乖乖小朋友舉起手發言:“那個,我估計司徒不會去啦。”


    小朋友的話讓劉隊特別糊塗,他看了看身邊的司徒,又看了看溫雨辰。溫雨辰對著他眯眼一笑,笑出了臉頰上淺淺的小酒窩,說:“蘇子健逼著我給司徒打電話,我就打了嘛。你們看,司徒彥也是司徒,我沒有做錯事啊。”


    “你你你你!”蘇子健氣弱地罵人,“你他媽的耍我!”


    怎麽是耍你呢?溫雨辰委屈地反駁,“你隻說給司徒打電話,也沒說給哪個司徒。司徒彥不是司徒麽?明明就是你沒說清嘛,怎麽把錯怪在我身上?”不公平啊!


    司徒彥那廝肯定不會傻逼兮兮地找死,不過他倒是給司徒傳遞了這個消息。當時司徒就樂了,琢磨著真相大白的時候,溫雨辰能氣死幾個。


    正是司徒彥及時傳遞了消息,司徒才得以抓住最佳的機會開始反撲。


    在謀劃這一切的時候最令司徒頭疼的就是反撲的時間。早了,抓不住對方的把柄;晚了,林遙和溫雨辰就會出事。所以,他斷定,馮果必須解決了自己才會對林遙下手之後,才是他最佳的反撲機會。溫雨辰正是這個環節的啟動器。這也是馮果和翁叔留著他的原因。


    看著溫雨辰率直的眼神,司徒忽然覺得這場毫無人性的悲劇該結束了。他不想看著一張張令他噁心的嘴臉,他想抱著林遙迴酒店,洗個澡,好好睡上一覺。


    “翁叔,姚誌是你和蘇子健殺的。蘇子健幫你誘騙姚誌下車到林子裏,並用兇器打中他的頭部。再幫你把人扛進林間的小屋。”


    “胡說。”翁叔還在極力反抗,“據我說知,你們在姚誌被打昏的地方隻發現一個兇手的腳印。按照你這麽分析,我的腳印在哪來?”


    “你當然是從其他地方進入小屋。”坐在巷子上的林遙忽然開口,跟自家爺們一起為三起食人案,結案,“你可以選擇任何一個方向進入林子,隻要不跟蘇子健走在一起就可以。林子那麽大,腳印繁多複雜,多你一個不多,少你一個不少。但是從我們的偵破角度來搜查,隻能發現蘇子健的腳印。換句話說,我們最初的判斷,兇手隻有一個。但是,查到後來我們發現一個怎麽都想不通的疑點。”


    “是什麽?”溫雨辰非常好奇地問。


    “時間問題。”


    溫雨辰發現屍體的時間是淩晨02:30——02:40之間。他看到屍體後昏倒的時候聽見了滴答聲,但是醒來後滴答聲卻沒了。經過幾次分析,司徒認為溫雨辰昏倒的時候兇手還在現場。那麽來折中時間推算一下。兇手在02:35後離開現場,徒步走出樹林,這需要二十到三十分鍾,我們把兇手走出樹林的時間定為03:00。隨後,兇手就要開著姚誌的車到海邊,藏匿起來。開車到海邊需要十五分鍾,這就是03:15.


    兇手不可能提前在海邊備留交通工具,那樣很容易引起注意和懷疑;乘坐地鐵或者叫計程車也不可能,那樣都會暴露。算來算去,兇手的選擇隻有兩個,徒步或者是騎腳踏車。


    以蘇子健是兇手來分析他的時間,淩晨03:15分開始走,走到他的家至少需要四個多小時,騎車也需要三個小時。林遙發現這個疑問後還查詢過當天日出的時間,是早上的04:18.就是說,不管蘇子健是騎腳踏車還是徒步,他迴到家的時候天已經亮了。


    蘇子健所在的小區大門,保安換班的時間是早上六點。如果蘇子健騎車或者是徒步迴家,都會被守在大門口的保安看見。但是,經過排查,當天早上在小區三個門值班的保安都沒有看見蘇子健。也就是說,蘇子健在六點之前就迴了家。


    時間上,蘇子健沒有作案條件。但是這人的確偷了韓棟的褲子和鞋誘騙了姚誌。想來想去,夫夫倆認為,殺了姚誌的兇手不止一個。


    來假設一下。蘇子健按照計劃在姚誌迴家的路上等著他,那時候,翁叔開車把車停在跟姚誌距離很遠的地方,並進入樹林。等蘇子健得手,把姚誌扛進林間小屋。


    姚誌的車載照片拍到蘇子健的時間是淩晨00:24,以此推算,蘇子健口若懸河騙他走進林子,打昏他,扛在肩上走進小屋。這個過程大約需要一個小時。再跟翁叔交流幾句話,留下陷害韓棟的藥液,消耗了一些時間,蘇子健真正離開案發現場的時間應該是02:00。


    他走出林子,按照翁叔所指的地方找到翁叔的車,開車迴家。迴到家的時間是03:30.那時候,小區保安都在睡覺,沒人會注意到他。


    而翁叔,殺了姚誌並吃掉他的腦子之後,開著姚誌的車到了海邊。他隻需要在海邊找個隱蔽的地方等幾個小時,蘇子健就會迴去接他,把車還給他,讓他迴到v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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