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狐狸將李儉的提議在心中過了幾遍,倘若這是塊肉,也該滾成迴鍋肉了,還沒品味出此種附庸的惡毒之處在哪。
畢竟是由數百年殖民血淚史凝結而成的精華,經濟殖民的思路放在剛剛形成原始社會的妖獸世界算是十分先進的東西,與征收暴力稅的妖獸附庸條款相比,簡直像是神仙下凡帶領妖獸賺大錢的。
“別光說不錯,你就說這樣的附庸契約好不好,如果覺得合適,我們先簽個草案,正式契約可以慢慢談。”李儉聽著智囊團的連線,遠在各聚居區線上聽取音頻內容的他們連語音都壓製不住興奮,看樣子這事有著落。
老狐狸不敢再遲疑不語了,眼前杵著李儉這麽個戰鬥力u,還有聽起來條件超好的附庸契約等著答複,若是打算推諉,總得想個新的話頭——如果由著它的性子,它倒是有點舉棋不定,一時間評判不出,究竟是與人族簽訂附庸契約更有利於族群,還是不簽附庸更有利。
“好,不過我們想知道,這份契約是單獨我們有的,還是別的族群也有的?”老狐狸一咬牙,過去推諉的話術在這份契約條件麵前被打得稀爛,又有李儉仗著自己實力——在老狐狸眼裏,李儉的存在就是威懾本身,更別說原以為遠在天邊的死神近在眼前——施壓,它的選擇不得不傾向這份附庸契約。
正所謂褒貶是買主,喝彩是閑人。狐妖願意問,李儉樂意答:“想什麽呢,別的什麽族群值得我們想這樣一份契約出來?這不就是為你們不願意被其它種族知道成了人族的附庸,量身打造的?”
還別說,這也確實不是假話。靈氣複蘇前的人類世界多得是經濟殖民,但靈氣複蘇後的世界,就李儉所知,還沒有一個族群如此附庸。長江柳族的附庸契約可是征收財產、領地、戰鬥力的三合一,正兒八經的朝貢式附庸,雖然沒有經濟殖民這般溫和,可也能把長江柳族當自己人看待。
要說是不是給狐族量身定造的,起碼在定義上沒有差別。
狐妖推脫不下去了,隻得亮出撒手鐧:“但是,附庸契約一旦成立,在主族領地中總有表現,人族又打算如何消去這種表現,好讓我們不暴露呢?”
此言一出,遠在聚居區的智囊團們將狐狸的背景信息重新組合,得到三種可能性。
第一,狐族得到的古聖遺訓中具備附庸契約簽署後的變化描述。
第二,狐族觀察過其他種族之前簽署附庸契約的前後變化。
第三,狐族親曆過簽署附庸契約。
知道附庸契約成立會在主族領地中有表現屬於實操經驗,沒有經驗的種族壓根提不出這種問題。倘若狐族是從古聖遺訓中得到的經驗,這倒是對人族最有利的方向。如果狐族觀察過其他種族簽署附庸契約的前後變化,考慮到狐族曾經以“不要讓本族做人族的第一個附庸”為由推脫,它們對人族領地的觀察很可能十分細致,前不久接收長江柳族為屬族,其變化很可能被狐族觀測到了。
如果它們觀測到變化,而不在先前的交流中予以表露,那就是有特意欺瞞的選擇。選擇欺瞞,便意味著不可控,並且高概率不利於人族。
如果它們親曆過簽署附庸契約,那就更不用說了,不論狐族是作為主族還是作為屬族簽約,都意味著這段關係中插不進一個人族。
不僅插不進,由於人族提出簽署附庸契約,原本的交易關係也可能受到影響——這是最糟糕的了。
如果說這些額外推知的消息還糟不到哪裏去,那麽狐妖的提問本身也是一手好牌。人族隻有接收長江柳族的附庸經驗,光是附庸契約成立會影響領地都是這段時間才開始研究,壓根拿不出在領地建設上規避痕跡的方案。
不論狐族是真心歸順還是假意推諉,就算李儉現在假裝能夠解決問題,等到簽約時發現領地發生變化,狐族依舊可以鬧將起來,脫離附屬關係——這很簡單,隻需要在金丹契約中加上一條就行,作為驗證條款,一旦不成立,條約立刻作廢。
以李儉的腦子,能夠立刻想到的辦法,也就隻有在附庸條約中寫明,領地中樞絕不表現出接收狐族為屬族的樣子——但沒有樣本,沒有人敢賭這樣做有效,沒人敢賭金丹契約的明文條款優先級是否比金丹契約融入領地流程優先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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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光說不錯,你就說這樣的附庸契約好不好,如果覺得合適,我們先簽個草案,正式契約可以慢慢談。”李儉聽著智囊團的連線,遠在各聚居區線上聽取音頻內容的他們連語音都壓製不住興奮,看樣子這事有著落。
老狐狸不敢再遲疑不語了,眼前杵著李儉這麽個戰鬥力u,還有聽起來條件超好的附庸契約等著答複,若是打算推諉,總得想個新的話頭——如果由著它的性子,它倒是有點舉棋不定,一時間評判不出,究竟是與人族簽訂附庸契約更有利於族群,還是不簽附庸更有利。
“好,不過我們想知道,這份契約是單獨我們有的,還是別的族群也有的?”老狐狸一咬牙,過去推諉的話術在這份契約條件麵前被打得稀爛,又有李儉仗著自己實力——在老狐狸眼裏,李儉的存在就是威懾本身,更別說原以為遠在天邊的死神近在眼前——施壓,它的選擇不得不傾向這份附庸契約。
正所謂褒貶是買主,喝彩是閑人。狐妖願意問,李儉樂意答:“想什麽呢,別的什麽族群值得我們想這樣一份契約出來?這不就是為你們不願意被其它種族知道成了人族的附庸,量身打造的?”
還別說,這也確實不是假話。靈氣複蘇前的人類世界多得是經濟殖民,但靈氣複蘇後的世界,就李儉所知,還沒有一個族群如此附庸。長江柳族的附庸契約可是征收財產、領地、戰鬥力的三合一,正兒八經的朝貢式附庸,雖然沒有經濟殖民這般溫和,可也能把長江柳族當自己人看待。
要說是不是給狐族量身定造的,起碼在定義上沒有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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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一出,遠在聚居區的智囊團們將狐狸的背景信息重新組合,得到三種可能性。
第一,狐族得到的古聖遺訓中具備附庸契約簽署後的變化描述。
第二,狐族觀察過其他種族之前簽署附庸契約的前後變化。
第三,狐族親曆過簽署附庸契約。
知道附庸契約成立會在主族領地中有表現屬於實操經驗,沒有經驗的種族壓根提不出這種問題。倘若狐族是從古聖遺訓中得到的經驗,這倒是對人族最有利的方向。如果狐族觀察過其他種族簽署附庸契約的前後變化,考慮到狐族曾經以“不要讓本族做人族的第一個附庸”為由推脫,它們對人族領地的觀察很可能十分細致,前不久接收長江柳族為屬族,其變化很可能被狐族觀測到了。
如果它們觀測到變化,而不在先前的交流中予以表露,那就是有特意欺瞞的選擇。選擇欺瞞,便意味著不可控,並且高概率不利於人族。
如果它們親曆過簽署附庸契約,那就更不用說了,不論狐族是作為主族還是作為屬族簽約,都意味著這段關係中插不進一個人族。
不僅插不進,由於人族提出簽署附庸契約,原本的交易關係也可能受到影響——這是最糟糕的了。
如果說這些額外推知的消息還糟不到哪裏去,那麽狐妖的提問本身也是一手好牌。人族隻有接收長江柳族的附庸經驗,光是附庸契約成立會影響領地都是這段時間才開始研究,壓根拿不出在領地建設上規避痕跡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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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李儉的腦子,能夠立刻想到的辦法,也就隻有在附庸條約中寫明,領地中樞絕不表現出接收狐族為屬族的樣子——但沒有樣本,沒有人敢賭這樣做有效,沒人敢賭金丹契約的明文條款優先級是否比金丹契約融入領地流程優先級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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