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用跟我說什麽動機、原因。陸是之,如果你還認可的話,我是你老公。」賀建韜看著她,她此刻眼裏有光,但那是熊熊火焰的光,「夫妻之間,不需要用到條條框框的語言,不需要追究目的、動機。我隻想要一個舒服的家庭生活,以及,我的女兒能健康地快樂地長大。」他掃了一眼小幾陸是之放下的半塊餅幹,「你讓她吃什麽,餅幹,外賣?這就是你對她的好好照顧?」


    陸是之被說到心虛之處,那是賀建韜來之前她正在自我檢討的地方。但她沒有示弱:「那起碼我在她身邊看著她,你把她帶迴家,然後呢?把問題丟給司機,丟給鍾點工,丟給家教?你不覺得她需要的不僅僅是用錢購買的服務嗎?」


    「那你呢?你又為這個家付出了多少?你難道不是一樣用錢為這個家購買服務?」


    「我沒有付出嗎?以前賀思齊寄宿,每到周五都是我接的,從幼兒園到現在,她所有的作業是我簽字的,家長會是我去開的。還有,你爸媽的藥和水果是我每個月定期寄迴去的,每年2次的旅遊是我安排的。家政阿姨是我找的,思齊的培訓班是我定的,家裏瑣事無大小都是我去做的。你隻需要做一件事,賺錢。如果你覺得我做得不夠好,那麽我們調換,我盡全力去賺錢,家裏你來管?」


    賀建韜盯著她:「我不知道你對我有這麽多怨言。」


    「你錯了,我不是在表達怨言,而是我不接受你現在無來由的指責,認為我對這個家庭沒有付出。」


    「好,算我說錯,我收迴,你對這個家庭確實付出了很多。但是,我們之間最大的問題,就是我忙,你也忙,我認為一個家裏有一個人忙得沒日沒夜,就足夠了,如果兩夫妻都這麽忙,絕對是失衡的。你可以挑我的刺,但你也要想想你自己。我已經很忙了,每次迴到家裏,是,你人是在家裏,但是在和你的客戶聊電話、看卷宗,你又為我付出多少時間?如果你無法很好地兼顧家庭和工作,那麽我認為,你應該把家庭放在第一位。」


    「又是這句話。我為你付出的時間,總比你為我付出的多。你的襯衫是我熨的,你的內褲是我洗的,每晚在家裏等人迴來的是我,不是你。賀建韜,我對婚姻的質量是有要求的,不僅僅是你號稱一年給我多少錢就可以解決的。我是一名職業女性,我有我自己的職業精神。我不僅僅是你賀建韜的妻子,不僅僅是賀思齊的媽媽,你不可以用傳統的眼光和丈夫為上的角色勒令我退迴到家庭主婦的位置。就因為我現在的收入不如你高,所以我就應該放棄我的工作?那當年我月入過萬你創業還是負債的時候,我叫過你迴家嗎?你讓我迴到家裏,是讓我做望夫石嗎?我這兩年每晚從八九點等你等到十一二點甚至一兩點,還不夠嗎?而且,你現在沒搞清楚的焦點問題是,現在我想分居,不是因為我很累,不是因為我無法兼顧工作和家庭,而是,我和你之間的相處出了問題。」


    「出了問題,出了什麽問題?好吧,你上次說一半藏一半,那你現在告訴我,出了什麽問題?」


    「你變得不愛迴家,你除了正眼看女兒,就沒怎麽看過我。你甚至送你新上任的女助理迴家,你想想你有多久沒去我的公司接我了?對你來說,我除了是一個可以幫你打理好你的家庭的女人之外,對你自身還有沒有意義?」


    「因為你自己開車上班,你不要扭轉焦點。」賀建韜舉手,「還有,那個女助理,我不知道你怎麽理解這件事,我的確送過她迴家,但——這代表什麽?你沒有和你的當事人們坐過同一輛車?」


    「我可沒有送當事人尤其是一名單身男性迴家!孤男寡女在一輛車裏,這代表什麽,應該不需要我幫你解釋吧。我明確告訴你,出軌在我這裏是不可寬恕的,如果你出軌了,結果隻有一個——離婚。」


    賀建韜覺得和陸是之簡直說不清楚,正要拔高音量,賀思齊卻打開了房門,看著他們兩個:「爸、媽,你們要離婚?」


    賀建韜和陸是之雙雙看過去,臉色已經變了,他們以為自己已經將音量控製得當,但女兒竟然還是聽到了他們的爭吵。


    賀思齊最後並沒有跟賀建韜迴家,她對賀建韜說:「爸爸,我還有作業要寫,今晚不迴家了。不然迴家又差不多要一個小時,太累了。」


    賀建韜調整了一下神色:「那等會兒外賣到了,趕緊吃完趕緊寫作業。我先走了。」說完便匆匆離開,剩下陸是之和賀思齊兩人相對。


    賀思齊看著陸是之,但陸是之並沒打算迴答賀思齊剛才的問題。因為,目前她也迴答不了這個問題,分居隻是她進可攻退可守的一個方案,但離婚不見得是她的終極目標。


    賀思齊看著她:「媽。」


    「什麽?」


    「如果你和爸離婚了,我跟誰?」


    女兒果然沒有放棄這個問題。此時此刻,陸是之心裏隻有深刻的內疚,無論如何,她不應該讓她和賀建韜之間的問題成為女兒的困擾,這並不是她樂於見到的事情:「我和你爸爸——剛才是在爭吵,但不是在說離婚的事情。」


    「如果你們要離婚了,提早通知我,好讓我心裏有個準備。」賀思齊看著陸是之,「因為,我要想清楚,我要跟誰。你之前說過的,法律上規定,撫養權問題,法官要尊重十周歲以上的小孩的意願。」(為避免誤解,特別說明:該處說法出自現行婚姻法相關司法解釋,與2021年將實施的民法典相關規定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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