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公開處刑


    派遣刺客暗殺羅馬最高執政官,這種行為是羅馬公民不能容忍的。


    在尤裏烏斯重兵圍剿下,五十幾個刺客死了二十幾個,有一半受傷後其餘的幾個也丟下刀子投降。


    尤裏烏斯把56把大馬士革鋼刀放在我的麵前桌子上。


    血淋淋的執政官大廳上,二十幾具屍體事實被拖下去,打算明天當眾剁爛了,丟到城內外喂野狗。


    還活著的會被丟進監獄接受審問和實施各種羅馬的酷刑。


    自然,羅馬是建立在奴隸製度上的共和,所以刑罰都是異常殘忍的。


    但是我看著血淋淋的刀劍對尤裏烏斯說:“不要私下用刑,我要明天白天,在羅馬廣場公開處決他們,讓元老院的一群人來看看他們中的一群人在幹嘛?此刻調集五千士兵包圍羅馬城,明天維持整個會場的秩序就靠你了尤裏烏斯......”


    羅馬的這一天夜裏顯得熱別安靜。在羅馬的監獄中,十幾個劊子手在快要天亮時在一起喝酒,殺了一頭羊在吃烤肉。


    天亮以後,這裏的三十幾個人會被他們當眾用各種刑罰刑求,迫使說出指示暗殺斯巴達克斯的幕後之人是誰。


    這裏的鐵匠已經把幾十種刑具和鋒利的刀具打磨得很鋒利。


    而這一天一早,羅馬城大門提前半小時開啟,隻能進來,不能出去,五千羅馬士兵開了進來,開始警戒羅馬城的各處街道,還有五千士兵在城外形成一個警戒圈,這一天裏,任何人不能離開羅馬城。


    然後在天亮十分,整個羅馬城的人都被集中在核心城市廣場上。這夜裏的城市青年士兵已經搭建起來一個高三米的高台,上麵樹立了幾根十字架和處刑架。


    在天亮後。尤裏烏斯宣布了昨夜刺殺我的事件,開始公開由律法執政官開始對犯人公開審訊。


    同時,十幾個劊子手頭上套著黑布套,僅僅留著眼睛,赤露著上身渾實的肌肉,穿著蠻族人短裙,一個個從刑具架子上拿著白亮的剁骨刀和大骨砍斧,當眾把二十三具刺客屍體,斬切細碎,丟給羅馬城幾十頭野狗去爭搶,一半的屍體骨肉,則用大車運出去城外,丟棄給野外的狼群和野狗去啃食。


    刺客對刺客的刑求也開始了。整個廣場是一片哀嚎和求饒聲,炮烙,鞭刑,貓爪扒肉,木樁刑,火刑,絞刑......二十幾種刑罰同時施展,使得活著的刺客痛不欲生,隻是一味求死。


    終於,幾個為了活命的刺客最後把指使他們的元老指認出來。


    接著當著羅馬公民和平民、奴隸的麵,這些元老亦被脫淨衣裳,赤身接受各種刑訊......


    於是,大半天下來,幾十個元老相繼在處刑台上被酷刑活生生折磨死,然後這些屍體都被劊子手如法炮製,剁爛了運到城外荒野喂狼......


    整個一天的時間裏我在執政官的大廳裏看書,在研究此刻的羅馬周邊薩爾馬提亞人,達西亞人,毛裏塔尼亞人,伊比利亞人,日爾曼人,芬蘭人,烏戈爾人,大不列顛島嶼的蓋爾人,布立吞人的國家建國曆史。


    針對他們的戰爭,我隻有多了解和多認識,以後還真有機會去看看他們的都城。


    下午四點,羅馬城四門打開,人們可以自由進出了。


    被這次暗殺事件所牽連的七十幾位元老,被事實上當場就給斬碎,他們的家族成員此刻被驅趕出羅馬城,近千的人在被羅馬禁衛軍驅趕出去......


    羅馬城雖然在此刻被青年士兵清洗著處刑台的血水,在事實拆毀處刑台木架木板。


    但是整個羅馬還是很厚重的血腥味。


    其實我不是殘暴,這是羅馬的法製所致,難道我被刺殺也是應該的麽?


    是事實上,在經濟和利益麵前,任何人都能從兄弟變成敵人。


    何況羅馬是個崇尚財富,權力,榮譽和地位的地方。


    這裏不會給弱者留下生存之地,亦不會給敗者留下一絲的憐憫。


    這裏是弱肉強食的世界,這裏是強者的天堂,弱者的地獄,這裏是血腥浸滿的土地,因為這裏是——羅馬。


    天黑時我提著配劍身後跟著尤裏烏斯和三百禁衛軍士兵走在廣場上。


    我得從元老院走到對麵的圖書館,就得穿過正在灑掃地麵血汙的廣場。


    一個少女穿著白色袍服,赤著腳來到我的麵前,她咒罵著要我也殺了她。


    在我的士兵打算用戰刀砍死她時,我伸手製止了。


    在我問明白事實,她的父親並沒有參與昨夜謀殺我的陰謀,一半元老都是被拉下水墊背而死的,此刻已經是為時過晚,畢竟這冤死的二十幾個,和這群人有敵對利害關係的元老都是被人惡毒的當眾給潑了糞水。


    於是我恢複了這二十幾個人的家族身份,並且讓議會財政,事實提供喪葬費。


    畢竟這些人不是我下令誅殺的,是一群瘋狂而嗜血的羅馬人公開審訊的結果。


    即使係我,當時能免得了刺殺者的死罪麽?


    羅馬的法律是嚴酷的。即使處以最輕鞭刑,這人也是半死的。


    偷竊者會當場斬去一隻手。強暴女人的去勢(閹割)。


    逃兵會被釘死,叛逆者會被處以樁型(木刺從下體穿透整個身體從口部出尖頭)......對丈夫和主人不忠會被火刑或者車裂......


    告密者會被貓爪抓死(裸身吊掛,用利刀在背後抓肉到剩下骨架....)


    這就是羅馬的一種統治形成的強權法製。


    所以任何人犯罪都會是一樣的下場。


    隻有首席執政官有豁免權,而且還規定,一天隻能赦免一個人。


    在軍事動亂和戰爭時期,所有的嚴酷刑罰都不可能體現所謂的——人性化和道德。


    隻能是充分的體現了一種權力至高的統治形式。


    所以和平年代刑罰寬鬆,動亂的戰爭時期處刑很冷酷。


    何況羅馬一直對外戰爭,哪裏來的幾天寧靜?


    我赦免了所有外圍暗殺團的家屬,亦算是執行了這一個最大程度的仁慈。


    但是是事實上當時被殘酷處死的人亦不能迴來。


    為了平息民憤,和民怨,我把當時的司法裁判官,第二天就當眾車裂了。但是那些劊子手們僅僅處以30鞭刑作為處罰。


    因為他們沒有真正的在處罰罪人,還事實上殺了好人。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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