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乾元坐在椅子上陷入了沉思……
一月前,洋人約翰中了一槍,和孟超一起來到衙門,跟自己說了被老李跟蹤的經過,就去治傷了。
包紮好見過兩次,因為等著陳二爺去取贖金,就沒有聯係。
然後發現文照丟了,自己就去了署府。接著就去了京城,一個來月沒有見到這個洋人約翰。
莫非是這個洋人約翰和孟超把文照偷走了?
難道想奇貨可居,他們倆單獨去勒索陳家?
本來這個侄子也是他倆偷出來的,何乾元越想越覺得極大可能是這種情況,他越想越惱怒,越想越不安……
自己人財兩空,什麽沒有撈到,還得罪了嶽父,搞得騎虎難下,這幾天,又和妻子已經有了隔閡,勢如水火……
不過,現在何乾元已經不慌亂了,因為他知道那個一品大員肯定也快對陳府下手了。
一不做二不休,開弓沒有迴頭箭,他硬著頭皮也要走下去……
不過,他沒想到陳龍的信上所寫是撒謊。
他看侄子沒找到,倒是心寬一些……
他笑嗬嗬的進了臥室對妻子說道:“我還在尋找那個洋人,看樣子就是那個洋人偷走的文照。
也不知道藏在哪裏,我明天全城畫影圖形搜索抓捕。”
陳龍女兒本來這幾天很生氣很惱怒,聽見丈夫說要幫忙尋找侄子,還是麵露笑容……
畢竟二人夫妻幾十年,孩子都大了,她也不想事情做絕,感情能挽迴還是挽迴。
即使何乾元外麵有了女人夜不歸宿,她也決定選擇原諒,那個時代男人三妻四妾都很正常。
而且不是丈夫綁架了侄子,那就一切都不算事。
第二天,何知府到了衙門,先讓侍衛去約翰和孟超住的客棧去找他倆,掌櫃的說一個月前就搬走了……
約翰和孟超那天被老李跟蹤一嚇唬,老李說和他倆住同一客棧,他倆怎麽可能不搬走?
約翰一個月沒有見到何乾元,衙門說去了道署。
這二人在春江府閑不住,覺得這裏危險,搬到了城外一個客棧住下,準備等何知府迴來再研究下一步。
何知府聽說約翰人去屋空,心中大怒,肯定是這二人偷走了孩子,準備單幹去勒索財寶!
何知府真的全城封鎖,派出官兵全城緝拿洋人約翰和孟超。
官兵搜尋一天,沒有蹤影,何乾元更怒不可遏,更加斷定是洋人約翰和孟超偷走的孩子,而不是陳家的人偷走文照……
晚上,他迴到家,對著妻子說尋找了一天,他的妻子也看到門口官兵來迴巡遊,她心裏既高興又著急。
高興的是看來誤會了丈夫。
著急的是侄子生死未卜。
連續搜尋三天,洋人約翰和孟超沒有任何信息,於是何知府找來畫師畫下二人麵貌,張貼在城牆上,懸賞捉拿,這叫畫影圖形。
從古至今,法律都是冷酷嚴明的存在,一旦觸碰到了法律,無論你逃到哪裏都會被國家行政部門逮住,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現代社會犯了罪,根據一張身份證就能鎖定你所在的位置,而在古代,科技與交通都不像現代這麽發達,古人是如何逮捕嫌犯的呢?
在影視劇中,官府在抓捕嫌犯時,通常會在各大城牆上張貼一張“通緝令”,也叫“畫影圖形”。
事實上,正史關於“通緝令”的記載寥寥無幾,準確來說隻有兩次。第一次記載是在《明史·黃綰傳》:山西大同發生兵變,禮部侍郎黃綰簽發了畫像通緝令“綰複圖形購首惡數人”。
第二次是清朝乾隆五十一年,河北大名流氓段文經造反劫獄,清政府“將段文經畫影圖形,到處懸掛。
不過正史不記載不代表沒有,很多小說裏都有關於畫影圖形的描述。
《水滸傳》中關於魯智深的描寫,根據文中描述的海捕文書,即古代的通緝令,“海捕”指在全國範圍內搜捕逃犯。
就像現在說的什麽鑒寶節目和拍賣公司全國征集古董的海選。
這個“海”字,我認為是形容麵積很大,範圍很廣的意思,中國人喜歡誇大其詞,比如吃飯的大碗叫海碗、胡吃海喝等等……
文書上一般會畫出犯人的肖像,並列出其籍貫、姓名、性別、年齡以及所犯罪行等信息,以便大家辨認逃犯身份,這就是俗稱的“畫影圖形”。
“通緝令”主要依托於紙張對人物進行素描畫像,漢朝之前,若是在竹簡上畫素描,實在是太困難了。
所以在紙張出現之前,如果漢代之前有通緝令,我想也是畫在木板和布匹絲綢上,不過這個沒有曆史記載,是本人自己猜測。
憑著一張紙上畫著並不一定多麽相似的畫像就能抓到犯人,聽起來天方夜譚,不過確實很有效。
首先,古代的獎賞製度。在古代,賞罰製度是分明的,一旦有人舉報了嫌犯,是會受到巨額獎賞的。
對於性質嚴重的嫌犯,賞銀幾百到幾千兩白銀不等。
而在通緝令上的最後一句話中,寫著知情者或者捉拿嫌犯者所獎賞的銀子數目。
這對於窮苦百姓來說,無異於一筆飛來的橫財, 朝廷開出優渥的條件,大概沒有幾個人能抵得住這個誘惑。
因此就算人們沒有見過嫌犯,也會費盡心機去搜尋嫌犯的線索。
其次,官府在追捕通逃犯時,並非按照“通緝令”中的畫像來找,而是先發放一個公文。
公文上張貼著逃犯的年齡、籍貫等,之後公文會下發到全國各地。
接下來要依靠身份證明製度進行保障。通緝令中列出逃犯的身份信息,讓人們對照他的身份證明。
我以前章節寫過身份證明的曆史,甚至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新唐書》中也有記載,稱其為等級身份證明。
每個階級的人都有不同的證明,如虎符、魚符、牙牌、腰牌等,上麵也會寫明姓名等必要信息。
何知府讓畫師按照約翰和孟超的麵貌畫了十幾張畫像,貼在四處城牆上和鬧市路口。
孟超長的其貌不揚,不好辨認。約翰卷發,高鼻,藍眼睛,洋人特征明顯,畫完幾乎和真人無異。
通緝令上寫明二人所犯罪行,名字,身高,特征和懸賞金額。
剛貼出一天,就被約翰和孟超現在居住的那個客棧老板看到了告示。
這個老板帶著夥計去城內買菜,發現城門口圍著一大群人,他倆好奇擠了進去看熱鬧,看見通緝令上麵畫著二人被懸賞捉拿,畫的正是在自己客棧居住的兩個客人。
尤其洋人約翰特征非常明顯,連在客棧登記的名字都一樣。
通緝令上寫著二人罪行:綁票幼兒,知情舉報者賞銀五十兩,活捉者綁匪者賞銀二百兩。
這個客棧老板叫姓嚴,叫嚴飛虎,他四十多歲,身體粗壯。春江府本地人,年輕時候好勇鬥狠,會點拳腳,混跡草莽過。
後來他開了個客棧,客人可以食宿,他也會提供酒菜飯食,因為他朋友多,性格豪爽,生意一直不錯。
嚴飛虎看了看告示,心下暗喜,不過他沒有聲張,他在城內買了酒菜和日用品,還買了繩子和一包蒙汗藥……
二百兩銀子很有誘惑,他準備活捉綁匪約翰和孟超。
一月前,洋人約翰中了一槍,和孟超一起來到衙門,跟自己說了被老李跟蹤的經過,就去治傷了。
包紮好見過兩次,因為等著陳二爺去取贖金,就沒有聯係。
然後發現文照丟了,自己就去了署府。接著就去了京城,一個來月沒有見到這個洋人約翰。
莫非是這個洋人約翰和孟超把文照偷走了?
難道想奇貨可居,他們倆單獨去勒索陳家?
本來這個侄子也是他倆偷出來的,何乾元越想越覺得極大可能是這種情況,他越想越惱怒,越想越不安……
自己人財兩空,什麽沒有撈到,還得罪了嶽父,搞得騎虎難下,這幾天,又和妻子已經有了隔閡,勢如水火……
不過,現在何乾元已經不慌亂了,因為他知道那個一品大員肯定也快對陳府下手了。
一不做二不休,開弓沒有迴頭箭,他硬著頭皮也要走下去……
不過,他沒想到陳龍的信上所寫是撒謊。
他看侄子沒找到,倒是心寬一些……
他笑嗬嗬的進了臥室對妻子說道:“我還在尋找那個洋人,看樣子就是那個洋人偷走的文照。
也不知道藏在哪裏,我明天全城畫影圖形搜索抓捕。”
陳龍女兒本來這幾天很生氣很惱怒,聽見丈夫說要幫忙尋找侄子,還是麵露笑容……
畢竟二人夫妻幾十年,孩子都大了,她也不想事情做絕,感情能挽迴還是挽迴。
即使何乾元外麵有了女人夜不歸宿,她也決定選擇原諒,那個時代男人三妻四妾都很正常。
而且不是丈夫綁架了侄子,那就一切都不算事。
第二天,何知府到了衙門,先讓侍衛去約翰和孟超住的客棧去找他倆,掌櫃的說一個月前就搬走了……
約翰和孟超那天被老李跟蹤一嚇唬,老李說和他倆住同一客棧,他倆怎麽可能不搬走?
約翰一個月沒有見到何乾元,衙門說去了道署。
這二人在春江府閑不住,覺得這裏危險,搬到了城外一個客棧住下,準備等何知府迴來再研究下一步。
何知府聽說約翰人去屋空,心中大怒,肯定是這二人偷走了孩子,準備單幹去勒索財寶!
何知府真的全城封鎖,派出官兵全城緝拿洋人約翰和孟超。
官兵搜尋一天,沒有蹤影,何乾元更怒不可遏,更加斷定是洋人約翰和孟超偷走的孩子,而不是陳家的人偷走文照……
晚上,他迴到家,對著妻子說尋找了一天,他的妻子也看到門口官兵來迴巡遊,她心裏既高興又著急。
高興的是看來誤會了丈夫。
著急的是侄子生死未卜。
連續搜尋三天,洋人約翰和孟超沒有任何信息,於是何知府找來畫師畫下二人麵貌,張貼在城牆上,懸賞捉拿,這叫畫影圖形。
從古至今,法律都是冷酷嚴明的存在,一旦觸碰到了法律,無論你逃到哪裏都會被國家行政部門逮住,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現代社會犯了罪,根據一張身份證就能鎖定你所在的位置,而在古代,科技與交通都不像現代這麽發達,古人是如何逮捕嫌犯的呢?
在影視劇中,官府在抓捕嫌犯時,通常會在各大城牆上張貼一張“通緝令”,也叫“畫影圖形”。
事實上,正史關於“通緝令”的記載寥寥無幾,準確來說隻有兩次。第一次記載是在《明史·黃綰傳》:山西大同發生兵變,禮部侍郎黃綰簽發了畫像通緝令“綰複圖形購首惡數人”。
第二次是清朝乾隆五十一年,河北大名流氓段文經造反劫獄,清政府“將段文經畫影圖形,到處懸掛。
不過正史不記載不代表沒有,很多小說裏都有關於畫影圖形的描述。
《水滸傳》中關於魯智深的描寫,根據文中描述的海捕文書,即古代的通緝令,“海捕”指在全國範圍內搜捕逃犯。
就像現在說的什麽鑒寶節目和拍賣公司全國征集古董的海選。
這個“海”字,我認為是形容麵積很大,範圍很廣的意思,中國人喜歡誇大其詞,比如吃飯的大碗叫海碗、胡吃海喝等等……
文書上一般會畫出犯人的肖像,並列出其籍貫、姓名、性別、年齡以及所犯罪行等信息,以便大家辨認逃犯身份,這就是俗稱的“畫影圖形”。
“通緝令”主要依托於紙張對人物進行素描畫像,漢朝之前,若是在竹簡上畫素描,實在是太困難了。
所以在紙張出現之前,如果漢代之前有通緝令,我想也是畫在木板和布匹絲綢上,不過這個沒有曆史記載,是本人自己猜測。
憑著一張紙上畫著並不一定多麽相似的畫像就能抓到犯人,聽起來天方夜譚,不過確實很有效。
首先,古代的獎賞製度。在古代,賞罰製度是分明的,一旦有人舉報了嫌犯,是會受到巨額獎賞的。
對於性質嚴重的嫌犯,賞銀幾百到幾千兩白銀不等。
而在通緝令上的最後一句話中,寫著知情者或者捉拿嫌犯者所獎賞的銀子數目。
這對於窮苦百姓來說,無異於一筆飛來的橫財, 朝廷開出優渥的條件,大概沒有幾個人能抵得住這個誘惑。
因此就算人們沒有見過嫌犯,也會費盡心機去搜尋嫌犯的線索。
其次,官府在追捕通逃犯時,並非按照“通緝令”中的畫像來找,而是先發放一個公文。
公文上張貼著逃犯的年齡、籍貫等,之後公文會下發到全國各地。
接下來要依靠身份證明製度進行保障。通緝令中列出逃犯的身份信息,讓人們對照他的身份證明。
我以前章節寫過身份證明的曆史,甚至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新唐書》中也有記載,稱其為等級身份證明。
每個階級的人都有不同的證明,如虎符、魚符、牙牌、腰牌等,上麵也會寫明姓名等必要信息。
何知府讓畫師按照約翰和孟超的麵貌畫了十幾張畫像,貼在四處城牆上和鬧市路口。
孟超長的其貌不揚,不好辨認。約翰卷發,高鼻,藍眼睛,洋人特征明顯,畫完幾乎和真人無異。
通緝令上寫明二人所犯罪行,名字,身高,特征和懸賞金額。
剛貼出一天,就被約翰和孟超現在居住的那個客棧老板看到了告示。
這個老板帶著夥計去城內買菜,發現城門口圍著一大群人,他倆好奇擠了進去看熱鬧,看見通緝令上麵畫著二人被懸賞捉拿,畫的正是在自己客棧居住的兩個客人。
尤其洋人約翰特征非常明顯,連在客棧登記的名字都一樣。
通緝令上寫著二人罪行:綁票幼兒,知情舉報者賞銀五十兩,活捉者綁匪者賞銀二百兩。
這個客棧老板叫姓嚴,叫嚴飛虎,他四十多歲,身體粗壯。春江府本地人,年輕時候好勇鬥狠,會點拳腳,混跡草莽過。
後來他開了個客棧,客人可以食宿,他也會提供酒菜飯食,因為他朋友多,性格豪爽,生意一直不錯。
嚴飛虎看了看告示,心下暗喜,不過他沒有聲張,他在城內買了酒菜和日用品,還買了繩子和一包蒙汗藥……
二百兩銀子很有誘惑,他準備活捉綁匪約翰和孟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