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郊區的路上,發生一起嚴重的交通事故。


    被撞的人被發現的時候,渾身是血躺在路邊的水溝裏,已經死亡五個小時以上。


    肇事車逃逸。


    這個路段沒有監控。


    這起交通肇事事故性質惡劣。


    因為經法醫解剖鑒定和現場痕跡鑒定,被撞的人第一次被車壓到了脊椎,沒有立即死亡。


    肇事車撞人之後倒車,踩油門狠狠撞向了躺在地上的受害人。


    受害人被二次撞擊之後,全身多處骨折,多髒器出血。


    天氣寒冷。受害人很快就沒有了生命體征。


    交警部門和刑警隊協同破案,調出附近監控,相關時段共計5000個小時時長的視頻監控。


    對所有可能經過這個路段的符合事故現場痕跡型號的小汽車,逐一進行核查。


    5000個小時的視頻,一幀一幀地查看需要時間。


    媒體報道了這則重大交通事故,並作出懸賞通告,尋找目擊者和知情者,同時敦促肇事者盡快投案自首。


    臨時抽調的警力視頻偵查員正在工作,題安問:“同誌們辛苦了。


    目前有什麽發現嗎?”


    偵查員小李說:“暫時沒有發現異常。


    出事路段偏僻,有監控的地方,四麵八方的來車很多,所以排查起來有一定困難。


    有一個情況,我跟您匯報一下。


    不知道是不是能算做異常情況。


    有一輛白色小轎車,在事故發生後十二小時內曾在監控中出現四次。


    一般肇事逃逸者,反複迴到事故現場的可能性很小。


    從心理上來說,肇事者希望走的越遠越好。”


    題安警惕,“小李,麻煩查一下這輛車的信息。”


    如果是肇事逃逸者,迴到事故現場的可能性確實不大。


    但如果是殺人犯,迴到案發現場,在案發現場周邊活動,觀察警方的偵破進展,是完全有可能性的。


    如果是變態殺人狂,不排除殺人後迴案發現場,再次體會一遍快感和掌控感,欣賞自己的“作品。”


    車的主人叫潘嵐,三十六歲,單身未婚。


    是郊區一個發電廠人事部門的主管。


    潘嵐被叫到警局問話。


    預審老薛從問詢室走出來,他接了一杯熱水,坐在椅子上,眉頭下沉眉尾上揚。


    這是老薛預審不順利的典型眉毛特征。


    題安問:“老薛,怎麽,潘嵐不肯說?”


    老薛說:“不是,她倒是挺配合的。


    但我坐在那審訊室裏如坐針氈,如芒在背,如鯁在喉。”


    題安被老薛的成語逗笑了,“那可是你的主場,怎麽會這麽難受?”


    老薛喊住剛走出審訊室的肖鳴,“肖鳴,你給題安說說,坐在潘嵐對麵,是不是莫名其妙地會煩躁不安。”


    肖鳴說:“是啊。她的情緒,她的動作,像是一種負壓。


    周圍人很容易被她的焦慮感染。”


    老薛認同,“對對對,就是這個感覺。


    我今天穿了一件棉襯衣。


    她就一直盯著我的袖口和領口看,提醒我衣服褶了,袖扣開了。


    手機震一下,她會立刻停止說話,禮貌地提醒我。


    最要命的是,她說這些話的時候,是很真誠的提醒。


    反正挺不得勁兒的,她坐在那裏不斷調整著坐姿,不斷整理著衣服和頭發。”


    肖鳴補充,“對了。問詢開始時,我給她念那一段做筆錄之前的話。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證據。


    我念完之後,她就重複。


    她要求我再念一遍,她又重複了一遍。


    然後她對我說,‘警察同誌,我來背一遍。’


    我說不用背,這段話是我們告知你,要如實迴答問題。


    她不肯,非要背。


    背了三迴。因為背前兩迴的時候,錯了一個字。


    這個人真是折磨死人了。


    她的工作幸虧不是老師,幸虧不是我上學的老師,要不然我得瘋。”


    題安說:“她是強迫症吧?”


    因為是強迫症,所以撞了人要反複迴現場看?


    她承認自己撞人逃逸了?”


    肖鳴說:“她不確定她撞沒撞人。”


    題安吃驚,“撞沒撞人自己不知道?”


    肖鳴說:“她說她不知道。


    她反複迴那條路,就是為了驗證自己有沒有撞人。”


    題安覺得這證詞太荒謬了。


    老薛說:“問題是沒有證據的支持下,我們沒有辦法做到有針對性地審問。”


    題安問梁落,“潘嵐的車做過鑒定了嗎?”


    梁落說:“有關部門剛發過來報告。


    潘嵐的車頭有剮蹭痕跡。


    但車的結構件沒有損傷,沒有變形也沒有修複痕跡。


    說明潘嵐的這輛車不是事故車,沒有發生過重大撞擊事故。”


    題安說:“沒有發生過撞擊事故?


    也沒有受害者衣物,毛發,衣物纖維等痕跡嗎?”


    梁落說:“報告裏說沒有。


    但不能排除已經被人為擦拭消除。”


    題安問:“潘嵐名下就這一輛車吧?”


    梁落說:“是。按交管部門的記錄隻有這一輛車。”


    題安說:“行車記錄儀呢?”


    梁落說:“潘嵐的車沒有行車記錄儀。”


    題安思考,“這就奇怪了。


    按死者張某的死因來看,是被人故意二次撞擊碾壓身亡。


    主觀上是故意致死。


    但從潘嵐的筆錄中來看,潘嵐並不知道自己有沒有撞人,說明她不存在主觀致死的可能。和事實相悖。


    從車子鑒定狀況來看。潘嵐的敘述又相符。”


    題安給趙耀打電話,“有個案子,沒有頭緒。”


    趙耀聽完,對題安說:“咱們去一趟潘嵐家。


    從生活痕跡上能看出,她是否有強迫症。”


    題安不解:“證明她是不是強迫症,對案件有幫助嗎?”


    趙耀說:“有啊。那麽多廢話,去不去?”


    題安說:“去。”


    潘嵐的家幹淨得沒有家樣。


    衣櫃裏的衣服疊得大小一般,連懸掛的衣服間隔都一樣,衣架朝著一個方向。


    潘嵐的衣服隻有黑白兩種顏色,連著兩種顏色,都被她嚴格區分開。


    書櫃上的書沒有按大小排放,而是全都一樣大,書和書的邊緣嚴絲合縫。


    趙耀解釋,“這是潘嵐堅持對稱性的強迫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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