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必須了解,不可以真正亂來。凡是存心要亂,結果必然失敗,可以說無一幸免。管理者的亂,是透過感性的活動來打動大家的心,先求心連心,再求手拉手、肩並肩,才能夠發揮高度的變動性,在靈巧變化中,分工合作,圓滿達成目標。
“亂”字很不好聽,我們改用“情”字。“情”是人之常情,與生俱來,是人性的一部分。實施人性化管理,不可不重視對“情”的把握。
“情”是情感,有情感就有衝動。衝動起來,往往很難用理智來控製,顯得十分可怕。但是,衝動也是行動的重大支持力量,有衝動力才有努力以赴的可能。
衝動具有很大的盲目性,這是令人擔心的。不過,我們又希望成員好好地表
現,缺乏衝動似乎就不起勁。
當然,最佳狀況是:又衝動又不盲目,亦即直接衝向目標。可惜這種情形殊不常見,因為這種人必須具有高尚的道德修養,單憑專精的知識和高強的能力,是做不到的。我們不能一方麵不重視道德修養,不相信良心的價值,一方麵卻一廂情願地要求成員理智地敬業。
如果可能的話,我們老早就放下心了,用不著一直到今天,還批評中國人如何如何不專心、不合作。
衝動多半是盲目的,而人有情感,又容易衝動,所以有人的地方,就必然有亂象,根本用不著害怕,更不必硬性加以束縛。
9。動之以情,讓大家不知不覺地衝向既定的目標
管理者必須善用成員的行動,讓大家不知不覺地衝向既定的目標。“動之以情”,便成為管理的先決條件,亦即以“情”做管理的誘導台,比較軟性,更合乎人性。
情便是人情的趨向,順著人情的趨向來管理,阻力最小,衝動力最大。難在它可以為善,也可以為惡。誘導為善則善,誘導為惡則惡。何去何從,則是管理者的真本領,可以說是中國功夫在管理上的表現。
人而無情,何以為人?沒有情感的人,怎樣去管理別人?又怎樣接受別人的管理?
“情”會“亂”,令人望而生畏,但是,去得掉嗎?果真去掉了,不是更加可怕嗎?情的人,敢和他共事嗎?無情的人,敢和他合作嗎?無情的人,會領情嗎?會守法嗎?會講理嗎?
西方人一直到現在,還很少談及情的管理,而中國式管理不但不怕情,反而善於把情當做誘導台,這一種特性,不必故意忽略,也不能不予重視。情是中華文化的特質,失去它,還談什麽中國式管理?豈非形存而實亡?
亂得有理就不必害怕
舊金山有中國城,也有日本城。前者給人的印象似乎又髒又亂,但是生意興旺,財源廣進。後者既整齊又幹淨,可惜人潮不如理想,顯得不夠熱鬧。
髒是不好的現象,亟須全力改善。亂得有理,就不見得不好,值得適度保持。以書店為例,把一堆書掀得零亂,馬上引起顧客的青睞,圍觀選購,成為促銷的一種手段,也是銷售管理的一種活動。現代年輕人的頭發,看起來很淩亂。實際上大多經過一番細心的處理,使其亂得很自然,亦即亂得有理。
1。管得亂七八糟,居然年年賺錢
學管理的人,常常覺得很奇怪,某些公司,管得亂七八糟,居然年年賺錢?而有些公司,管理十分上軌道,員工卻紛紛跳糟他去,問起原因,竟然是氣氛太單調乏味,缺乏變化性,實際上則是沒有什麽人情味,留不住人。
中國人的工廠,很少“停工待料”。美國人的工廠,卻將“停工待料”列為工廠最大浪費的原因之一。美國人那麽重視管理,為什麽還會常常停工待料?他們可能找不出真正的根源,我們旁觀者清,不難看出症結在於“是非太分明”。
美國工廠,一旦發生停工待料的情況,必定追究責任,結果當然是采購人員的錯失,因此指責、處罰,甚至更換采購人員,下次照樣出錯,再度造成停工待料的浪費。
中國工廠,萬一發生停工待料的情況,老板哪裏需要追究責任?一想便知道是采購人員的過失,於是毫不猶疑地指責采購人員,為什麽不能適時進料,造成如此可怕的錯誤?罵得采購人員臉紅耳赤,無言以對。
生產單位機器狀況良好,人員狀況也正常,原本沒有什麽錯誤。生產主管看見采購人員挨罵,忍不住想笑。不料老板轉過頭來,同樣毫不猶疑地責備生產主管:“有沒有料可以用,你應該最清楚,為什麽不會去催?隻會坐在那裏等,如今沒有料可用,大家比較輕鬆是不是?看來你也是沒有良心。”
有錯、沒錯一齊罵,不是很亂嗎?然而罵到大家心裏害怕,反而不敢大意,減少停工待料的浪費。這種“連坐法”,會不會由於是非不明而影響管理的成效呢?
西方家庭,每當小孩子吵架的時候,父母總喜歡扮演法官的角色,判明誰是誰非。假定弟弟錯了。要向哥哥道歉。反過來哥哥不對,這時身為哥哥也沒有用,照樣要向弟弟說對不起。西方人為求是非分明,把兄弟之間的長幼有序置之一旁。隻問是非,簡直不理會輩分。
中國家庭,遇到小孩子爭吵打架,父母很少立即盤問誰是誰非,總是先罰他們麵壁站立,說是“一個巴掌拍不響”,弄得兄弟倆氣憤之餘,都笑了起來:“對,對有什麽用,還不是被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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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看起來是非不明的家庭,教養出來的孩子,長大以後,當然容易適應看起來同樣沒有是非的連坐法。
然而時代不同了,現在化的中國家庭,父母或者父母的一方已經決心改變管教子女的態度,仿效西方父母那般是非分明的法官斷案態度,不知道有沒有替自己的子女想一想,究竟是對他們好呢?抑或害苦了他們?
2。動而不亂
中國人非常重視是非,但是非分明的主管往往掉入“眾叛親離”的悲慘陷阱,原因是“是非難明”,加以中國人十分機靈,很容易用“投其所好”來欺蒙主管,使主管“用不明的是非來判斷是非”,因而造成“所謂忠不忠、所謂賢不賢”的“顛倒是非”,徒然“親者痛、仇者快”,“明明不是壞人,卻把大家害慘了!”
管理者應該是非分明,但是,先決條件則是真的分清是非,否則眾人敢怒不敢言,勢必怨氣衝天。有朝一日,敢怒又敢言,後果更加不堪設想。
依據我們的陰陽文化,總裁最好不要一開始便堅持“要是非分明”,或者“不要是非分明”。兩者任選其一,已經是西方二元論的思考方式,很難切合中國社會的實際情況。我們的態度是“應該是非分明的時侯,當然要是非分明;無法是非分明的時候,怎麽敢說是非分明。”
總裁務須小心謹慎,因為這種變動性的態度,很容易招人議論,認為根本缺乏標準,簡直是自由心證,而且愛怎樣就怎樣,那裏還有製度可言?這就是中國人不得不“亂”的苦衷,大家都善變,自己也不得不變,而一變又好像很亂,是不是如此?各人心裏有數。
“亂得有理”其實便不是“亂”,我們換一種說法,稱為“動而不亂”,會不會動聽—些,聽起來也安心。動而不亂表示動得有道理,而非亂動。“動”是必要的,不動什麽工作都完成不了。動得有理,看起來就沒有“亂”的感覺。管理的效果,即在“使組織成員動而不亂”。分工合作得有計劃、有目標,便是動而不亂。但是,中國人很容易“看自己是動,看別人在亂”,所以在心理上,應該有“就算再亂,也亂得有其道理”的雅量,比較能夠以平常心來對待他人。
孔子說:“可與立,未可與權。”“立”指“堅守常規”,“權”為“詳察情勢的利害而權宜應變”。“可與權”難於“可與立”,因為用來“立”的,是“不易的經”,亦即“有形有跡,具體可見”的“常規”。而用以“權”的,則為“沒有定形,隨時變遷”的“合理變更”。對於某些確定事項,管理者當然要依照不易的常規來處理,不可以任意改變。至於那些不確定事項,管理者必然要因時製宜,采取合理的權宜措施。由於不確定事項往往多於確定事項,因此管理者常被認為“位置愈高,愈喜歡變來變去”,看起來很“亂”。如果把這個道理解說清楚,大家明白原來是這迴事,比較容易接受“亂得有理”的事實。
亂得無理要依法來管
管理必須製度化,所以一定要有製度。問題是“什麽叫做製度?”用現代社會科學的行動論來看,製度是“組織成員所內化了的各種規律”。意思是說,這個組織內的各個分子,在人與人的行為之間,都一致認為應該如此,才能夠得到大家的認同。這些公認應該如此的規定,便是製度。隻有大家都尊重的製度,才是真正的製度。
1。製度是“動而不亂”的標準
任何組織,都離不開分工合作,製度正是組織成員分工合作的基本規範。沒有製度,就失去“動而不亂”的標準,根本沒有辦法分辨究竟是“亂中有理”還是“亂得無理”?雖然說“製度”本身也具有相當的變動性,畢竟有其不易的常規,不容忽視。
製度如此重要,我們也十分重視。任何組織,必定有其製度。然而,到處都抱怨沒有製度,或者不夠尊重製度,這又是什麽道理?原來製度要得到大家的認同,才能夠獲得普遍的尊重。一個組織,如果從外麵搬來一套製度,就很難獲得大家的認可。再擴大來說,組織所建立的製度,若是不能配合大環境的文化,恐怕也很不容易得到成員的肯定。
人類學者已經指出:生產落後的民族,要想改善生活條件,必須在尊重和維持其固有的文化係統之下,逐漸接受科學知識和工藝技術,才能夠安穩地走上進步的路程。管理當然也應該在承襲我們民族文化中的基本觀念,依據當前的實際需要,逐步建立組織成員所能認同的製度。
2。依據成員的成員的基本價值係統建立組織製度
我國固有文化,在科技方麵,遠比西方人落後。傳播界在報導科技發展的時候,稱唿歐美各國為先進國家,相信大家都能接受。但是一再擴展的結果,在各方麵都認定歐美比我國先進,未免過分輕視自己。有些人批評傳統的謙虛足以損害自尊,如今樣樣自認不如西方人,對於新生代的民族自信心,恐怕為害更大。
從周秦到清末,漫長的兩、三千年,我國已經發展出一套相當特殊的健全製度,很靈活而有效地長期維持其一貫性。對外來文化的因應,也頗能恰如其分。,清末以來,我們失去“持經達權”的“以不變應萬變”機能,由於西化過程太急太猛,固有文化係統難以適當順應,造成一大群失去向心的個人,既看不清楚自己的價值係統,惟有信口嘲罵,形成“不懂的嘲笑懂的”。偏偏“懂的又說不過不懂的”,以致是非不明,大家都把它當做“轉型期”,說起來心裏比較舒坦。然而轉型期太久,就不能稱為轉型期,轉了那麽久還轉不出來,令人懷疑到底有沒有在轉,更叫人擔心的是:究竟轉對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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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要建立製度,必須肯定成員的基本價值係統,依據大家能夠接受的基本觀念,才能獲得大家的支持,發揮應有的力量。
總裁應當有遠大的理想,希望把組織成員帶向一個更為美好的境地。但是,過程的合理化,則是理想能否達成的主要症結所在。第一,要順應大環境的價值觀念,使成員得以接受。第二,逐漸潛移默化,調整成員的想法。最後才提出理想,使大家心悅誠服地認同。
3。中西方對於“法”的觀感不同
製度可以說是“法”的具體化。中西方對於“法”的觀感很不一致,也是管理者應該明辨的。往昔在羅馬,老百姓要求立法,而統治者一再拒絕,不肯答應。在中國剛好相反,統治者自動立法,卻遭到一部分人士的反對。
依據史實,我國過去的“法”,一向賦予老百姓相當多的權利和自由,無論信仰自由、職業目由、言論目由、結社自由,都用不著去爭取。以致我們對於權利和自由,向來不如西方人那麽熱烈地強調和關切。
中國人的觀點,“法”隻是道德規律的一種輔助工具。道德修養良好的人,似乎不需要用法律來約束。由於防止道德修養不好的人,做出違反道德的事情,幾乎以刑罰作為法律的主要內容,使得我們產生“法是約束壞人的,好人可以不去管他”的錯覺。
西方的法律,從羅馬法開始,就具有獨立的地位,並不是道德規律的輔助工具。他們認為權利是屬於個人的,而法律正是保護個人權利的工具,所以羅馬法最發達的部分,不是刑法,而是責權法,尤其是契約法。使得整個西方社會,十分重視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對於人與人之間的相爭,錙銖必較,並且毫不留情。
現代中國人,當然不可能完全保留固有的法律觀。工商社會,債權、契約愈來愈顯得重要。我們不能不從義務觀點轉移為權利觀點,因此到處都有人在提醒
我們: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然而,當一個人開始注意他的權利時,我們是否也希望他不要忘記他自己應盡的義務?組織成員,如果保留原有“知足,安分、守己”的價值觀念,我們是否希望他繼續維持下去?答案應該都是相當肯定的。
我們的兩把刷子,一把建立在倫常關係上麵,另一把則建立在法律關係上麵。凡是以倫常關係為主的成員,多半比較重視道德修養,我們隻要適當地給於尊重,大致都能喚起他們的自律,使其自動自發,依據製度而辦事。至於那些不知自愛、不能自律的人,我們當然也不能任其破壞法紀,因此依法懲罰,也是不容姑息。
依中國人的習慣,法是用來實際施行的,不是用來掛在嘴巴上說來說去的。中國人不是不知法,更不是有意違反法律。中國人隻是在法律抓不到他,或者可能不抓他的時候,才鬥膽玩法。
請問中國人守法嗎?答案是:要看會不會被抓著?一定被抓,跑也跑不掉的時候,中國人那裏會那麽傻瓜,去做違法、犯法的事?若是根本抓不著,或者大概不會抓,乃至於就算抓著也不會怎麽樣,中國人便會大膽地冒險一番。
所以法的重要性,一在合理,一在切實執行。不合理的製度,大家不容易認同。中國人不願意明目張膽地反對,卻全都心裏有數,甚至不把製度放在眼裏。等待依法處置時,再理直氣壯地提出辯解。如果製度根本沒有切實執行,不過說說而己,那就讓它若有若無地存在著,反正不發生實際作用,何必激烈反對?
4。製度是否有效取決於是否“得人心”
中國式管理,製度有沒有效?大家能不能認同?幾乎決定在“合理”這一標準上麵。合理的製度,就算少數人有意破壞,也可以強製執行,用不著顧慮。不合理的製度,必須設法調整,否則一意孤行,勢必眾叛親離。
由於合理與否,實際上很難說,所以能否得到大家的認同,取決於“得人心”與否。可見“得人心者昌”,便是合理不合理的象征。得人心,大家高喊合理;不得人心,就亂叫不合理。我們再怎樣倡導“法治”,也無法擺脫“人治”。最好是“寓法治於人治”,因為“法”畢竟由“人”製定,由“人”執行。
總裁希望製度有效推行,必須盡量少說規定如何如何,以免愈說得多,大家愈懷疑原來製度對管理者有利,怪不得天天強調,要大家遵守製度。管理者把製度放在肚子裏,當做腹案。嘴巴上說情,才能得人心、好辦事。有些人誤認為這種做法,不是討好,便是虛偽,其實都不是。真正的中國功夫,便是既不討好,又不虛偽,卻能夠得到大家的心,這才叫做“藝術”。
和好而不討好,圓通而不虛偽,管理者存心誠正,一心要大家共同遵守製度,因為任何成員,如果亂得無理,即須依法處置。但是,去做就是,說那麽多做什麽?用實際行動,依法去管那些亂得無理的人,才合乎管理的要求。
“亂”字很不好聽,我們改用“情”字。“情”是人之常情,與生俱來,是人性的一部分。實施人性化管理,不可不重視對“情”的把握。
“情”是情感,有情感就有衝動。衝動起來,往往很難用理智來控製,顯得十分可怕。但是,衝動也是行動的重大支持力量,有衝動力才有努力以赴的可能。
衝動具有很大的盲目性,這是令人擔心的。不過,我們又希望成員好好地表
現,缺乏衝動似乎就不起勁。
當然,最佳狀況是:又衝動又不盲目,亦即直接衝向目標。可惜這種情形殊不常見,因為這種人必須具有高尚的道德修養,單憑專精的知識和高強的能力,是做不到的。我們不能一方麵不重視道德修養,不相信良心的價值,一方麵卻一廂情願地要求成員理智地敬業。
如果可能的話,我們老早就放下心了,用不著一直到今天,還批評中國人如何如何不專心、不合作。
衝動多半是盲目的,而人有情感,又容易衝動,所以有人的地方,就必然有亂象,根本用不著害怕,更不必硬性加以束縛。
9。動之以情,讓大家不知不覺地衝向既定的目標
管理者必須善用成員的行動,讓大家不知不覺地衝向既定的目標。“動之以情”,便成為管理的先決條件,亦即以“情”做管理的誘導台,比較軟性,更合乎人性。
情便是人情的趨向,順著人情的趨向來管理,阻力最小,衝動力最大。難在它可以為善,也可以為惡。誘導為善則善,誘導為惡則惡。何去何從,則是管理者的真本領,可以說是中國功夫在管理上的表現。
人而無情,何以為人?沒有情感的人,怎樣去管理別人?又怎樣接受別人的管理?
“情”會“亂”,令人望而生畏,但是,去得掉嗎?果真去掉了,不是更加可怕嗎?情的人,敢和他共事嗎?無情的人,敢和他合作嗎?無情的人,會領情嗎?會守法嗎?會講理嗎?
西方人一直到現在,還很少談及情的管理,而中國式管理不但不怕情,反而善於把情當做誘導台,這一種特性,不必故意忽略,也不能不予重視。情是中華文化的特質,失去它,還談什麽中國式管理?豈非形存而實亡?
亂得有理就不必害怕
舊金山有中國城,也有日本城。前者給人的印象似乎又髒又亂,但是生意興旺,財源廣進。後者既整齊又幹淨,可惜人潮不如理想,顯得不夠熱鬧。
髒是不好的現象,亟須全力改善。亂得有理,就不見得不好,值得適度保持。以書店為例,把一堆書掀得零亂,馬上引起顧客的青睞,圍觀選購,成為促銷的一種手段,也是銷售管理的一種活動。現代年輕人的頭發,看起來很淩亂。實際上大多經過一番細心的處理,使其亂得很自然,亦即亂得有理。
1。管得亂七八糟,居然年年賺錢
學管理的人,常常覺得很奇怪,某些公司,管得亂七八糟,居然年年賺錢?而有些公司,管理十分上軌道,員工卻紛紛跳糟他去,問起原因,竟然是氣氛太單調乏味,缺乏變化性,實際上則是沒有什麽人情味,留不住人。
中國人的工廠,很少“停工待料”。美國人的工廠,卻將“停工待料”列為工廠最大浪費的原因之一。美國人那麽重視管理,為什麽還會常常停工待料?他們可能找不出真正的根源,我們旁觀者清,不難看出症結在於“是非太分明”。
美國工廠,一旦發生停工待料的情況,必定追究責任,結果當然是采購人員的錯失,因此指責、處罰,甚至更換采購人員,下次照樣出錯,再度造成停工待料的浪費。
中國工廠,萬一發生停工待料的情況,老板哪裏需要追究責任?一想便知道是采購人員的過失,於是毫不猶疑地指責采購人員,為什麽不能適時進料,造成如此可怕的錯誤?罵得采購人員臉紅耳赤,無言以對。
生產單位機器狀況良好,人員狀況也正常,原本沒有什麽錯誤。生產主管看見采購人員挨罵,忍不住想笑。不料老板轉過頭來,同樣毫不猶疑地責備生產主管:“有沒有料可以用,你應該最清楚,為什麽不會去催?隻會坐在那裏等,如今沒有料可用,大家比較輕鬆是不是?看來你也是沒有良心。”
有錯、沒錯一齊罵,不是很亂嗎?然而罵到大家心裏害怕,反而不敢大意,減少停工待料的浪費。這種“連坐法”,會不會由於是非不明而影響管理的成效呢?
西方家庭,每當小孩子吵架的時候,父母總喜歡扮演法官的角色,判明誰是誰非。假定弟弟錯了。要向哥哥道歉。反過來哥哥不對,這時身為哥哥也沒有用,照樣要向弟弟說對不起。西方人為求是非分明,把兄弟之間的長幼有序置之一旁。隻問是非,簡直不理會輩分。
中國家庭,遇到小孩子爭吵打架,父母很少立即盤問誰是誰非,總是先罰他們麵壁站立,說是“一個巴掌拍不響”,弄得兄弟倆氣憤之餘,都笑了起來:“對,對有什麽用,還不是被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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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看起來是非不明的家庭,教養出來的孩子,長大以後,當然容易適應看起來同樣沒有是非的連坐法。
然而時代不同了,現在化的中國家庭,父母或者父母的一方已經決心改變管教子女的態度,仿效西方父母那般是非分明的法官斷案態度,不知道有沒有替自己的子女想一想,究竟是對他們好呢?抑或害苦了他們?
2。動而不亂
中國人非常重視是非,但是非分明的主管往往掉入“眾叛親離”的悲慘陷阱,原因是“是非難明”,加以中國人十分機靈,很容易用“投其所好”來欺蒙主管,使主管“用不明的是非來判斷是非”,因而造成“所謂忠不忠、所謂賢不賢”的“顛倒是非”,徒然“親者痛、仇者快”,“明明不是壞人,卻把大家害慘了!”
管理者應該是非分明,但是,先決條件則是真的分清是非,否則眾人敢怒不敢言,勢必怨氣衝天。有朝一日,敢怒又敢言,後果更加不堪設想。
依據我們的陰陽文化,總裁最好不要一開始便堅持“要是非分明”,或者“不要是非分明”。兩者任選其一,已經是西方二元論的思考方式,很難切合中國社會的實際情況。我們的態度是“應該是非分明的時侯,當然要是非分明;無法是非分明的時候,怎麽敢說是非分明。”
總裁務須小心謹慎,因為這種變動性的態度,很容易招人議論,認為根本缺乏標準,簡直是自由心證,而且愛怎樣就怎樣,那裏還有製度可言?這就是中國人不得不“亂”的苦衷,大家都善變,自己也不得不變,而一變又好像很亂,是不是如此?各人心裏有數。
“亂得有理”其實便不是“亂”,我們換一種說法,稱為“動而不亂”,會不會動聽—些,聽起來也安心。動而不亂表示動得有道理,而非亂動。“動”是必要的,不動什麽工作都完成不了。動得有理,看起來就沒有“亂”的感覺。管理的效果,即在“使組織成員動而不亂”。分工合作得有計劃、有目標,便是動而不亂。但是,中國人很容易“看自己是動,看別人在亂”,所以在心理上,應該有“就算再亂,也亂得有其道理”的雅量,比較能夠以平常心來對待他人。
孔子說:“可與立,未可與權。”“立”指“堅守常規”,“權”為“詳察情勢的利害而權宜應變”。“可與權”難於“可與立”,因為用來“立”的,是“不易的經”,亦即“有形有跡,具體可見”的“常規”。而用以“權”的,則為“沒有定形,隨時變遷”的“合理變更”。對於某些確定事項,管理者當然要依照不易的常規來處理,不可以任意改變。至於那些不確定事項,管理者必然要因時製宜,采取合理的權宜措施。由於不確定事項往往多於確定事項,因此管理者常被認為“位置愈高,愈喜歡變來變去”,看起來很“亂”。如果把這個道理解說清楚,大家明白原來是這迴事,比較容易接受“亂得有理”的事實。
亂得無理要依法來管
管理必須製度化,所以一定要有製度。問題是“什麽叫做製度?”用現代社會科學的行動論來看,製度是“組織成員所內化了的各種規律”。意思是說,這個組織內的各個分子,在人與人的行為之間,都一致認為應該如此,才能夠得到大家的認同。這些公認應該如此的規定,便是製度。隻有大家都尊重的製度,才是真正的製度。
1。製度是“動而不亂”的標準
任何組織,都離不開分工合作,製度正是組織成員分工合作的基本規範。沒有製度,就失去“動而不亂”的標準,根本沒有辦法分辨究竟是“亂中有理”還是“亂得無理”?雖然說“製度”本身也具有相當的變動性,畢竟有其不易的常規,不容忽視。
製度如此重要,我們也十分重視。任何組織,必定有其製度。然而,到處都抱怨沒有製度,或者不夠尊重製度,這又是什麽道理?原來製度要得到大家的認同,才能夠獲得普遍的尊重。一個組織,如果從外麵搬來一套製度,就很難獲得大家的認可。再擴大來說,組織所建立的製度,若是不能配合大環境的文化,恐怕也很不容易得到成員的肯定。
人類學者已經指出:生產落後的民族,要想改善生活條件,必須在尊重和維持其固有的文化係統之下,逐漸接受科學知識和工藝技術,才能夠安穩地走上進步的路程。管理當然也應該在承襲我們民族文化中的基本觀念,依據當前的實際需要,逐步建立組織成員所能認同的製度。
2。依據成員的成員的基本價值係統建立組織製度
我國固有文化,在科技方麵,遠比西方人落後。傳播界在報導科技發展的時候,稱唿歐美各國為先進國家,相信大家都能接受。但是一再擴展的結果,在各方麵都認定歐美比我國先進,未免過分輕視自己。有些人批評傳統的謙虛足以損害自尊,如今樣樣自認不如西方人,對於新生代的民族自信心,恐怕為害更大。
從周秦到清末,漫長的兩、三千年,我國已經發展出一套相當特殊的健全製度,很靈活而有效地長期維持其一貫性。對外來文化的因應,也頗能恰如其分。,清末以來,我們失去“持經達權”的“以不變應萬變”機能,由於西化過程太急太猛,固有文化係統難以適當順應,造成一大群失去向心的個人,既看不清楚自己的價值係統,惟有信口嘲罵,形成“不懂的嘲笑懂的”。偏偏“懂的又說不過不懂的”,以致是非不明,大家都把它當做“轉型期”,說起來心裏比較舒坦。然而轉型期太久,就不能稱為轉型期,轉了那麽久還轉不出來,令人懷疑到底有沒有在轉,更叫人擔心的是:究竟轉對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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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要建立製度,必須肯定成員的基本價值係統,依據大家能夠接受的基本觀念,才能獲得大家的支持,發揮應有的力量。
總裁應當有遠大的理想,希望把組織成員帶向一個更為美好的境地。但是,過程的合理化,則是理想能否達成的主要症結所在。第一,要順應大環境的價值觀念,使成員得以接受。第二,逐漸潛移默化,調整成員的想法。最後才提出理想,使大家心悅誠服地認同。
3。中西方對於“法”的觀感不同
製度可以說是“法”的具體化。中西方對於“法”的觀感很不一致,也是管理者應該明辨的。往昔在羅馬,老百姓要求立法,而統治者一再拒絕,不肯答應。在中國剛好相反,統治者自動立法,卻遭到一部分人士的反對。
依據史實,我國過去的“法”,一向賦予老百姓相當多的權利和自由,無論信仰自由、職業目由、言論目由、結社自由,都用不著去爭取。以致我們對於權利和自由,向來不如西方人那麽熱烈地強調和關切。
中國人的觀點,“法”隻是道德規律的一種輔助工具。道德修養良好的人,似乎不需要用法律來約束。由於防止道德修養不好的人,做出違反道德的事情,幾乎以刑罰作為法律的主要內容,使得我們產生“法是約束壞人的,好人可以不去管他”的錯覺。
西方的法律,從羅馬法開始,就具有獨立的地位,並不是道德規律的輔助工具。他們認為權利是屬於個人的,而法律正是保護個人權利的工具,所以羅馬法最發達的部分,不是刑法,而是責權法,尤其是契約法。使得整個西方社會,十分重視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對於人與人之間的相爭,錙銖必較,並且毫不留情。
現代中國人,當然不可能完全保留固有的法律觀。工商社會,債權、契約愈來愈顯得重要。我們不能不從義務觀點轉移為權利觀點,因此到處都有人在提醒
我們: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然而,當一個人開始注意他的權利時,我們是否也希望他不要忘記他自己應盡的義務?組織成員,如果保留原有“知足,安分、守己”的價值觀念,我們是否希望他繼續維持下去?答案應該都是相當肯定的。
我們的兩把刷子,一把建立在倫常關係上麵,另一把則建立在法律關係上麵。凡是以倫常關係為主的成員,多半比較重視道德修養,我們隻要適當地給於尊重,大致都能喚起他們的自律,使其自動自發,依據製度而辦事。至於那些不知自愛、不能自律的人,我們當然也不能任其破壞法紀,因此依法懲罰,也是不容姑息。
依中國人的習慣,法是用來實際施行的,不是用來掛在嘴巴上說來說去的。中國人不是不知法,更不是有意違反法律。中國人隻是在法律抓不到他,或者可能不抓他的時候,才鬥膽玩法。
請問中國人守法嗎?答案是:要看會不會被抓著?一定被抓,跑也跑不掉的時候,中國人那裏會那麽傻瓜,去做違法、犯法的事?若是根本抓不著,或者大概不會抓,乃至於就算抓著也不會怎麽樣,中國人便會大膽地冒險一番。
所以法的重要性,一在合理,一在切實執行。不合理的製度,大家不容易認同。中國人不願意明目張膽地反對,卻全都心裏有數,甚至不把製度放在眼裏。等待依法處置時,再理直氣壯地提出辯解。如果製度根本沒有切實執行,不過說說而己,那就讓它若有若無地存在著,反正不發生實際作用,何必激烈反對?
4。製度是否有效取決於是否“得人心”
中國式管理,製度有沒有效?大家能不能認同?幾乎決定在“合理”這一標準上麵。合理的製度,就算少數人有意破壞,也可以強製執行,用不著顧慮。不合理的製度,必須設法調整,否則一意孤行,勢必眾叛親離。
由於合理與否,實際上很難說,所以能否得到大家的認同,取決於“得人心”與否。可見“得人心者昌”,便是合理不合理的象征。得人心,大家高喊合理;不得人心,就亂叫不合理。我們再怎樣倡導“法治”,也無法擺脫“人治”。最好是“寓法治於人治”,因為“法”畢竟由“人”製定,由“人”執行。
總裁希望製度有效推行,必須盡量少說規定如何如何,以免愈說得多,大家愈懷疑原來製度對管理者有利,怪不得天天強調,要大家遵守製度。管理者把製度放在肚子裏,當做腹案。嘴巴上說情,才能得人心、好辦事。有些人誤認為這種做法,不是討好,便是虛偽,其實都不是。真正的中國功夫,便是既不討好,又不虛偽,卻能夠得到大家的心,這才叫做“藝術”。
和好而不討好,圓通而不虛偽,管理者存心誠正,一心要大家共同遵守製度,因為任何成員,如果亂得無理,即須依法處置。但是,去做就是,說那麽多做什麽?用實際行動,依法去管那些亂得無理的人,才合乎管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