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逆襲
在過年之前,韓奇以為差不多就這樣了,沒想到一個額外的機會,讓他又看到了鹹魚翻身的希望。
早在迴國之前,他就聽說了今年國內最火的網絡神曲,就是風靡抖音快手的《野狼》之歌。而這首rap神曲,隨著各路大神的翻唱,及文化、社會、娛樂不同層麵的解讀,越來越成為年度現象級作品,它的影響力已經遠遠超越一首口水歌。
而這次華威手機與木瓜台的合作中,唱歌節目的嘉賓就有老舅。有接觸就有機會,韓奇謀劃著,讓老舅寫一首“手機版”《野狼》之歌,也正式的發一下歌,節目裏唱一唱,音樂平台再上線推一推,那麽,借著這個年底的熱度,再來一波年度話題,也未可知。
這樣想著,韓奇就開始行動起來。
首先要搞定的,就是資源談判,畢竟節目合作已經定了,媒介投放和內容植入,也都已經成型了。現在這個策劃,等於是新增了一個不小的權益,純靠溝通,可能比較費勁。
韓奇終於還是拉下臉,去求玲姐出馬。玲姐一個電話打過去,木瓜台的商務負責人態度客氣,但也明確表示,老舅現在也是業內的大腕了,新增權益肯定要加費用,而且這錢不是給電視台的,是給藝人團隊的。
不過,好在,看在年度大客戶的麵子上,木瓜台願意牽這個線,他們不在中間阻撓,如果品牌方與藝人談好了,那就皆大歡喜,電視台負責內容的落地和播出,藝人負責編寫新歌,並給到音樂授權,傳播這塊,則需要品牌方自己發力。
“這正合我意。”韓奇這樣想著,險些把話直接說出來。
玲姐指派了媒介投放的負責人靜靜,協助韓奇一起,把資源搞定。
幾輪溝通下來,老舅的意願是有的,但對於廣告的尺度,則有不同意見——作為一個藝術家,他的藝術堅持是,核心高潮的詞,最好沿用固定版,隻在開頭結尾,加一些手機的元素進來。而電視台表演版本,則可以多一些手機露出,用現場表演帶傳播效果。
而單獨發片的話,肯定要額外授權。
“兩份錢我們內部肯定申請不了,您看下,能否整體打包報個價,我們等於做一次短期合作。後麵如果傳播效果好,咱們以後再找機會,也許可以合作視頻拍攝,或者旗艦機的樣機體驗。”靜靜在資源談判這塊,一向是專業的。
經濟團隊經過一天的商討,報了一版價格,把現場表演、音頻錄製、歌曲上傳,全都含了進去,同時還給這個手機版的《野狼》一份三個月的授權。
采購介入之後,把價格砍到了六十萬以內,同時,授權也談到了六個月,且包含了線上線下的傳播使用權益(除官方話題使用之外,也授權門店播放使用)。
馬長雲很快通過了合作,大家動手執行起來。
首先的歌詞創作,藝人寫了一版,但確實太軟了,廣告內容基本上隻占了三五句,這在一篇rap中,實在太不顯眼了。
馬長雲親自介入,給了幾個意見,要求最好是十句以上,尤其是高潮部分,要把產品名字帶進去,然後發布的歌曲,也要帶品牌名字。
又是一輪艱難的磨合,最後藝人妥協了,但也給了一個兩全的方案。
實際節目現場,還是表演簡版,然後呢,上傳的音頻是全版——節目組傳播的花絮,也使用全版音頻。這樣的話,實際播出,不至於過度商業化,影響藝人的形象或節目效果,而二次傳播,不管是節目方還是品牌方,都使用全版,保證品牌的最大曝光,和產品的最多植入。
確實,目前看,大家的目標都能達到,藝人也更願意配合。
半個月之後,錄製時間到了。
韓奇又飛了一趟長沙。
老舅在節目現場的表演,確實無可挑剔,為了防止後期素材不夠,他還答應錄製了兩版——節目使用的簡版,和傳播使用的全版。
眾星也聯絡了老舅的粉絲團,計劃在音頻發布之後,及時擴散傳播。
而一個社會新聞的爆發,則為這個話題爆紅加了一把火。
隨著《野狼》單曲的爆紅,不知是哪些好事者,把音頻及mv,還有各種綜藝裏的片段、版本,都傳到了外網,而外網的年度盤點,提及中國年度音樂,也總會提及《野狼》。
於是,就發生了一檔子版權的爭議。
原來啊,這首歌的前奏,是老舅在音頻素材網站購買的,還帶著原作者的記號——而那個素材本身呢,聲明是可用於愛好者的音樂創作,但不包括商業用途。
也就是說,這段素材,可以拿來使用,但商用的話,還需要二次授權。
老舅方則聲明,這段音頻,從一開始就購買了永久版權,且發郵件也跟對方說明了,會使用在自己的歌曲中,對方也迴複了應允。
現在因為歌曲爆紅,原作者想分一杯羹,於是跟著造謠者一塊反水,說這屬於侵權。對於原創音樂人來說,“抄襲”或“盜版”都屬於很嚴重的指控。老舅自然不服,不過,麵對如潮的輿情,他做了一個很硬氣的迴複。
“自從《野狼》發布以來,所得的商業收入,我一分不收,全部捐獻給中國音樂版權中心。”
這樣以來,大家確實也無可指摘。
而對於手機版《野狼》來說,則借勢提前發布,在節目熱播之前,蹭了一波自然流量。
到節目播出那天,韓奇全組人都守在電腦前,等著截取短版素材,並借機傳播全版素材。
那天晚上,辦公室裏此起彼伏的,就是這首改編後的《野狼》-5g版。
“5g時代,手機網絡更快,華威手機在手,讓你衝浪飛快”魔改後的詞,基本上成了一首廣告歌,但因為本身旋律朗朗上口,主唱又是原創本人——所以傳播之後,還是帶來了不小的轉發及播放。
第二天早上,手機版《野狼》,一度衝上qq音樂搜索、播放榜前十,成了名副其實的神曲。
這一仗,韓奇與他的團隊,娛樂營銷的專業形象被證實,與媒介的關係也冰釋前嫌。大家為了一個大目標,合力打了一場漂亮的翻身仗。
從李良偉和馬長雲的角度,也認識到,韓奇這個人還是可用的。雖然風險與驚喜並存,但至少不是一個躺平的等閑之輩。
一切,似乎都在朝著更好的方向發展。
在過年之前,韓奇以為差不多就這樣了,沒想到一個額外的機會,讓他又看到了鹹魚翻身的希望。
早在迴國之前,他就聽說了今年國內最火的網絡神曲,就是風靡抖音快手的《野狼》之歌。而這首rap神曲,隨著各路大神的翻唱,及文化、社會、娛樂不同層麵的解讀,越來越成為年度現象級作品,它的影響力已經遠遠超越一首口水歌。
而這次華威手機與木瓜台的合作中,唱歌節目的嘉賓就有老舅。有接觸就有機會,韓奇謀劃著,讓老舅寫一首“手機版”《野狼》之歌,也正式的發一下歌,節目裏唱一唱,音樂平台再上線推一推,那麽,借著這個年底的熱度,再來一波年度話題,也未可知。
這樣想著,韓奇就開始行動起來。
首先要搞定的,就是資源談判,畢竟節目合作已經定了,媒介投放和內容植入,也都已經成型了。現在這個策劃,等於是新增了一個不小的權益,純靠溝通,可能比較費勁。
韓奇終於還是拉下臉,去求玲姐出馬。玲姐一個電話打過去,木瓜台的商務負責人態度客氣,但也明確表示,老舅現在也是業內的大腕了,新增權益肯定要加費用,而且這錢不是給電視台的,是給藝人團隊的。
不過,好在,看在年度大客戶的麵子上,木瓜台願意牽這個線,他們不在中間阻撓,如果品牌方與藝人談好了,那就皆大歡喜,電視台負責內容的落地和播出,藝人負責編寫新歌,並給到音樂授權,傳播這塊,則需要品牌方自己發力。
“這正合我意。”韓奇這樣想著,險些把話直接說出來。
玲姐指派了媒介投放的負責人靜靜,協助韓奇一起,把資源搞定。
幾輪溝通下來,老舅的意願是有的,但對於廣告的尺度,則有不同意見——作為一個藝術家,他的藝術堅持是,核心高潮的詞,最好沿用固定版,隻在開頭結尾,加一些手機的元素進來。而電視台表演版本,則可以多一些手機露出,用現場表演帶傳播效果。
而單獨發片的話,肯定要額外授權。
“兩份錢我們內部肯定申請不了,您看下,能否整體打包報個價,我們等於做一次短期合作。後麵如果傳播效果好,咱們以後再找機會,也許可以合作視頻拍攝,或者旗艦機的樣機體驗。”靜靜在資源談判這塊,一向是專業的。
經濟團隊經過一天的商討,報了一版價格,把現場表演、音頻錄製、歌曲上傳,全都含了進去,同時還給這個手機版的《野狼》一份三個月的授權。
采購介入之後,把價格砍到了六十萬以內,同時,授權也談到了六個月,且包含了線上線下的傳播使用權益(除官方話題使用之外,也授權門店播放使用)。
馬長雲很快通過了合作,大家動手執行起來。
首先的歌詞創作,藝人寫了一版,但確實太軟了,廣告內容基本上隻占了三五句,這在一篇rap中,實在太不顯眼了。
馬長雲親自介入,給了幾個意見,要求最好是十句以上,尤其是高潮部分,要把產品名字帶進去,然後發布的歌曲,也要帶品牌名字。
又是一輪艱難的磨合,最後藝人妥協了,但也給了一個兩全的方案。
實際節目現場,還是表演簡版,然後呢,上傳的音頻是全版——節目組傳播的花絮,也使用全版音頻。這樣的話,實際播出,不至於過度商業化,影響藝人的形象或節目效果,而二次傳播,不管是節目方還是品牌方,都使用全版,保證品牌的最大曝光,和產品的最多植入。
確實,目前看,大家的目標都能達到,藝人也更願意配合。
半個月之後,錄製時間到了。
韓奇又飛了一趟長沙。
老舅在節目現場的表演,確實無可挑剔,為了防止後期素材不夠,他還答應錄製了兩版——節目使用的簡版,和傳播使用的全版。
眾星也聯絡了老舅的粉絲團,計劃在音頻發布之後,及時擴散傳播。
而一個社會新聞的爆發,則為這個話題爆紅加了一把火。
隨著《野狼》單曲的爆紅,不知是哪些好事者,把音頻及mv,還有各種綜藝裏的片段、版本,都傳到了外網,而外網的年度盤點,提及中國年度音樂,也總會提及《野狼》。
於是,就發生了一檔子版權的爭議。
原來啊,這首歌的前奏,是老舅在音頻素材網站購買的,還帶著原作者的記號——而那個素材本身呢,聲明是可用於愛好者的音樂創作,但不包括商業用途。
也就是說,這段素材,可以拿來使用,但商用的話,還需要二次授權。
老舅方則聲明,這段音頻,從一開始就購買了永久版權,且發郵件也跟對方說明了,會使用在自己的歌曲中,對方也迴複了應允。
現在因為歌曲爆紅,原作者想分一杯羹,於是跟著造謠者一塊反水,說這屬於侵權。對於原創音樂人來說,“抄襲”或“盜版”都屬於很嚴重的指控。老舅自然不服,不過,麵對如潮的輿情,他做了一個很硬氣的迴複。
“自從《野狼》發布以來,所得的商業收入,我一分不收,全部捐獻給中國音樂版權中心。”
這樣以來,大家確實也無可指摘。
而對於手機版《野狼》來說,則借勢提前發布,在節目熱播之前,蹭了一波自然流量。
到節目播出那天,韓奇全組人都守在電腦前,等著截取短版素材,並借機傳播全版素材。
那天晚上,辦公室裏此起彼伏的,就是這首改編後的《野狼》-5g版。
“5g時代,手機網絡更快,華威手機在手,讓你衝浪飛快”魔改後的詞,基本上成了一首廣告歌,但因為本身旋律朗朗上口,主唱又是原創本人——所以傳播之後,還是帶來了不小的轉發及播放。
第二天早上,手機版《野狼》,一度衝上qq音樂搜索、播放榜前十,成了名副其實的神曲。
這一仗,韓奇與他的團隊,娛樂營銷的專業形象被證實,與媒介的關係也冰釋前嫌。大家為了一個大目標,合力打了一場漂亮的翻身仗。
從李良偉和馬長雲的角度,也認識到,韓奇這個人還是可用的。雖然風險與驚喜並存,但至少不是一個躺平的等閑之輩。
一切,似乎都在朝著更好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