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基奎特總統先後撤換涉嫌腐敗的中央銀行行長、責令總理辭職並重組內閣,以表明實施良政的決心。2010年,革命黨以較大優勢贏得總統和議會選舉,反對黨在議會席位有所增加。2012年,基奎特總統大幅改組政府內閣,並任命大批省、縣級年輕官員,表現出提高政府施政水平、打擊腐敗的決心。2012年11月,革命黨召開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基奎特連任黨zhuxi。2015年10月,馬古富力當選總統。2016年7月,革命黨召開全國特別代表大會,選舉馬古富力為黨zhuxi。馬古富力總統上任後多次改組內閣。2020年10月,馬古富力以創紀錄的83%得票率再度當選,革命黨贏得國民議會264個直選席位中的256個。2021年3月馬逝世後,副總統哈桑根據憲法規定接任總統。


    憲法


    1977年4月製定聯合共和國憲法,後經14次修改。聯合共和國分設聯合政府和桑給巴爾地方政府。1992年第8次憲法修正案明確提出,坦桑尼亞是多黨民主國家,奉行社會主義和自力更生政策。1994年第11次憲法修正案規定,聯合共和國政府設總統和1名副總統,總統為guojiayuanshou、政府首腦和武裝部隊總司令,由選民直選產生,獲簡單多數者當選,任期5年,可連任一屆。總統與副總統必須來自同一政黨,並分別來自大陸與桑給巴爾,副總統不能由桑總統或聯合共和國總理兼任,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總統任命總理,由總理主持聯合政府日常事務。2000年第13次憲法修正案重新界定了坦政治體製,確認原憲法中的“社會主義”和“自力更生”等原則代表民主、自立、人權、自由、平等、友愛、團結。


    桑給巴爾現行憲法於1979年製定,後曆經修訂。根據2010年修訂的桑憲法,桑總統為桑團結政府首腦,取消首席部長設置,新設第一和第二副總統。桑選舉與聯合共和國總統大選同時舉行,桑總統候選人由桑各政黨提名,經桑全體選民直選,獲1/2以上選票者當選,任期5年,可連任一屆。總統對政府事務擁有決定權,第一和第二副總統向總統負責。第一副總統由在大選中獲代表會議第二大議席的政黨的成員出任。第二副總統由與總統來自同一政黨的議員擔任,經總統任命,作為總統的主要助手並在代表會議中負責政府事務,在總統逝世或無法履行公務時代行職權。總統和副總統根據各政黨的議席比例分配和任命內閣部長。桑團結政府有權處理除外交、國防、警務、稅收、銀行、貨幣、外匯、航空、港口和郵電等22項聯合事務以外的桑內部事務。


    議會


    一院製,稱國民議會,是聯合共和國最高立法機構。議會選舉與總統選舉同時進行,每5年舉行一次。總統有權任命10名議員。本屆議會是獨立後的第十屆議會,2010年11月產生,共350席。其中革命黨261席,民主發展黨48席,公minlian合陣線35席,全國建設和改革會議4席,勞動黨1席,聯合民主黨1席。議長安妮馬金達(annemakinda)。


    桑給巴爾人民代表會議為桑立法機構,擁有聯合事務以外的桑事務立法權。本屆代表會議於2010年11月選出,法定代表80人。其中革命黨47人,公minlian合陣線33人。議長潘杜阿邁爾基菲喬(panduameirkificho)。


    政府


    聯合共和國政府設總統和副總統,每屆任期5年,任期不得超過兩屆。總統為guojiayuanshou、政府首腦和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任命總理,總理主持聯合政府日常事務。桑給巴爾是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的一部分,桑給巴爾總統為桑給巴爾革命政府首腦。


    設有聯合政府和桑給巴爾政府。聯合政府實行總統製,內閣由總統、副總統、總理、桑給巴爾總統和各部部長組成。2021年3月哈桑總統上任後成立新內閣,主要成員有:副總統姆菲利普伊斯多姆潘戈(philipisdormpango)、桑給巴爾總統侯賽因阿裏姆維尼(husseinalimwinyi)、總理馬賈利瓦卡西姆馬賈利瓦(kassimmajaliwamajaliwa)、外交與東非合作部部長斯特戈梅納勞倫斯塔克斯(女,stergomenwrencetax)、總統府省級行政和地方政府事務國務部長安吉拉凱魯基(女,angkairuki)、總統府公務服務管理和良政事務國務部長穆罕默德奧馬裏姆琴蓋魯瓦(mohamedomarymchengerwa)、財政計劃部部長姆維古盧恩琴巴(mwigulunchemba)等。


    本屆桑給巴爾政府於2020年11月組成,主要成員有:總統侯賽因阿裏姆維尼(husseinalimwinyi),第一副總統奧斯曼馬蘇德奧斯曼(othmanmasoudothman,在原第一副總統哈馬德去世後接任),第二副總統蘇萊曼阿卜杜拉(suleimanabda)。


    司法


    設有憲法特別法院、上訴法院、高級法院、地方法院以及檢察院、司法人員委員會和常設調查委員會。桑給巴爾島和奔巴島各設一伊斯蘭教法庭,處理違反伊斯蘭教義案件。大法官伯納巴斯薩馬塔(barnabassamatta),總檢察長約翰遜波羅姆萬尼卡(johnsonpaulomwanyika)。


    桑給巴爾獨立行使司法權,但上訴案件由聯合共和國上訴法院審理。桑大法官哈米德馬哈姆德哈米德(hamidmahamoudhamid),總檢察長伊迪潘杜哈桑(iddipanduhas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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