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的生活很安靜,我本來就喜歡安靜。按理說,我應該是快樂的,但是,貌似情況不是這樣的。


    獨自坐在空曠的房間裏,總是會不經意間看到以前的畫麵。


    “媽媽靜靜坐在畫室畫畫,爸爸在陽台打著電話,不斷訴說著什麽”


    那段時間,我胃口很不好,總覺得吃什麽都想吐。漸漸的,對於美食,我失去了興趣。


    每次吃東西,就像是在完成任務,因為我知道,不吃食物會餓死,這是沒辦法的事。


    最後兩年的大學生涯,還是跟以前一樣,沒有驚喜也沒有波折,時間就這樣過去了。


    畢業後的我,沒有選擇上班,也不想上班。


    爸媽留給我的遺產,其實已經夠我花一輩子了,沒有生活壓力。


    加上,出門後,那喧鬧的街道、那一張張陌生的臉、那充滿金錢的社會,我很不喜歡。


    所以,最後,為了能有件事做,也為了有份收入。我在家裏畫畫,然後發短視頻,又放到網上賣,勉強算是獨立了。


    畢業後的剛開始兩年,我很少出門,如果不是必須出門,幾乎都在家裏待著。


    嗯,這也許就是社恐吧!


    那段時間,生活很單調,除了畫畫、看書,就是發呆。


    當然了,偶爾也會偷偷哭,家裏始終有著媽媽與爸爸的痕跡,很難不悲傷。


    說來也是諷刺,常年的平淡生活,看了很多書,讓我身上有了一種獨特的憂鬱氣質。加上,我討厭吃東西,身材也保持的不錯。


    因此,個人魅力不知不覺培養起來了,這也是我偶然發現的。


    唉,生活啊,總是讓我覺得無趣!


    但就在我25歲那年,偶然的情況下,我看到了直播,看到了暗夜審判者。


    很難去描述那是一種什麽樣的感覺,明明這個人殘暴而邪惡,但我就是感覺很好奇、很喜歡。


    從那以後,每次隻要他直播,我就會去看。


    漸漸的,我越來越喜歡,他居然給了我一種心動的感覺。


    活了25年,我第一次對一個戴著麵具的人,產生了心動。


    我的理智告訴我,他是一個壞人、是一個變態,你應該討厭他,就算不討厭,也不該喜歡。


    可是,每當我想起那道身影的時候,內心的悸動無法抑製,那是一種強烈的衝動。


    我越是想要壓製這種感情,每當我想起他的時候,就越是心情激蕩,甚至開始迷戀。


    後來,他消失了三年。


    這三年,是我人生中最難過的三年,壓抑、浮躁、痛苦、擔憂這些情緒揮之不去。


    我不知道為什麽,爸媽死的時候,我也這麽難過,但並沒有這麽強的情緒波動。


    對不起,爸媽,女兒不孝。


    但,內心的感情,沒有辦法去控製。


    從小到大,我都是那麽清冷,再大的事情,我都能坦然接受,包括爸媽的死。


    可是,他的消失,我卻感覺快要瘋了,盡管我都沒見過他。


    那段時間,我經常大聲痛哭、嘶聲呐喊。


    這不是我能做出來的事情,但偏偏就是這樣了。


    那三年,好難熬,就像是過了一個世紀一樣漫長。


    就在我不想活下去的時候,日本那邊,出現了一個死神。


    我看到了,然後,天晴了,陽光無限明媚。


    是他,對,我一眼就知道,是他,絕不會錯。


    他迴來了,還改了名字,死神,我很喜歡。


    你們知道嗎?當我在手機裏再次看到他的時候,有多開心、多幸福。


    就像是三天沒喝水的我,突然掉進了清澈的山泉中,我貪婪的看著他,隔著手機撫摸他。


    直到那一刻,我確定了一件事,我愛他,愛到骨子裏。


    隨著他的出現,我的三觀也在逐漸轉變,向著他靠齊。


    這是潛移默化的,並非我刻意而為,也許有點刻意,但不多。


    28歲,我做了一個重大的決定,我要去找他。


    人的一生,都在尋找生命的意義,我比其他人幸運,我找到了。


    我生命的意義,就是他,死神。


    我要把一切都給他,所有的一切,包括生命。


    你們不知道,幾乎每天晚上,我夢裏都是他的影子。


    我們在夢裏,做了所有事情,甚至我還想過給他生孩子。


    如果真的能實現夢想,我覺得,我會幸福死,是真的會死。


    他喜歡殺人,那我就幫他殺人。甚至,把我給他殺也行,那樣,光是想想就很幸福。


    我等不及了,隻要想到他站在我麵前,我就忍不住的頭暈目眩,那太美妙了!


    可是,還沒等我出發去日本,日本就發生了大事。


    不用猜都知道,他離開了日本,就跟之前離開華國一樣,去了其他地方。


    我該到哪裏找他呢?


    我想了很久,最後決定,不去找。


    主動去找,很難找到他,我又不是偵探,哪裏去找啊。


    倒不如,我做下一起大案,然後,等著他來找我。


    對,對,就是這樣!


    思考良久後,我去了美國,畢竟那是我父親的家鄉,也認識幾個人,方便些。


    到了美國後,我當了一名美術老師,然後住進了爸爸留給我的小別墅。


    花了一個月時間準備,我的殺人計劃已經想好了。


    美國這邊,很開放,那些男人很容易上鉤。


    本來我是打算隨便殺的,但第一次作案時,我發現一個人,身形跟死神很像。


    我決定了,以後就殺這種人。


    他們是什麽東西,怎麽能跟我的死神相比,這是對神的褻瀆,我要殺了他們。


    於是,我開始行動了。


    先是找機會偶然出現在目標身邊,引起目標注意。


    接著,目標就會主動過來搭訕,找個理由,帶到家裏。


    讓目標喝下會休克的紅酒,就是這麽簡單。


    我真的好棒,第一次殺人,一點也不害怕,反而很興奮。


    要是他看到我這麽棒,肯定會誇獎我的吧?嘻嘻嘻。


    從那以後,就這樣,很短時間,殺了十幾個。


    快了快了,我這樣想著,隻要我殺的夠多,引起的反響夠大,他一定會知道的。


    隻要他知道了,就會來找我了。


    我等你,我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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