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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虎-1不能太馬虎
一、賣米不慎被騙
常在同在當地本來是有名的經濟能人,可是因為在南通做大米生意,被騙子騙去了十六萬元貨錢;這使本來資本就不雄厚的他,不僅虧盡了老本,還背上了五萬多元的債務。他所欠的債務,都是憑著信用,欠的鄉親和親戚們的。為此,妹妹的命也給弄丟了。這樣一來,債台高築的常在同,曆遭磨難,幾乎被逼到了絕境。
說起常在同被騙,實在也是他一時的大意所醸成的苦酒。那一年的十月下旬,他運了一船大米在南通靠了港。船靠岸後,他自己到市裏聯係貨主去了。迴來時,見一位肥頭大耳、身穿黃呢大衣的人端坐在船艙裏。船家說,這是來買米的客戶。他們見麵後,互相寒喧了幾句,就切入了正題。這位肥頭大耳的人,自稱姓薛;還拿出了名片,上麵赫然印著“大嶼糧油貿易公司經理薛永”的字樣,算是證實了他的身份。
當時,南通大米價格是每市斤九角。他倆談的結果,以八角七分成交了。薛經理說,要將米下貨後的第三天才能交款。因為,公司財務出納員請假結婚。他們公司有規定,這大宗款子必須由財務出納員經辦。當時,運到南通的大米,靠在港口,十天半個月賣不出去,是常有的事。現在這位薛經理說三天就能付款,實在並不為過。於是,他們簽好合同,老薛還蓋上了鮮紅的公司公章。八十多噸大米就這麽成交了。
三天以後,常在同去結米款時,卻找不到老薛。常在同拿出了賣米合同,而那進米的單位卻說,他們單位沒有所謂的“薛經理”,更不存在欠米款的事。常在同一時傻了眼,不知該如何辦。其實,那個單位進的常在同的大米,此時還沒有出售多少。於是常在同去與還在南通賣米的本地同行們商量。同行們糾集了頭十個人,來到那進米單位,要把米裝船往迴運。如果,那時真的裝船運迴來了,常在同即使受點損失,也不算大。可是,經過交涉,常在同同意等找到姓薛的再說。他指望姓薛的可以使他“完壁歸趙”。這頭十個同行們,一身的幹勁,被常在同妥協的主張化消了。第二天,那個單位把常在同的大米分發到各個分店,常在同再也沒有辦法找迴自己的大米了。從此,那個單位,再也不理會常在同;而常在同隻好天天在南通尋找“薛經理”。
一個月後,已經急的像關進籠中鳥似的常在同,隻好向南通市法院告狀了。在交了訴訟費以後,法院總算將老薛找到了。在法**,老薛承認了常在同所訴的事實,也做了還款計劃:說在一個月內還清米款。常在同以為這件事情總算有了結果,長長的舒了一口氣,迴到家裏等著。誰知,一個月很快就到了。常在同連一個子兒也沒收到。他再上南通找到法院,法院說:“老薛出差沒有迴來,幾次傳票也找不到人。一旦迴來,就通知你,你在家等候就是;你跑到這裏來,老薛找不到,也無濟於事!”於是,常在同隻好迴家等著,等得急了,又到南通來找。法院還是那樣迴答他。
常在同幾經周旋,總算找到了老薛的家,可是,他家徒四壁,家裏人都已經離家而去;常在同又費盡周折,找到了老薛的老婆,他老婆說:“你既然告到了法院,你就找法院要錢去吧;就是老薛在家,也不會把錢交給你的。”這樣,一直找到春節過了,也沒有見到老薛的影子。常在同這一船大米,不僅一分錢也沒有收到;而且,為了討債,這一個階段已經用了三千多元。
未完待續
馬虎-1不能太馬虎
一、賣米不慎被騙
常在同在當地本來是有名的經濟能人,可是因為在南通做大米生意,被騙子騙去了十六萬元貨錢;這使本來資本就不雄厚的他,不僅虧盡了老本,還背上了五萬多元的債務。他所欠的債務,都是憑著信用,欠的鄉親和親戚們的。為此,妹妹的命也給弄丟了。這樣一來,債台高築的常在同,曆遭磨難,幾乎被逼到了絕境。
說起常在同被騙,實在也是他一時的大意所醸成的苦酒。那一年的十月下旬,他運了一船大米在南通靠了港。船靠岸後,他自己到市裏聯係貨主去了。迴來時,見一位肥頭大耳、身穿黃呢大衣的人端坐在船艙裏。船家說,這是來買米的客戶。他們見麵後,互相寒喧了幾句,就切入了正題。這位肥頭大耳的人,自稱姓薛;還拿出了名片,上麵赫然印著“大嶼糧油貿易公司經理薛永”的字樣,算是證實了他的身份。
當時,南通大米價格是每市斤九角。他倆談的結果,以八角七分成交了。薛經理說,要將米下貨後的第三天才能交款。因為,公司財務出納員請假結婚。他們公司有規定,這大宗款子必須由財務出納員經辦。當時,運到南通的大米,靠在港口,十天半個月賣不出去,是常有的事。現在這位薛經理說三天就能付款,實在並不為過。於是,他們簽好合同,老薛還蓋上了鮮紅的公司公章。八十多噸大米就這麽成交了。
三天以後,常在同去結米款時,卻找不到老薛。常在同拿出了賣米合同,而那進米的單位卻說,他們單位沒有所謂的“薛經理”,更不存在欠米款的事。常在同一時傻了眼,不知該如何辦。其實,那個單位進的常在同的大米,此時還沒有出售多少。於是常在同去與還在南通賣米的本地同行們商量。同行們糾集了頭十個人,來到那進米單位,要把米裝船往迴運。如果,那時真的裝船運迴來了,常在同即使受點損失,也不算大。可是,經過交涉,常在同同意等找到姓薛的再說。他指望姓薛的可以使他“完壁歸趙”。這頭十個同行們,一身的幹勁,被常在同妥協的主張化消了。第二天,那個單位把常在同的大米分發到各個分店,常在同再也沒有辦法找迴自己的大米了。從此,那個單位,再也不理會常在同;而常在同隻好天天在南通尋找“薛經理”。
一個月後,已經急的像關進籠中鳥似的常在同,隻好向南通市法院告狀了。在交了訴訟費以後,法院總算將老薛找到了。在法**,老薛承認了常在同所訴的事實,也做了還款計劃:說在一個月內還清米款。常在同以為這件事情總算有了結果,長長的舒了一口氣,迴到家裏等著。誰知,一個月很快就到了。常在同連一個子兒也沒收到。他再上南通找到法院,法院說:“老薛出差沒有迴來,幾次傳票也找不到人。一旦迴來,就通知你,你在家等候就是;你跑到這裏來,老薛找不到,也無濟於事!”於是,常在同隻好迴家等著,等得急了,又到南通來找。法院還是那樣迴答他。
常在同幾經周旋,總算找到了老薛的家,可是,他家徒四壁,家裏人都已經離家而去;常在同又費盡周折,找到了老薛的老婆,他老婆說:“你既然告到了法院,你就找法院要錢去吧;就是老薛在家,也不會把錢交給你的。”這樣,一直找到春節過了,也沒有見到老薛的影子。常在同這一船大米,不僅一分錢也沒有收到;而且,為了討債,這一個階段已經用了三千多元。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