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次。


    告她的不僅僅是時唯傳媒。


    還有很多創作人。


    聲稱那首歌曲是他們自己創作的。


    證據?


    他們拿出了創作後的紙質成品。


    正在接觸的音樂公司可以做證人。


    並且能描述出完整的創作經歷。


    那是參加了一場創作人大會,睡夢裏好像聽到有人唱歌,有人睡醒了寫下了夢中的歌曲,還有人驚醒後立即寫下了歌曲。


    拿到證據的法官敏銳的察覺到創作人的證詞裏有很多共同點:


    一,他們都參加了創作人大會,有人欣然前往,有人是被三請四催才去,還有人是被友人強行拉去的。但無一例外,他們都參加了創作人大會。


    二,他們都是在睡夢中聽到有人唱歌。


    三,他們都反映唱歌人的歌曲旋律讓他們很動心,完全符合他們的審美,但是唱的太難聽,簡直難以忍受。


    這些共同點,幾乎可以稱得上一次靈異事件了。


    法官審案子多了,即便經常看到一些玄乎的案子,也覺得這個案子是他見過很有共同特徵一個有趣的案子。


    他甚至去查了一下創作人大會的背景,是一個很小的創意公司發起的,本意是想通過大會發掘一些人才。


    法官沒有繼續深究,就目前這些證詞和證據就足夠判定蘇嬈是抄襲了。


    於是……


    蘇嬈再一次毫無意外的輸了官司。


    這一次賠的更慘。


    公司為了那些歌發行上架投了不少錢,已經賣了的歌曲要賠違約金,現在還要賠一筆官司錢。


    羊毛出在羊身上,既然是蘇嬈抄襲,那麽就隻能蘇嬈來賠。


    可是……


    蘇嬈的名聲已經毀了。


    #蘇嬈滾出娛樂圈#成功登上了熱搜。


    這一次,大眾是來真的。


    蘇嬈代言的產品遭到了抵製。


    不得已很多公司立刻更換了代言人,並向蘇嬈索賠。


    因為合約裏明確有一條,藝人形象受損給公司帶來損失時,他們有權索賠。


    蘇嬈參拍的電影電視劇,上座率,收視率直線下降,無數導演虧本了,蘇嬈一時間成了票房毒藥。


    更慘的是,大棒還在後頭。


    蘇嬈因為抄襲行為太過惡劣,被上級部門列為劣跡藝人,全麵封殺了!


    這意味著。


    她從此要在螢屏上消失了。


    所有關於她的報導全麵停止,她參與的戲要全部刪掉,否則無法過審,即便已經過審的也要重新剪輯。


    無數人都哀嚎了!


    這損失老大了!


    他們都被蘇嬈害慘了!


    ……


    喻安橋看著公司高層遞上來的損失報表,被那個巨額賠償數字震驚到了。


    不久前。


    在蘇嬈的眼淚攻勢下,他才把蘇嬈從原來的娛樂公司挖了過來。


    然後,蘇嬈就給了他這麽一個成績!


    他臉色鐵青,狠狠的砸了報表。


    「讓蘇嬈上來!」


    幾分鍾後。


    蘇嬈滿麵頹廢的出現在了喻安橋麵前。


    她進來。


    往椅子上一坐。


    斜睨了喻安橋一眼,默默的掏出一隻煙來吸。


    喻安橋黑了臉。


    拿起報表狠狠摔在蘇嬈的臉上。


    紙打在臉上,不疼。


    心,卻是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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