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稅,可以以紙鈔抵扣三成,農業稅可以抵扣,買鹽更是可以交紙鈔!


    甚至,朱棣還動用國家力量,大迴收過一次!


    這特娘是隻管發不管收?


    這不是扯得720度沒良心屁麽!


    永樂二年,因為廣東、福建、山東,人口都恢複過來,就連熬鹽的灶戶,也是如此。


    熬鹽的壯丁一多,鹽業產量自然就高了。


    而這裏的食鹽質量又不算太好,路途也不方便,因此,前來兌換的商人,就很少了。


    商人一少,這三地的食鹽,就堆積如山。


    於是,朱棣下令:


    “福建、山東、廣東運司積鹽多,命戶部暫令民以鈔中納。”


    也就是說,因為這三個地方食鹽太多,朱棣特意允許百姓拿著紙鈔,前往三地購買食鹽。


    朱棣的初衷,是解決鹽場食鹽擠壓的問題。


    人家表明了是暫行辦法啊!


    既然是暫行——


    庫存被清空之後,那不是就要廢黜了麽!


    然而……


    朱棣的皇帝生涯,是在對外征戰的馬背上度過的。


    他打得蒙古北逃,卻擋不住人心。


    他那胖兒子,不知道是真傻,還是真聰明。


    戶部製定的法律成了這個——


    “戶部定例:福建、山東鹽每引納鈔五十貫,廣東每引三十貫”。


    暫行辦法,愣是被文官弄成了國策了!


    關鍵是他那被吹上天的胖兒子,還默許了……


    這麽一來,拿著紙幣就能去換鹽,誰還苦哈哈的朝邊境跑啊!


    尤其是朝中的權臣。


    原本繁瑣的開中法,賺的都是辛苦錢。


    他們頂多也就是安排幾個小管事,去做了這件事。


    皇帝竟然“允許”納鈔中鹽?


    還等什麽?


    衝啊!


    普通商賈,哪裏是大臣的對手。


    這玩意最後到了誰的手裏,大家都能猜得到了。


    而朝廷呢?


    ——邊軍糧食少了,朝廷手中的紙鈔多了。


    朱棣天天忙著打仗,奏章都是文臣寫給他的。


    報上來的都是官府發行紙幣太多,哪裏會有人告訴他真相啊!


    哪怕朱棣在永樂十九年,下令停止發行紙鈔,並全力收迴紙鈔,依舊無法解決這個問題。


    問題的根本——在二十年前的那個暫行辦法上!


    日夜想著如何幹掉黃金家族的朱棣,哪有功夫去翻了二十年前的舊賬。


    隨之而來的大事,卻是邊軍的缺糧問題。


    邊軍缺糧,國家就不會穩定了。


    實際上,要想改變這個問題,隻需要按照朱棣聖旨的本意執行就可以了!


    然而,此時交錢就能買鹽的鹽商,早就成了權臣的私屬!


    這是一股龐大的力量!


    龐大到朱棣都不敢去動的力量!


    長此以往下去,國家必然被玩壞!


    到了永樂二十二年,朱棣終於決定動這個問題了。


    於是,朱棣準備把交錢就能領取食鹽的“納鈔中鹽”,改為“以鈔中鹽”……


    這次改革究竟是什麽,史書上並沒有任何記載。


    按照明朝交稅的思路,很可能是三成交紙鈔,七成以銀子支付,也就是銀、鈔按照一定比例繳納,來進行結算。


    然而!


    動了大蛋糕的皇帝,隻有死路一條!


    這特麽多大的利益啊!


    這時候的紙鈔,已經被文臣玩到了價值暴降到麵額的三十分之一!


    也就是說——鹽幾乎全是白撿的!


    這個利益,一點都不比航海貿易少!


    試想一下,哪怕是進價和售價隻相差一倍——


    這就是58倍的暴利!


    58倍啊!


    文臣還不要瘋了!


    皇帝想要動豪門?


    死去吧你!


    於是——


    就在這一年,朱棣暴斃北征途中。


    至此,“納糧開中法”與“納鈔中鹽法”,就成了國策。


    皇帝隻有妥協,不能改進。


    誰改誰死!


    開中法的第一次被玩壞,是正統初期。


    也就是三楊當政這幾年。


    正統二年,至正統五年,三楊在開中法參與者越來越少的情況下,接連兩次修改《開中法》。


    原本按照老朱製定的辦法,鹽商要親自趕至邊關、親自趕至鹽場,親自趕至售賣區域。


    (最後這一點,是為了交迴鹽引,獲得下一次開中法的機會。)


    也就是說——老朱將開中法,製定成了“賺辛苦錢”。


    若是嚴格執行老朱的辦法,豪門還真看不上開中法這一點利潤。


    因為實在是——太特麽費事了!


    試想一下,用一雙腳,從內地走到邊關長城附近,再走到沿海鹽場、然後在走到內地賣鹽。


    這一趟走下來,最少七八個月時間。


    扣了人吃馬嚼——


    還特麽賺不到一倍的利潤!


    權臣會在乎這點銀子嗎?


    來一個冰敬、碳敬,就不止這一點啊!


    更別說——照例漂沒……


    就算是朱棣疏忽之下的那一次,開中法依舊沒事。


    因為食鹽質量最好、運輸最方便的兩浙、兩淮鹽場,不在“交錢買鹽”的範圍內。


    也就是說,苦腳商人的核心競爭力還在。


    隻可惜,遇上了三楊時代!


    三楊通過推出“常股”、“兌支”、“存積製”、“代支”,將手伸向了非山東、福建、廣東的其他鹽場。


    也就是說,主要針對的就是兩浙、兩淮的上等海鹽。


    這是砍向開中法根基的最重要一刀!


    因為這裏的鹽最好,是百姓都愛買的高競爭力產品!


    這一刀下去,邊軍的糧食問題,就開始不絕於史書了。


    更絕的是——三楊拿走了軍隊手中的糧倉!


    這特麽就要命了!


    到了弘治年間,葉琪再次砍向了開中法。


    他規定鹽商隻需要繳納了銀子,就可以購買鹽引!


    至此,開中法徹底被玩壞。


    分包的存在,就是朝廷花銷的倍增。


    底層苦哈哈手裏落的仨瓜倆棗,上麵支付的,可是以小目標為單位呢……


    ……


    從此,大明糧價,尤其是北方糧價,開啟了暴漲模式。


    最後,至崇禎十四年,終於達到了曆史頂峰——雜糧一斤糧食,一兩銀子!


    到了萬曆末期,袁世振一招《十字綱法》,使得鹽商成為世襲的私家傳承製度。


    至此,鹽商們父死子繼,過上了皇帝都過不上的美好生活。


    那麽,成為鹽商的這群人,會是誰呢?


    苦哈哈走腳商人張三,能拿到這潑天富貴嗎?


    想屁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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