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革新變法最重要的一環自然離不開對吏治的整頓。


    朝廷所有的利民利國之政令。


    如果沒有一個清正廉潔、為國為民的官吏群體去上傳下達具體實施的話。


    那再好的政策也是無法按照朝廷的預想去施行於天下的。


    而且,搞不好的話一項好的政令傳到下麵反而會適得其反的將一件利國利民的好事變成一件禍國殃民的壞事!


    所以,在大張旗鼓的全麵推行各種變法新政的同時。


    周允熾對吏治的整頓、對大新官吏那烏煙瘴氣貪腐成災的風氣整治尤為重視。


    所以,錦衣局除了搞情報防奸防諜之外。


    另一重要的作用就是幫助朝廷監察百官協助都察院查辦貪腐。


    新政之下,都察院被周允熾定義為了一個專門查辦貪腐的監察部門。


    錦衣局的南司與都察院一起組成了大新的反貪陣容。


    不過,錦衣局南司雖然名為協同都察院一起監督查辦天下貪腐。


    但實際上,都察院也在南司的監察之列。


    而且是重點監察對象。


    以防止出現反腐的反倒成了最腐敗的那個.................


    因此,南司不僅是懸在天下貪官汙吏頭頂上的一把利劍。


    更是懸在都察院頭上的一把監督之刃,為大新朝廷守住貪腐犢子的最後一道門。


    而對於錦衣局南司所起到的警醒監督作用。


    周允熾自然是百分之百放心的。


    畢竟,錦衣局與大新黑武部隊一樣,皆為全係統陣營。


    對於周允熾這個宿主,那是百分之百忠誠的。


    所以,他們對周允熾而言絕對不存在欺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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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個月,都察院與錦衣局南司一起對全國官吏發布了限期悔過令。”


    “限期十日,大新所有官吏主動向朝廷坦白往日貪腐之過,認真檢討悔過並退還貪腐之銀錢者。”


    “可以罷官去職或留職觀察的從輕處置方式處理。”


    “逾期不候,從輕之機隻此一次。”


    本來,周允熾當初推行均田令的時候就已經有言在先。


    朝廷推行革新變法已是板上釘釘之事。


    周允熾全麵實施新政的決心和力度都是空前的。


    新政之下——吏治首當其衝!


    如果做不到為國為民、不圖私利者可主動請辭。


    否則,留下來占著官位卻依舊我行我素、貪贓枉法、以權謀私,那可就要拿腦袋來頂罪了!


    也就是說——那個時候,周允熾已經給過文武百官們一次機會了。


    按照周允熾原本的意思——此次機會之後,再有不思悔改者那就格殺勿論。


    用這些貪贓枉法者的腦袋警示天下肅正官吏的貪腐之風!


    但是,經過都察院與錦衣局南司的摸底後。


    他們發現——要是真的按照周允熾原本一刀切的方案執行的話。


    那大新官吏恐怕就會陷入十不存一的尷尬境地了.................


    因為,對於貪腐之風盛行已久的大新官場,很多贓款斂財之項早就已成定例!


    甚至,這些不正當收入早就成為了大新官吏心照不宣的規矩。


    以大新長久以來的官場生態而言,一旦步入這個圈子就沒有獨善其身這一說。


    再怎麽清廉有原則的官員,或多或少那都涉足過有違朝廷法例的錢財。


    因為,很多非法錢款那都是以整個衙門為單位統一收受並發放的。


    俗稱“例錢”。


    大新官場層層上交“例錢”早就成為了常態。


    所謂的“例錢”從大新律法層麵上來講,那其實就是賄款。


    比如——地方官員到隆京各衙門裏辦差,那頭一道程序就是按照標準把“例錢”交上去。


    否則的話,你的事就別想辦下來!


    衙門裏的各種“例錢”甚至比朝廷的俸祿發放的還及時!


    衙門上下基本上都有份,隻不過按照官職大小所分配的比例不同而已。


    所以,要是按照一刀切的方案去執行。


    那整個大新朝的官吏估計就直接“絕戶”了.................


    截至弘佑四年,大新吏部在冊文職官員共計餘,在冊吏員餘。


    而這還是在周允熾兇名赫赫的威懾下主動辭去官職之後的數據。


    錦衣衛南司密報給周允熾的調查報告中給出了明確數據——如果按照一刀切的方案執行。


    大新這12萬1千餘名官吏最後可能就隻能剩下個零頭了.................


    所以,一向主張殺到底的周允熾麵對這種情況。


    也不得不選擇了折中方案——再給大新官吏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但是,這也將是周允熾給大新官吏最後的一次自救之機。


    錯過這個村可就真沒這個店了!


    吏治的好壞直接關乎大新推行新政之根本。


    所以,周允熾從一開始就做好了大開殺戒的準備,誓要還大新官場一個清明!


    周允熾已經明確指示都察院及錦衣局南司——十日之期過後。


    凡繼續抱有僥幸心理沒有主動坦白交出贓款者。


    罪加一等,定斬不赦!


    而且,周允熾還特意強調——不要以為卷了錢跑出大新舉家移民國外就可以安享餘生了。


    對於大新官吏畏罪攜款外逃者,以叛逃新奸罪論處!


    也就是說——你隻要敢跑,那就“享受”到了與新奸同等的“待遇”。


    喜提大新朝廷的永久追殺令!


    不死不休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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