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3章 二手車維權案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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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3章 二手車維權案開庭
第622章 二手車維權案開庭
二手車維權案,正式開庭。
本案因為被告張誠信選擇不公開審理,所以那些媒體記者還有粉絲,隻能在法院外等待結果。
本來上午慣例是庭外和解,但是張小蠻和對方沒什麽好說的,賠錢加公開道歉。
張誠信當然不答應,所以就略過了和解階段,直接到了庭審過程。
開庭後,首先由原告代理律師梁思影發言。
她拿出了當天簽署的合同,上麵的附加條款,清楚的寫著,如果車子有問題,會根據《消法》進行維權。
那麽如今有權威機構的檢測報告,14輛車有問題,將按照《消法》規定的3倍賠償,一共需要賠償426萬元。
梁思影還要求,被告必須公開道歉,保證要公開車輛信息,不能隱瞞問題。
接著是被告的代理律師龍木,來說明他們的觀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我方代理人,對原告的訴求有異議。”
“首先,對方作為一個知名主播,且在錄音直播的情況下,進入誠心二手車行,其動機不純,並不是為了單純的購車,而是在利益驅使下進行的行動。原告方故意裝作不懂車,並要求更改合同,並在發現事故車後,進行索賠,這種和職業打假人的行為一致,這是以盈利為目的購買並獲取非法收益,這符合詐騙罪的法條敘述,所以我方將反訴原告詐騙。”
“第二,對方在未征求我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錄音直播,侵犯了我方的聲音權,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所以我方會追究原告的侵權行為。”
“第三,對方提供的報告,並不符合法律規定,該鑒定機構,並不是國家規定的車輛檢驗機構,另外,當日原告把車輛開走,不排除他們在中途動手腳的可能。”
好家夥,龍木不愧為大律師,上來就拋出了三條反訴理由,現在他們不像是被告,反而像是原告。
不僅避重就輕,把張誠信的責任摘的一幹二淨,反過來要追究張小蠻的責任。
看到這種情況,審判長都有點無語了,下麵讓原告律師發言。
梁思影也見過很多律師了,明白同行們都有顛倒黑白的能力,大家都在用法條來攻擊對手,而能否成功的關鍵就是證據。
接下來梁思影又拋出證據。
她不否認錄音直播侵犯了張誠信等人的聲音權,但這是小侵權,對本人不會有什麽太大的影響,甚至不用為此多費口舌。
就像是大街上罵人一句,也不會被抓起來判刑。
至於對方說的,張小蠻犯詐騙罪,故意買車用來謀利。
梁思影不認同。
他們這次購車,和職業打假人不同,張小蠻並不需要靠買車賠款來賺錢。
他買車,是因為有迴饋粉絲的計劃,這些車本來就是有正當需求,對於這點,奇葩克星公司有相關的會議記錄,表明張小蠻在去買車之前,就已經有切實的購車意願,所以詐騙罪不成立。
再說,如果二手車行在誠信經營,那也不存在被索賠的情況,怎麽被告在欺騙消費者不提,反而怪買車的詐騙,這倒打一耙的本事,還真是高明。
梁思影說到這裏,被告律師龍木撇了撇嘴,似乎他也覺得尷尬。
梁思影接著說,關於被告說的第三條,他們有清晰的視頻證據,當時開車離開車行的時候,就有人進行了現場直播,然後開車一路到了檢測機構,這中間都有直播錄屏可以證實。
等到檢測機構開始檢測的時候,他們也有詳盡的監控視頻可以證明,中間並沒有問題。
龍木沒想到,因為張小蠻在出發前,就已經和梁思影等人,商討了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所以就在執行的時候,加以避免,這下龍木的胡攪蠻纏就要落空了。
直播視頻證明,這些二手車,買來的時候什麽樣,檢測的時候就是什麽樣,張小蠻一方並沒有搞鬼。
這些視頻清晰無誤,且經得起調查,龍木再質疑視頻的真實性,就不太現實了。
龍木深吸一口氣,等輪到他講話的時候,他就攻擊這個檢測機構,並沒有國家認證,所以鑒定結果不可信。
然而讓龍木失望了,梁思影料定被告辯護律師會在檢測機構上麵做文章。
所以她拿出了一個證明文件的複印件,當庭展示:“大家請看,我們做檢測的機構,前不久已經獲得了國家認可、是擁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第三方機構,主要從事汽車質量檢測、評估、鑒定和認證等業務。所以該機構的鑒定結果具有法律效力,被告律師,請專業一點,不要胡攪蠻纏,白拿代理人的律師費。”
這裏梁思影殺人誅心,損了龍木一頓,還變相挑撥了被告和律師之前的關係,這招非常高明。
果然,現場情況傾向於原告方了,被告張誠信,就著急的望向龍木,希望不要來騙他。
他對龍木開始有了不信任,一旦被告不信任自己的律師,那麽就可能會出現很多意外情況,導致對方敗訴,這種離間計,也是庭審的小技巧之一。
梁思影應用的越來越純熟了,她也在向著有經驗的大律師方向發展。
龍木發現他一直被梁思影牽著鼻子走,這樣下去他要敗訴了。
不甘心失敗的他,就用上了最後一招,那就是購車合同不成立。
龍木說,合同上麵說,最終解釋權歸他們所有,那麽這次出售的車輛,是被手下人操作以次充好,瞞著張誠信進行,所以他願意給張小蠻更換問題車輛,就算是正常的退換貨。或者正常退款也可以。
這是被告想要棄車保帥了,承認賣了事故車,但是他們想要把事故車換迴來,當作無事發生。
梁思影駁斥了這個說法,他們合同在車輛開出車行那一刻,已經發生了,而且他們已經付款,怎麽能無故更改?
如果被告要求撤銷合同,那就要承擔違約金,那可是比426萬更高的數額,隻要是頭腦正常的,都不會選擇違約。
雙方律師,隨後又就多條條款,進行拉鋸戰,雖然龍木有些條款會占據優勢,但梁思影始終拿合同說事,說破天他們都是在按合同在維權,買到了次品車,三倍賠償沒什麽好說的。
所以勝利的天平,始終在向著梁思影傾斜。
眼看己方敗局已定,被告張誠信已經不信任龍木了,他站起來直接說,他賣車的時候都是手下員工操作的,他自己不知情。
梁思影平靜的看著被告,都不太想反駁他,這種話有點法律常識都不會講出來。
因為他們是和誠信二手車行簽訂的合同,車行有義務檢查車輛情況,這裏出現一切問題,車行都要負責,老板知不知情都要賠償。
梁思影見張誠信還不服氣,她就舉了個例子,如果他們買車的時候老板不在,出了問題,難道老板就沒責任了嗎?
這叫連帶責任,不能賺錢的時候老板享受,該承擔責任就要推諉,天下沒有這麽好的事。
張誠信並不太懂法律,說不過梁思影,最終他的固執,也沒有得到審判長的認同,審判長不讓原告胡攪蠻纏了,否則就要執行法庭紀律了。
至此,大局已定,審判長開始宣判。
第622章 二手車維權案開庭
二手車維權案,正式開庭。
本案因為被告張誠信選擇不公開審理,所以那些媒體記者還有粉絲,隻能在法院外等待結果。
本來上午慣例是庭外和解,但是張小蠻和對方沒什麽好說的,賠錢加公開道歉。
張誠信當然不答應,所以就略過了和解階段,直接到了庭審過程。
開庭後,首先由原告代理律師梁思影發言。
她拿出了當天簽署的合同,上麵的附加條款,清楚的寫著,如果車子有問題,會根據《消法》進行維權。
那麽如今有權威機構的檢測報告,14輛車有問題,將按照《消法》規定的3倍賠償,一共需要賠償426萬元。
梁思影還要求,被告必須公開道歉,保證要公開車輛信息,不能隱瞞問題。
接著是被告的代理律師龍木,來說明他們的觀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我方代理人,對原告的訴求有異議。”
“首先,對方作為一個知名主播,且在錄音直播的情況下,進入誠心二手車行,其動機不純,並不是為了單純的購車,而是在利益驅使下進行的行動。原告方故意裝作不懂車,並要求更改合同,並在發現事故車後,進行索賠,這種和職業打假人的行為一致,這是以盈利為目的購買並獲取非法收益,這符合詐騙罪的法條敘述,所以我方將反訴原告詐騙。”
“第二,對方在未征求我方同意的情況下,進行錄音直播,侵犯了我方的聲音權,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所以我方會追究原告的侵權行為。”
“第三,對方提供的報告,並不符合法律規定,該鑒定機構,並不是國家規定的車輛檢驗機構,另外,當日原告把車輛開走,不排除他們在中途動手腳的可能。”
好家夥,龍木不愧為大律師,上來就拋出了三條反訴理由,現在他們不像是被告,反而像是原告。
不僅避重就輕,把張誠信的責任摘的一幹二淨,反過來要追究張小蠻的責任。
看到這種情況,審判長都有點無語了,下麵讓原告律師發言。
梁思影也見過很多律師了,明白同行們都有顛倒黑白的能力,大家都在用法條來攻擊對手,而能否成功的關鍵就是證據。
接下來梁思影又拋出證據。
她不否認錄音直播侵犯了張誠信等人的聲音權,但這是小侵權,對本人不會有什麽太大的影響,甚至不用為此多費口舌。
就像是大街上罵人一句,也不會被抓起來判刑。
至於對方說的,張小蠻犯詐騙罪,故意買車用來謀利。
梁思影不認同。
他們這次購車,和職業打假人不同,張小蠻並不需要靠買車賠款來賺錢。
他買車,是因為有迴饋粉絲的計劃,這些車本來就是有正當需求,對於這點,奇葩克星公司有相關的會議記錄,表明張小蠻在去買車之前,就已經有切實的購車意願,所以詐騙罪不成立。
再說,如果二手車行在誠信經營,那也不存在被索賠的情況,怎麽被告在欺騙消費者不提,反而怪買車的詐騙,這倒打一耙的本事,還真是高明。
梁思影說到這裏,被告律師龍木撇了撇嘴,似乎他也覺得尷尬。
梁思影接著說,關於被告說的第三條,他們有清晰的視頻證據,當時開車離開車行的時候,就有人進行了現場直播,然後開車一路到了檢測機構,這中間都有直播錄屏可以證實。
等到檢測機構開始檢測的時候,他們也有詳盡的監控視頻可以證明,中間並沒有問題。
龍木沒想到,因為張小蠻在出發前,就已經和梁思影等人,商討了可能存在的法律漏洞,所以就在執行的時候,加以避免,這下龍木的胡攪蠻纏就要落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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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木深吸一口氣,等輪到他講話的時候,他就攻擊這個檢測機構,並沒有國家認證,所以鑒定結果不可信。
然而讓龍木失望了,梁思影料定被告辯護律師會在檢測機構上麵做文章。
所以她拿出了一個證明文件的複印件,當庭展示:“大家請看,我們做檢測的機構,前不久已經獲得了國家認可、是擁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第三方機構,主要從事汽車質量檢測、評估、鑒定和認證等業務。所以該機構的鑒定結果具有法律效力,被告律師,請專業一點,不要胡攪蠻纏,白拿代理人的律師費。”
這裏梁思影殺人誅心,損了龍木一頓,還變相挑撥了被告和律師之前的關係,這招非常高明。
果然,現場情況傾向於原告方了,被告張誠信,就著急的望向龍木,希望不要來騙他。
他對龍木開始有了不信任,一旦被告不信任自己的律師,那麽就可能會出現很多意外情況,導致對方敗訴,這種離間計,也是庭審的小技巧之一。
梁思影應用的越來越純熟了,她也在向著有經驗的大律師方向發展。
龍木發現他一直被梁思影牽著鼻子走,這樣下去他要敗訴了。
不甘心失敗的他,就用上了最後一招,那就是購車合同不成立。
龍木說,合同上麵說,最終解釋權歸他們所有,那麽這次出售的車輛,是被手下人操作以次充好,瞞著張誠信進行,所以他願意給張小蠻更換問題車輛,就算是正常的退換貨。或者正常退款也可以。
這是被告想要棄車保帥了,承認賣了事故車,但是他們想要把事故車換迴來,當作無事發生。
梁思影駁斥了這個說法,他們合同在車輛開出車行那一刻,已經發生了,而且他們已經付款,怎麽能無故更改?
如果被告要求撤銷合同,那就要承擔違約金,那可是比426萬更高的數額,隻要是頭腦正常的,都不會選擇違約。
雙方律師,隨後又就多條條款,進行拉鋸戰,雖然龍木有些條款會占據優勢,但梁思影始終拿合同說事,說破天他們都是在按合同在維權,買到了次品車,三倍賠償沒什麽好說的。
所以勝利的天平,始終在向著梁思影傾斜。
眼看己方敗局已定,被告張誠信已經不信任龍木了,他站起來直接說,他賣車的時候都是手下員工操作的,他自己不知情。
梁思影平靜的看著被告,都不太想反駁他,這種話有點法律常識都不會講出來。
因為他們是和誠信二手車行簽訂的合同,車行有義務檢查車輛情況,這裏出現一切問題,車行都要負責,老板知不知情都要賠償。
梁思影見張誠信還不服氣,她就舉了個例子,如果他們買車的時候老板不在,出了問題,難道老板就沒責任了嗎?
這叫連帶責任,不能賺錢的時候老板享受,該承擔責任就要推諉,天下沒有這麽好的事。
張誠信並不太懂法律,說不過梁思影,最終他的固執,也沒有得到審判長的認同,審判長不讓原告胡攪蠻纏了,否則就要執行法庭紀律了。
至此,大局已定,審判長開始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