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你們為什麽結合在一起
轉角遇到不一樣的自己 作者:紫檀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李銀河在其《中國人的性愛與婚姻》一書中,引用了前蘇聯學者拉裏科夫的一個研究報告,那報告的名字叫《僅僅靠愛情?》--聽上去更像一本小說的名字。
拉裏科夫發現:在接受調查的15000人當中,因為愛情而結婚的100%不幸福;因為利益而結婚的70%不幸福;而那些因為別人都結婚,自己才結婚的,反倒是結果最好--覺得幸福的比例是45%。
因為愛情而結婚的100%不幸福!可是,我們一直信奉: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這可讓人如何是好呢?到底抱著何種目的結婚才能得到幸福呢?
1.為愛情結婚不幸福
有一首歌叫做“為什麽相愛的人不能在一起”我們都聽過。雖然是一句簡短的歌詞,但是我覺得它所包含的太多太多。
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還真有點合理。因為愛情終究是自私的,相愛時,都希望對方完全屬於自己。但是感情就如同一條橡皮筋,拉得太緊它便會斷。
另外,愛也容易讓人失去自我。婚前為愛情暈了頭轉了向,為愛付出太多,而婚姻是世俗的,瑣碎的婚姻生活是你始料不及的。點滴的不滿情緒累積在一起,會逐漸讓人心理失衡,於是難免開始計較,開始爭吵,把所有的悔恨和不滿發泄到另一半身上,婚姻自然岌岌可危。
2.為物質結婚有可能幸福
僅僅為了生活的富裕,圖個實惠而結婚,還是有可能幸福的。“貧賤夫妻百事哀”是有道理的。和諧的夫妻關係是建立在良好的物質基礎之上的,雖然錢不能買來一切,但是沒有了柴米油鹽的困擾,為瑣事爭吵的幾率便會下降。富足的生活,讓兩個人有更多的時間和空間去培養感情,享受生活。
3.為共同生活結婚比較幸福
到底婚姻的正確目的是什麽呢?
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曆史時期,有不同的表述。我國古代一直以“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為婚姻的目的;基督教婚姻,目的在於子女的生養教育,以及夫妻間的互相扶養和性要求的慰藉;近現代各國的法律也對婚姻的目的做了種種規定,這些“目的”雖然紛繁複雜,但透過這些可以發現它們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都強調結為婚姻的男女雙方必須“共同生活”。
所謂“共同生活”,是指居住在一起,成為同一個家庭的成員,處在同一個生活消費共同體中,用俗套一點的話說就是“搭夥過日子”,這就要求男女雙方:
(1)融洽地相處
婚姻關係一般來說要維持四五十年以上,是人生中最深入而綿長的伴侶關係。為了兩人能長久相處,夫妻要能認知彼此的脾氣與性格,溝通彼此的心理需要,了解各自的生活目標,相互協調,建立共同的生活規約和習慣。夫妻猶如人的一雙手,左手與右手要能彼此輔助,協同動作,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否則,兩人的關係就會產生困擾。
當然,新婚夫婦不可能馬上建立如此融洽的伴侶關係,需要依靠時間的磨煉與考驗,從反複的嚐試中,慢慢地體會、學習互動的要領。許多夫妻經過數年、甚至十幾年才逐漸建立了穩定且滿意的伴侶關係。
(2)心理上互相安慰
夫妻不隻是在一起吃飯睡覺的人,還應該是心理夥伴。這不僅需要有彼此愛慕的情感,還要有心靈上的交流。互相溝通、交換思想、表達關愛、安慰支持、同甘共苦,這種作用是別人無法替代的。
(3)一起成長
夫妻可以說是隨身的、私人性的、終生的諮詢者,他(她)可隨時以特殊的“第二者”立場供給合適的意見和想法,如何去改變思考、更新觀念、改善行為方式等等,不但可以應付問題,而且可以促進人格的成熟。成功的夫妻,會相互啟發,相互協助,幫助彼此的生命成長。
可見,能否快樂地在同一個屋簷下生活,是女人判斷該不該和這個男人結婚的可靠依據,也是該不該結束一段婚姻的最後底線。
基於以上分析,我們可以把兩個人的結合看做一道最簡單的算術題:一加一應當大於或者等於二,如果小於二,甚至小於一,那你們的結合就是錯誤的。走進婚姻,是希望兩個人在一起生活得比一個人更好,至少使自己的處境有所改善。否則,就是得不償失。從經濟學的角度考慮,這場婚姻就不合算。無論是即將走進婚姻殿堂的女孩,還是在圍城裏徘徊的女人,都必須思考這個問題。
拉裏科夫發現:在接受調查的15000人當中,因為愛情而結婚的100%不幸福;因為利益而結婚的70%不幸福;而那些因為別人都結婚,自己才結婚的,反倒是結果最好--覺得幸福的比例是45%。
因為愛情而結婚的100%不幸福!可是,我們一直信奉: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這可讓人如何是好呢?到底抱著何種目的結婚才能得到幸福呢?
1.為愛情結婚不幸福
有一首歌叫做“為什麽相愛的人不能在一起”我們都聽過。雖然是一句簡短的歌詞,但是我覺得它所包含的太多太多。
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還真有點合理。因為愛情終究是自私的,相愛時,都希望對方完全屬於自己。但是感情就如同一條橡皮筋,拉得太緊它便會斷。
另外,愛也容易讓人失去自我。婚前為愛情暈了頭轉了向,為愛付出太多,而婚姻是世俗的,瑣碎的婚姻生活是你始料不及的。點滴的不滿情緒累積在一起,會逐漸讓人心理失衡,於是難免開始計較,開始爭吵,把所有的悔恨和不滿發泄到另一半身上,婚姻自然岌岌可危。
2.為物質結婚有可能幸福
僅僅為了生活的富裕,圖個實惠而結婚,還是有可能幸福的。“貧賤夫妻百事哀”是有道理的。和諧的夫妻關係是建立在良好的物質基礎之上的,雖然錢不能買來一切,但是沒有了柴米油鹽的困擾,為瑣事爭吵的幾率便會下降。富足的生活,讓兩個人有更多的時間和空間去培養感情,享受生活。
3.為共同生活結婚比較幸福
到底婚姻的正確目的是什麽呢?
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曆史時期,有不同的表述。我國古代一直以“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為婚姻的目的;基督教婚姻,目的在於子女的生養教育,以及夫妻間的互相扶養和性要求的慰藉;近現代各國的法律也對婚姻的目的做了種種規定,這些“目的”雖然紛繁複雜,但透過這些可以發現它們有一點是共同的,那就是都強調結為婚姻的男女雙方必須“共同生活”。
所謂“共同生活”,是指居住在一起,成為同一個家庭的成員,處在同一個生活消費共同體中,用俗套一點的話說就是“搭夥過日子”,這就要求男女雙方:
(1)融洽地相處
婚姻關係一般來說要維持四五十年以上,是人生中最深入而綿長的伴侶關係。為了兩人能長久相處,夫妻要能認知彼此的脾氣與性格,溝通彼此的心理需要,了解各自的生活目標,相互協調,建立共同的生活規約和習慣。夫妻猶如人的一雙手,左手與右手要能彼此輔助,協同動作,從而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否則,兩人的關係就會產生困擾。
當然,新婚夫婦不可能馬上建立如此融洽的伴侶關係,需要依靠時間的磨煉與考驗,從反複的嚐試中,慢慢地體會、學習互動的要領。許多夫妻經過數年、甚至十幾年才逐漸建立了穩定且滿意的伴侶關係。
(2)心理上互相安慰
夫妻不隻是在一起吃飯睡覺的人,還應該是心理夥伴。這不僅需要有彼此愛慕的情感,還要有心靈上的交流。互相溝通、交換思想、表達關愛、安慰支持、同甘共苦,這種作用是別人無法替代的。
(3)一起成長
夫妻可以說是隨身的、私人性的、終生的諮詢者,他(她)可隨時以特殊的“第二者”立場供給合適的意見和想法,如何去改變思考、更新觀念、改善行為方式等等,不但可以應付問題,而且可以促進人格的成熟。成功的夫妻,會相互啟發,相互協助,幫助彼此的生命成長。
可見,能否快樂地在同一個屋簷下生活,是女人判斷該不該和這個男人結婚的可靠依據,也是該不該結束一段婚姻的最後底線。
基於以上分析,我們可以把兩個人的結合看做一道最簡單的算術題:一加一應當大於或者等於二,如果小於二,甚至小於一,那你們的結合就是錯誤的。走進婚姻,是希望兩個人在一起生活得比一個人更好,至少使自己的處境有所改善。否則,就是得不償失。從經濟學的角度考慮,這場婚姻就不合算。無論是即將走進婚姻殿堂的女孩,還是在圍城裏徘徊的女人,都必須思考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