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21章 年6月14日 關於明書上學問題(三)——希光交入學材料險出事兒
玉如對明書遙遠的思念 作者:玉龍美子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6月4日,蔣希光通知我6月12日中午12點半在海澱實驗二小橡樹灣校區北門見,要提交入學材料,需要我帶戶口本及複印件。6月11日,發微信提醒我第二天交材料。6月12日,中午12點我到學校門口,到的有點兒早看他還沒來,天氣又悶熱就去旁邊的沃爾瑪避暑。12點27分,在學校門口見到他本人,把戶口本和複印件交給他,排隊等待。
13點學校保安開始放行,隻能一名監護人進校,他帶材料進入,我去學校西門出口等他。沒一會兒大概13點20左右就出來說材料不齊,還缺房子合同、發票和離婚協議(證明他是監護人),我之前在網上查需要離婚協議,我帶了原件和複印件,可是合同他還需要迴家去找。他說他打車迴去取,我說要不跟他一起去,我在樓下車裏等他(我知道他肯定不會讓我上樓怕看到你),這樣他找到材料下車坐車再過來節約時間,他不同意,說有人在樓下等他會著急。既然他不同意,那我就在學校門口先排隊,等他來了省得再排隊。
他大概14點半左右迴到學校,結果補材料的有一張白條,他拿著白條無需排隊就可以直接進,這次進去的時間就比較長了,大概15點20左右才出來,說他把“這個房子是2016年買的,當時有我們兩個人的名字,但是2018年為了把我名字去掉又換了房本···”這個故事給審材料的好幾個人講了好幾遍,後來他們也拿不準又找領導,領導說需要他再提供網簽合同以及蔣希光的戶口頁。由於當天審核材料的時間截止到15點,所以隻能第二天再來交材料。
由於蔣希光手裏沒有網簽合同,我們隻能去當時簽合同的那個中介找網簽合同,店裏5年一清檔,已經找不到了,不過好不容易找到當時辦理業務的經紀人,係統顯示網簽合同發到他郵箱了,我又打電話聯係那個人查找,他說郵箱裏沒有可能早就刪了。最後隻能先打印出來住建委的網站上房屋購買信息的頁麵截圖,明天先去交看看是否可以,如果他們非要要網簽合同等工作日再去住建委調檔複印。
他說第二天去交材料就不需要我再去了,我叮囑他無論明天什麽結果都麻煩他告訴我一聲兒,以及最後是否錄取了也通知我一下。6月13日早上他發微信,說材料已交沒什麽問題了,等通知。
這就是整個交入學材料的過程,這裏有幾個問題我必須說一下。
第一,蔣希光這個人情商極低,辦事能力極差,按照我的經驗,通常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經他手之後,都會變得極為複雜。到這種地方交材料,都是能少說就少說,說的越多就越容易有問題,他們審核材料時發現哪裏有問題了你再迴答,而且盡量以最精煉的語言表達,不要讓人家產生懷疑。他第一次進去交材料,就說把那個“故事”給人家講了幾遍,第二次再去交材料,說又給好幾個人講“故事”。誰愛聽你什麽故事,人家隻關心這個房子是不是2016年買的,會不會存在詐騙、陰陽合同等行為,說得越多人家越會認為這裏是不是有問題,最後才會又要網簽合同(通知中未提到的材料,應該是學校為了佐證房屋屬性才會單獨索要)。
第二,第一次人家讓補材料的時候,怎麽不問清楚還需要再補交什麽別的材料,第二次進去人家又讓提供蔣希光的戶口頁,這種地方你如果不多問幾句,人家才不會告訴你還需要交什麽,下次你再去人家又說少這個少那個的,所以多問沒壞處。
第三,既然自己想要當這個監護人,就要盡到監護人的職責,不要抱怨,不要怕麻煩。以前都是我這個仆人伺候,如果不是離婚,這種事情肯定都得我來做,按照欒兆紅的話說:“希光啊,你隻需要照顧好你自己就行了。”大爺當慣了,自然遇到點事兒就怨聲載道。
我不願再當仆人,他還得反過來說我作,然後賴我非要跟他離婚才會導致現在這麽多麻煩。可是你怎麽不說你們當初那麽急切的非要把我名字從房產證上去掉,離婚當天就要去公證處證明房子是你一個人的,最可笑的是自己一個人辦不了這事兒,一大家子人還得出一個幫手去看著,以防生變,一個大老爺們還不如我一個女人。去掉我名字這件事兒等明書上了小學後再去辦也不遲呀,至少可以保證明書排位靠前,屬於有房有戶的呀。這群人格局還是太小!
所以這些關乎到他們自身利益的事情,絕對會優先解決,至於孩子在哪上幼兒園、小學相比於自身利益隻能靠後排。經曆了這些事情後,我終於看清他們的本來麵目了,可惜你在他們的培育下長大,自然會被他們洗腦,以後等你長大,無論你有多麽憎恨我,我都不會怪你,畢竟我知道事實真相,但是你並不知情。我現在唯一能做的就是把這些事情都記錄下來,若幹年後如果你能看到,自己判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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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大概14點半左右迴到學校,結果補材料的有一張白條,他拿著白條無需排隊就可以直接進,這次進去的時間就比較長了,大概15點20左右才出來,說他把“這個房子是2016年買的,當時有我們兩個人的名字,但是2018年為了把我名字去掉又換了房本···”這個故事給審材料的好幾個人講了好幾遍,後來他們也拿不準又找領導,領導說需要他再提供網簽合同以及蔣希光的戶口頁。由於當天審核材料的時間截止到15點,所以隻能第二天再來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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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第二天去交材料就不需要我再去了,我叮囑他無論明天什麽結果都麻煩他告訴我一聲兒,以及最後是否錄取了也通知我一下。6月13日早上他發微信,說材料已交沒什麽問題了,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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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蔣希光這個人情商極低,辦事能力極差,按照我的經驗,通常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經他手之後,都會變得極為複雜。到這種地方交材料,都是能少說就少說,說的越多就越容易有問題,他們審核材料時發現哪裏有問題了你再迴答,而且盡量以最精煉的語言表達,不要讓人家產生懷疑。他第一次進去交材料,就說把那個“故事”給人家講了幾遍,第二次再去交材料,說又給好幾個人講“故事”。誰愛聽你什麽故事,人家隻關心這個房子是不是2016年買的,會不會存在詐騙、陰陽合同等行為,說得越多人家越會認為這裏是不是有問題,最後才會又要網簽合同(通知中未提到的材料,應該是學校為了佐證房屋屬性才會單獨索要)。
第二,第一次人家讓補材料的時候,怎麽不問清楚還需要再補交什麽別的材料,第二次進去人家又讓提供蔣希光的戶口頁,這種地方你如果不多問幾句,人家才不會告訴你還需要交什麽,下次你再去人家又說少這個少那個的,所以多問沒壞處。
第三,既然自己想要當這個監護人,就要盡到監護人的職責,不要抱怨,不要怕麻煩。以前都是我這個仆人伺候,如果不是離婚,這種事情肯定都得我來做,按照欒兆紅的話說:“希光啊,你隻需要照顧好你自己就行了。”大爺當慣了,自然遇到點事兒就怨聲載道。
我不願再當仆人,他還得反過來說我作,然後賴我非要跟他離婚才會導致現在這麽多麻煩。可是你怎麽不說你們當初那麽急切的非要把我名字從房產證上去掉,離婚當天就要去公證處證明房子是你一個人的,最可笑的是自己一個人辦不了這事兒,一大家子人還得出一個幫手去看著,以防生變,一個大老爺們還不如我一個女人。去掉我名字這件事兒等明書上了小學後再去辦也不遲呀,至少可以保證明書排位靠前,屬於有房有戶的呀。這群人格局還是太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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