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一個中年婦女,在一個工廠的門口邊擺攤賣飲料。


    城管隊員把車開在她攤位跟前,開始按喇叭,響警報。但是這位大姐權當沒聽見,依然在那裏擺攤。


    他生氣,開車下門,直奔攤位,李小川,緊隨著。


    “黎州市要申請衛生文明城市,你趕緊收攤。”他吼道。


    她不緊不慢道:“對麵的收不收攤啊?”


    李小川扭頭看向對麵,那裏並沒有攤位,隻有一片停車場,和一片簡易房,這些簡易房裏有些小飯店。


    “你不用管對麵怎麽樣,現在我們來查你,你趕緊收攤。”他說。


    “那俺就不明白了領導,同樣是違法經營,為什麽對麵行,俺這裏就不行?”她說:“俺就攀對麵了,對麵的都收了,俺就收,對麵的不收了,俺就不收。”


    李小川在心底好想問對麵到底怎麽迴事,但是忍住了,沒問出口。


    在政府裏,還是少說為妙。


    何況還是自己並不熟悉的城管行業。


    “對麵的事你先不要管,”他的語氣溫和了下來,“先管好你自己的事。”


    “為什麽不要管?”她的聲音反而提高了八度,“不就是對麵有關係嗎,不就是給你們某個領導送錢了嗎,為什麽你們總揪著我們平頭老百姓不動,不弄那些大的呢?”


    “你這話可不能亂說!”他也著急了。


    “怎麽不能說,對麵的停車場本身就是違規建的,還有那些簡易房,哪個不是違章建築?你們當官的管過嗎?”


    “大姐,你別著急,”李小川覺得自己這時候必須站起來,“我想你說的這個事,未必是我同事能解答的。”


    伸手不打笑臉人,李小川臉上一直帶著笑。


    她停住了說話,看向了李小川。


    李小川就要這個效果,他就必須先讓這位中年婦女停止大聲嚷嚷,萬一她嚷嚷多了,扯出蘿卜帶出泥,怎麽辦?


    李小川不是一個為違規事件辯護的人,更不會向著腐敗官員,如果有確鑿證據有足夠可能,他希望殺近天下貪官。可是此事不一樣。


    此事有三點不同:第一,本次李小川隻是以出公差的身份來幫助城管人員執法的,能順順利利地幹完活然後迴去是皆大歡喜的事,如果攤上事兒了,或者壓不住事,這說明他的能力有問題,至少不適合做官。為什麽?因為怎麽別人執法沒啥事,或者能大事化小事,小事化無事,怎麽一輪到你李小川執法,就給領導惹出這麽大的事,你是白吃飯的嗎?


    第二,李小川是行政審批局的人員,並沒有城管的執法證,那名城管隊員是編外人員,也沒有城管的執法證,他們兩個出去執法本身是並不符合行政程序的。是,是領導這麽安排的,可是真要出了事情,或者某件事情按捺不住,鬧大了,領導會替他們擔責任嗎?官場潛規則第一條就是推諉扯皮,這個道理,領導懂。


    第三,這個大姐好像明白,卻又不明白。李小川承認,大姐既然說對麵是違章建築,那多少是有些道理的,老百姓雖然會攀比,會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斷努力,但很少有人會隨便咬人。李小川估計大姐能知道些什麽,但又沒有什麽證據,否則為什麽不實名舉報呢?李小川估計對麵的水很深,要不就靠在馬路上,每天車來車往的,政府會不知道?知道了為何不去處理?恐怕這裏麵的道道,不是自己這個科員級別的人所能知曉的。


    李小川的心裏很清楚:自己絕不能栽在這趟渾水上,必須身而退才行。可是,該想個什麽辦法呢?有什麽辦法,是既能讓自己完成清理小商販的任務,又不把違建停車場的問題給扯出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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