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子明立刻帶人下車跑了過去,可還沒跑到跟前,那男子就一頭栽倒在地。


    他和同事一起把傷者送到醫院,結果搶救無效死亡。


    那個年代監控還沒有普及,根據先期趕到歌舞廳的派出所民警反應,他們到的時候,大堂裏已經被砸得一片狼藉,到處都是碎玻璃和血跡,幾個保安被打翻在地,前台人員早就嚇得不知道跑到了什麽地方。


    葉子明帶人進行了詳細的走訪調查。


    死者叫李金輝,是東方歌舞廳的老板,南江人,去年帶著錢來臨江市投資,開了這麽一家歌舞廳。


    當天晚上,幾個男人來這裏跳舞,但跳著跳著,其中一個男人說有人踩了他的腳,然後兩夥人就打了起來。


    那個年代,能開這種歌舞廳的,都養著幾個保鏢,對外說是保安,其實就是負責處理來鬧事的情況。


    保鏢來了以後,沒想到那兩夥打架的人也不打了,逮著保鏢就是一頓亂揍。


    他們人多,又都是不要命的主,舞廳的保鏢很快就落了下風。這時,老板李金輝聽說有人鬧事,立刻氣勢洶洶地趕到現場。


    沒想到,那兩夥人根本不是來鬧事的,見到李金輝以後,才露出了真正的麵目。


    其中一個看上去二十幾歲的愣頭青,直接衝到李金輝麵前,抽出一把匕首就捅!


    他一連捅了好幾刀,每捅一刀,匕首還要在他肚子裏轉一下,那架勢,是想要他的命。


    事發突然,李金輝身邊沒人,而且對方明顯是有備而來,而且就是衝他來的。無奈之下,他隻有跑,跑的時候葉子明就帶人趕到了。


    這時候,李金輝由於失血過多,再也支撐不住,倒在了血泊裏,最後沒搶救過來,死了。


    這種惡性的殺人案件,葉子明當然要查,而且當時分局局長都拍桌子罵娘了,一定要嚴查!


    很快,葉子明查到,兇手名叫袁彪,本地農村人,前些年進城以後,糾集一幫社會閑散人員,搞了一個叫“臨義會”的幫派,長期盤踞在城鄉結合部,欺行霸市,收保護費無惡不作。


    幫派成員個個心狠手辣,都因為各種違法犯罪被打擊處理過,但是案件走到最後,總有人替他們交罰款,或者嚴重點就拘留幾天,出來以後還是為害一方。


    葉子明知道,這次碰到硬骨頭了。


    通過自己的特情,他摸清了袁彪殺害李金輝的真正原因:他已經不滿足盤踞在城鄉結合部為非作歹了,而是要“進軍”臨江市區,擴大自己的地盤和勢力。


    之前,他找李金輝談過一次,要買他的歌舞廳,被拒絕了,當時李金輝還嘲笑他這個農村的土包子想來市裏插一杠子,簡直是癡心妄想。


    於是就有了後麵的事。


    很明顯,這次袁彪就是衝著李金輝而來的,當時李金輝在臨江混得不錯,袁彪想在市裏立足,所以拿李金輝的血祭旗。


    葉子明摸清線索以後,迅速抓捕了當天跟著袁彪一起去東方歌舞廳鬧事的幾個人,但這些人都一口咬定,自己就是去唱歌跳舞的,根本沒想跟人打架,也不認識什麽袁彪。


    主犯都沒到案,從犯肯定抱有僥幸心理。


    所以葉子明決定乘勝追擊,直接抓捕袁彪。


    可就在這時候,分局領導的態度卻發生了變化。


    當時分管刑偵的副局長李亞東認為,根據歌舞廳保安的指認,完全可以直接抓捕袁彪。


    但分局一把手王剛卻認為,並沒有人親眼見到袁彪殺人,雖然葉子明的特情提供了線索,但不能形成有效的證據鏈,所以不能貿然抓捕袁彪。


    為此,李亞東跟王剛還大吵了一架。


    但是胳膊畢竟擰不過大腿,李亞東畢竟是副局長,跟局長叫板,怎麽可能叫得贏呢?


    其實大家心裏都清楚,按當年那個執法環境,警察的權力很大,在大街上看到不順眼的小混混,不需要理由,都能直接給你先關起來,查一陣子再說。


    而王剛一口咬定不能抓捕袁彪,這個態度未免讓人浮想聯翩。


    但葉子明當時年輕啊,沒有浮想聯翩的敏感性,他知道分局研究的結果以後,就衝到王剛的辦公室拍桌子要個說法。


    副局長都搞不定的事,他一個小刑警跑過去要說法,簡直就是不知天高地厚。


    他拍桌子的結果,就是分局直接下命令把案件承辦人給換了,不再讓葉子明辦這個案件。


    案件到了別人手裏,就成了無頭案。


    理由就是,雖然那幫混混參與了打架,但沒拿刀去捅他。


    袁彪捅了李金輝,但沒人能證明。


    案發換了承辦人以後,在場的保安不知道因為什麽原因,也全部改口,聲稱沒看到有人捅李金輝。


    葉子明當時什麽性格?就跟現在的方鐸一樣。


    雖然案件不讓他辦了,但他卻一刻也沒有放棄對袁彪的追查。


    他一方麵去做那些保安的工作,一方麵通過各種關係和途徑,對袁彪進行追捕。


    終於,功夫不負有心人,他查到了袁彪藏身在鄉下的一處院子裏。


    還有個好消息就是,案發當天在場的保安裏,有兩個人犯了其他事,落在了葉子明手裏。


    葉子明一番“批評教育”之後,兩個保安承認,那天晚上看見了袁彪拿刀捅李金輝。


    於是,他拿著這兩份筆錄,又去找了分局局長王剛。


    刑訴法規定,有人指認他人犯罪,公安機關可以采取刑事拘留。


    王剛拿著筆錄材料看了半天,說:


    “你先迴去吧,明天分局開會研究。”


    可葉子明一連等了三天,分局還是沒有任何消息,於是他又去找王剛,問袁彪的拘留證批了沒有。


    沒想到王剛裝作不懂地問:“不是已經說得很清楚了嗎?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袁彪殺了人。”


    葉子明怒道,“那兩個保安親口指認,不算證據嗎?”


    “什麽保安?指認了什麽?”王剛裝瘋賣傻。


    葉子明強壓著怒氣說,“好,你把那兩份筆錄還給我。”


    可王剛一副聽不懂的樣子,反問他:


    “你說的什麽筆錄?哪個案件的,你沒給過我什麽筆錄呀。”


    到這個份上,葉子明總算是明白了。


    什麽沒有直接證據,什麽沒有人指認袁彪殺人,根本都是借口!


    平日裏道貌岸然的王剛,就是想把這個案子給壓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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