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兄姐的匯款單,到郵局取款,說難不難,說易也不易。


    那時的人,不像現在有身份證,證明自己身份容易。要拿匯款單取款,匯款單上是必須有證明單位蓋章的。好在鼠人在學校上學,匯款單從孫老師手裏拿到,準備到街上郵局去取款之前,到校長室找校長蓋個公章。蓋公章後,帶上自己的私章去郵局,當麵蓋到匯款單和隨匯款單一起到郵局的存根上,保持兩者的一致,就取到款了。這是容易的。但鼠人當時還是個孩子,未成年人,兄姐們寄錢並非寄給他,而是寄給父母的。父親當時腦筋不好,母親是實際接收人,哥姐們寄匯款單到學校,隻是為了方便母親,所以有時如果在匯款單收款人寫上鼠人轉母親的名字收,那就麻煩大增。首先取款必須是母親的章,證明單位也得是母親所在的大隊或生產隊。這樣,鼠人接到匯款單,首先就要立時趕迴家,找生產隊蓋公章,並帶上母親的私章到郵局去領,第二次才能把取迴的錢帶迴家給母親。這種徒增的複雜手續也許後來通過與哥姐的溝通有所改變,但鼠人的記憶裏,用母親的章去取款的過程還是有的。


    鼠人記憶裏還有因掉了圖章帶來很大麻煩和煩惱的情況。鼠人當時還是十三四、十四五歲的少年,對自己的私章保管不那麽穩妥,幾年中就丟掉過兩次章。章掉了要重刻,不僅花冤枉錢,還得白跑路,陪功夫,所以一旦章找不到,就很煩惱,總是使勁迴憶,千方百計想找到,那是最簡單,最直接的辦法了。有時使勁找也有找到過的,那是煩惱後的驚喜,自然最好;但有時掉了就是掉了,怎麽也找不到,腦袋拍腫了也想不出在哪掉了,隻能找刻圖章的再刻一個。


    刻章容易,新刻的章去拿錢卻有意想不到的麻煩。鼠人第一次掉了圖章重刻一個,轉身就去郵局,拿出蓋了學校公章的匯款單,以為十拿九穩可取款了。可櫃台裏的郵政員看了新刻的章卻說:“新章不拿錢!必須找單位開證明,說明原來的章遺失了,這是重刻的新章。帶證明和新章一起來拿!”鼠人大為驚異,還有這樣的說頭:新章不拿錢。開證明,要再跑一趟,找校長蓋公章,多麻煩啊!本來,他還想說我經常來拿,你們都認識的,不是撿到匯款單來冒領的。可一看櫃台裏的郵政員恰恰是位新來的,原來很熟的話務員姚桂芬又不在,沒法讓她證明。無奈,隻得迴去找校長開證明。


    東興鎮初級中學雖然叫鎮中學,其實距街還有一段路呢,從街上郵局到學校,少說也得20分鍾,來迴的路上時間加迴校找校長開證明,拿到錢迴學校,就又是個把小時了。這樣的時間不願花也得花。上午迴學校,找校長開好證明,下午兩節課後再到郵局來拿。郵政員看了證明,在證明上匯款單上及存根上蓋上新雕的圖章,又在新圖章四麵蓋上郵政日戳,才連圖章錢款一起給了鼠人。鼠人終於明白,郵局這種做法並非刁難自己,而是真有明確認真的規章的。其後他再掉圖章,包括母親的圖章,他重新雕刻後,都自覺開證明,包括迴到生產隊開證明,帶新章來取款。而那句“新章不拿錢”也一直牢牢記在腦子裏,直至如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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