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說家裏準備過完年讓我和玉春結婚,先在老房子往,看房子,等過些時日蓋房子在搬迴這裏東屋住,等房子蓋好,再搬過去。


    我說蓋完房子再結婚,說不能住老房子,更不能住東屋。


    因為怕打得臭了再走更不好。


    媽說她就是怕這一手,所以才讓我們結完婚就分開過。


    我又說起她從前和奶在一起住受氣的樣子和老嬸現在的情形。


    媽說她因為受過婆婆氣,才不願讓媳婦受氣。


    媽這裏是沒問題了,這樣問題也就基本解決了。


    燈下她看了我和玉春的相片,說我哪一張也沒有玉春照得好。


    (陽曆)1989年12月8號星期五


    (陰曆)1989年11月11號


    爸去常家溝問金家打算什麽時候嫁女兒了。


    我把爛白菜幫子清理走,到景波家。


    我們之間的話題越來越幹枯。


    這是壞現象。


    我們隻是一般的文友了,我們沒有合作的機會。


    我要了兩張八一聯誼會合影的底片和草本迴來,洗了頭,看書。


    晚飯時,天已大黑,爸迴來。


    他傳來大娘的一句話:“什麽事該怎麽辦就怎麽辦,不能聽孩棒子的!”


    這話令我大為震驚,如果這話真是她說的,未免太叫人失望。那你何必找我談心?


    爸說婚禮在正月間舉行。


    我從沒有想今年正月結婚,最早也應在明年十一月份。


    如果自己的婚禮都叫別人定日子,那還有什麽意思?


    如果玉春也同意正月結婚,我也不會快樂。


    飛快結婚並不就能代表愛得熾熱、深厚,晚一點結婚也並不是說我不愛金玉春。


    我們需要更長的一點時間互相接觸、互相了解,知道雙方的長處和短處,以求完美地互補,以免婚後互相不適應,前後像變了一個人似的。


    我喜歡玉春對我溫柔,但也喜歡她任性,不定性,調皮的樣子。


    我不想娶個老婆像娶個冤家似的,動不動尖聲大吼,一點沒情調,沒女人味。三天兩頭吵嘴嘔氣,那樣還不如一個人過的好。


    我如果能和玉春結婚,就盡力和她做恩愛夫妻,一輩子不打架。如果真的以後真的避免不了打架,我受不了時,又一定會做怪事。話又說遠了,迴到剛才的題目,我還是不願意正月結婚。


    不過,慢慢走著瞧吧,也許會有改變呢。


    如果玉春真心想嫁我,我會盡力改變心情,適應這項現實。


    如果她也不希望正月結婚,有誰能使我們改變呢?


    熄燈後,我在夜裏還想著這些事。


    結婚不是不可以,關鍵是金玉春是否以為隻要能和我在一起,別的什麽也不會計較。


    多少年來,我惑於情為何物,到了今天才知這一條才是愛情真諦的所在。


    如果我和她結婚後,單獨在一起生活時,她覺得生活單調,沒意思,提出上班,那怎麽辦?


    一個丈夫不能讓自己的妻子快快樂樂地守在他身邊,那麽他算做什麽?


    如果真這樣,隻證明金玉春還單純,是個十九歲少女,並沒有到想當賢妻良母的年齡,並不想成家生活。


    或者她不愛我。我若不能和一個快快樂樂,有滿足感的妻子在一起生活,縱然結婚,又能維持多久?


    我不是肯定玉春是那種女孩,但起碼她還不定性。我是覺得她什麽時候感到隻有嫁給我才有安全感有幸福,那結婚才是最好。


    如果她不會有這種感覺,那麽太可悲了,我們之間毫無愛情基出可言。


    可從想象,我們結婚沒有新房子,沒有新家具。


    老房子裏沒有櫃可以裝她的衣服、隻有四壁人書畫,炕席上鋪著兩床新被。


    地上的耗子黑森森的,其側放著半袋大米、一袋麵、一小堆土豆,幾棵白菜,輕柔的窗簾被玻璃縫間的夜風項得微微拂動。


    一個二十五瓦的燈泡不太亮地亮的,她會滿意麽?會高興麽?


    新婚之夜我們很甜蜜,三天後迴門時門在她家西屋過夜時,她也許會更好些,覺得新鮮、刺遊、不願離開娘家,不願再迴到那幽幽的小平房裏去。


    但從後的日子呢?她總要迴媽家,要上班。


    我孤單一個人在家,很痛苦,很無聊。


    或者她很用心地陪著我過冬閑,春天有浩兒時,我載著她下地幹活。


    同樣是農活,你緊張著急,就很累。我但願我們鬆鬆散散地吃大鍋飯,混到秋收,分到錢買點什麽。


    其間可以迴她家栽地瓜卸蘋果,但要兩個人一起去。


    這樣過一兩年,房子可以翻蓋,她也有了小孩兒,我們三口之家更舒服了,可以在夏季帶小孩上蟠龍山玩,去小孩的奶奶家,姥姥家串門,這是很先苦後甜的。


    如果和爸媽東西屋住,大家用心相外,也許不會有爭抗的時候。


    弟弟妹妹在一起,也許很熱鬧。但心情不好,就覺得煩了。


    在一起住有好處,就是東西兩屋會收拾的很幹淨、很整潔,有吊燈,有沙發,可以擺電視,可以聽收錄機。


    但日久天長呢?我不愛早起,更不愛讓玉春早起做飯。但媽已起來淘米了,她怎能還躺著不去燒火呢?


    為了弟妹吃飯去上學,她喊我起床,甚至揭被,處理事情時,我夾在中間,最難做。


    玉春心裏愛我,但她不會在家人麵前流露出來,甚至冷淡、數落我。


    於是迫於環境,愛情有了裂痕,以後縱然修補,也會費一番手腳,更顯得生疏了。


    她一迴娘家,就向母親報怨媳婦難當、嫂姑難處,家裏家外,鎖事如雲,人也不會快樂起來。


    大伯,大娘和她兩個妹子有心來看看玉春,又擔心麻煩。


    也確實,家裏買一桌酒席,又浪費,她們又吃不多少。買少了,場麵上過不去,人家還挑理。


    她們走後,媽媽再抱怨一番。兒媳婦氣不打一處來,洗盤子摔碗,打上一架。


    爸媽罵我們走,我們去哪兒?不走還受氣,走還沒地方。


    去老房子嗎?我們不說和老人打架了,但鄰居一看氣哄哄的樣子也瞧得出來,說:“這是跟公婆沒處好,讓人攆出來了。”


    空惹一身笑話,讓人談論。


    如果兩種都亮紅燈,過兩年再結婚。


    我和家裏一定得吵一架,玉春母親總讓玉春出門,她也不會高興和母親相處。


    過兩年我們同意結婚了,但兩頭老人氣鼓鼓,意見毛病一大堆。


    就是喜事也會被他說的沒有喜慶勁兒了。


    假設那時大家都高興就好了,可是沒有充份理由可以保證。


    金玉春,你願意怎樣呢?


    我似乎再也沒有什麽可以說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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