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要代言人


    為了快速起量,達成龍曜獨立後的第一個爆款突破,旺仔一直在匯報代言人的事。


    對他來說,這款產品本身賣點一般,不加持代言人的話,銷量很難取得真正的突破。而行業內其他競品,各個係列都有對應的代言人,不說效果多好,至少傳播是有抓手的。不管是明星的簽售活動,或節點的直播,還有門店的物料宣發,日常的social互動,以及粉絲圈層的激活,凡此種種,都建立在有一個官方代言人的基礎上。


    但趙總卻屢次三番表示,龍曜既然獨立了,我們就摸索出自己的打法。代言人模式,可能不是最好的選擇。


    每當趙總說出“可能不是”這種說辭時,韓奇就會想起剛入職那會,有位領導告訴他的話,“如果趙總支持一件事,會很明確的表達出來,如果他不支持,一般不會當麵反對,而是讓你們再想想,迴去再研究下,再看看行業內的玩法。”


    總之,隻要趙總沒有表態支持的,其實就是他內心反對,但又不想直接表態的。


    韓奇也大概理解他的心態,龍曜沒獨立之前,也找過不少明星合作,從一開始的凡凡,到後來的胡歌、孫楊,前期效果都不錯;後來又找了不少頂流或當紅炸子雞,但都是一陣風,熱度宣發過後,就沒什麽水花了。


    縱使是李賢這種,當時可以說是一唿百應的明星,也就是一代產品,半年的熱度。


    現在沒了李賢之後,銷量也沒有大的變化,反而是龍曜獨立、美國製裁、華威的社會新聞,影響力更大。對於剛獨立不久的龍曜來說,花個幾百上千萬,簽一個代言人,可能對第一代產品有幫助,後續的作用不大,邊際效用遞減。


    從降本增效的角度考慮,確實有點“入不敷出”。


    但是,站在部門的角度,尤其是娛樂營銷負責人的位置來看,韓奇又是堅定的“代言派”。對他來說,沒有一個核心大資源,整個整合營銷都缺了抓手。產品做的再好——而且還不夠好,也需要人或ip幫你推出去,靠公司自己的資源和內容,那就是幹巴巴的產品營銷,除了長期關注手機這個行業的一些科技媒體,以及華威手機的老粉絲,那些內容基本出不了圈——也就是說,割來割去始終是同一撥韭菜,傳播對產品和品牌的加持,就會收效甚微。


    如果能有一個代言人,哪怕是短代,帶著創意內容,核心形象,可以很好的把內容傳出去,同時引起一些非手機用戶的關注。


    “你說,趙總真的不想要代言人嗎?”


    “什麽真的假的,如果價錢合適,你看要不要?”


    “說到底,還是預算問題。”


    “可以理解,獨立第一年嘛,不想花大錢。”


    “那就直說啊,說清楚,大家也好幹活,現在這樣,猜領導喜歡,可還行?”


    “你以為呢,你掙得工資裏,可不得有一半工作量是伺候領導嗎?”


    “哈哈,一群高端客服,一對一服務。”


    後來,德哥出麵,大家又找了不少小明星,準備先低成本的把短代搞起來,大的品牌代言人或者是係列產品代言人,暫且擱置不提了。


    畢竟,誰也沒必要,在剛獨立的檔口,因為這件小事,把趙總給惹毛了。


    現在不同以前了,此前的手機模塊,除了趙總決策,還會照顧下總部的感受,尤其是華威品牌的影響。很多事情,其實不是趙總想怎麽幹就能做的。但現在,獨立之後,可以說,不管是形式上,還是行政上,趙總都成了實際上的話事人。


    雖說仍有三權分立,除了ceo之外,還有董事長滿標,但他們倆也是老搭檔,且分工上來看,董事長管的更多是供應鏈、投資方、渠道資源的事,日常管理,尤其是銷售、營銷、零售這些事,還是趙總為主。


    而除了趙總與滿標之外,公司還有一位大佬,就是產品研發的話事人紅姐。


    紅姐之前在華威,就有獨當一麵的話語權,與於總也能分庭抗禮;現在跟著龍曜團隊獨立出來之後,可以說產品研發這塊,她的話語權還要強於趙總。


    但大家在趙總明確不支持的前提下,也不好單獨去找紅姐,為了一個代言人,如果把幾個領導的關係搞僵了,也是得不償失。


    所以,數字係列代言人這個事,也就慢慢的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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