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人事任命上的分權製衡,使得作為最高統帥的總統,也無法把軍官培植成自己的私人黨羽,他們隻能獲得合法的忠誠。
總統更不可能通過隨便增加或減少將軍的人數來掌控權力,因為軍銜也不是總統囊中可以隨意授受的私有財產。
對於軍事領導人的職位設置,都有法律規定,不是總統個人可以隨意增減的。比如,依照美國國會眾議院法律修訂諮議局編《美國法典》(1988年版)中有關法律條款,陸軍參謀部設陸軍參謀長1人、第一副參謀長1人,陸軍副參謀長和助理參謀長的人數由陸軍部長規定,但是副參謀長不得超過5人,助理參謀長不得超過3人。一個蘿蔔一個坑。
1989年,整個美國武裝部隊總共210萬人,隻有1003名將軍。這是合乎法定的數額。依照美國國會眾議院法律修訂諮議局編《美國法典》(1988年版)中有關法律規定,“陸軍、海軍、空軍及海軍陸戰隊中的現役將級軍官總數不超過1073人”。至於現役將級授銜軍官在陸軍、海軍、空軍和海軍陸戰隊中的分配,也有詳細的規則。
不過,這是一般情形。遇上戰時,以及當國會或總統宣布國家緊急狀態時,總統有權暫停行使這些規定。
即使是軍階較低的軍官,依照美國國會眾議院法律修訂諮議局編《美國法典》(1988年版)中有關法律規定,“正規陸軍、正規海軍、正規空軍及正規海軍陸戰隊中的少尉以至上校的初次任命,應由總統經參議院的谘詢和同意後作出”。
就連人們在在總統的白宮典禮上可以見到的海軍陸戰隊軍樂隊,法律細緻地規定到了,它設1名隊長、2名副隊長,其人選由海軍部長從“海軍陸戰隊合格人員中選拔”,“一經海軍部長推薦,被選人員可由總統經參議院的谘詢和同意後授予海軍陸戰隊現役銜級”。背選定為隊長者的“初次任命銜級為上尉”,如其在選定之日的銜級高於上尉,可以按照原銜級任命,“但不得高於中校”,而“被選定為副隊長的初次任命銜級應低於上尉”。對於隊長、副隊長,“總統經參議院的谘詢和同意可不定期地晉升他們的銜級”。
這種分權製衡機製,也決定了一個軍人決不可能憑其輕歌曼舞或插科打諢的功夫,就可以肩上出現耀眼的將星。並且一旦成為海軍陸戰隊軍樂隊的一員,就不可能憑藉自己的藝術才華發大財了,因為法律規定,除了經總統批準的特殊情況之外,“任何成員均不得以個人身份參與帶由於民間音樂工作者競爭性質的音樂活動或接受音樂服務的酬金”。
對軍權的分立製衡,不僅表現在國會和總統之間,也縱向地體現在聯邦政府和各邦之間。各州雖不能設立常備軍,但傳統上的民兵力量,為各州保有,各州有權任命民兵軍官,指導民兵訓練。1787年8月23日,製憲會議討論民兵問題。當麥迪遜提議把將軍以下軍官的委任留給各州時,謝爾曼就說:“這絕對通不過。就是人們都睡著了,也不會讓聯邦委任民兵中最有影響的軍官,每個醒著的人都會發出警報,把睡著的人叫醒。”在表決時,麥迪遜的這個動議被3州贊成,8州反對。而把委任軍官的權力保留給各州,則被表決一致通過。即使是民兵被召到聯邦服務,也僅僅是為有限目的,即憲法規定的“執行聯邦法律,鎮壓叛亂,擊退入侵”。這樣一來,就使得聯邦政府沒有壟斷所有的武裝力量。這對可能來自聯邦的專製,就會起一個防微杜漸的作用。
“漫長的戰役”
別列什科夫曾擔任過史達林的翻譯和莫洛托夫的助手,他在迴憶錄寫到曾多次聽到史達林對莫洛托夫這樣說:“羅斯福拿國會來推諉。他以為我會相信他真的怕國會,因此不能向我們讓步?實際上是他自己不願意,反倒拿國會來做擋箭牌。真是一派胡言!他是軍事領導人、最高統帥。誰膽敢有異議?他躲在國會後麵方便些。但他糊弄不了我……”
也許史達林真不明白,白宮不是克裏姆林宮。正如杜魯門在迴憶錄裏說的那樣,製定美國憲法的那些人,“他們所製定的製度的目的是防止野心家或‘兵權在握的人’攫取政府的各種權力”。
馬克斯韋爾·泰勒上將在1955年6月出任陸軍參謀長,後又擔任過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他在迴憶錄裏寫道:
除政府部門外,國會在對軍隊的控製方麵起著重要作用。它主要是控製軍費開支,但國會還有權批準軍隊的規模、編製、組織以及主要裝備。它主持聽證會和調查,通過法令和法案,授權批準軍隊及個別成員的活動。參議院同時負責陸海軍將領的晉升。
預算是國會控製軍事力量的法寶之一。在1787年的製憲會議上,迪金森說,“劍掌握在誰手裏”,是最重要的問題,而梅森也認為,“錢袋和劍永遠不能放到相同的手中,不論是立法部門,還是行政部門”。預算即法律,無預算即無支出。這是議會有無權威的標誌。
按照美國憲法,國會擁有權力“徵集陸軍並供應給養,但此項撥款之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對於這種製度設計,漢密爾頓就說,撥款的限製是一種“預防辦法”,“看來是反對沒有明顯需要而維持軍隊的一種重大的和真正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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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更不可能通過隨便增加或減少將軍的人數來掌控權力,因為軍銜也不是總統囊中可以隨意授受的私有財產。
對於軍事領導人的職位設置,都有法律規定,不是總統個人可以隨意增減的。比如,依照美國國會眾議院法律修訂諮議局編《美國法典》(1988年版)中有關法律條款,陸軍參謀部設陸軍參謀長1人、第一副參謀長1人,陸軍副參謀長和助理參謀長的人數由陸軍部長規定,但是副參謀長不得超過5人,助理參謀長不得超過3人。一個蘿蔔一個坑。
1989年,整個美國武裝部隊總共210萬人,隻有1003名將軍。這是合乎法定的數額。依照美國國會眾議院法律修訂諮議局編《美國法典》(1988年版)中有關法律規定,“陸軍、海軍、空軍及海軍陸戰隊中的現役將級軍官總數不超過1073人”。至於現役將級授銜軍官在陸軍、海軍、空軍和海軍陸戰隊中的分配,也有詳細的規則。
不過,這是一般情形。遇上戰時,以及當國會或總統宣布國家緊急狀態時,總統有權暫停行使這些規定。
即使是軍階較低的軍官,依照美國國會眾議院法律修訂諮議局編《美國法典》(1988年版)中有關法律規定,“正規陸軍、正規海軍、正規空軍及正規海軍陸戰隊中的少尉以至上校的初次任命,應由總統經參議院的谘詢和同意後作出”。
就連人們在在總統的白宮典禮上可以見到的海軍陸戰隊軍樂隊,法律細緻地規定到了,它設1名隊長、2名副隊長,其人選由海軍部長從“海軍陸戰隊合格人員中選拔”,“一經海軍部長推薦,被選人員可由總統經參議院的谘詢和同意後授予海軍陸戰隊現役銜級”。背選定為隊長者的“初次任命銜級為上尉”,如其在選定之日的銜級高於上尉,可以按照原銜級任命,“但不得高於中校”,而“被選定為副隊長的初次任命銜級應低於上尉”。對於隊長、副隊長,“總統經參議院的谘詢和同意可不定期地晉升他們的銜級”。
這種分權製衡機製,也決定了一個軍人決不可能憑其輕歌曼舞或插科打諢的功夫,就可以肩上出現耀眼的將星。並且一旦成為海軍陸戰隊軍樂隊的一員,就不可能憑藉自己的藝術才華發大財了,因為法律規定,除了經總統批準的特殊情況之外,“任何成員均不得以個人身份參與帶由於民間音樂工作者競爭性質的音樂活動或接受音樂服務的酬金”。
對軍權的分立製衡,不僅表現在國會和總統之間,也縱向地體現在聯邦政府和各邦之間。各州雖不能設立常備軍,但傳統上的民兵力量,為各州保有,各州有權任命民兵軍官,指導民兵訓練。1787年8月23日,製憲會議討論民兵問題。當麥迪遜提議把將軍以下軍官的委任留給各州時,謝爾曼就說:“這絕對通不過。就是人們都睡著了,也不會讓聯邦委任民兵中最有影響的軍官,每個醒著的人都會發出警報,把睡著的人叫醒。”在表決時,麥迪遜的這個動議被3州贊成,8州反對。而把委任軍官的權力保留給各州,則被表決一致通過。即使是民兵被召到聯邦服務,也僅僅是為有限目的,即憲法規定的“執行聯邦法律,鎮壓叛亂,擊退入侵”。這樣一來,就使得聯邦政府沒有壟斷所有的武裝力量。這對可能來自聯邦的專製,就會起一個防微杜漸的作用。
“漫長的戰役”
別列什科夫曾擔任過史達林的翻譯和莫洛托夫的助手,他在迴憶錄寫到曾多次聽到史達林對莫洛托夫這樣說:“羅斯福拿國會來推諉。他以為我會相信他真的怕國會,因此不能向我們讓步?實際上是他自己不願意,反倒拿國會來做擋箭牌。真是一派胡言!他是軍事領導人、最高統帥。誰膽敢有異議?他躲在國會後麵方便些。但他糊弄不了我……”
也許史達林真不明白,白宮不是克裏姆林宮。正如杜魯門在迴憶錄裏說的那樣,製定美國憲法的那些人,“他們所製定的製度的目的是防止野心家或‘兵權在握的人’攫取政府的各種權力”。
馬克斯韋爾·泰勒上將在1955年6月出任陸軍參謀長,後又擔任過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他在迴憶錄裏寫道:
除政府部門外,國會在對軍隊的控製方麵起著重要作用。它主要是控製軍費開支,但國會還有權批準軍隊的規模、編製、組織以及主要裝備。它主持聽證會和調查,通過法令和法案,授權批準軍隊及個別成員的活動。參議院同時負責陸海軍將領的晉升。
預算是國會控製軍事力量的法寶之一。在1787年的製憲會議上,迪金森說,“劍掌握在誰手裏”,是最重要的問題,而梅森也認為,“錢袋和劍永遠不能放到相同的手中,不論是立法部門,還是行政部門”。預算即法律,無預算即無支出。這是議會有無權威的標誌。
按照美國憲法,國會擁有權力“徵集陸軍並供應給養,但此項撥款之期限不得超過兩年”。對於這種製度設計,漢密爾頓就說,撥款的限製是一種“預防辦法”,“看來是反對沒有明顯需要而維持軍隊的一種重大的和真正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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