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練劍!
我要揍的勾踐生活不能自理! 作者:作者二三子行不行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160 練劍!
之後長達半年,吳王地都在製定“律法”。
首先他下令,刻錄30塊《憲法》碑文。
很多人隻知道老人去世了要立碑。
但是立碑最初的目的還是記錄文字。
然後他在全國各郡的郡守府所在地門口,設立這個碑文。
碑文上麵雕刻著被吳國學者,官僚反複雕琢的憲法三十六條文字。
由於字數過多,不得不正反兩麵都雕刻滿了文字,而且碑文特別碩大。
立好以後,他還下令,每年冬天,郡縣官僚,必須組織學習一次。確保遵紀守法。
第二件事,就是堪布《刑罰》。
他先後去徐州彭城,揚州金陵,豫州陳縣,荊州襄陽,益州巴郡五個城市,參加當地“州議會”對中央製定的《刑罰》的調整。
是的,他認為“每個地方都有自己不同的特點,有的地方民風淳樸,並不需要太苛刻,因此懲罰可以降低標準。但有的地方刁民特別多,危害特別大,就需要加強刑罰處罰標準。”
如果是《刑法》還需要對照中央的《刑法》進行刪減。
那麽五大州的《民法》,他直接允許五州議會“自行製定”。
中央不另行製定《吳國民法》。
他直接讓《各州民法》取代了統一的民法典。
你會說這不是亂彈琴。
答案是,他就知道後世有個國家,各州各有各的法律。
結果發展了兩百年,莫名其妙成了世界第一。
這說明什麽?
說明法律要因地製宜,要入鄉隨俗。
各個地區的經濟情況,居民收入情況並不一致。
你搞一刀切,很容易導致各地紛紛造反。
首都收入高,罰款幾十文錢,可能人家咬牙給了。
但是很多西部州郡,你要說罰款幾十文,人家轉身就拿刀和你同歸於盡。因為搞不好他一個星期都存不到這麽多錢。
你這罰款就是不讓他全家活命。
中央一刀切,固然很爽,但特麽秦始皇的帝國是怎麽滅亡的。
為什麽商鞅的律法在關中可以很好執行,跑到全國,就成了逼反老百姓的罪魁禍首?
就好像伍子胥製定的吳國律法,就很嚴謹,但他看來還是有點苛刻。
吳國人時間長了,接受起來沒壓力。
但是散漫慣了的楚國人,還有巴蜀百姓,可是扛不住你這麽苛刻的法律。
這種情況,在黃金台開會,他就已經發現了端倪。
古代經濟落後,交流普遍不多,經濟更加封閉。導致很多法律必須因地製宜。
果然,益州人就毫不猶豫製定了有利於他們自己的《益州刑法》,也是最不同於吳國刑法的地方版本。
他們這還是生怕朝廷不答應,盡可能靠攏的結果。
不然他們的要求可能更加“無為而治”了。
憑借著地利天險,他們沒有外敵。
導致他們發展起來的封建地主所有製的自然經濟一旦形成,就是一個自給自足的封閉大社會。
益州五郡,超過半數人口來自中原移民,也是最討厭戰亂和苛政。
和當地人一聯合,就出台了這部有利於他們本地人的新《刑法》。
最終吳王地和當地人盟誓,正式簽署了《益州刑法》以及批準了益州州議會出台的《益州民法典》。
這意味著益州漢中郡,巴郡,蜀郡,犍為郡和黔中郡組成的大益州。
終於在法律和地理上,形成了理念上的“統一”。
相比之下,荊州的特點,也和更受吳越影響的東部三州不一樣。
顯得更加“散慢”的楚人,毫不猶豫製定了不那麽苛刻的《刑法》。確保他們可以“休養生息”。
五部刑法和不一樣特點的《民法》的出台,也已經表麵。
吳國中央對整個吳國的控製和文化影響力,是從東往西組建衰弱的局麵。
雖然壽春朝廷很不想承認。但是實際上這是很明顯的。
把這件大事整明白以後,吳王地也鬆了口氣。
千萬不要小看這些《律法》。他實際上總結了吳王地在位十五年,甚至總結了吳王闔閭和吳王夫差等人統治多年的經驗教訓。
他體現了各地百姓不喜歡暴君,希望少兵戈,少徭役,少重稅的理想。
吳王地一個個審核,可比後世看小說累多了。
但最終他還是一個字一個字的審核。
確保不被少數人誤導。
這也是他迫不及待要做這件事的原因。
他也快40歲了,年紀一旦過了35歲,精力是逐年下降的。
雖然經驗越來越充足,但精力不夠充沛,導致他未來很可能完成不了這個碩大的工程。
而這個工程一旦完成,等於吳國上下,徹徹底底的達成了一種大家都默許的平衡。
比如吳國禁軍陸軍六萬,地方郡兵25萬,還有禁軍水師一萬,這就是吳國新體係下的32萬常備軍。
這都是要各郡分攤分擔的重擔。
除此外,吳王親軍(私兵)還有龍驤營3000精銳,虎衛營3000精銳騎兵,以及五千人編製的錦衣衛親軍。
這裏也有1.1萬人。
這就是調整後,吳國400多萬百姓需要承擔的兵役。
33.1萬人。這不包括隸屬政務係統的警務係統。捕快,衙役可都是兵役啊。在他取消了免費幹活的徭役製度後,這些隻能算作兵役負擔。
但由於他們都有俸祿,抵觸不是很大。
原則上,靠近邊境的郡縣兵役重。作為補償,內地兵役輕鬆的郡縣,就需要在“租庸製”的基礎上,變成“租庸調製”。
這個“調”就是他們多交錢,用來付給邊郡負擔更重的兵役的差額。比如益州的巴蜀等郡交的錢,就會支付給漢中郡。畢竟他們要每家每戶出一個壯丁,看住秦國南下。
這必然會影響隻有兩三萬戶百姓的漢中郡生產,那就好辦,巴蜀多交一點稅收,補給因此歉收的漢中郡。
不然你要跑幾百裏到漢中服兵役。
之後長達半年,吳王地都在製定“律法”。
首先他下令,刻錄30塊《憲法》碑文。
很多人隻知道老人去世了要立碑。
但是立碑最初的目的還是記錄文字。
然後他在全國各郡的郡守府所在地門口,設立這個碑文。
碑文上麵雕刻著被吳國學者,官僚反複雕琢的憲法三十六條文字。
由於字數過多,不得不正反兩麵都雕刻滿了文字,而且碑文特別碩大。
立好以後,他還下令,每年冬天,郡縣官僚,必須組織學習一次。確保遵紀守法。
第二件事,就是堪布《刑罰》。
他先後去徐州彭城,揚州金陵,豫州陳縣,荊州襄陽,益州巴郡五個城市,參加當地“州議會”對中央製定的《刑罰》的調整。
是的,他認為“每個地方都有自己不同的特點,有的地方民風淳樸,並不需要太苛刻,因此懲罰可以降低標準。但有的地方刁民特別多,危害特別大,就需要加強刑罰處罰標準。”
如果是《刑法》還需要對照中央的《刑法》進行刪減。
那麽五大州的《民法》,他直接允許五州議會“自行製定”。
中央不另行製定《吳國民法》。
他直接讓《各州民法》取代了統一的民法典。
你會說這不是亂彈琴。
答案是,他就知道後世有個國家,各州各有各的法律。
結果發展了兩百年,莫名其妙成了世界第一。
這說明什麽?
說明法律要因地製宜,要入鄉隨俗。
各個地區的經濟情況,居民收入情況並不一致。
你搞一刀切,很容易導致各地紛紛造反。
首都收入高,罰款幾十文錢,可能人家咬牙給了。
但是很多西部州郡,你要說罰款幾十文,人家轉身就拿刀和你同歸於盡。因為搞不好他一個星期都存不到這麽多錢。
你這罰款就是不讓他全家活命。
中央一刀切,固然很爽,但特麽秦始皇的帝國是怎麽滅亡的。
為什麽商鞅的律法在關中可以很好執行,跑到全國,就成了逼反老百姓的罪魁禍首?
就好像伍子胥製定的吳國律法,就很嚴謹,但他看來還是有點苛刻。
吳國人時間長了,接受起來沒壓力。
但是散漫慣了的楚國人,還有巴蜀百姓,可是扛不住你這麽苛刻的法律。
這種情況,在黃金台開會,他就已經發現了端倪。
古代經濟落後,交流普遍不多,經濟更加封閉。導致很多法律必須因地製宜。
果然,益州人就毫不猶豫製定了有利於他們自己的《益州刑法》,也是最不同於吳國刑法的地方版本。
他們這還是生怕朝廷不答應,盡可能靠攏的結果。
不然他們的要求可能更加“無為而治”了。
憑借著地利天險,他們沒有外敵。
導致他們發展起來的封建地主所有製的自然經濟一旦形成,就是一個自給自足的封閉大社會。
益州五郡,超過半數人口來自中原移民,也是最討厭戰亂和苛政。
和當地人一聯合,就出台了這部有利於他們本地人的新《刑法》。
最終吳王地和當地人盟誓,正式簽署了《益州刑法》以及批準了益州州議會出台的《益州民法典》。
這意味著益州漢中郡,巴郡,蜀郡,犍為郡和黔中郡組成的大益州。
終於在法律和地理上,形成了理念上的“統一”。
相比之下,荊州的特點,也和更受吳越影響的東部三州不一樣。
顯得更加“散慢”的楚人,毫不猶豫製定了不那麽苛刻的《刑法》。確保他們可以“休養生息”。
五部刑法和不一樣特點的《民法》的出台,也已經表麵。
吳國中央對整個吳國的控製和文化影響力,是從東往西組建衰弱的局麵。
雖然壽春朝廷很不想承認。但是實際上這是很明顯的。
把這件大事整明白以後,吳王地也鬆了口氣。
千萬不要小看這些《律法》。他實際上總結了吳王地在位十五年,甚至總結了吳王闔閭和吳王夫差等人統治多年的經驗教訓。
他體現了各地百姓不喜歡暴君,希望少兵戈,少徭役,少重稅的理想。
吳王地一個個審核,可比後世看小說累多了。
但最終他還是一個字一個字的審核。
確保不被少數人誤導。
這也是他迫不及待要做這件事的原因。
他也快40歲了,年紀一旦過了35歲,精力是逐年下降的。
雖然經驗越來越充足,但精力不夠充沛,導致他未來很可能完成不了這個碩大的工程。
而這個工程一旦完成,等於吳國上下,徹徹底底的達成了一種大家都默許的平衡。
比如吳國禁軍陸軍六萬,地方郡兵25萬,還有禁軍水師一萬,這就是吳國新體係下的32萬常備軍。
這都是要各郡分攤分擔的重擔。
除此外,吳王親軍(私兵)還有龍驤營3000精銳,虎衛營3000精銳騎兵,以及五千人編製的錦衣衛親軍。
這裏也有1.1萬人。
這就是調整後,吳國400多萬百姓需要承擔的兵役。
33.1萬人。這不包括隸屬政務係統的警務係統。捕快,衙役可都是兵役啊。在他取消了免費幹活的徭役製度後,這些隻能算作兵役負擔。
但由於他們都有俸祿,抵觸不是很大。
原則上,靠近邊境的郡縣兵役重。作為補償,內地兵役輕鬆的郡縣,就需要在“租庸製”的基礎上,變成“租庸調製”。
這個“調”就是他們多交錢,用來付給邊郡負擔更重的兵役的差額。比如益州的巴蜀等郡交的錢,就會支付給漢中郡。畢竟他們要每家每戶出一個壯丁,看住秦國南下。
這必然會影響隻有兩三萬戶百姓的漢中郡生產,那就好辦,巴蜀多交一點稅收,補給因此歉收的漢中郡。
不然你要跑幾百裏到漢中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