進行上訴,但是這是刑事案件,如果換成民事案件,那甚至可能能上訴好幾次,這也是為什麽很多普通人不想打官司的原因。
因為一場官司打下來實在是太費時間了,而且有的時候不僅是費時間,還浪費金錢,甚至有時候有些民事案件即使已經判了下來,對方也不一定會遵從,比如老賴之類的情況,到時還得申請強製執行。
強製執行也不一定能成功。
大家都不閑。
沒多少人願意花幾年時間磨。
這也是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為什麽會這麽吃香的原因,因為是但凡有錢的,基本都不可能自己親自盯著起訴情況,絕大多數時候都是交給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那邊盯著,然後等開庭的時候自己再親自出麵。
……
喬氏華醫藥館後院。
王慧華看著律師事務所那邊新傳來的消息,那真的是氣憤不已:
「他們家怎麽能這麽不要臉,這麽證據確鑿的案件,竟然還好意思上訴,他們家這是想著拖時間嗎?」
「法律允許的事你能怎麽辦?
不過你也別擔心,這事已經基本定性了,他翻不了案,迴頭讓律師事務所那邊盯著就行了,誒,維信,你哭什麽,他就算上訴也沒關係啊,我還是有把握打贏官司的。」
喬木正說著呢,結果轉頭就看到坐在輪椅上的張維信突然哭了起來,而且還是很激動的抹著眼淚。
趕忙想要開始寬慰他。
「媽,這世道為何會如此?」
張維信淚水依舊沒止,甚至還因為喬木的話變得更加悲傷起來。
而這時,喬木已經彎下腰,並且看到了正握在他手心裏的手機上麵顯示的信息,手機上麵顯示的信息分明是【安山再現殺醫事件】。
這下子,喬木哪還不知道他是因為什麽而傷心,他現在這情況分明是因為新聞上的內容而傷心,而不是因為她剛剛說的上訴的事情。
「你別太難過了,讓我看看。」
喬木這時候也不好再說什麽寬慰的話來勸他了,隻能先將他手裏麵的手機拿過來,然後仔細翻看一下新聞裏麵到底寫了些什麽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