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陽聽了這話,沒有立即迴答。這個時候,他手上的煙已經是第二根了。他將長長的菸灰彈進菸灰缸裏,然後才說:「她叫楊芊芊。其實我跟她剛認識。我認識她,正是因為她穿著一件白色的羊絨大衣。」


    林樺睜大了眼睛,不相信地看著洪陽。這個迴答夠荒唐的。他們看起來已經如同戀人般親密了。卻隻是因為一件與吳雲相同的衣服?


    洪陽確定地說:「是的,就隻是一件衣服而已。衣服是她的姨媽送給她的。她離開家鄉在這裏上大學,姨媽恰好在這個城市。她的姨媽喜歡女兒,但自己沒有,所以對她像寵自己的孩子一樣。」


    林樺點點頭,接受了這樣不可思議的巧合。她想了一下問洪陽:「你能告訴我吳雲的家在哪裏嗎?我想去看看她……留下的東西。」見洪陽有些猶豫,她補充道:「你也一定發現了,我是一個好奇心很重的女孩,我平時把看恐怖懸疑小說當作樂趣。我的優點是膽大和心細。我有預感,一定能夠幫你查出真相來。」


    洪陽沒再說什麽,而是掏出紙筆將吳雲的地址寫下,交給林樺。


    臨告別的時候,洪陽問林樺:「你會不會覺得我是個花心,或者薄情的男人?畢竟吳雲才走了不久,我就有了新的女朋友。」


    林樺笑笑說:「這也沒什麽,現在是什麽時代了,難道你要沉迷在悲傷裏才好嗎?」


    洪陽很認真地說:「其實,我現在才知道,一個人的內在美比外在美更重要。我以前隻是迷戀吳雲漂亮的外表而已。而楊芊芊,她是一個很內秀的女孩。」


    與洪陽道別之後,林樺裝作迴家,但走了不遠之後,又改變了路線,直奔吳雲家。這個時候還不算太晚,她急於要到吳雲家裏看看。


    她邊走邊想剛才與洪陽的談話,琢磨著一些細節。她忽然非常大膽地設想,也許洪陽便是殺害吳雲的真兇!


    也許那天並非如洪陽所說,他買迴夜宵之後吳雲已經離開了網吧。而恰恰相反,他見到了吳雲,把買來的消夜給她吃。而吳雲並不領情,兩人在迴家的路上起了爭執。他們甚至談到了分手,當然是吳雲提出來的。


    於是洪陽在憤怒傷心之時,起了殺心,將吳雲勒死。然後他將吳雲的羊絨大衣與皮包藏起來,造成強劫殺人的假象,這樣他便可以逃脫罪名了。


    然後在第二天,洪陽將雪衣送到了洗衣店。那件衣服也許在殺害她的時候被弄髒了,他想將衣服洗幹淨,就像洗幹淨自己的罪惡一樣。然後,他可以將那件幹淨的雪衣當做吳雲,也許是收藏,也許是幹脆埋掉。


    而也許是心虛,他後來不敢去取那件雪衣了。他拿著吳雲的手機,接到自己的電話之後,想了很久,還是不放心,於是就托別人去取。


    林樺越想越覺得這樣的推測很有可能,這也就能很好的理解為什麽洪陽在短短的時間裏就另有新歡了。林樺心中不禁生起寒意,如果洪陽真的殺了吳雲的話,自己不是也已經陷進了災禍之中嗎?


    來到吳雲家樓下的時候,林樺忽然想到吳雲是被又細又長的鐵絲勒死的。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洪陽事先就已經準備好了鐵絲,不會是一時衝動殺死她的。


    林樺疑惑了。但她又想,她的推斷都是僅憑洪陽的講述。倘若他是兇手,他的話又有多少可信度呢?


    是吳雲的母親接待林樺的,一個剛失去愛女的傷心的善良女人。林樺說她是吳雲的中學同學,在前不久,有人托吳雲轉給自己一件重要的東西,但東西還沒有到手,吳雲就去逝了。所以她來,是想在吳雲的房間裏找一找,或許可以找到。


    吳雲的母親很義氣地打開了吳雲的房間。她說吳雲走了之後,這個房間沒有做任何改變,東西也都沒有收起來,她讓吳雲隨意找,不必客氣。


    林樺在吳雲的房間,看到了吳雲帖在牆上的大幅照片。吳雲果真是個美人。秋波朱唇,笑容明媚,可嘆已經香消玉損了。


    林樺打開了吳雲唯一一個沒有上鎖的抽屜,抽屜裏有一些化妝品,瓶瓶罐罐的,沒有什麽研究價值,唯一引起林樺興趣的,是一個手機大小的記事本。


    這是一本通信錄,卻是空白的。林樺翻到最後一頁,快要失望的時候,看到最後一頁寫著兩行數字。


    第一行是qq號碼,第二行是qq密碼!


    林樺用很快的速度默記了號碼與密碼。


    與吳雲的母親說自己並沒有什麽收穫,感謝她並與她道別。林樺並沒有向吳雲的母親問起任何關於吳雲被害的事情,因為她不想帶給這個可憐的母親更多傷痛。


    出了吳雲家,林樺直奔網吧。她要登錄這個qq號,或許會有意想不到的發現!


    第6章.


    雪越下越大。當林樺在吳雲家附近找到網吧的時候,黑色的夜已經被白色的雪所塗染。


    她走進網吧之後,忽然想:吳雲被害的那晚,是不是也是在這家網吧上的網?然後還沒有迴到家,便被……


    網吧裏開著空調,很暖和,但林樺還是打了一個寒噤。這寒意是自心底迸發的。


    這種感覺令她有了不祥之感。她下意識迴頭,看了看網吧外麵大雪紛飛的世界,忽然覺得那個殺手就在雪裏站著。隻是他站得相當隱密,她看不到他。


    她有些想退縮了。看看表,時間是十點半,還不算太晚。如果這個時候離開,打一輛計程車迴家,從此不再理會這件撲朔迷離的事情,是不是才是理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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