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霍恩先生來說,洗衣女僕級別不夠,不必格蕾絲特意去見。
日子就在這種氛圍下,過去了幾天,很快就到了禮拜日。
僕人們穿著自己最體麵的衣服,集體去教堂做禮拜。
英國的教徒們現在大多已經不推崇清教徒式的生活,轉而推崇福音教。
福音教將家庭放在了十分神聖的高台之上,也把原本被教會形容得十分邪惡的婦女和兒童,轉化成了天使的形象。
婦女們被認為是聖潔、賢淑的,而且天生比男人具有更高的道德水準。
她們被賦予「家庭天使」的美稱,因此體麵人家的主婦,應該養尊處優,不得參加那些象徵著貪婪和好勝的有報酬的工作。
格蕾絲的母親安妮之所以不贊同她外出工作,也有這個原因。
因為在這個時代,女人一旦外出工作,就顯得不「金貴」了。
而各個中上階層的家庭,為了證明自己是個合格的福音教徒和大家長,也會要求僕人們定期做禮拜,每天虔誠禱告。
伊登莊園也不例外。
格蕾絲穿著最好的一套新禮服,和兩位管家以及女僕長坐在同一輛馬車裏,前去教堂。
為了鍛鍊自己的拉丁語,她隨身帶著一本拉丁版的聖經。
女僕長貝絲對此十分好奇,「您能看懂拉丁文,克裏斯蒂先生?」
得到了肯定的迴答後,貝絲難掩羨慕,「我連英語都還沒有認全呢。」
萊斯利先生冷著臉轉向窗外,心裏冷笑。
這小子可真能裝啊!
那明明是貴族學院才能學的東西,一個平民出身的窮小子,在這裏擺譜!
下一刻,格蕾絲的行動就讓他臉色鐵青。
她正用拉丁語,給貝絲朗讀馬太福音,發音與萊斯利先生在書房聽公爵大人朗讀聖經時說過的一樣標準。
萊斯利先生不情願地想到,也許這小子真的與其他人不同,是霍恩先生所說的那種「落難的白天鵝」。
晨間的陽光,溫柔地照在格蕾絲的身上,使她的金髮愈加耀眼。
長長的睫毛在眼下投下一片陰影,穿著男士禮服的格蕾絲,在其他人眼中俊美得不像話。
這樣溫柔而無攻擊性的美,讓人很難產生厭惡感。
至少在馬車裏這段時間,萊斯利先生對她的看法有了那麽一點改變。
「從那時候,耶穌就傳起道來,說,天國……」(2)
格蕾絲端正地坐在教堂的中排,她本人經過夢境,早已不信宗教,不過當做文學作品來聽,也無不可。
女僕中有許多是本地人,基本都住在克戈索爾鎮。
禮拜過後,她們寄存掉自己的帽盒,換上平時出門見人的帽子,搭乘公共馬車,結伴迴家。
而男僕們通常不是本地人,他們四處跳槽,尋找更好的就職機會,一般到了兩年,可以拿到推薦信的時候,有了更好的工作,他們就會毫不猶豫地跳槽。
這會兒他們也三五成群,準備出去找樂子。
隻不過格蕾絲可不會和男僕們混在一起,跑去小酒館還好說,萬一他們要去什麽不純潔的地方,那可就尷尬了。
獨自一人在外工作,沒有朋友和家人。
此時的格蕾絲,感到格外孤單。
她嘆了口氣,鑽進了馬車。
……
「克裏斯蒂先生,郵差送來了您的信和包裹。」
剛一到總管室,小聽差就把一個包裹和一封信送到了格蕾絲手上。
是媽媽!
格蕾絲揮手示意小聽差可以出去了,便迫不及待地拿起拆信刀,打開了信封。
為了避免信件被別人看到帶來風險,她與家人約定,信中要稱她為「格雷」或者「我的孩子」。
任何涉及到她真實性別的話,都要盡量避免。
不過安妮顯然不喜歡稱她為「格雷」,於是「我的孩子」成了最好的選擇。
信的開頭是這樣的:
「我親愛的孩子:
日安。
倫敦最近的天氣很好,不知道克戈索爾那邊怎麽樣?希望那裏不要總是下雨,即使禮服再厚,出門時你也不要覺得麻煩,一定要帶上一把傘。
我和你的父親迫切的想要知道,你現在的生活如何。」
信紙的第一頁,是標準的維多利亞式開頭。
作者有話要說:
1維多利亞時代有很多紳士隨身帶著的是用金屬做筆芯的筆,多數用的是金和銀。
不過用鋁絲確實可以寫字,目前的很多號稱可以用十年的筆,有的就是用鋁做成的。
2取自《新約·馬太福音》
第11章 金髮夾的主人
安妮又寫了家裏的近況。
「你父親的腿已經漸漸好轉,但醫生告訴我們,要想痊癒,他還需要休息兩個月。
愛德華和艾米麗已經學會了如何翻身,我也養好了身體,可以做一些簡單的家務了。
鄰居們一直非常好奇你的去向,對此我有些擔憂。
因此,昨天我和你的父親商量過後,決定搬到更遠的襯裙巷去。(1)
在那裏我們沒有認識的人,不過對目前的情況來說,這是一件好事。
鄰居史密斯太太聽說我們要搬走,特意送給了我許多織染廠的碎布,用來給新家做拚布地毯。
我做了兩個一英尺見方的小地毯,其中一個寄到了你那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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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子就在這種氛圍下,過去了幾天,很快就到了禮拜日。
僕人們穿著自己最體麵的衣服,集體去教堂做禮拜。
英國的教徒們現在大多已經不推崇清教徒式的生活,轉而推崇福音教。
福音教將家庭放在了十分神聖的高台之上,也把原本被教會形容得十分邪惡的婦女和兒童,轉化成了天使的形象。
婦女們被認為是聖潔、賢淑的,而且天生比男人具有更高的道德水準。
她們被賦予「家庭天使」的美稱,因此體麵人家的主婦,應該養尊處優,不得參加那些象徵著貪婪和好勝的有報酬的工作。
格蕾絲的母親安妮之所以不贊同她外出工作,也有這個原因。
因為在這個時代,女人一旦外出工作,就顯得不「金貴」了。
而各個中上階層的家庭,為了證明自己是個合格的福音教徒和大家長,也會要求僕人們定期做禮拜,每天虔誠禱告。
伊登莊園也不例外。
格蕾絲穿著最好的一套新禮服,和兩位管家以及女僕長坐在同一輛馬車裏,前去教堂。
為了鍛鍊自己的拉丁語,她隨身帶著一本拉丁版的聖經。
女僕長貝絲對此十分好奇,「您能看懂拉丁文,克裏斯蒂先生?」
得到了肯定的迴答後,貝絲難掩羨慕,「我連英語都還沒有認全呢。」
萊斯利先生冷著臉轉向窗外,心裏冷笑。
這小子可真能裝啊!
那明明是貴族學院才能學的東西,一個平民出身的窮小子,在這裏擺譜!
下一刻,格蕾絲的行動就讓他臉色鐵青。
她正用拉丁語,給貝絲朗讀馬太福音,發音與萊斯利先生在書房聽公爵大人朗讀聖經時說過的一樣標準。
萊斯利先生不情願地想到,也許這小子真的與其他人不同,是霍恩先生所說的那種「落難的白天鵝」。
晨間的陽光,溫柔地照在格蕾絲的身上,使她的金髮愈加耀眼。
長長的睫毛在眼下投下一片陰影,穿著男士禮服的格蕾絲,在其他人眼中俊美得不像話。
這樣溫柔而無攻擊性的美,讓人很難產生厭惡感。
至少在馬車裏這段時間,萊斯利先生對她的看法有了那麽一點改變。
「從那時候,耶穌就傳起道來,說,天國……」(2)
格蕾絲端正地坐在教堂的中排,她本人經過夢境,早已不信宗教,不過當做文學作品來聽,也無不可。
女僕中有許多是本地人,基本都住在克戈索爾鎮。
禮拜過後,她們寄存掉自己的帽盒,換上平時出門見人的帽子,搭乘公共馬車,結伴迴家。
而男僕們通常不是本地人,他們四處跳槽,尋找更好的就職機會,一般到了兩年,可以拿到推薦信的時候,有了更好的工作,他們就會毫不猶豫地跳槽。
這會兒他們也三五成群,準備出去找樂子。
隻不過格蕾絲可不會和男僕們混在一起,跑去小酒館還好說,萬一他們要去什麽不純潔的地方,那可就尷尬了。
獨自一人在外工作,沒有朋友和家人。
此時的格蕾絲,感到格外孤單。
她嘆了口氣,鑽進了馬車。
……
「克裏斯蒂先生,郵差送來了您的信和包裹。」
剛一到總管室,小聽差就把一個包裹和一封信送到了格蕾絲手上。
是媽媽!
格蕾絲揮手示意小聽差可以出去了,便迫不及待地拿起拆信刀,打開了信封。
為了避免信件被別人看到帶來風險,她與家人約定,信中要稱她為「格雷」或者「我的孩子」。
任何涉及到她真實性別的話,都要盡量避免。
不過安妮顯然不喜歡稱她為「格雷」,於是「我的孩子」成了最好的選擇。
信的開頭是這樣的:
「我親愛的孩子:
日安。
倫敦最近的天氣很好,不知道克戈索爾那邊怎麽樣?希望那裏不要總是下雨,即使禮服再厚,出門時你也不要覺得麻煩,一定要帶上一把傘。
我和你的父親迫切的想要知道,你現在的生活如何。」
信紙的第一頁,是標準的維多利亞式開頭。
作者有話要說:
1維多利亞時代有很多紳士隨身帶著的是用金屬做筆芯的筆,多數用的是金和銀。
不過用鋁絲確實可以寫字,目前的很多號稱可以用十年的筆,有的就是用鋁做成的。
2取自《新約·馬太福音》
第11章 金髮夾的主人
安妮又寫了家裏的近況。
「你父親的腿已經漸漸好轉,但醫生告訴我們,要想痊癒,他還需要休息兩個月。
愛德華和艾米麗已經學會了如何翻身,我也養好了身體,可以做一些簡單的家務了。
鄰居們一直非常好奇你的去向,對此我有些擔憂。
因此,昨天我和你的父親商量過後,決定搬到更遠的襯裙巷去。(1)
在那裏我們沒有認識的人,不過對目前的情況來說,這是一件好事。
鄰居史密斯太太聽說我們要搬走,特意送給了我許多織染廠的碎布,用來給新家做拚布地毯。
我做了兩個一英尺見方的小地毯,其中一個寄到了你那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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