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與部落長共商國事之後,部落長們歡天喜地迴部落去了,而黃帝卻立即召集大臣們開會。
黃帝說:“去年我去崆峒山、峨眉山拜訪幾位大師後,大師們就提出,治理國家,一定要法治,不要人治。從那以後,我就考慮立法之事;昨天,部落長們又提出了立法問題,你們有什麽想法?”
大家你望著我,我望著你,不知從何說起。
風後說:“黃帝,從伏羲帝以來,時間過去了兩千多年;可是,時間雖久,但那都是野蠻時代,都是氏族、部落時代,不僅沒有立法,連文字都沒有,我們立法無從參考和借鑒;黃帝你考慮立法之事已久,你先講講立法的指導思想、立法的內容、執法的尺度,我們根據你的想法,再來起草法律!
倉頡說:“黃帝,倉頡說得對,你先講講吧!”
大家齊聲忻求說:“黃帝,你先講講吧!”
黃帝說:“好,我講一講。立法的指導思想,就是以道立法,執道治國;道者,天地行之規矩也;道生法,法治國;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也;故,執道者,生法而弗不敢犯也,法立而不敢廢也;故能自引以繩,然後知天下而不惑矣!”
黃帝的這番講話,是記錄在《黃帝經。法經》中的;黃帝講話的意思就是,用道來立法,拿道來治國;什麽是道呢?道就是天地運行的規矩,就是宇宙自然運行的客觀規律;全句話就是:用客觀自然規律來立法,拿客觀自然規律來治國;道就是客觀自然規律;從客觀自然規律中,產生出法來,用這種法來治囯;什麽是法呢?法就是用來衡量輕重得失的稱杆,法就是辯別是非曲直的尺子;所以,掌握客觀自然規律的人,在客觀自然規律麵前、在法的麵前,不敢違犯客觀自然規律,不敢違犯法律;根據自然規律而立的法,誰也不敢廢除;所以,掌握了客觀自然規律的人,就能嚴格要求自己,隨時隨地用法律的規範來要求自己;這樣的人,就能了解世界、了解社會、了解自然、了解人類;這樣的人,就不會違背客觀自然規律,就不會違法犯法。
黃帝又說:“在立法中,首立刑法;刑者,違道違德違法也;在立刑法時,同時應立道德;刑法與道德,是陰陽相存和相異,是陰陽相同和相反;故,刑、德同出一道,而道生德。”
黃帝講話的意思,就是在立法中,首先要立刑法;什麽是刑法呢?就是製定一部違犯了客觀自然規律、違犯了人類道德、違犯了法律該怎樣去懲罰的法律;在立刑法時,同時應立人類道德,就是提倡、宣傳人類好的品質;刑法與道德,就是一對相鋪相存、相同而又不同、相同而又相反的一對矛盾共同體;社會的道德風尚好,違犯刑法的人就少;社會道德風尚差,違犯刑法的人就多;相反,違犯刑法的人多,社會道德風尚一定差;違犯刑法的人少,社會道德一定好。所以,刑法和道德,同樣產生於客觀自然規律;客觀自然規律,可以產生出良好的道德風尚;就是將客觀自然規律,用法律的形式形成規定、形成法律,然後由國家執法機關強迫在社會上、在人類中執行;不執行的,將受到各種懲罰;這樣下來,就是道生德了。
黃帝還說道:“立了法,就要執法,執法要有度,就是法度。規之內曰園,矩之內曰方,線之下曰正,水之上曰平,尺寸之度曰長短,權衡之度曰輕重,鬥石之量曰多少,法度者,用之稽也!”
黃帝的意思是說,國家立了法,國家執法機關就要執行法律;不執法,立的法不起作用,就成了擺設;但是,在執法的時候,一定要掌握分寸,掌握輕重與力度,這就是法度。法度,猶如用園規畫園,在園規之內就是園;用尺子畫線,在尺子內就是方;用墨線畫線,在線的下麵就是畫正了的正線;用水來量平衡,水的上麵就是平的;用尺寸來量物品就知道長短;用稱來稱重量就知道物品輕重;用鬥用石來量米糧就知道多少;執行法律力度的大小輕重,是考查考核執法者水平的依據。
黃帝把立法的指導思想講完後,風後、倉頡等豁然開朗,下去撰寫橋國刑法,有了基礎;常先、王亥等仍不理解,這就是知識的差距。
黃帝在當時的曆史環境、自然條件下,提出了國家立法的指導思想、立法內容、執法程度,可以說開世界曆史、人類曆史的先河;這些思想以及後來的立法,把炎黃民族領上了更加發達繁榮、更加文明的光明之道。
在黃帝立法思想的指導下,黃帝、風後、倉頡等人幾易其稿,終於寫出了人類曆史上的第一部刑法,頒布後在全國執行。
這部刑法,截至目前為止,雖沒有發現留下具體的文字,但執法後的效果,卻留下了不少稱讚黃帝立法、執法的讚譽:
讚譽一:
“黃帝治天下,其民不引而來,不推而往,不使而成,不禁而止,……”
意思就是說,黃帝以法治國後,國泰民安,其他地方的民眾響往橋國,不去叫他們他們自己就會來到橋囯;需要民眾到某地居住或辦事,民眾不會推辭就自已去了;民眾該做的事情,不用催促就能完成;民眾不該做的事情,不用禁止民眾也不會去做。
讚譽二:
“黃帝時期,國無邪都,市無淫貨,地無荒土,官無濫士,地無遊民……。父子不背恩,夫妻不背情,兄弟不去義……。”
意思是說,黃帝以法治囯後,國內沒有邪惡騷亂的城市,市場上沒有歪物假貨,田地沒有荒蕪,官員中沒有貪官汙吏,大路上沒有遊手好閑之人;父賢子孝沒有忘恩負義之人,夫妻恩愛不會互相背叛,兄弟之間親如手足,不會背信棄義……。
讚譽三:
《黃帝時,治日月之行律,治陰陽之氣,正律百之數;別男女,異雌雄,明上下,等貴賤,使強不欺弱,眾不暴寡,人民保命而不夭,法令明而不嗟,輔佐公而不阿,歲時熟而不兇,百官正而無私,上下調而無尤,田者不侵畔,漁者不爭岸,道不拾遺,市不豫賈,城郭不關,嗟無盜賤,鄙旅之人相讓以財,狗彘吐菽粟於路,而無岔爭之分……》
意思是說,黃帝以法治國時期,按客觀規律和自然規律來製定法律,用刑法與道德相結合的規律,端正文武百官和黎民百姓執法和守法的自覺性,製定了一百多條法律;法律的內容很多,如男女有區別,雌雄有不同,上下有區分,無論貧富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使強勢之人不敢欺侮弱小之人,使人多的不敢欺淩人少的,黎民百姓的生命安全有了保障,國家的法律法令明確,人人都知道學法守法,各級官員要秉公辦事,不能欺下媚上,季節一到農作物成熟,卻沒有人敢去盜搶,各級官員勤政廉潔不占不貪,官員們能上能下不用擔心,種田的互不侵占土地,打漁的互不爭搶地盤,大路上丟的東西無人私自撿迴家,市場上不喜歡弄虛作假的商人,城市夜不關城門,放心吧沒有小偷也沒有搶匪,在邊遠地方旅遊遇到困難,相互之間互相支持幫助,各種肉和糧食放心地放在大路邊,別擔心有人去偷搶去爭奪,……
讚譽四:“黃帝時,日月精明,星辰不失其行,風雨時節,五穀登熟……”
意思是說,黃帝時期,日月星辰運轉正常,四季分明,風調雨順,沒有出現過重大的天災人禍,所以五穀豐登,六畜興旺,……
從這些讚譽中可以看出,黃帝時期,以法治國,執法有度,因而帶來囯泰民安,民族興旺,達到了中華民族曆史上首個太平盛世!
黃帝說:“去年我去崆峒山、峨眉山拜訪幾位大師後,大師們就提出,治理國家,一定要法治,不要人治。從那以後,我就考慮立法之事;昨天,部落長們又提出了立法問題,你們有什麽想法?”
大家你望著我,我望著你,不知從何說起。
風後說:“黃帝,從伏羲帝以來,時間過去了兩千多年;可是,時間雖久,但那都是野蠻時代,都是氏族、部落時代,不僅沒有立法,連文字都沒有,我們立法無從參考和借鑒;黃帝你考慮立法之事已久,你先講講立法的指導思想、立法的內容、執法的尺度,我們根據你的想法,再來起草法律!
倉頡說:“黃帝,倉頡說得對,你先講講吧!”
大家齊聲忻求說:“黃帝,你先講講吧!”
黃帝說:“好,我講一講。立法的指導思想,就是以道立法,執道治國;道者,天地行之規矩也;道生法,法治國;法者,引得失以繩,而明曲直也;故,執道者,生法而弗不敢犯也,法立而不敢廢也;故能自引以繩,然後知天下而不惑矣!”
黃帝的這番講話,是記錄在《黃帝經。法經》中的;黃帝講話的意思就是,用道來立法,拿道來治國;什麽是道呢?道就是天地運行的規矩,就是宇宙自然運行的客觀規律;全句話就是:用客觀自然規律來立法,拿客觀自然規律來治國;道就是客觀自然規律;從客觀自然規律中,產生出法來,用這種法來治囯;什麽是法呢?法就是用來衡量輕重得失的稱杆,法就是辯別是非曲直的尺子;所以,掌握客觀自然規律的人,在客觀自然規律麵前、在法的麵前,不敢違犯客觀自然規律,不敢違犯法律;根據自然規律而立的法,誰也不敢廢除;所以,掌握了客觀自然規律的人,就能嚴格要求自己,隨時隨地用法律的規範來要求自己;這樣的人,就能了解世界、了解社會、了解自然、了解人類;這樣的人,就不會違背客觀自然規律,就不會違法犯法。
黃帝又說:“在立法中,首立刑法;刑者,違道違德違法也;在立刑法時,同時應立道德;刑法與道德,是陰陽相存和相異,是陰陽相同和相反;故,刑、德同出一道,而道生德。”
黃帝講話的意思,就是在立法中,首先要立刑法;什麽是刑法呢?就是製定一部違犯了客觀自然規律、違犯了人類道德、違犯了法律該怎樣去懲罰的法律;在立刑法時,同時應立人類道德,就是提倡、宣傳人類好的品質;刑法與道德,就是一對相鋪相存、相同而又不同、相同而又相反的一對矛盾共同體;社會的道德風尚好,違犯刑法的人就少;社會道德風尚差,違犯刑法的人就多;相反,違犯刑法的人多,社會道德風尚一定差;違犯刑法的人少,社會道德一定好。所以,刑法和道德,同樣產生於客觀自然規律;客觀自然規律,可以產生出良好的道德風尚;就是將客觀自然規律,用法律的形式形成規定、形成法律,然後由國家執法機關強迫在社會上、在人類中執行;不執行的,將受到各種懲罰;這樣下來,就是道生德了。
黃帝還說道:“立了法,就要執法,執法要有度,就是法度。規之內曰園,矩之內曰方,線之下曰正,水之上曰平,尺寸之度曰長短,權衡之度曰輕重,鬥石之量曰多少,法度者,用之稽也!”
黃帝的意思是說,國家立了法,國家執法機關就要執行法律;不執法,立的法不起作用,就成了擺設;但是,在執法的時候,一定要掌握分寸,掌握輕重與力度,這就是法度。法度,猶如用園規畫園,在園規之內就是園;用尺子畫線,在尺子內就是方;用墨線畫線,在線的下麵就是畫正了的正線;用水來量平衡,水的上麵就是平的;用尺寸來量物品就知道長短;用稱來稱重量就知道物品輕重;用鬥用石來量米糧就知道多少;執行法律力度的大小輕重,是考查考核執法者水平的依據。
黃帝把立法的指導思想講完後,風後、倉頡等豁然開朗,下去撰寫橋國刑法,有了基礎;常先、王亥等仍不理解,這就是知識的差距。
黃帝在當時的曆史環境、自然條件下,提出了國家立法的指導思想、立法內容、執法程度,可以說開世界曆史、人類曆史的先河;這些思想以及後來的立法,把炎黃民族領上了更加發達繁榮、更加文明的光明之道。
在黃帝立法思想的指導下,黃帝、風後、倉頡等人幾易其稿,終於寫出了人類曆史上的第一部刑法,頒布後在全國執行。
這部刑法,截至目前為止,雖沒有發現留下具體的文字,但執法後的效果,卻留下了不少稱讚黃帝立法、執法的讚譽:
讚譽一:
“黃帝治天下,其民不引而來,不推而往,不使而成,不禁而止,……”
意思就是說,黃帝以法治國後,國泰民安,其他地方的民眾響往橋國,不去叫他們他們自己就會來到橋囯;需要民眾到某地居住或辦事,民眾不會推辭就自已去了;民眾該做的事情,不用催促就能完成;民眾不該做的事情,不用禁止民眾也不會去做。
讚譽二:
“黃帝時期,國無邪都,市無淫貨,地無荒土,官無濫士,地無遊民……。父子不背恩,夫妻不背情,兄弟不去義……。”
意思是說,黃帝以法治囯後,國內沒有邪惡騷亂的城市,市場上沒有歪物假貨,田地沒有荒蕪,官員中沒有貪官汙吏,大路上沒有遊手好閑之人;父賢子孝沒有忘恩負義之人,夫妻恩愛不會互相背叛,兄弟之間親如手足,不會背信棄義……。
讚譽三:
《黃帝時,治日月之行律,治陰陽之氣,正律百之數;別男女,異雌雄,明上下,等貴賤,使強不欺弱,眾不暴寡,人民保命而不夭,法令明而不嗟,輔佐公而不阿,歲時熟而不兇,百官正而無私,上下調而無尤,田者不侵畔,漁者不爭岸,道不拾遺,市不豫賈,城郭不關,嗟無盜賤,鄙旅之人相讓以財,狗彘吐菽粟於路,而無岔爭之分……》
意思是說,黃帝以法治國時期,按客觀規律和自然規律來製定法律,用刑法與道德相結合的規律,端正文武百官和黎民百姓執法和守法的自覺性,製定了一百多條法律;法律的內容很多,如男女有區別,雌雄有不同,上下有區分,無論貧富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使強勢之人不敢欺侮弱小之人,使人多的不敢欺淩人少的,黎民百姓的生命安全有了保障,國家的法律法令明確,人人都知道學法守法,各級官員要秉公辦事,不能欺下媚上,季節一到農作物成熟,卻沒有人敢去盜搶,各級官員勤政廉潔不占不貪,官員們能上能下不用擔心,種田的互不侵占土地,打漁的互不爭搶地盤,大路上丟的東西無人私自撿迴家,市場上不喜歡弄虛作假的商人,城市夜不關城門,放心吧沒有小偷也沒有搶匪,在邊遠地方旅遊遇到困難,相互之間互相支持幫助,各種肉和糧食放心地放在大路邊,別擔心有人去偷搶去爭奪,……
讚譽四:“黃帝時,日月精明,星辰不失其行,風雨時節,五穀登熟……”
意思是說,黃帝時期,日月星辰運轉正常,四季分明,風調雨順,沒有出現過重大的天災人禍,所以五穀豐登,六畜興旺,……
從這些讚譽中可以看出,黃帝時期,以法治國,執法有度,因而帶來囯泰民安,民族興旺,達到了中華民族曆史上首個太平盛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