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個多月緊鑼密鼓地反複開會討論、動員、資格審核,向社區、街道申請,璞玉城小區第一屆業主代表大會在兩湖街道辦、北湖社區及璞玉城小區業委會、監委會和廣大業主代表參與監督下取得圓滿成功。


    與此同時,業委會和所有當選業主代表現場一致表決,給盛之華物業公司再下達函件。共同決定解聘盛之華物業,解除物業服務合同。今提前六十日書麵通知盛之華物業。內容如下:


    綠坡市盛之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


    依據《民法典》第278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2018年3月19日國務院修訂發布實施的《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79號)第十一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包括(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根據《綠坡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和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業主大會討論決定下列事項,包括(五)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確定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


    綠坡市小區首屆業主代表大會已於2022年12月18日在綠坡市圖書館召開,此次會議在兩湖街道辦、北湖社區及璞玉城小區業委會、監委會和廣大業主代表參與監督下取得圓滿成功。參會業主代表應到63人,實到56人,經小區業主現場投票,56票全票同意授權業委會啟動選聘物業公司的議案,選票超過全體業主代表實際人數的三分之二,整個投票唱票全程在街道、社區的見證和監督下,公開、公正、公平,議案合規合法有效(詳見附件:璞玉城小區選聘物業公司表決票匯總表)。


    依據以上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根據璞玉城小區業主委員和


    全體業主代表的意見,一致決定,正式啟動選聘璞玉城小區物業服務企業的議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條業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決定解聘物業服務人的,可以解除物業服務合同。決定解聘的,應當提前六十日書麵通知物業服務人。現已提前通知貴司,自本通知遞交後,六十日後自動解除一切物業服務協議和活動,截止日後停止物業及其他所有停車、廣告、公共收益等一切收費行為!


    特此通知!


    《附件:璞玉城小區選聘物業公司表決票匯總表》


    “同誌們呐,你們看看大群好多業主問到按照原有物業合同,其中有一條物業服務合同自業委會成立自然終止,那大家現在是不是可以停止交物業費了?”張嘉佳在業委會群裏征求大家意見。


    “原來服務的照交,隻是收費標準有待商榷,可以打官司申訴,也可以雙方協商。”雒英毅迴複。


    “雒總說得很有道理,我們可以下發一個通知,告知全體業主事實,至於他們繼續繳不繳費,他們自願,我們不能幹涉。”古誌傑提醒道。


    “@仲久遠那我們的‘仲秀才’辛苦下唄。”張嘉佳唿叫。


    “好的。手頭在忙,中午飯點發到群裏哈。”


    “《關於綠洲璞玉城小區正式啟動解(續)聘新物業工作的通知》


    致:綠洲璞玉城小區廣大業主及各業主代表


    經小區業委會與兩湖街道辦、北湖社區多次溝通,以及監委會和廣大業主代表一致協商,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第九章第二十一條“物業服務時間從2000年6月27日到業主委員會成立之日止”,璞玉城業委會已於2021年5月18日經官方批準正式成立,物業服務合同也於業委會成立之日完全終止,另據2021年6月9日送達綠坡市盛之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關於璞玉城小區物業服務合同到期終止、物業用房(檔案)移交的督辦函》(編號:璞玉(2021)第6號),本小區已終止與綠坡市盛之華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的物業服務協議,現正式通知廣大業主,望其知悉。


    下一步,業委會正式召開業主代表大會,通過招投標方式選(續)聘新物業的工作,望各業主代表踴躍參與、廣大業主積極配合。特此通知!”


    “很好!”


    “ok”


    “先召開首屆業主代表大會,現場表決解聘盛之華物業,解除物業服務合同,並提前六十日書麵通知盛之華物業。現在告知全體業主真相,物業合同已終止,正式啟動解(續)聘新物業工作。這套組合拳下來,漂亮!”


    “對頭,亮瞎盛之華物業的狗眼!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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