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成果


    公元前1100年腓尼基人經過直布羅陀海峽進入大西洋並沿西班牙海岸航行。


    隻有出土的文物才能說明真相,好在經過很多國家考古專家的研究和發現,我們已經能夠看到一些當時的真相了:從1998年就開始考古發掘的黎巴嫩考古學家克勞蒂·薩哈爾(ud doumet serhal),在賽伊達一個遺址發現的兵器經過同位素測試證實:它們的冶煉時間大約在公元前1950年,鐵礦石的產地並不在黎巴嫩,而是在土耳其、塞浦路斯等地。這說明海上運輸那時已經發揮相當重要的作用。


    不久前,西班牙國家博物館的考古專家,在腓尼基人的一個海外殖民地迦太基(今天的突尼斯)的一處海灣發現了腓尼基沉船的木塊,這些木塊顯示:木製的船隻由於有複雜的榫頭固定,結構相當牢固,船身有八九米長。能夠承載礦石一類的重貨,為了防止礦石損壞船身,腓尼基人用一些小樹枝墊在船艙裏。腓尼基人的錨很有意思,是一個裏麵灌滿鉛的木錨,此外,那時腓尼基人就開始使用駁船從大船上卸貨。


    雖然腓尼基人在地中海沿岸的很多地方都建立了殖民地--公元前1800年整個西班牙南部沿岸幾乎都有腓尼基人的群落,但是他們並沒有向內陸遷移,他們的興趣隻在海上。有的考古學家提出,在公元前1100年前後,腓尼基人的船隻可能已經經過直布羅陀海峽,進入了大西洋,然後或沿著西班牙海岸航行,或沿著非洲西岸航行。西班牙考古學家弗朗西斯科·吉利斯(francisco giles)是持這種觀點中的一位。他的一個證據是在西班牙安達魯西亞沿岸一座高山上的一幅壁畫,這幅創作於公元前2000年前後的壁畫中船的形狀,極具腓尼基人船隻的特征。他估計很可能是當地土著人第一次看到這種船隻時很驚訝,就把它們畫在岩石上了。


    差點兒滅了羅馬帝國的腓尼基人兩千年前亡國後,就消失在曆史上。


    誰是腓尼基人的後代?2004年10月,牛津大學專家用基因法尋找腓尼基人的項目,經過兩年的研究有了結果。


    2004年10月由美國國家地理學會讚助的牛津大學人類基因專家斯賓塞·威爾斯(spencer wels)博士和黎巴嫩人類基因專家皮埃爾·紮羅伊博士(pierre zalloua)用基因法尋找腓尼基人的項目經過兩年的研究終於有了結果。


    這是一個十分有趣的研究結果。兩年前,威爾斯和紮羅伊沿著地中海岸收集人類血樣,經過兩年的時間他們總共收集了2000份血樣,他們要通過基因分析的方法幫助考古學家,找出公元前3000年前就活躍於地中海的腓尼基人今天的下落。


    公元前8世紀,殘存的赫梯帝國被亞述帝國滅亡。雖然最終滅亡,但赫梯帝國對古代世界文明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他們最先發明和使用鐵器,大大推動了人類生產力的進步。如今風行於歐洲各國徽章和旗幟的雙頭鷹標誌,據說最早溯源於古代赫梯帝國 。


    赫梯帝國,又翻譯為西台帝國,或音譯為希塔托,比泰多。


    赫梯國家大約形成於公元前19世紀中葉,初為小國,後以哈圖沙(今波加科斯)為中心形成聯盟,漸趨統一。赫梯在古巴比倫的後期逐漸強盛,常向兩河流域侵擾,最大一次入侵發生在公元前16世紀初,赫梯軍隊攻陷巴比倫城,擊潰古巴比倫王國,飽掠而歸。公元前16世紀後半葉,赫梯國王鐵列平進行了改革,他確立了王位繼承法,即長子優先,無長子歸次子,無子歸女婿。同時規定王室內部糾紛交由\"彭庫斯會議\"來解決,國王不得任意殺戮其兄弟姐妹,倘若其確屬有罪,隻究其本人罪責,不得連坐家屬。改革使赫梯的王權得到鞏固,國勢日盛。公元前15世紀末至公元前13世紀中期,是赫梯最強盛的時期,是赫梯曆史上的新王國時期。赫梯國王蘇皮盧利烏瑪斯在位期間,赫梯人摧毀了由胡裏特人建立的米坦尼王國,並趁埃及埃赫那吞改革之機,奪取埃及在西亞的領地,與埃及爭霸。埃及第十九王朝的法老們,都與赫梯交過手。至埃及法老拉美西斯二世時,赫梯與埃及的軍隊會戰於卡迭什,兩敗俱傷,於公元前1259年簽訂和約。之後赫梯發生了內亂,偉大帝國走向衰亡。公元前13世紀末,\"海上民族\"腓力斯丁人席卷了東部地中海地區,赫梯被肢解。公元前8世紀,殘存的赫梯王國被亞述帝國所滅。


    赫梯古王國的農業已成為主要生產部門。金屬冶煉已達到相當高的水平。據文獻記載,赫梯人最早發明煉鐵技術。赫梯古王國是以哈圖沙什為中心的城邦聯盟。國王由貴族選舉產生,王位繼承須經貴族會議承認。國王將征服的土地分配給王子統治,被征服的土著居民或被遷往他地,或留在原地成為赫梯的農業奴隸。一般奴隸被視為奴隸主的財產,戰俘是奴隸的主要來源。


    奴隸製有較大的發展,頻繁的對外戰爭使大量戰俘奴隸流入赫梯。國王將戰爭中掠奪的奴隸、牲畜、土地賜於大臣、貴族,促進了大奴隸製經濟的發展,大臣、貴族、大奴隸主及神廟均擁有巨大的農、牧場,役使大批奴隸和依附勞動者耕作或放牧。有的奴隸製牧場甚至成為國中之國,奴隸受到殘酷的剝削和虐待。赫梯古王國時期即已出現的農業奴隸仍大量存在,他們有一定數量的份地,須繳納沉重的租稅。家庭奴隸(仆人)地位較高,他們占有一定數量的土地和財產,可與自由民女子結婚(但須交付較高的聘金),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奴隸。另外,還出現了債務奴隸。


    王室直接控製大量耕地,除賞賜大臣貴族外,相當大部分是以份地形式分配給為王室服役之人。據赫梯法典,領有份地者有兩個等級:1\"部從\"或份地占有者; 2\"工具(武器)之人\",即手工業者(工匠)等級的成員。\"部從\"身份來自國王,工匠身份來自地方長官。來自國王定邀的份地不得買賣、轉讓,隻能繼承,領有份地的條件是為王室服軍役,\"部從\"身份改變後,份地歸還王室。來自地方長官的份地可以買賣、轉讓,領有份地的條件是承擔大部分普通城市的徭役。工匠身份改變後,份地由當地公社接收。


    自由民階層產生嚴重分化,有的淪為\"希帕拉斯\",被束縛於公共組織\"勞動組合\"中,地位近似奴隸;有的成為\"繼承份額人\",依附於軍人(替其耕地或出征)或神廟,受其剝削和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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