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應該還沒有提過自己為什麽能夠在經濟不景氣的橫濱,也能找到一份收入尚可的便利店店員的工作吧?


    當然是靠臉啊。親生父母不過是相貌普通的鄉下人,我卻難得繼承了他們臉上的優點,也正是因為有張不錯的臉,大學時期也會去兼職一下模特的工作。當初來便利店應聘的時候,有超過三十名競爭者呢,店長在看到我後就直接讓其他人走了。


    長相估計是我唯一能對親生父母產生一絲感激的理由了。不過,這份感激壓根不配讓他們得到我的贍養和善意。我對他們的態度就比陌生人還要陌生人,恨不得永遠都不要見麵。


    「貨車很快就來了,夏目小姐去把牌子掛上,我們準備一下上貨吧。」


    得了吩咐後,我拿上寫著整貨中的牌子掛在門邊的掛鉤上,不一會兒一輛大貨車停在門口,店長和剛下車的司機閑聊幾句,遞過去一根煙,兩人吞雲吐霧並不急著卸貨。


    「江口,你上次要的東西沒貨了,橫濱現在局勢不太穩定,好多商人都不太敢在這邊停留,進貨價也比以前要高一成。」


    「又漲了啊,還一下子漲這麽多。真是的,上次就有老顧客說我們漲價漲太快。」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其他城市也差不多啊,現在的錢是越來越不值錢了,好像就叫什麽,通貨膨脹?錢就貶值了。」


    「哈哈~你也會說出這麽有文化的話啊。行了我知道了,你幫我盯著點吧,那東西就算是漲點錢我也是需要的。」


    我站在店長的身後五步遠,維持著營業式的微笑,並不去好奇店長口中『那東西』究竟是什麽東西,在橫濱這個地方生存,首要學會的就是沉默,克製你的好奇心。


    他們很快就抽完一根煙,司機幫忙卸貨,我把裝在紙箱裏的東西分門別類的擺在架子上。我說過我手腳很利索的吧,店長剛將新上的便當擺放好,賣不出去的便當貼上折價標籤,我已經將其他的東西都整理上貨完畢了。


    司機在一邊笑著:「你這個員工招得好啊,手腳麻利,可比你那個表親戚靠譜多了。」


    「她很快就不在這兒幹了。」


    「哦,終於要結婚了嗎」


    「早點結婚也好,當個家庭主婦。」


    「確實,女人跟我們不一樣,男人可是要養家的一刻都不能停下奔波。哎,說起來你那表親戚的結婚對象,是那個吧?」


    我心裏想著男人八卦起來跟女人也不妨多讓啊,先去更衣室看了眼兩個孩子,給他們壓了壓被角,又去放了桶水用拖布拖去地上的鞋印,做到一半的時候店長和司機勾肩搭背的走過來。


    「夏目小姐,接下來就拜託你了,我們就先走了。」


    「好的,請慢走。」


    他們應該是準備去喝酒,或者是去交易那個所謂『那東西』。我將櫃架也擦個發亮後,將營業牌子重新掛上,又接待了三三兩兩的客人。


    剛送走了一波同時進門的黑衣人,我突然聽到一聲大叫。那是亂步的聲音!


    「姐姐!」


    亂步迴過頭,對跑進更衣室的我張開手,我抱住了他,他搖著頭推開我,神色驚慌的說:「那個小鬼是小偷!把姐姐的小說偷走了!」


    我哎了一聲,剛才太著急自家的弟弟,倒是沒有注意到更衣室裏少了個人。小孩的鞋子已經不見,更衣室裏的小窗戶是打開的,下麵還放著一把小凳子,估計是用凳子從小窗戶爬出去的。


    安撫著亂步,我說:「沒事沒事,不就是一本小說嘛,你叫得那麽大聲我還以為出什麽事了。」


    「才不是沒事!那是姐姐的小說,你人生的第一本書,我還沒全看懂呢!」


    亂步非常激動,就要跳下床往外跑,我扯住他的後領拉迴來。「亂步醬不可以哦,現在這麽黑,太危險了。」


    夜晚的橫濱時而會有黑手黨為了地盤割據而交戰,槍聲已經算是這裏的特色和每日必上演的常態,就是現在都能偶爾聽到幾道鞭炮似的槍響。


    之前沒想過提起橫濱如此危險,是無論我還是亂步,都已經對這種聲音聽慣了,習慣去忽視了。


    「小說沒了就沒了吧,姐姐都記在腦子裏了,反正迴去還要抄到投稿用的稿紙上,啊,還要翻譯成日文呢。」


    「真的全部都記住了?一個字不差?」


    「是的哦,我寫出來的東西怎麽可能會忘記。」


    「可是……那個臭小鬼,我還是要把小說拿迴來才行。一定是他聽我說小說是姐姐寫的才偷走的,我就知道他不是什麽好人。」


    「不過是一本筆記本而已,你就當不小心被姐姐遺失了吧。」


    亂步還是沒消氣。「要對自己的東西更重視一點啊,說不定他拿走是去賣掉呢。」


    我不覺得那個筆記本賣得掉,嘴上還是得哄著這個鬧脾氣的小祖宗。不知道為什麽,對於那個小朋友偷偷從窗戶離開,我一點都不吃驚,因為他太特別了。


    那是一個非常孤獨的小朋友,他雖然沒有拒絕我的善意,但也沒有對這份善意抱有什麽感激,就像是一個旁觀者一樣,觀察者一樣,漠不關心,從不上心。


    這種被孤獨籠罩的小孩,在橫濱並不少,隻是他顯得稍微特別一點。當然,取走我的筆記本這一點是不對的,不管是出自什麽目的都不能沒有經過亂步的同意就拿走筆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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