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穿著著藏藍色的常服,一槓兩星的警銜肩章在暮春的陽光中反射著光芒,製服臂章長城上方字樣寫著「法院」二字,莊嚴的警服把她襯托得英姿颯爽極其挺拔,翻沿帽下她膚光勝雪,雙目猶似一泓清水,一路狂奔而來卻不見她喘息如牛,隻是那張圓圓的鵝蛋臉上兩頰飄紅。


    「張隊,我剛剛處理了一個老賴,來晚了,需要我做什麽?」林帆不隸屬法警大隊,她自三年前考進法院,剛巧碰上「執行破難」的關鍵時刻,便被直送執行局跟著執行法官去幹了執行。


    所以她雖是法警序列,幹的卻是執行法官的活,雖是個長相嬌小可愛類型的女生,卻年年係統裏大比武都名列前茅。


    「沒事,知道你出差了本就沒安排你,既然來了,和我一起看著吧。」


    張隊和善地笑了笑,隨著他話音一起落下的,是書記員開始宣讀法庭紀律。


    林帆將翻沿帽脫下,銀白色的帽徽朝前夾於左腋下,立姿端正站在張隊身旁。


    站定後,她便把目光投向第一法庭內,聽說今天審的是一起涉黑惡勢力的案件。


    書記員宣讀完法庭紀律後,被告人被法警帶上庭,一大片黑壓壓的寸頭男人們在被告席站在了一排。


    他們帶著械具耷拉著腦袋,其中有好些人的胳膊上也飛龍飛鶴刺青張牙舞爪,一時間倒是和旁聽席上的大塊頭們交相唿應。


    正中坐在審判席上的法官皺了皺眉,從他這個角度剛好可以看見旁聽席上有人朝著那一群被告人招招手、擠弄眉眼。


    帶頭的被告人從第一法庭左側門進來時,第一眼就看見了坐在第一排帶著百達翡麗腕錶的輪椅男人,嘴巴張了張,無聲得喊了一句——澤哥。


    男人點點頭,他全名鄒澤,江湖上大家都習慣叫他澤哥。


    沒等這一群人再擠眉弄眼,法官敲擊法錘,宣布開庭。


    這是一起□□性質的案件,涉嫌組織、領導、參加□□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故意毀壞財物罪、開設賭場罪等,涉及被告人12人。


    這個涉黑團夥的頭頭叫王一,綽號一哥。


    進入法庭時也朝著鄒澤點了點頭,那雙如狼似虎的眼睛還閃著灼灼的光亮。


    鄒澤神情嚴肅,四目相對時,沒有人知道這倆人在無聲得傳遞著什麽樣的信息。


    在這種詭異而又壓抑的法庭調查階段,顧也開始念起訴書。


    她的聲音冷冰冰得像是山頂的古井水,手中這一份不算厚的起訴書背後是她帶著專案小組奮戰了整整4個月,總共撰寫了將近一千多頁的審查報告。


    第一法庭的燈亮得耀眼,從斜側方直直打在公訴人的臉上,卻變得溫醇而清冷,細細碎碎的光點中隻看見她的側臉那般柔和,有那麽一秒鍾,林帆的目光落在那張側臉上,不禁屏住了唿吸。


    這個檢察官小姐姐,長得實在太好看。


    而在迴過神的下一秒,她趕忙收迴目光鄭重得定焦在那一個個五大三粗平淡無奇的被告人背影上。


    林帆,工作呢!正經點!


    顧也的聲音不大不響迴蕩在安靜的第一法庭中。


    「…..被告人劉儀應當以參加□□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王一、張二、張賈、錢三、張武、黃柳、王發、宋成、應開心、應俊朗、昌飛飛、劉儀一人犯數罪,應數罪併罰。


    被告人王走、張二被宣告緩刑,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數罪併罰。被告人王走、張二繫纍犯,應從重處罰。各被告人歸案後自願認罪認罰,可依法從寬處理。


    根據《華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決。」


    顧也合上起訴書,目光慢慢掃過那12個男人。


    在此之前她已經提訊了他們很多次,他們也都像現在這樣,一個個垂著腦袋老實巴交,像是得到來自誰的命令,又或是知道自己斡旋無力,都很是配合。


    看著他們這幅模樣,是很難相信這麽一群有手有腳的漢子不幹別的,專門聚集在一起使用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大肆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


    同時利用組織惡名或強勢地位,充當打手,隨意插手他人糾紛,受害者的傷情報告在她辦公室有滿滿一摞。


    想起那些被迫害的被害人極其近親屬,顧也的目光又冷了冷,這樣的人渣還是早點進入監獄接受改造的好。


    可顯然坐在她對麵的辯護律師不這麽認為,12個被告人20個辯護律師,坐在辯護席上又是黑壓壓的一片人頭。


    這其中沒有一個法律援助律師,不僅如此顧也還看見了好幾個在南川市赫赫有名的刑事律師。


    在法庭辯論階段,一個有名的大律師率先開口,他一開口,顧也就知道這一群律師可能都是衝著量刑來的。


    那大律師苦口婆心,「張賈之所以參與犯罪的重要原因是其文化程度較低,法律意識淡薄。跟王一、張二這些老鄉交往是完全出於同鄉的情誼,可惜沒有掌握好尺度。」


    「基於上述情節,且張賈沒有直接發展或帶領下級人員,建議以參加□□性質組織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聚眾鬥毆部分,張賈係受王一糾集且沒有直接造成被害人受傷,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部分,肖波主要是受王一指使催債所導致,建議在認罪認罰量刑幅度內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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