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定而後動”,做事要先做計劃,考慮要周到。

    思考問題與處理問題的過程正好相反,要把法放在第一位,行為隻能在法的範圍內遊走,不可逾越。

    隻知條法,不知變通,是無所作為。

    看法不同是常態,變通必須要求得上司的理解和同意,人情留給上司做。即便先斬後奏也一定要奏,否則被斬的就是你自己。

    考慮問題外方內圓,處理問題外圓內方,這是一輩子的修煉。

    我們在前邊介紹了很多處理問題的方式方法,這需要我們在處理問題之前有非常周密的考慮,這種周密的思考,就是計劃。

    思考的方式和處理事情的方式相反

    思考和執行正相反,要首先考慮到法。我們做任何事情,一定要“謀定而後動”,所以,中國人很擅長做計劃。

    我們學西方管理學的計劃、執行、考核,好像西方人很有一套,中國人就沒有一套。其實,隻不過是中國人的計劃跟西方人不太一樣而巳。西方人一定要有紙上作業,而中國人腦筋一動就是一個計劃。我們的腦筋轉得非常快,常常動腦筋,就不停地有不同的計劃,我們平常也叫做點子。

    一個人要“謀定而後動”,是說你在做任何事情之前,先要把計劃做好。做計劃的時候,跟我們去執行計劃、執行管理時的過程剛好相反。怎麽理解呢?我們去執行的時候是從情人手,可是考慮事情不能從情人手,法律沒有什麽人情,違法就是違法。

    所以,當我們在做計劃的時候,第一個考慮的是法,先把相.關的東西調出來看一看規定是怎麽樣的,雖然那隻是個框框,但隻能在這個框框裏麵去遊走,不可能超越,

    在中國,不管你是老板、幹部,隻要你違法,你就是很孤單的,平常的好朋友一下子跑光了,沒有人會救你的。

    大師名言

    我們做任何事情,一定要“謀定而後動。”

    凡事先看規定,合乎規定才去做

    我常常跟很多人講這個道理:要在中國做企業,絕對不能違法。很多人會慫恿你:“沒有什麽,怕什麽,出了事找我好了。”這不可靠,一旦出了事就沒有人幫你忙,你成了孤家寡人一個,孤苦伶仃去受罪,那是你自作自受。千萬不要目無法紀。

    法,是不可以開玩笑的,尤其是白紙黑字寫出來的東西。任何一個人,不管你是公務人員也好,你是從事企業工作的也好,碰到問題,一定要把相關法律、條文調出來看一看。但是,我們的法令多半會有彈性,因為中國文字本身就很有彈性,再加上定法的人也知道如果法規、法令沒有彈性,根本執行不通。

    有個老師剛從美國迴國,滿腦子都是“守法”。他去監考,學生作弊,他就把學生送到校長那裏去,學校就要學生退學,這個老師反而不以為然:“早知道學校要他退學,我根本就不送到校長這裏來,我送他幹什麽?作弊有好幾種啊,是我抓得特別嚴(你看每個老師都說自己抓得特別嚴),他稍微一動我就把他抓出來,學校就辦退學,這不公平啊!”

    因為是他把學生送來的,他又念念不忘,然後就去替學生求情。

    這是多有意思的場麵,這個老師有多被動?所以,我們就隻好規定,凡是考試作弊者要看當時的狀況給予退學、記過、口頭申斥等處分。大家想想,這不是等於沒有規定嗎?因為彈性太大了。

    企業要招聘一個大學畢業生當會計,人事部門要把有關會計的規定拿出來,然後口試、甄選。我們常常碰到的難題是,問什麽應聘的人都說可以做,然而一進來就什麽都不會。因為學校沒有規格化,同樣一門課十個老師教不同的內容,這在外國、在西方是絕對不可以的。在西方,隻要你修過這門課,基本東西一定要學透。中國有些學校不是這樣的,課程、名稱都隨便定,老師隨便教,然後隨便給成績,學生出去隨便混。可笑嗎?這是確實存在的。但我不認為我們這樣做很丟臉,因為我們有自己的一套。

    中國要做到全部規格化,到底可不可以呢?我們要設想一下,

    開車有一套製度,駕車者必須要保持行車距離。可是你一拉開距離,第二輛車馬上就插進去了,你再拉開距離,又有一輛車插進去了,你就根本開不動了。在我國,車子這麽多,卻無法保持行車的安全距離。

    所以,有些西方人一直罵中國人開車不守規矩。西方人開車隻要打方向燈,他人就知道你要換車道,就會減速,保持一個距離,讓你很輕鬆地過去。有些中國人則相反,你不打方向燈,他還不會怎麽樣;你一打方向燈,他知道你要到他前麵去,他就拚命按喇叭、加油、加速,就是不讓你過去。

    我們要麵對這樣的現實,不要唱高調。馬路拓得越寬,交通越擁擠。我們在拓寬馬路時的想法是,馬路拓得越寬,大家就會暢通無阻。然而情況卻剛好相反:全城最寬的馬路,就是交通最擁擠的地方。因為大家都去擠,就塞死了。大家動腦筋去想這個問題。馬路看上去很寬,很多人一定買大車子,因為這樣顯得他有派頭、神氣、有麵子。去過歐洲的人都知道,馬路就窄窄的,你有本事買大車,你就不要開了——到哪裏都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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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們定的製度要讓人們乖乖地服從,不服從的人會吃虧,這樣製度就有用了。

    大師名言

    每個人做什麽事情,要先動腦筋:我這樣合法不合法?但是,合法或者不合法,隻是做事初步的檢驗而已。

    合法隻是底線,遇事還要變通,要有所作為

    有這樣一種人,他們有這樣一種心態:一切照規定辦。這叫做公事公辦,但我認為這是毫不用心的人,我們很不喜歡這樣的人。這種心態也叫“公務員心態”,這是一種不負責任的、無所作為的心態。

    這種公務員要他幹什麽?規定之外還有很多事情要做,因為法令規定隻是底線。你不違法,但是還是有很多事情可以做、你沒有做的,就是無所作為或者叫做不作為。比如,這張桌子擺在這裏不好,你不能拆掉、也不能扔掉,但是你可以把它調整一下位置,你把它擦幹淨總可以吧!

    中國人最討厭公事公辦、動不動就拿法令來嚇唬老百姓的人:規定不行就不行。尤其是人事部門,我們任何企業的人事部門,隻要一切照規定辦,你就得不到幹部、員工的支持,得不到任何部門的配合。

    所以,我希望大家一定要有法的觀念,但是把法調出來要動腦筋:怎麽樣在法定許可的範圍之內做?這裏麵有四個字叫做“合情合理”。

    一個西方人到一家商店,他一定要看這個商店幾點鍾開門。很多商店都是10:00開門,他一看手表現在隻有9:30,怎麽辦?有兩個選擇:一個是等,等到10:00,於是就去排隊;第二種是不等。

    而中國人既不會排隊也不走,因為我們腦瓜子很“靈光”啊:走了等會兒還得迴來,多花力氣,幹脆直接去敲門。對此,外國人很不理解,他們經常問我;“寫得那麽清楚,你們都不看嗎?”我告訴他們:“誰都會看,但誰也都知道照樣敲門啊!”敲門幹嗎?“有沒有人啊?有人我先買東西。”

    這就叫做“法的範圍之內的變通”。

    我也用這樣的問題來考很多業務人員:商店規定10:00開門,客人9:40到了,你要不要賣給他?你賣給他就是違規,你不賣給他,客人走了,你對得起公司嗎——好不容易來客人了,你卻把人趕走了。

    如果是我是店員,我就用中國式的處理方式:

    情景一:

    店員:“你這麽早來,是不是有急事啊?”

    客人:“是啊,不然我這麽早來幹嗎。”

    店員;“那你看看你喜歡哪一件呢?我幫你留意啊!”

    通過聊天,店員就把客人留住了。留到10:00把東西賣給他了,同時又沒有違規。

    情景二:

    如果客人說:“我實在沒有辦法,我要趕時間,趕火車、趕飛機。”

    店員:“沒有關係,我去找我們主任。”

    店員就跟主任去講,然後讓主任把東西拿到外麵去賣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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