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


    揚州衙門,史可法已經坐鎮此地。


    然而,此時這位南明江北總督,滿麵愁容。


    “國之不國啊!”


    史可法坐在主位上,手裏端著一杯茶,茶水已經涼了,卻一口都沒喝。


    就在前天, 朝廷迴複到了揚州,聲言國庫沒有銀餉,讓他酌情行文地方自籌……


    弘光皇帝,更是發來一份措辭嚴厲的口諭。


    上諭:


    “東南餉額(每年)不滿五百萬,(五個月時間)江北已給三百六十萬,豈能以有限之財,供無已之求?


    田仰與劉澤清不得全事唿籲!”


    田仰是兵部右侍郎、副都禦史,總督漕運,巡撫淮揚。


    史可法總督江北時,田仰擢升兵部尚書,負責駐防淮河的任務。


    弘光帝的這份聖旨,是借著嗬斥田仰、劉澤清等人,來數落史可法的。


    田仰是地方巡撫,劉澤清是地方軍鎮,兩者都在史可法麾下。


    朱由菘的這份聖旨,說的是誰,就可以想象了。


    史可法苦笑。


    朝臣都是什麽德行,他能不知道嗎?


    弘光皇帝給江北四鎮,撥下來的這360萬兩白銀。


    還沒出了戶部國庫,就不到200萬了。


    等到裝上準備過江的船,怕是連五十萬都剩不到!


    ——到他手上,隻有區區三十幾萬兩。


    就這,還是大量以糧食、軍械等實物折算的。


    這就是國朝官場慣例!


    照例漂沒嘛!


    每一級該拿多少,都是有規定的。


    朝廷下發的對象是誰,有沒有靠山,南北的出身,是否黨人,是不是大家族,是否是別人的門徒、姻親……


    這些背景的不同,拿到的餉銀比例,也是不一樣的。


    就這,還因為他是東林大佬,能夠拿到最高規格的十分之一的餉銀。


    若是他人,怕是連五十分之一,也難以拿到!


    (這就是所謂的東林不貪汙~!


    哦~~~人家隻漂沒。


    漂沒是官場陋規,不是貪汙……


    呸!)


    就這三十幾萬,史可法還不能全部發下去了。


    因為他不貪汙,不拿這個陋規銀,去不能斷了手下的財路。


    史可法知道,朝廷下發360萬兩白銀,到了自己手上,隻剩的銀、物折合,約總值36萬的軍資。


    真的發到一線士卒的手上,也就隻剩下那大約能折銀12萬的物資了。


    至於其餘的……


    官場陋規爾!


    誰敢管誰死!


    包括他這個東林大佬史可法!


    這是明朝官場現狀,誰來了都不好使!


    袁可立夠牛吧?


    然而,他不得不下野了!


    天啟一朝,他一手扶持的毛文龍部,能夠拿到朝廷軍餉的總數——累計白銀105萬兩,糧食武器等折色93.5萬石。


    (折色:為了便於貪汙,明代的折色製度,被逐步設計的很複雜。)


    這是天啟年間,東江鎮拿到的糧餉總數!


    而朝廷下發了多少呢?


    單單天啟七年,東江餉銀,由每年57萬兩,升至百萬兩白銀。


    也就是說,朱由校治下,毛文龍能拿到約為三分之一的朝廷下發總數。


    當然,這要考慮到袁可立於天啟四年,就被迫離開了。


    因此,如果單算袁可立時期,毛文龍能夠拿到餉銀的比例,必然會更高的!


    ——截止毛文龍被殺時,毛部拿到的餉銀,約占下發總數的十分之一。


    這是從整體來看。


    這個數據,都是袁可立的功勞!


    袁可立一下台,毛文龍立刻糧餉不足了。


    在朝廷下發越來越多的情況下,為啥毛部軍餉不足?


    就因為沒有袁可立給他撐腰,連十分之一也拿不到了!


    袁崇煥裁定東江糧餉,定為47萬兩銀、16.8萬石糧。


    乍一看——


    臥槽!


    這麽多啊!


    但是,崇禎初期獨霸朝堂的是東林眾正!


    本就被東林教出來的崇禎,傻缺的以為東林就是“不貪汙”。


    問清楚這個糧餉數據,在不貪汙的情況下,能養多少軍之後,覺得給多了。


    反正我朝“眾正盈朝”,東林是不會貪汙的。


    那就不能讓毛文龍貪汙!


    好家夥,原本隻能勉強活著的餉銀,被改為23.52萬兩白銀了。


    好吧,那就按照23.52萬白銀下發唄!


    你哪怕給個十分之一,每年也有2.3萬兩啊!


    這就是我一直說毛文龍的死,是陰謀的原因!


    天啟七年(1627年),八月二十二日,朱由校被弄死。


    崇禎繼位,次年就是崇禎元年。


    截止崇禎二年(1629年)六月五日,毛文龍袁崇煥斬殺。


    一共22個月。(如果沒有閏月的話)


    小兩整年時間。


    按照崇禎二年四月,毛文龍的上疏自辯,來計算。


    本該拿到五十多萬白銀的東江鎮,拿到的餉銀,僅有1萬兩左右。


    至於糧食,也僅有21萬石。


    好家夥,這裁定每年支付糧16.8萬石,銀23.52萬兩……


    兩年時間,隻有糧21萬石,銀1萬兩!


    大頭全喂狗了啊!


    這就是陰謀的全部嗎?


    不是!


    與此同時,袁崇煥封鎖渤海,不許登萊商船出海。


    要知道,毛文龍是“奉旨經商”。


    為了解決餉銀的壓力,天啟默許了毛文龍問過往商旅收取賦稅——也就是所謂的準許毛文龍經商。


    朝廷糧餉被斷,商路“稅收”被斷,毛文龍急紅了眼。


    這就是毛文龍派軍劫掠登萊商船的由來。


    就在崇禎元年,毛文龍死的前一年,一支商隊,忽然朝朝鮮方向駛去。


    不知是計,毛文龍中計了。


    劫掠了這支商隊……


    也就達成了毛文龍被弄死,卻沒人敢為他喊冤的利益基礎!


    畢竟——朝廷不航海,咱們世家大族吃的盆滿缽滿。


    毛文龍敢搶了我張三的商隊,就敢搶了你李四的。


    圓嘟嘟殺得好啊!


    殺雞儆猴!


    毛文龍一死,再也沒人敢搶咱們的商隊了!


    ……


    這還是崇禎朝呢!


    而今,可是弘光朝!


    馬士英、阮大鉞一黨,雖然依靠朱由菘的信任,占據了高位,黨羽卻太少了。


    弘光朝大權都在東林、複社手中。


    東林、複社諸“君子”,在被壓製了十幾年後,又一次獨霸朝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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