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備軍是專製必備之血本。黎塞留這麽幹,有槍桿子撐腰。法國朝廷有足夠的刺刀鎮壓人民對苛捐雜稅的反抗。1626年法國陸軍隻有12000人,1635年陸軍已達13萬。1639年暮春,諾曼第地區的赤腳漢起義,是法國有史以來最嚴重的一次抗稅暴動。這年7月16日,一位古當斯法院的官員,本來跟鹽稅一事沒有一點關係,可他被懷疑是稅吏,結果遭處死。不僅他的屍體遭到踐踏,就連雙眼,也被婦女用紗錠給挖了出來。人們還在他的墳上立碑警告,誰敢來阿富朗什增添新稅,就會落這樣的下場。可這場大火,朝廷硬是用雷霆手段給撲滅了。槍桿子裏麵能出錢。可詹姆士一世爺兒倆缺的,就是槍桿子。自1603年到1640年,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在緊急狀態下可以召喚到的武裝人員,為數隻有幾十人,而不是上千人”。想像秦皇漢武或路易十四那樣征斂,也缺乏本錢。
漢普登抗稅
英國歷史上大名鼎鼎的約翰·漢普登(1594—1643),出身貴族,在劍橋大學讀過書,1621年年紀輕輕就被選進下議院。可這位有頭有臉、鄰裏敬重的紳士,卻是查理一世眼裏的刺頭。1627年,因為抵製查理一世的“強製性借款”,就被下過一迴大獄。那次,他坐了差不多一年的牢。
後來,在查理一世征船稅這事上,約翰·漢普登又挑頭和山民們一起抵製,硬是拒絕繳納區區20先令。雖說在1641年左右,花大約20先令就能買一頭菜牛,可漢普登並不是缺那點錢,他每年的收入估計超過1500英鎊。但他認為,要是乖乖地交了這20先令,等於承認國王有撇開議會隨意徵稅的權力。茲事體大,將就不得。
事情越鬧越大。麵對抗稅風潮,查理一世抬出了國家安全的理由。星室法院給國王的意見是:“當王國的普遍利益和安全瀕臨存亡關頭,整個國家處於危殆之中的時候,陛下可以下令所有臣民提供相當數量的船舶,連同彈藥和給養在內,誰拒絕就對誰強製執行;同樣,唯有陛下可以決定這種危殆之存在與否,決定何時以及如何予以防止。”查理一世公布了法官們的這個看法。
其實,這樣徵收船稅也不是查理一世突發奇想。七百多年前,按照阿爾弗雷德大王(849—899年)時代的一條法律,維持艦隊的費用應由全國承擔。隻是這條法律是老皇曆了,內陸各郡不交船稅已成慣例。就連西班牙無敵艦隊威脅英吉利安全的日子裏,伊莉莎白一世也沒能破這個例。更何況,查理麵前,偏偏又有一個要跟他過不去的國會。邱吉爾就說,“僅就這個要求的正確性來說,如果把它提交一個忠誠的國會,也會得到一致批準的。”
想想也是。海軍並不隻是沿海城鎮的事情,跟整個國家有關,為了在和平時期維持一支海軍力量,向全國徵稅,照理不也說得過去麽?可是,過去不是這樣做的,現在查理一世沒經議會同意就要改規矩了,而議會裏的先生們,卻又大多來自內陸,本來就對海軍沒啥興趣不想掏腰包。
漢普登堅持己見,查理一世又沒能力關起門來打狗,讓衙門裏的人悄悄收拾漢普登。案子1637年由12個法官審理。漢普登的代理人聲稱:“如果對國家的威脅確實是被感受到了的話,如果國王因國家確實處於危殆狀態,迫切需要裝備船舶的話,事情也必須由國會進行討論;如果唯有國王可以決定國家是否感受到威脅,那末,他未經國會同意而擅自徵稅,人們的自由和財產就將遭殃罹難。”他還推論說,“如果陛下……可以未經議會批準就向被告徵收××[20]先令……那麽基於同樣的法律邏輯,這一稅額又有什麽理由不可能是××英鎊呢,甚至於無窮大呢?”這些話,國王聽了,可能覺得是悖逆,可那些需要交稅的人聽了,可能就會覺得言之有理。
最後,高等民事法庭的12名法官以2票多數判漢普登有罪,繳納罰金。首席法官芬奇(finch)宣稱英國王權是“絕對的”,任何限製國王“支配其臣民身體與財產”的國會立法都是無效的。聽到這一判決後,威尼斯大使宣稱,這是君主專製主義,也是英國國會的終結。
查理一世贏了官司,輸了政治。可他的寵臣、愛爾蘭總督托馬斯·溫特沃斯卻不識時務地說:“我希望漢普登先生之流,因受到這次鞭擊而變得清醒起來。”抗稅的漢普登成了英格蘭人效仿的英雄,漢普登之流也沒有變得如總督希望的那樣“清醒”。商人西蒙茲·狄維姆斯還在大聲嚷嚷:“如果自由人的財產可以被蠻橫徵稅,那麽他們與古代的農奴和維蘭還有什麽區別呢?”1637年,國王收繳到了預定船稅額的90%,可到了1639年,隻收繳到預定額的20%。公道自在人心。1640年11月,召開新國會時,漢普登又作為白金漢郡的代表出席。
中國有句俗話,好漢不吃眼前虧。就為20先令,堂堂一個貴族,輸了官司蹲監獄,值得嗎?倘若當時大明王朝的臣民碰巧聽說了這事,這漢普登十有八九會被認為是個傻角色,或者是個想出風頭唯恐天下不亂的刁民,或者是個愛鑽牛角尖的性格偏執之徒。這個刺頭難道不能先把錢繳了,有什麽意見再好好向政府提麽?為什麽非要用這種針尖對麥芒的極端方式呢?可是,漢普登計較的,哪裏隻是20先令?是20先令背後的權利和自由。更何況權力總是傾向於得寸進尺的。這是一個原則問題。自由和權利需要“斤斤計較”。在日後的1642年4月,漢普登一個人就自願捐了1000英鎊給議會作軍事開支。他哪裏是缺那20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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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普登抗稅
英國歷史上大名鼎鼎的約翰·漢普登(1594—1643),出身貴族,在劍橋大學讀過書,1621年年紀輕輕就被選進下議院。可這位有頭有臉、鄰裏敬重的紳士,卻是查理一世眼裏的刺頭。1627年,因為抵製查理一世的“強製性借款”,就被下過一迴大獄。那次,他坐了差不多一年的牢。
後來,在查理一世征船稅這事上,約翰·漢普登又挑頭和山民們一起抵製,硬是拒絕繳納區區20先令。雖說在1641年左右,花大約20先令就能買一頭菜牛,可漢普登並不是缺那點錢,他每年的收入估計超過1500英鎊。但他認為,要是乖乖地交了這20先令,等於承認國王有撇開議會隨意徵稅的權力。茲事體大,將就不得。
事情越鬧越大。麵對抗稅風潮,查理一世抬出了國家安全的理由。星室法院給國王的意見是:“當王國的普遍利益和安全瀕臨存亡關頭,整個國家處於危殆之中的時候,陛下可以下令所有臣民提供相當數量的船舶,連同彈藥和給養在內,誰拒絕就對誰強製執行;同樣,唯有陛下可以決定這種危殆之存在與否,決定何時以及如何予以防止。”查理一世公布了法官們的這個看法。
其實,這樣徵收船稅也不是查理一世突發奇想。七百多年前,按照阿爾弗雷德大王(849—899年)時代的一條法律,維持艦隊的費用應由全國承擔。隻是這條法律是老皇曆了,內陸各郡不交船稅已成慣例。就連西班牙無敵艦隊威脅英吉利安全的日子裏,伊莉莎白一世也沒能破這個例。更何況,查理麵前,偏偏又有一個要跟他過不去的國會。邱吉爾就說,“僅就這個要求的正確性來說,如果把它提交一個忠誠的國會,也會得到一致批準的。”
想想也是。海軍並不隻是沿海城鎮的事情,跟整個國家有關,為了在和平時期維持一支海軍力量,向全國徵稅,照理不也說得過去麽?可是,過去不是這樣做的,現在查理一世沒經議會同意就要改規矩了,而議會裏的先生們,卻又大多來自內陸,本來就對海軍沒啥興趣不想掏腰包。
漢普登堅持己見,查理一世又沒能力關起門來打狗,讓衙門裏的人悄悄收拾漢普登。案子1637年由12個法官審理。漢普登的代理人聲稱:“如果對國家的威脅確實是被感受到了的話,如果國王因國家確實處於危殆狀態,迫切需要裝備船舶的話,事情也必須由國會進行討論;如果唯有國王可以決定國家是否感受到威脅,那末,他未經國會同意而擅自徵稅,人們的自由和財產就將遭殃罹難。”他還推論說,“如果陛下……可以未經議會批準就向被告徵收××[20]先令……那麽基於同樣的法律邏輯,這一稅額又有什麽理由不可能是××英鎊呢,甚至於無窮大呢?”這些話,國王聽了,可能覺得是悖逆,可那些需要交稅的人聽了,可能就會覺得言之有理。
最後,高等民事法庭的12名法官以2票多數判漢普登有罪,繳納罰金。首席法官芬奇(finch)宣稱英國王權是“絕對的”,任何限製國王“支配其臣民身體與財產”的國會立法都是無效的。聽到這一判決後,威尼斯大使宣稱,這是君主專製主義,也是英國國會的終結。
查理一世贏了官司,輸了政治。可他的寵臣、愛爾蘭總督托馬斯·溫特沃斯卻不識時務地說:“我希望漢普登先生之流,因受到這次鞭擊而變得清醒起來。”抗稅的漢普登成了英格蘭人效仿的英雄,漢普登之流也沒有變得如總督希望的那樣“清醒”。商人西蒙茲·狄維姆斯還在大聲嚷嚷:“如果自由人的財產可以被蠻橫徵稅,那麽他們與古代的農奴和維蘭還有什麽區別呢?”1637年,國王收繳到了預定船稅額的90%,可到了1639年,隻收繳到預定額的20%。公道自在人心。1640年11月,召開新國會時,漢普登又作為白金漢郡的代表出席。
中國有句俗話,好漢不吃眼前虧。就為20先令,堂堂一個貴族,輸了官司蹲監獄,值得嗎?倘若當時大明王朝的臣民碰巧聽說了這事,這漢普登十有八九會被認為是個傻角色,或者是個想出風頭唯恐天下不亂的刁民,或者是個愛鑽牛角尖的性格偏執之徒。這個刺頭難道不能先把錢繳了,有什麽意見再好好向政府提麽?為什麽非要用這種針尖對麥芒的極端方式呢?可是,漢普登計較的,哪裏隻是20先令?是20先令背後的權利和自由。更何況權力總是傾向於得寸進尺的。這是一個原則問題。自由和權利需要“斤斤計較”。在日後的1642年4月,漢普登一個人就自願捐了1000英鎊給議會作軍事開支。他哪裏是缺那20先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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