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962年四月,太常寺(掌管宗廟禮儀的官屬)博士聶崇義晉獻《三禮圖》。


    《三禮圖》是針對中國古典禮製文籍《周禮》、《禮記》、《儀禮》的解釋性圖書,並附有大量圖表以作說明。這是一份朝廷禮儀的指導性建議,趙匡胤極為重視。


    很快,趙匡胤詔令尹拙、張昭等儒家學者四五人共同參議、商榷,要他們詳定了宋王朝的儀禮製度。


    公元963年二月,太常博士竇儼看同事聶崇義立了新功,另辟蹊徑,也上言趙匡胤:“樂章固當易以新詞,式遵舊典。”他看準的是音樂。


    趙匡胤即命竇儼、和峴等改進朝廷的舞樂製度。經過這些儒學家的鑽研、改定,大宋朝賀、宴會、上壽、郊祀、祭奠,都有相應配套的歌舞、樂曲。猶如現代開大型會議的國歌、國際歌等等。


    至此,宋王朝的禮樂製度完備。禮樂製度是封建王朝的重要政治製度,從西周時期便有係統的體係。隻是後來多次出現禮崩樂壞的局麵。


    公元963年七月,趙匡胤駕臨武成王廟(指太公廟,專門祭祀薑太公及曆代良將的廟宇)。


    趙匡胤在兩邊長廊瀏覽一遍後,指著白起的像道:“吳起殺降甚眾,很不厚道,怎麽有資格在此配享?”命令將他撤除。


    知製誥(起草詔書官)高錫政治敏銳性很強,立即上疏,說南朝梁代王僧辨等也不應該配享武成王廟。


    趙匡胤覺曆代武將配享武成王廟,這是個很大的政治問題,裏麵是否還有不夠資格配享的呢?、或者說有資格配享卻沒配享的呢?趙匡胤不踏實,下詔命吏部尚書張昭、工部尚書竇儀等仔細甄別,武成王廟的配享良將,務必是功業善始善終沒有瑕疵者!


    張昭等經過仔細討論,議定增加西漢灌嬰,東漢耿純、王霸、祭遵、班超,西晉王渾、周訪,南朝宋國沈慶之,北朝後魏李崇、傅永,北朝北齊段韶,北周李弼,唐朝秦叔寶、張公瑾、唐休璟、渾鹹、裴度、李光顏、李愬,鄭畋,後梁葛從周,後唐周德威、符存審等二十三人。


    從武成王廟撤走戰國時期的魏國吳起,齊國孫臏,趙國廉頗,西漢韓信、彭越、周亞夫,後漢段紀明,三國時期魏國鄧艾,蜀國關羽、張飛,西晉陶侃,東晉杜元微,北朝北齊慕容紹宗,南朝梁國王僧辯,陳國吳明徹,隋朝楊素、賀若弼、史萬歲,唐朝李光弼、王孝傑、張齊丘、郭元振等二十二人。


    趙匡胤覽表後,下詔再增加春秋時期的管仲配享,其他照準。俗語說“一朝天子一朝臣”,這是“一朝天子一朝神”啊!也不知他們采取的又是什麽標準?


    當然,治理國家,最重要的是靠人才。


    隨著大批文人進入統治集團,對這些文官不能象五代那樣,作為朝廷的擺設了,而是要切實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發揮他們的治世能力。這是趙匡胤首先考慮到的。


    州縣地方官的任命,趙匡胤決定不按曆朝曆代“郡守”、“縣令”的慣例,而是臨時委派文臣“知州事”、“知縣事”,臨時管理州縣,這是趙匡胤在官場製度的發明創造,但“知州事”、“知縣事”實際就是以前的郡守、縣令,隻不過新瓶子裝舊酒,換個名目罷了。


    所不同的是,趙匡胤還往各州派遣“通判”,“通判”地位比“知州事”略低,但實際他有監察“知州”的權力,所以“知州”和“通判”之間經常有爭權、扯皮的現象發生。


    這番操作之時,趙匡胤大概在想:地方上兩位主官再怎麽爭權、扯皮,總比一個人權力毫無約束從而產生造反的野心強多了吧?這是趙匡胤的高明之處!


    通判發端於大宋王朝,知識產權屬於趙匡胤!


    另外,趙匡胤還往各“路”(相當於宋朝的省一級)派遣“轉運使”,這個“轉運使”最初就是負責收取地方上錢糧的特設官員,後來它的權力越來越大。


    趙匡胤規定,各州除留有必要的辦公經費外,其餘財賦中多餘的部分全部解送京城,不得無故截留,執行這項任務的就是各路“轉運使”。


    至此,趙匡胤將自己派出的文官像撒釘子一樣楔入地方,這些文官直接聽命於中央,地方藩鎮的權力隨著時間的推移被徹底分散,根本無力和中央對抗,再也不能為所欲為了,從唐末到五代各地藩鎮尾大不掉的後患被清除了。


    天下之權統歸朝廷,趙匡胤創造了一種嶄新的中央和地方的關係,這種關係猶如一顆大樹,中央是樹幹,地方是樹枝,無論樹枝多麽強壯、茂盛,始終都是樹幹的分枝,不能和樹幹抗衡,也無法壓垮樹幹!


    樹幹如果沒有外力摧毀,大樹永遠屹立不倒!


    這種中央和地方的關係一直為宋代君臣所恪守,這也是大宋能夠存在三百多年的原因。


    佐料:《宋碑類鈔》記載:趙匡胤登基後三年,秘密雕刻了一石碑,立在太廟正殿旁邊的一小夾室中,稱之為“誓碑”!


    每逢新天子即位,拜太廟畢,由一不識字的小宦官跟從進小夾室,跪拜在石碑前,默誦誓詞,再拜後出,群臣都不知誓詞內容。


    靖康之變時,金兵虜徽宗、欽宗兩帝北上,太廟宮殿門戶洞開,人們才看到“誓碑”。


    石碑高八尺,闊四尺,誓詞有三行:一是柴氏子孫有罪,不得加刑,縱犯謀逆罪,隻在獄中賜盡,不得在鬧事斬首,也不得連坐親屬;二是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三是子孫有違此誓者,天必殛(殺死)之!


    實際為兩個內容,保護後周柴氏和士大夫及上書對皇帝提批評的人。所以,宋朝的大臣提建議,無論他們對當今皇帝如何蹬鼻子上臉,宋朝皇帝都能咬牙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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