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瑪瑙繩墜業務中,賈勇收到日本客商開來的信用證以後,按照信用證的要求準備發票、裝箱單和海運提單,交給中國的銀行,中國的銀行審核華藝公司提供的單據,符合日本銀行的要求後,把貨款轉到華藝公司的賬上。這個過程,也用不到合同。


    這種外銷合同,在有的外貿公司被叫做銷售確認書。意思是,這份合同確認了買賣雙方的交易意向。對於這種合同的簽署,在華藝公司內部沒有審批流程的相關規定。賈勇作為外貿員就可以自行簽署。


    羊脂玉佛造像合同就要複雜一些。這是一個來料加工業務。而且原料的價格很高。誰提供,誰保管,誰加工,一係列操作細節需要在合同中規定。


    更重要是,這份合同中要規定免責條款。雖然跟客戶談的很愉快,客戶對賈勇提出的要求也一概照準,但是在擬定這份合同的時候,賈勇本著先小人後君子的原則,還是費了一番腦筋,力爭把每一個條款都表述清楚。


    賈勇把合同交給陳淑娜審閱的時候,陳淑娜看了半天。陳淑娜一邊看,賈勇一邊給她解釋,為什麽設計這樣的條款,語言怎麽表述的,還有哪些自己拿不準的地方。


    陳淑娜越聽頭越大,她知道對於這麽大金額的來料加工業務,賈勇的這些考慮很有必要,但對於賈勇諮詢她的問題,她又不知道如何答複。


    一籌莫展之際,於建學提醒說:“咱們這麽大的公司,是不是應該有個懂法律的啊?”


    陳淑娜恍然大悟說:“我去找季總,看看能不能找一個懂法律的幫咱們看看合同。”


    無法解決徒弟提出問題的陳淑娜,拿著賈勇給她的合同草稿,逃跑似地離開了辦公室。過了一會兒,陳淑娜興高采烈地迴來了,說:“問題解決了。季總安排專業律師幫咱們審查合同。”


    三天後,律師審查過的合同迴來了。陳淑娜、於建學和賈勇湊在一起看了半天,覺得這個合同好像也沒有什麽修改。


    於建學問賈勇:“你看出來律師做什麽修改了嗎?”


    賈勇說:“沒看出來。”


    陳淑娜說:“就這樣吧,她不是說她看過了嗎,咱們就當她看過了。律師畢竟是專業的,她看過以後,咱們照這個合同簽署,心裏也踏實了。“


    合同做好之後,賈勇聯係了藏袍姑娘的助理。助理明顯在處理這些事情上要比那個大漢熟練許多,她也沒有對合同提出什麽修改意見就簽了。


    合同簽好後的一天上午,陳淑娜和於建學還沒到單位,業務三部的大辦公室裏就來一個中年女人,自稱劉律師,她端著架子,點名要見陳淑娜。


    劉律師等了很長時間,陳淑娜和於建學才來到辦公室。一見麵,劉律師就很熱情地做了自我介紹,她開口就說自己是總經理王一騰的朋友。


    陳淑娜最反感這種拉大旗扯虎皮的人,臉色就不那麽好看了。這位劉律師全然不知,還在侃侃而談。


    劉律師說:“我很早就跟華藝公司建立了法律服務合作關係。以前也給公司審查過一些合同。不過,金額這麽大的合同還是第一次見。一打聽,才知道,華藝公司來了一位特別能幹的女經理。我今天來就是想跟陳經理認識一下。”


    陳淑娜說:“跟外部律師之間的聯絡一直是我們公司辦公室周主任在負責。我們是做業務的,不直接跟律師打交道。我們有了需要審查的合同,就交給辦公室。其他的事情我們就不用管了。”


    劉律師說:“流程確實是這樣的。不過呢,我剛才去找周主任結賬。周主任覺得有些為難,想讓我跟您直接溝通一下。”


    陳淑娜不客氣地頂了迴去,說:“周主任是我們領導,他都為難的事,找我們有什麽用?”


    劉律師一點兒也不介意,她說:“周主任說,法律審查的費用要分攤到每個業務部門。業務部門不簽字,他從財務也領不出支票。”


    於建學像是剛想起來似的說:“嗨,就是那份羊脂玉佛造像來料加工合同。來收律師費的。”


    陳淑娜說:“那就結吧。”


    劉律師含著笑說:“那我就跟周主任說,您同意結律師費了?”


    於建學隨口問了一句:“多少錢啊?”


    劉律師輕聲說道:“十萬。”


    陳淑娜和於建學一臉驚悚地問:“十萬?”


    劉律師用一種知識女性的說話方式,有板有眼地重複道:“十萬。”


    沒等陳淑娜張口,於建學非常不客氣地說:“你們這是搶錢呐?”


    劉律師一點兒都不覺得驚訝,依然很客氣地說:“陳經理,您審查的這份合同,是一份涉外法律合同,有資格審查涉外合同的律師並不多。收費自然要高一些。十萬塊,是我們審查涉外法律合同的起步價。我們一點兒都沒有亂收費。”


    於建學說:“你把我們交給你的合同原件,和你審查過,返還給我們的合同文本比較一下,你修改了幾個字?恐怕一個字一千塊錢都不止吧?”


    劉律師態度依舊平靜地說:“我們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的工作量,不能簡單地用修改的字數來衡量。修改不修改,修改多少,要根據我們的經驗,根據實際需要做出專業法律判斷。


    “同樣一份合同,就是一個字不修改,返還給你們以後,你們再簽署,和沒有經過我們的法律審查,你們直接簽署也是不一樣的。我們對審查過的合同,承擔審查責任。


    “如果我們認為某個條款沒有法律問題,而事後證明這個條款存在法律表示上的問題,那我們作為律師,是要承擔責任的。”


    於建學問:“你承擔什麽責任?賠償責任嗎?”


    劉律師委婉地說:“那要看具體情況了。我會按照我和華藝公司簽署的《法律服務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陳淑娜說:“這個《法律服務合同》不是我跟您簽的,是辦公室周主任跟您簽的,您還是找周主任聊吧。”


    劉律師好像有一種“秀才遇見兵,有理說不清”的感覺。她搖了搖頭撂下一句硬邦邦的話說:“那我還是去找周主任。不行的話,我去找王總。”


    說完,劉律師揚長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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