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混淆視聽
我剛裝的新房,你們撬開結婚? 作者:王小吉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第54章 混淆視聽
第54章 混淆視聽
當張小蠻由警車護送來到法院的時候,大家驚訝地看著身穿賽車服的他,就很疑惑。
這麽熱的天,穿這麽厚,張小蠻不熱嗎?
熱是熱,但比丟了小命可要好太多了。
當然,張小蠻也沒有立即公布他遇襲的消息,這事還在調查之中。
興許是某個甄經武的狂熱粉絲幹出來的也說不定,反正這事就交給徐濤偵辦了。
張小蠻像是走紅毯的明星一樣,揮手和門口的粉絲們致意,很快就被一群記者給圍住了。
“張小蠻你好,能說說對這次庭審有多大把握嗎?”一個記者問道。
“100%把握,區別隻是被告判幾年,賠償多少的問題。”張小蠻說道。
“那你們現在掌握了什麽關鍵證據嗎?”另一個記者問道。
眼看身邊的人越聚越多,張小蠻就笑著說:“這事你們馬上就知道了,還是讓我先進去吧,你們不希望原告因為人多,而無法入場吧?”
大家都笑了,然後自動讓開了位置,讓張小蠻進入法庭。
法庭裏,兩位女士都已經到了,梁思影在律師位,小馨芯坐在原告席,和張小蠻在一起。
而被告席上,就看到一臉陰沉的甄經武,顯然他的心情不怎麽樣。
庭審終於開始了,在審判長宣布開始後,首先由原告律師梁思影發言。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我代表原告張小蠻、易馨,起訴甄經武及其精武直播公會……”
梁思影把起訴狀複述一遍,這次起訴主要是圍繞霸王合同,以及甄經武欺辱易馨展開。
張小蠻前麵已經賠償了違約金,脫離了精武公會,這次他就毫無顧忌的公開之前的霸王合同了。
大家這時才知道,精武公會合同裏有著各種霸道合約,即便是月薪兩三千的底層打雜小主播,違約金也高達數百萬甚至上千萬,這就是在廣撒網,用違約金拴住人,在合同期就隻能為公會打工。
另外一點為人詬病的,就是主播辛苦經營的賬號,所有權居然不屬於自己,而是公會。
這就相當於,主播就是個工具人,公會開設了賬號,讓主播去直播,將來如果主播離開,這個賬號就別想再用了。
如果舍不得賬號和粉絲,就隻能繼續為公會打工,這又是一個奴役主播的地方。
另外還有強行幹預直播內容和風格,都是精武公會的七宗罪。
至於高額抽成這些,相比於以上的霸王條款,已經不算什麽了。
梁思影逐條剖析霸王合同內容,外加張小蠻之前的經曆,大家這下知道了,原來精武直播公會如此霸道,就是個吸血、奴役主播的蛀蟲公司。
他們不付出什麽勞動,卻坐享其成,隻要哄騙更多的人加入他們的公會,他們就有源源不絕的資金來源。
比如安排男女主播強行去線下走穴、站台,收入大頭都被公司拿走,隻給主播本人一點辛苦錢,因為財務不透明,找公司對賬也沒用,這都是白打工。
說完了合同問題,被告辯護律師開始狡辯,說他們的合同合法合規,如果乙方不想簽,可以不簽。
梁思影又說:“但你們一般是用哄騙加誘導的方式讓人簽合同,關鍵內容的字特別小,還隱藏在其他不容易看到的地方,這就是故意誘導簽訂合同,違反了《合同法》。”
“我們該注明的地方都注明了,可能存在某些排版方麵的錯誤,精武公司一定吸取教訓,今後的合同保持字體統一。”
被告律師開始避重就輕,他們不承認合同有誘導,還態度“誠懇”的說要修改,這完全就是看到曝光後才有的待遇,否則他們一輩子都不會改正。
之後梁思影又說到解約困難的問題:“你們關於違約的條款,在用各種擦邊球手段,強行限製解約條件,基本上隻有你們能提出解約,如果乙方提出,就要支付高昂違約金,張小蠻就是受害者,這難道不是事實嗎?”
“當然不是事實。張小蠻是違反合同,才被告違約的,另外我方也有很多成功協商解約的案例。”被告律師強調道。
梁思影說:“我要糾正被告律師的觀點,是原告張小蠻解約不成,才做出無奈之舉,被你們狀告違約,如果可以輕鬆解約,會走到對簿公堂這一步嗎?”
兩位律師在討論另外一起案子的案情,審判長就提醒兩人不要跑題,還是要商量本案。
這時張小蠻給了梁思影一個眼色。暗示她不要在合同上麵糾纏了,該拋出他們的殺手鐧了。
梁思影看到後就點了點頭,開始說易馨的案子。
易馨的事情,就有些可悲了,一個涉世未深的女孩,被心懷惡意的上司灌醉,繼而在喪失意識的情況下發生了關係,那還是她的第一次。
隨後易馨神情蕭索,直播也經常發呆,這在直播錄像裏就能看到。
之後甄經武還數次打電話讓易馨去新華市,說是給她安排商演和推廣,但易馨都沒去,她知道去了不會有好事情,無非是用身體換資源。
本來易馨想要淡忘這件事,就當被狗咬了一口,但一個多月後,易馨發現自己竟然有喜了,感覺天都塌了。
易馨和甄經武說了這件事,甄經武就很不耐煩,給她轉賬一萬元,讓易馨自己去打掉孩子,期間麵都沒露過。
易馨很要強,沒有收錢,自己去醫院做了手術,就迴出租屋養著。
結果因為獨身在異地,沒錢又沒人照顧,導致臥床三天,因為行動困難,都沒怎麽吃飯,十分虛弱。
後來還是被張小蠻無意間發現,找到梁思影照顧她,才讓易馨恢複過來。
綜上所述,甄經武違背婦女意誌,屬於強殲範疇,易馨已經報警,警方正在調查之中。
另外易馨起訴精武公司,要求立即解除霸王合同,當初她也是沒看到條款,就冒失地簽了字,理應合同作廢。
“這完全是扭曲事實!”
被告律師立即起身反對,他拋出的論調還是那一套,誣陷易馨是個浪蕩的女人,他還找來了幾個男人,說是易馨同時和他們幾個男人在交往,並說出易馨的某些身體特征,以增加他們證詞的可信度。
另有一位酒店服務生還出來作證,說那天的酒局,是易馨主動勾引甄經武,故意借著醉酒躺到甄經武懷裏等等,所以易馨是自願,甄經武無罪。
至於合同解約的事情,被告律師表示,出於人道主義和同情,願意給易馨無條件解約。
解約合同,不過是甄經武故意示好,他陰險的地方在於,造謠易馨個人作風有問題,從而想逃脫處罰。
不得不說,甄經武這狡辯和混淆視聽的手法,確實有一套。
第54章 混淆視聽
當張小蠻由警車護送來到法院的時候,大家驚訝地看著身穿賽車服的他,就很疑惑。
這麽熱的天,穿這麽厚,張小蠻不熱嗎?
熱是熱,但比丟了小命可要好太多了。
當然,張小蠻也沒有立即公布他遇襲的消息,這事還在調查之中。
興許是某個甄經武的狂熱粉絲幹出來的也說不定,反正這事就交給徐濤偵辦了。
張小蠻像是走紅毯的明星一樣,揮手和門口的粉絲們致意,很快就被一群記者給圍住了。
“張小蠻你好,能說說對這次庭審有多大把握嗎?”一個記者問道。
“100%把握,區別隻是被告判幾年,賠償多少的問題。”張小蠻說道。
“那你們現在掌握了什麽關鍵證據嗎?”另一個記者問道。
眼看身邊的人越聚越多,張小蠻就笑著說:“這事你們馬上就知道了,還是讓我先進去吧,你們不希望原告因為人多,而無法入場吧?”
大家都笑了,然後自動讓開了位置,讓張小蠻進入法庭。
法庭裏,兩位女士都已經到了,梁思影在律師位,小馨芯坐在原告席,和張小蠻在一起。
而被告席上,就看到一臉陰沉的甄經武,顯然他的心情不怎麽樣。
庭審終於開始了,在審判長宣布開始後,首先由原告律師梁思影發言。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我代表原告張小蠻、易馨,起訴甄經武及其精武直播公會……”
梁思影把起訴狀複述一遍,這次起訴主要是圍繞霸王合同,以及甄經武欺辱易馨展開。
張小蠻前麵已經賠償了違約金,脫離了精武公會,這次他就毫無顧忌的公開之前的霸王合同了。
大家這時才知道,精武公會合同裏有著各種霸道合約,即便是月薪兩三千的底層打雜小主播,違約金也高達數百萬甚至上千萬,這就是在廣撒網,用違約金拴住人,在合同期就隻能為公會打工。
另外一點為人詬病的,就是主播辛苦經營的賬號,所有權居然不屬於自己,而是公會。
這就相當於,主播就是個工具人,公會開設了賬號,讓主播去直播,將來如果主播離開,這個賬號就別想再用了。
如果舍不得賬號和粉絲,就隻能繼續為公會打工,這又是一個奴役主播的地方。
另外還有強行幹預直播內容和風格,都是精武公會的七宗罪。
至於高額抽成這些,相比於以上的霸王條款,已經不算什麽了。
梁思影逐條剖析霸王合同內容,外加張小蠻之前的經曆,大家這下知道了,原來精武直播公會如此霸道,就是個吸血、奴役主播的蛀蟲公司。
他們不付出什麽勞動,卻坐享其成,隻要哄騙更多的人加入他們的公會,他們就有源源不絕的資金來源。
比如安排男女主播強行去線下走穴、站台,收入大頭都被公司拿走,隻給主播本人一點辛苦錢,因為財務不透明,找公司對賬也沒用,這都是白打工。
說完了合同問題,被告辯護律師開始狡辯,說他們的合同合法合規,如果乙方不想簽,可以不簽。
梁思影又說:“但你們一般是用哄騙加誘導的方式讓人簽合同,關鍵內容的字特別小,還隱藏在其他不容易看到的地方,這就是故意誘導簽訂合同,違反了《合同法》。”
“我們該注明的地方都注明了,可能存在某些排版方麵的錯誤,精武公司一定吸取教訓,今後的合同保持字體統一。”
被告律師開始避重就輕,他們不承認合同有誘導,還態度“誠懇”的說要修改,這完全就是看到曝光後才有的待遇,否則他們一輩子都不會改正。
之後梁思影又說到解約困難的問題:“你們關於違約的條款,在用各種擦邊球手段,強行限製解約條件,基本上隻有你們能提出解約,如果乙方提出,就要支付高昂違約金,張小蠻就是受害者,這難道不是事實嗎?”
“當然不是事實。張小蠻是違反合同,才被告違約的,另外我方也有很多成功協商解約的案例。”被告律師強調道。
梁思影說:“我要糾正被告律師的觀點,是原告張小蠻解約不成,才做出無奈之舉,被你們狀告違約,如果可以輕鬆解約,會走到對簿公堂這一步嗎?”
兩位律師在討論另外一起案子的案情,審判長就提醒兩人不要跑題,還是要商量本案。
這時張小蠻給了梁思影一個眼色。暗示她不要在合同上麵糾纏了,該拋出他們的殺手鐧了。
梁思影看到後就點了點頭,開始說易馨的案子。
易馨的事情,就有些可悲了,一個涉世未深的女孩,被心懷惡意的上司灌醉,繼而在喪失意識的情況下發生了關係,那還是她的第一次。
隨後易馨神情蕭索,直播也經常發呆,這在直播錄像裏就能看到。
之後甄經武還數次打電話讓易馨去新華市,說是給她安排商演和推廣,但易馨都沒去,她知道去了不會有好事情,無非是用身體換資源。
本來易馨想要淡忘這件事,就當被狗咬了一口,但一個多月後,易馨發現自己竟然有喜了,感覺天都塌了。
易馨和甄經武說了這件事,甄經武就很不耐煩,給她轉賬一萬元,讓易馨自己去打掉孩子,期間麵都沒露過。
易馨很要強,沒有收錢,自己去醫院做了手術,就迴出租屋養著。
結果因為獨身在異地,沒錢又沒人照顧,導致臥床三天,因為行動困難,都沒怎麽吃飯,十分虛弱。
後來還是被張小蠻無意間發現,找到梁思影照顧她,才讓易馨恢複過來。
綜上所述,甄經武違背婦女意誌,屬於強殲範疇,易馨已經報警,警方正在調查之中。
另外易馨起訴精武公司,要求立即解除霸王合同,當初她也是沒看到條款,就冒失地簽了字,理應合同作廢。
“這完全是扭曲事實!”
被告律師立即起身反對,他拋出的論調還是那一套,誣陷易馨是個浪蕩的女人,他還找來了幾個男人,說是易馨同時和他們幾個男人在交往,並說出易馨的某些身體特征,以增加他們證詞的可信度。
另有一位酒店服務生還出來作證,說那天的酒局,是易馨主動勾引甄經武,故意借著醉酒躺到甄經武懷裏等等,所以易馨是自願,甄經武無罪。
至於合同解約的事情,被告律師表示,出於人道主義和同情,願意給易馨無條件解約。
解約合同,不過是甄經武故意示好,他陰險的地方在於,造謠易馨個人作風有問題,從而想逃脫處罰。
不得不說,甄經武這狡辯和混淆視聽的手法,確實有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