翌日清晨,李斯起的很早,等騰將駐所兵卒的日事安排妥當後,便在其護送之下,往南出發。


    山中路徑難辨,若是李斯自己走這條小路的話,恐怕很容易便迷失在這密林當中,那可不是鬧著玩的。


    這片山林看上去很大,這裏麵定有不少的野獸活躍其中,若是單獨一人上路,還是很危險的。


    不過,現在有騰率領縣兵護送,他們副武裝,戈矛在手,又配有弓弩,就算是遇到狼群,也是不懼。


    騰的興致很高,李斯斷定,那是因為他得了自己的書簡的原因。


    至於騰說要把察奸七術呈獻給韓王,李斯卻是不怎麽信的,就他一個小小的縣尉,怎麽有資格直接獻給韓王呢?


    所以,李斯認為那察奸七術的書簡,八成是被騰自己給留下了。


    好在騰並沒有食言,一路將李斯從山林之中護送到了大路之上,然後沿著大路,又來到了黃河邊上的渡口。


    “送君千裏,終須一別。縣尉一路辛苦,請留步吧。”李斯謝道。


    騰哈哈一笑,道:“李君就是不說,我們也不能再往前了,河對麵可就是三川郡了,那裏有秦兵駐守,若是貿然過河,那跟自殺沒什麽區別。”


    見李斯臉色有些不好看,騰趕緊解釋道:“李君不必擔憂,秦國對於普通黔首及商旅往來,並無過多苛責。”


    李斯不失禮貌的笑了笑,與騰分別,然後登上了一條渡船,往河對岸開去。


    騰見李斯登上了船,便大手一揮,領著幾名縣兵返迴了駐所。


    隨後,騰便找來一塊帛,在上麵寫了些東西,寫完之後,將其墨跡吹幹後,又找來一名親信縣兵。


    “你迴縣上,找一個信得過的人,將次信帛送去蘭陵,交給公子非。”騰囑咐道。


    那人領命而去,騰的嘴角也不由得揚起一笑。


    “希望這個李斯真如他說的那般,與公子相交甚厚,若是如此,我便有機會離開這窮山惡水的破地方了。”


    韓非雖然不受韓王信任,不受韓王待見,但總歸是韓國的公子,在韓國,公族的權利還是很大的,升任一個普通的縣尉,還是能夠辦得到的。


    ------


    此時的李斯,並不知道在他離開之後,騰的一係列做法,他現在正在渡船上,隨著水流的波動,搖搖晃晃,自得其中。


    想到馬上就要踏入秦國的國土,心中並沒有表麵上那麽平靜。


    如今秦國在秦王異人和秦相呂不韋的治理下,各方麵都空前的強大,六國之中或許隻有楚國有能力單獨抗秦了吧。


    但是李斯作為楚人,自然知道楚國也沒有表麵上看上去的那麽強大。


    楚國真正的精銳,掌握在楚王手中,不過卻僅有幾萬人,其他軍隊則是分散在各個貴族手中,其中又以景、昭、屈三家為主,這三家的私兵,其戰鬥力絲毫不弱於楚王之精銳。


    當遇到戰事的時候,楚王便會發出詔令,各家便帶著自己的私兵,一同參與作戰。


    然而,真的到了打仗的時候,各家能夠拿出一半的私兵來支持,就已經是很不錯了。


    而且,這些貴族們率領私兵作戰,往往也是個搖旗呐喊的角色,打順風戰還可以,一旦主力精銳王師受挫,往往是一哄而散,大敗而歸。


    這也就是為什麽楚國在打魯國、越國的時候,所向披靡,一旦與秦國開展,往往就是一敗塗地。


    胡思亂想之間,船已經靠岸了,李斯背起自己的褡褳包袱,隨著眾人下船,踏上了三川郡的土地。


    三年之前,這裏還是韓國的領地,可如今,已經是秦國的了。


    秦國以西陲之鄙壤,曆經幾代國君,披荊斬棘,開疆拓土,終有今日威震六國,以窺天下的雄姿,其中法家的作用是非同小可的。


    李斯相信,自己來到秦國之後,在這廣闊天地,將大有可為!


    沿著大路前行,李斯總算是能夠將自己緊繃的神經稍微放鬆一下。


    在蘭陵的時候,李斯就聽先生說過,在秦國,隻要有人的地方,就很少發生搶劫案件。


    因為,秦國的法律規定,若是看到搶劫或是殺人,就必須要上前製止,如若不然,那就是違法,就要罰款。


    本來李斯還不太相信,但是後來韓非來後,直接給了李斯一卷《秦律問答》篇,上麵清晰的記著一條律文:


    “有賊殺傷人衝術,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當貲二甲。”


    貲,就是罰款的意思;二甲則是罰款的數量。


    李斯記得當時問過二甲到底是多少錢的時候,荀況也給他做的迴答。


    一甲相當於一千三百多錢,二甲就是兩千六百多錢,由於各國錢幣不同,所以當時荀況將錢數換算成了糧價。


    在秦國,根據豐年和荒年的不同,糧價每石從四十錢到一百二十錢不等,若是取個平均,按糧價八十錢每石來算的話,罰款二甲,則相當於罰了三十三石糧食。


    三十三石糧食是什麽概念?相當於李斯一個人將近兩年的口糧,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


    所以,很多人對秦律的印象便是嚴苛,僅僅是因為見到搶劫,沒有上前製止,便能讓人承受巨大的經濟損失,所以非議也非常多。


    然而,李斯是研究法家的,他知道,秦律裏麵除了重罰,自然還有重賞!


    據李斯所知,若是能夠將盜匪擒獲,那麽就會得到賞金七兩,若是盜匪有五人以上,便算作為群盜,那每擒獲一人,便可得賞金十四兩。


    而金一兩相當於五百七十多錢,所以若是補得一盜匪,光得的賞錢便足以一人一年半以上的口糧了。


    李斯記得,當時他聽到這條律文的時候,著實苦惱了一番,恨自己沒有生在秦國。


    當初,他從上蔡到蘭陵的時候,可是遇到了十幾個盜匪,他和離光,還有粱三人,幾乎將那些盜匪都殺了,那要是在秦國,光是賞錢,就足以讓他們富貴一段時間了。


    那可是群盜啊,一人就值十四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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