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


    馬來西亞憲法保障宗教自由,但規定伊斯蘭教(迴教)遜尼派為國教。根據2010年人口和房屋普查的數據,約61.3%的人口信奉迴教;19.8%人口為佛教徒;9.1%基督徒6.3%人為印度教徒;1.3%人為儒家、道教和其它傳統的華人民間宗信仰追隨者。其它則是包括幾種信仰,包括泛靈論、民間宗教和錫克教;而1.1%的人沒有任何宗教或沒有提供任何訊息。


    依據馬來西亞憲法第160條,所有的馬來人被認定為信仰伊斯蘭教的musilin。2010年人口普查的統計數據顯示,在華人人口當中,83.6%登記為佛教徒,接下來是基督宗教(11.1%),道教還有其他華人民間信仰則是(3.4%)。在某些區域例如檳城,也有較小規模的伊斯蘭教社群。大部分的印度人信奉印度教(86.2%),接下來是基督宗教(6.0%)、伊斯蘭教(4.1%,信奉伊斯蘭教的印度人一般被稱為為“mamak”)等等。在非馬來的原住民社群中,主要宗教是伊斯蘭教(46.5%)和基督教(40.4%),沒有宗教信仰的人有4%,道教和其他華人民間宗教有3.9%等。


    迴教徒在宗教事務方麵,必須遵守伊斯蘭法庭的各項決定。伊斯蘭教法官將按照沙斐儀派的法律學派,這是馬來西亞主要的麥茲海布。


    伊斯蘭法庭的司法管轄權隻限於musilin事務,如婚姻、繼承、離婚、叛教、改宗和監護權等。伊斯蘭法庭具有類似於馬來西亞法院的層次結構,但它並不管轄其他刑事或民事罪行。盡管民事法院(包括聯邦法院)是此地最高層級的法律機構,但它們並不審理有關伊斯蘭習俗的事項。


    風俗


    稱唿


    馬來人沒有固定的姓,所以在稱唿他們時並不以他們的姓作為稱唿。馬來人的名字可分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他們的名字,中間隔著“bin”或“binti”,有時會省略。第二個部分是他們父親的名字。男士:中間就用“bin”,而女士則用“binti”。


    在非正式的場合,對小輩較為親昵的稱唿為adik或dik,意為弟弟或妹妹,名字則可省略。對年級較大的男士可稱為pakcik,意為伯父,女士為makcik,意為伯母。


    在日常場合,用encik加名稱唿男性,意為某某先生,用cik加名稱唿女性,意為某某女士。


    在較為正式的場合,用tuan加名,來尊稱男士,用puan加名,來尊稱女士。此外,對有人封號的人可直接尊稱其封號或封號加姓名。如datuk、tan sri等。


    見麵禮


    傳統的馬來人見麵禮十分獨特。他們在見麵時會用雙手握住對方的雙手互相摩擦,然後將右手往心窩點一點。對不相熟的女士則不可隨便伸手要求握手,男子應該向女子點頭或稍行鞠躬禮,並且主動致以口頭問候。但現在西式的握手問好在馬來西亞是最普遍的見麵禮,不論用在馬來人、華人或印度人都可通用無阻。


    進餐


    馬來人忌食豬肉、飲酒。在馬來餐廳用餐時若看到餐桌上有一個大大的水壺時,別誤以為是裝著飲用水的茶壺,其實裏麵的水是用來洗手用的。一般馬來人都是用右手抓飯來吃,所以用餐前及用餐後洗手是馬來人餐桌上的禮節。


    拜訪


    在馬來西亞,除非主人允許,否則不管是到訪馬來人、華人或印度人的家,都需在入門前先脫鞋子。到馬來人家做客,如果主人安排坐在地板上的墊子上,男性應盤腿而坐,女性則應把腿偏向左邊而坐。


    其他禁忌或禮節


    不可用食指指人,若要指示方向,隻能用拇指。與馬來人打招唿、握手、饋獻禮品或接物時不可用左手。若用左手接物或打招唿,是對他們不敬的舉止。馬來人忌諱別人觸摸其頭部,除了教師或宗教儀式外,任何人都不可隨意觸摸別人的頭部。不要把腳底展露在他人麵前,用腳底對著人是對別人的侮辱。


    服飾


    馬來人男女傳統禮服分別是:男士為無領上衣,下著長褲,腰圍短紗籠,頭戴“宋穀”無邊帽,腳穿皮鞋。女士禮服也為上衣和紗籠,衣寬如袍,頭披單色鮮豔紗巾。在馬來西亞除皇室成員外,一般不穿黃色衣飾。打工族為了工作穿著方便,一般著輕便的西服


    美食,隻在工餘在家或探親訪友或在重大節日時,才著傳統服裝。在各種正式場合,男士著裝除民族服裝或西服外,可穿長袖巴迪衫。巴迪衫是一種蠟染花布做成的長袖上衣,質地薄而涼爽,現已漸漸取代傳統的馬來禮服,成為馬來西亞“國服”。


    飲食


    馬來菜和其他東南亞國家的菜肴類似,口味較重,多以胡椒和咖喱調味。其中較出名的食物有椰漿飯、香噴噴的沙嗲(雞肉、牛肉及羊肉串)、馬來糕點、竹筒飯、沙爹、沙律囉惹、咖喱雞、飛天薄餅(roti canai)、黃薑飯等。馬來西亞可以說是一個美食天堂,多元文化的種族的天然優勢下,造就了馬來西亞這國家擁有許多特殊美食。


    馬來西亞是個多元族群、多元文化和多元語言的社會。最早的文化源自於當地的原住民部族,隨後馬來人搬到這裏。中華文化和印度文化所具有的實質影響力,可追溯到外國貿易開始活躍於這個區域之時。對於馬來西亞文化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文化,包括波斯、阿拉伯與英國文化。由於政府的政治結構,再加上社會契約的理論,對於少數族群產生了最低限度的文化同化。


    1971年,政府創立一套“國家文化政策”。這項政策明確界定了馬來西亞的文化,指出它的基礎必須建立在馬來西亞土著的文化,它可能包括來自其他文化的適當元素,而且伊斯蘭教必須在馬來西亞文化扮演重要角色。這套政策也提升了馬來語言優於其他語言的地位。政府對於文化的幹預,導致非馬來人的不滿,他們覺得自己的文化自由遭到減損。華人與印度人的社團組織都向政府提交備忘錄,指責政府製訂一個不民主的文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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