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倫對大宋朝的稅收製度越是研究,就越是發現,大宋朝的統治階級們當真是一群聰明人,隻是他們把聰明用在了別的地方。


    在大宋朝以前,曆朝曆代的國家財政稅收,都是以農業稅為主的,到了大宋朝,農業的夏秋兩稅,占國家財政收入的比例,已經不到60%。


    商業稅本來是很不好厘定的,大宋朝就出了相關的製度,本朝的商業稅,主要分三類:住稅、過稅和雜稅。


    所謂“住稅”,就是商品交易稅,稅率按商品價格百文抽取三文計,即為3%。假設百姓沒錢交稅,大宋朝的官吏們也很體貼,不給錢沒問題,收實物也是一樣的,但收取實物的話,稅率大概就到10%左右了。


    生產者直接將商品銷售給消費者,那麽隻需要繳納一次住稅即可,但若是在交易行為中,商人作為中介,商品經由生產者到消費者之間,每出現一次讓渡,就要繳納一次住稅,也就是說,住稅不是一次性的,而是視轉手次數來確定。


    “過稅”,就是商品流通稅,稅率為2%。


    當今趙官家上台後,經過行政區劃的不斷調整,現如今的大宋朝,有25個路,4個京府,28個府,248個州,63個監,共有1220個縣。


    路、州、縣三級皆設稅關、稅務場,通常設在市鎮、關津渡口以及交通要道,於是大宋朝官方統計下的稅務場就有2200個,平均一個縣將近2個稅關。


    同時由於部分鄉村有定時或者不定時的集市貿易,相對較為分散,且集市貿易額度不大,不方便管理,大宋朝聰明的官員們就想出了另外一個辦法:千貫以下的小集市,商稅實行承包製。


    假設某幾個村子有不定時的集市,由於交易地點大多固定,大宋朝就將這些集市的商稅征收向民間買撲,由商人出錢承包,先自掏腰包繳稅,然後再向商販們征收。


    但是有人力、財力買撲集市商稅的,多為地方豪強之家,於是就出現了另外一種現象:本地百姓、居民,哪怕在集市交易日不曾進行任何貿易行為,也必須要繳納一筆“搖納”錢。


    至於雜稅,那名目就更是繁多了。


    王倫也算是終於明白,為什麽大宋朝是一個“高收入高消費”的朝代了,這他娘的跟通貨膨脹有什麽區別?


    所以王倫占據京東兩路州縣後,他一路自西領大軍推進,就將諸州縣的稅關全部收歸征東將軍府的戶曹,取得了對占領地的農業、商業的征稅權。


    征稅權在手,這就是王倫以及梁山最大的依仗,王倫已經將扈成抽調至登州,由他出任市舶司主事,負責與本地商人的集體談判。


    怎麽談,王倫全權交給扈成,他的目的也很明確:給登州的大商人大地主階層們讓渡一些稅務和海貿上的好處,換取他在登州的土地清量和均分。


    為此步兵第六營鮑旭部入駐市舶司,騎兵第十營花榮部也駐紮在附近,王倫的態度也已經很明確:大地主大商人們肯合作,肯談判,那麽一切好說,如若不然,那就休怪梁山動用武力了。


    談判之初,進行得並不順利。登州的大地主大富商們隻覺得梁山所謂的“征東將軍府”不過是草寇們的曇花一現,堅持不了太久的,怎麽也不肯鬆口。


    既然給臉不要臉,王倫也不再客氣,就令各營輪流出動,前往四縣之地強行入室搜查。


    王安石推行保甲法,不少大地主大富豪的子弟就兼任保正、大保長,且有大宋朝官方許可編練民兵保甲兵的權力,他們的家中自然就少不了各種武器甚至鎧甲。


    私藏武器,就是要對征東將軍府不利,於是王倫大筆一揮,抄家三十餘家,百餘顆腦袋落地,數百人被發配為徭役,前往青州修路。


    這些被抄家的家族,其子弟多有不法事,王倫就以登州知州的名義,行文四方,公布他們違法亂紀的行為,直接將他們的名聲都搞臭了。


    這一番作為,終於讓登州本地的豪強們冷靜了下來,知道現如今這裏究竟是誰說了算,開始老老實實地配合了起來。


    於是王倫順勢就在登州統計戶口人數、清丈土地,開始了均田。


    在大宋朝之前,自秦朝以來,土地都是屬於國家的,即朝廷擁有著對土地的所有權,通過製度分配,將土地使用權分配給百姓。


    但大宋朝卻承認了土地的私有權,即土地名義上並不屬於國家,其所有權和使用權都掌握在百姓手中。


    當今趙官家繼位後,崇寧年間統計天下人口,登州有戶八萬一千二百七十三,口一十七萬三千四百八十四。其中主戶五萬餘,客戶三萬餘。


    客戶者,沒有土地的農民百姓,要租種大地主大富豪之家的土地,收成的一部分當作稅,交給地主,而不是上交給國家。


    故而王倫收到統計數據時,發現登州不到8%的地主,占據了60%的土地,而至少40%的百姓,是沒有任何土地的。


    這個數據大大震撼到了王倫,尤其是他親眼看到蓬萊縣一戶被抄家的大地主家裏的土地時,王倫望著無邊無際的良田,心中隻有一個想法:大宋朝的百姓是真能忍啊!


    於是一道道命令,就從暫駐在蓬萊縣的征東將軍府中發出。


    第一條自然是《梁山均田令》,王倫按照唐朝開國時的製度,在登州以統計出來的人口,根據年齡性別,均分土地。男丁每人40畝,婦女每人20畝,再額外給5畝的桑麻田。


    這些土地,名義上的所有權都屬於征東將軍府,但梁山承認已有的土地使用權,這些土地的產出,夏秋兩稅嚴格按照什一稅,其中的三分之一交給被分了土地的原地主,三分之二上交將軍府。


    至於被分土地的地主階層,征東將軍府給予了一定補償,那就是免除部分商業稅,同時廢除諸多雜稅。


    而梁山的征稅,不按人口,而是按照土地畝數,大宋朝給予的一切特權,統統免除。對於占土地多的地主,若名下的土地無人耕作,還要征收一筆“荒置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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