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3章 《民法典》(二)


    鐺——


    下一件拍賣品開始展示,是一個種植園的“所有權證書”,種植園的主人在開辟種植園時,不幸被熱帶雨林裏的巨蟒吞噬,隻留下一個十五歲的女兒和一個三十四歲的妻子。


    母女倆沒有能力經營種植園,於是打算把種植園拍賣,今後拿著賣種植園的錢財在燕都平平淡淡生活。


    隨後,拍賣行的主人親自出麵作證:“這張證書絕不是偽造,我們也絕不會對種植園現狀虛假宣傳。”


    “種植園已經開辟種植水稻田一萬兩千六百畝,耕牛有……丘陵果園有果樹……狩獵林有……奴隸有九十六個。”


    拍賣行主人的話說完,所有人都非常激動,能夠擁有一個持續產生收益的種植園,這是燕國絕大多數人的夢想,在眾人的期待中,拍賣行主人喊道:“起步拍賣價……一千萬錢!”


    “兩千萬!”


    “兩千五百萬!”


    “三千萬!”


    “四千萬!”


    “四千兩百萬!”


    “一億!”


    所有人都看向了出價一億的司馬元顯,沒想到這位來自中原的皇族,舍不得花錢拯救自己的外甥女,卻舍得花錢購買一個種植園。


    拍賣行主人也很驚喜,這個種植園雖然好,理論上本來也價值一億錢,但是位置太偏僻了,位於蘭芳島的最中心,那裏遠離海洋港口,各種毒蛇猛獸遍布,還有一些尚未被滅絕的食人族部落,在這樣的情況下,拍賣行主人預計這個種植園也就隻能賣五千萬錢左右。


    司馬元顯想的是不能坐吃山空,有一個種植園可以傳宗接代,讓子子孫孫能夠衣食無憂。


    燕國真正的財富不在於國庫裏的金銀珠寶,而在於海外數之不盡的種植園,這就是藏富於民。


    當然了,這個民指的是統治階層,奴隸和普通百姓是算不得民的,他們隻能算民的工具。


    司馬元顯得到了那個種植園的所有權證書,從此在海外擁有了一片種植園,他準備抽空去那裏看看。


    隨後,下一件拍賣品被展示,是一麵純淨的琉璃鏡。


    跟一般的琉璃鏡不同,這個琉璃鏡更加清澈透明,而且另一麵還用特殊材料覆蓋,琉璃鏡比中原的銅鏡要清晰得多,而且不會生鏽,唯二的缺陷就是比銅鏡還貴,並且容易破碎。


    這是燕國琉璃坊的工匠們最新研究產品,早在一百年前,他們就研製出了新式琉璃(玻璃),經過五十多年發展,才變得清澈透明,又經過五十多年發展,他們發現使用水銀和錫紙可以讓琉璃變成鏡子,也就是他們今天放在拍賣行拍賣的琉璃鏡。


    拍賣琉璃鏡,也已經經過了燕國官府的同意,畢竟這也不是火藥那種軍事機密,隻要製作工藝不泄露就行,已經製作出來的成品是可以售賣的。


    即便到現在,火藥依舊是禁售品,要嚴格保持住燕國的技術領先優勢。


    “琉璃鏡,拍賣起步價……一百萬錢!”


    “一百五十萬!”


    “兩百萬!”


    “五百萬!”


    一位貴族小姐獲得這麵琉璃鏡。


    區區一麵鏡子,賣出五百萬五銖錢的高價。


    拍賣結束後,司馬元顯與一眾從晉國移民而來的權貴們共赴青樓。


    青樓和賭場,都是隻有官府可以開辦的,燕國隻在燕都等城市經濟比較發達的地方建設青樓,一般地區是沒有的。


    至於賭場,因為對社會治安破壞性太大,所以整個燕國隻有燕都有一家合法賭場,其餘地區禁止開辦賭場,賭場內的經營人員都是燕國官吏,各個王家貴族們也在議會上同意這一規定。


    青樓女子皆為奴隸、俘虜、罪犯、自賣人。


    賣藝不賣身隻是書生們的幻想,真實的青樓女子,給的錢少就賣藝,給的錢多就賣身。


    青樓女子的九層營收都屬於青樓,自己隻能留下一層,積攢的錢財足夠多,也可以自己為自己贖身。


    營業期間所生育的子女,可以轉交給家屬,如果家屬不肯認領的,可以賣給官府為奴。


    這與監獄是一樣的,監獄中的女犯,在牢獄期間,所生育的子女可以轉交給家屬,家屬不肯認領的,可以將子女賣給官府為奴。


    絕大多數罪犯、奴隸、自賣人,她們是沒有資格在青樓營業的,王家也用不著這麽多女子在青樓為自己賺富人的財富。


    她們中的大部分隻能被販賣給一個個種植園,去那裏跟男性奴隸們一起終日幹活到累死。


    隻有不到萬分之一的容貌上佳之人會被送到青樓工作。


    因此,有些女子想要把自己賣到青樓還不行,如果她的容貌不是上等,官府會將她轉賣到海外種植園開荒。


    為了增加開荒奴隸,燕國沒有多少死罪,但是卻有很多貶奴罪,哪怕隻是在包子鋪偷了個包子吃,被逮捕後,也會被貶為奴隸,立刻送到海外開荒。


    司馬元顯進入青樓,這裏鶯鶯燕燕,讓他有了建康的感覺,可青樓內卻正在發生一件熱鬧事。


    青樓內正在舉辦詩賦大會,十枚金五銖可以在青樓寫下一首詩,最後,經過花魁以及青樓內眾多文人雅士們共同評選後,作詩最好者,方可與花魁春宵一夜。


    這本來也沒什麽,無非就是一場遊戲。


    但是,當作詩結束後,一位富商卻恰好花費重金為花魁贖身,導致那位才子沒能如願。


    即便青樓願意十倍賠償,才子依舊不依不饒,最後鬧到了官府,要狀告青樓坑蒙拐騙。


    雖然青樓也是朝廷經營的,但畢竟隸屬於【尚書台】管轄,而專門負責審查案情的【廷尉府】屬於【禦史台】管轄,所以依舊可以審理此事。


    那位富商也非常堅定,為花魁贖身後,並不願意讓花魁繼續才子服務,所以事情便僵持住了。


    “才子是先來的,理應讓富商將花魁交還給青樓,先讓花魁為才子服務,服務結束後,再由青樓將花魁轉交給富商。”


    “不不不,在富商為花魁贖身的那一刻,花魁便是富商的私人財產,我們不能把他人的私人財產轉交給另一方處置。”


    “而且早在青樓舉辦詩賦大會前,富商就已經交付了定金,與青樓簽好了贖身契約,那位富商才是先進行交易者,不過青樓管理者在交付花魁前,又想發揮花魁最後的價值,才有了後麵這些事情。”


    “雖說交付定金,但畢竟還沒有完成交易,花魁再交付前,依舊屬於青樓的財產,青樓自然可以隨意處置,這並無不妥,這也隻能怪富商交付本金太慢,才有了後麵那些事。”


    廷尉府內,一眾王家貴族官吏以及依靠考試進入廷尉府的士人官吏們,正在為如何處理這件花魁之事而爭論。


    最後,爭論了幾個月以後,眾人引申出了“使用權”和“所有權”的概念。


    此前,使用權跟所有權是混淆不清的,一般擁有所有權的,往往同時擁有使用權。


    此前也發生過類似的事,也引申出了類似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區別。


    但如今,這種事再一次發生,經過爭論,使用權和所有權進行明確區分成為了迫在眉睫。


    經過【廷尉府】裁決,在富商與青樓簽訂贖身契約,並交付定金的那一瞬間,花魁的使用權便是富商,而所有權依舊屬於青樓。


    直到富商在一個月後,交付本金之後,才獲得花魁的所有權。


    在此期間,青樓在使用花魁時,理應跟花魁的使用權人,也就是富商,進行溝通協調,否則便是對富商的花魁使用權進行了侵犯。


    最終的判決是,花魁並不用為才子服務,青樓管理層未經協商,擅自使用花魁進行營業,屬於非法使用贓物謀取私利,故而需要為所有參與詩賦大會的才子提供雙倍賠償,那位獲勝者,需要對其十倍賠償。


    ——


    自古以來,我們認為的法都是法家刑法刑罰,而很少有跟百姓生活相關的民生商業領悟的法律,日不落帝國對民法的重視,是其誕生《民法典》的根本原因。


    我們不僅應該看到日不落帝國在諸如飛機鐵甲戰艦之類器物上的先進,更要認識到,在日常的生活細節中,我們與日不落帝國的差距還要更大。——《世界通史·宋·秦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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